伊禧堂面粉营销管理部·市场销售部人员 销售提成及考核管理办法(暂订·请领导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销售人员的考核标准与内容,提高营销部门的运作效率,促进
各项经营目标的达成,培养人才,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为价值分配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薪资管理宗旨是:以销售人员为考核单元,通过规范、透明、公平公
正的销售考评管理,真实体现团队组织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本办法对面粉市场销售部销售人员适用。
第二章 销售人员任务及提成
第三条 所有销售人员实行的是有责任底薪;试用期员工不考核基本任务,如
当月实际销售额超过基本销售任务,则试用期基本任务和正式期基本任务同样。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销售人员完成的实际销售额以当月实际回款金额计算。 销售人员的提成为实际销售额的( )%。 拜访客户数
业务人员每月拜访客户基本数为200个次。
第七条 销售任务及提成
提成=基本销售任务提成基数×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
+超额提成基数×超额提成比例
基本销售任务:公司业务人员的每月基本销售任务根据业务人员的岗
位级别不同而不同。
业务人员月薪酬=底薪+基本销售任务提成+超额提成+出差补助+
其他
基本销售任务提成=提成基数×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
提成基数:
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
业务员当月基本任务全额或超额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为0.5%。
业务人员当月基本任务未完成,则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计算公式为:0.4%
超额提成:
超额提成=超额提成基数×超额提成比例
超额提成基数=实际销售额-基本销售任务
超额提成比例0.6%。
第三章
第八条 提成发放 销售人员的当月的提成总额分三次发放,分别为月度发放提成(当月
提成总额的80%)、季度发放提成(当月提成总额的10%)、年度发放提成(当月提成总额的10%)。
第九条 月度发放
次月与固定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条 季度发放
下一季度的末月发放上一季度的季度发放提成,如六月份发放1月-3月的季度发放提成。
第十一条 年度发放
下一年度的第三个月发放上一年度的年度发放提成,也就是每年的三月份发放上一年的年度发放提成。
第四章 提成时效期
第十二条 每个客户的提成时效期为三年(从产生销售回款的第一个月至第36
个月内),该客户产生的所有销售额业务员都有提成,业务人员离开公司后,不再享有。
第五章 销售激励及奖励
第十三条 新签客户激励政策
为促使销售人员新开客源,业务人员每月须开发1个以上新客户,如连续三个月均开发新客户3个以上而且平均每月每客户产生实际销售回款达到()元以上,给予业务人员岗位级别调高一级奖励。
第十四条 为激励业务人员提高销售业绩,公司设立如下奖项:
超额奖:
业务人员连续两个月超额完成当月基本销售任务,给予岗位级别调高一级奖励。
优秀奖:
业务人员第一个月实际销售额每超过当月基本任务10000元除提成外公司另外奖励现金50元,连续第二月实际销售额每超过当月基本任务10000元除提成外公司另外奖励现金80元, 连续第三月以上实际销售额每超过当月基本任务10000元除提成外公司另外奖励现金100
元。
勤奋奖:
以业务员当月拜访新客户数或老客户,取得有效的新客户信息或回访信息,并做好信息登记数为准。每拜访一个新客户,计1分;拜访一个老客户,计0.5分;公司给予当月合计得分第一名的业务人员现金100元奖励;如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合计得分第一名,公司另外奖励现金100元;如业务人员连续六个月合计得分第一名,公司另外奖励现金200元。
第十五条 降级鞭策
降级:
业务人员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当月基本销售任务,岗位级别降低一级;如岗位级别已降为一级后,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当月基本销售任务,业务人员须自动申请离职。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十六条 提成工资和奖励个人所得税员工自理,公司代扣。
第十七条 因销售人员违规或违法而被公司开除的,公司将取消其所有未核算的
奖励薪资。
第十八条 如果销售人员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完成交接工作,或者如果公司辞
退的,或者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销售人员更换的,公司将在发放日按规定继续发放未核算或已经核算但未发放的奖励薪资。
第十九条 销售人员应严格按公司的销售政策及管理规定执行,否则公司有权取
消其奖励薪资。
第七则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伊禧堂面粉营销管理部负责制订,营销总监审核,报总经理公室备案,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伊禧堂面粉营销管理部 2016年8月6日
伊禧堂面粉营销管理部·市场销售部人员 销售提成及考核管理办法(暂订·请领导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销售人员的考核标准与内容,提高营销部门的运作效率,促进
各项经营目标的达成,培养人才,激励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为价值分配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薪资管理宗旨是:以销售人员为考核单元,通过规范、透明、公平公
正的销售考评管理,真实体现团队组织和员工个人的工作绩效,本办法对面粉市场销售部销售人员适用。
第二章 销售人员任务及提成
第三条 所有销售人员实行的是有责任底薪;试用期员工不考核基本任务,如
当月实际销售额超过基本销售任务,则试用期基本任务和正式期基本任务同样。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销售人员完成的实际销售额以当月实际回款金额计算。 销售人员的提成为实际销售额的( )%。 拜访客户数
业务人员每月拜访客户基本数为200个次。
第七条 销售任务及提成
提成=基本销售任务提成基数×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
+超额提成基数×超额提成比例
基本销售任务:公司业务人员的每月基本销售任务根据业务人员的岗
位级别不同而不同。
业务人员月薪酬=底薪+基本销售任务提成+超额提成+出差补助+
其他
基本销售任务提成=提成基数×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
提成基数:
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
业务员当月基本任务全额或超额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为0.5%。
业务人员当月基本任务未完成,则基本销售任务的提成比例计算公式为:0.4%
超额提成:
超额提成=超额提成基数×超额提成比例
超额提成基数=实际销售额-基本销售任务
超额提成比例0.6%。
第三章
第八条 提成发放 销售人员的当月的提成总额分三次发放,分别为月度发放提成(当月
提成总额的80%)、季度发放提成(当月提成总额的10%)、年度发放提成(当月提成总额的10%)。
第九条 月度发放
次月与固定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条 季度发放
下一季度的末月发放上一季度的季度发放提成,如六月份发放1月-3月的季度发放提成。
第十一条 年度发放
下一年度的第三个月发放上一年度的年度发放提成,也就是每年的三月份发放上一年的年度发放提成。
第四章 提成时效期
第十二条 每个客户的提成时效期为三年(从产生销售回款的第一个月至第36
个月内),该客户产生的所有销售额业务员都有提成,业务人员离开公司后,不再享有。
第五章 销售激励及奖励
第十三条 新签客户激励政策
为促使销售人员新开客源,业务人员每月须开发1个以上新客户,如连续三个月均开发新客户3个以上而且平均每月每客户产生实际销售回款达到()元以上,给予业务人员岗位级别调高一级奖励。
第十四条 为激励业务人员提高销售业绩,公司设立如下奖项:
超额奖:
业务人员连续两个月超额完成当月基本销售任务,给予岗位级别调高一级奖励。
优秀奖:
业务人员第一个月实际销售额每超过当月基本任务10000元除提成外公司另外奖励现金50元,连续第二月实际销售额每超过当月基本任务10000元除提成外公司另外奖励现金80元, 连续第三月以上实际销售额每超过当月基本任务10000元除提成外公司另外奖励现金100
元。
勤奋奖:
以业务员当月拜访新客户数或老客户,取得有效的新客户信息或回访信息,并做好信息登记数为准。每拜访一个新客户,计1分;拜访一个老客户,计0.5分;公司给予当月合计得分第一名的业务人员现金100元奖励;如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合计得分第一名,公司另外奖励现金100元;如业务人员连续六个月合计得分第一名,公司另外奖励现金200元。
第十五条 降级鞭策
降级:
业务人员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当月基本销售任务,岗位级别降低一级;如岗位级别已降为一级后,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当月基本销售任务,业务人员须自动申请离职。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十六条 提成工资和奖励个人所得税员工自理,公司代扣。
第十七条 因销售人员违规或违法而被公司开除的,公司将取消其所有未核算的
奖励薪资。
第十八条 如果销售人员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完成交接工作,或者如果公司辞
退的,或者因违反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销售人员更换的,公司将在发放日按规定继续发放未核算或已经核算但未发放的奖励薪资。
第十九条 销售人员应严格按公司的销售政策及管理规定执行,否则公司有权取
消其奖励薪资。
第七则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伊禧堂面粉营销管理部负责制订,营销总监审核,报总经理公室备案,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伊禧堂面粉营销管理部 201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