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性意见
为了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注重因材施教,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切实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从2014级起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一、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必要性
1.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是完善学分制教育体制的必然要求。学分制和导师制是密不可分的整体。推行学分制扩大了学生选课的自由度,也会导致学生盲目选课。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可以让学生在导师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有针对性、目的性的选课,有利于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
2.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是个性化教育的前提和保障。本科生导师制可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把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学生身上。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可以按照个人的兴趣和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接受良好的技能训练,培养科学素质,从而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展示自己的个性。
3.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是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的纽带。导师制的实行有利于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拓宽了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学生在参加科研活动和参与讨论的过程中,从导师的教诲中所获得的不仅仅是要学习的知识,还有从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态度及思维方式。
二、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优良师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护学生,公平公正。
2.熟悉专业特点、课程体系和教学规律,了解社会发展需求和专业就业要求,熟悉教学管理制度,具备指导学生正确选择课程和发展方向的能力。
3.具有中级(含中级)职称五年以上, 有较高学术水平、较丰富教学经验和社会阅历的专任教师。
4.在校外学习期间超过半年以上不能聘任为导师。
三、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1.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从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指导,使学生树
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
2. 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特长,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和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等,解答学生学习、生活上的困惑,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做到认真指导、真诚相待、热心疏导,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达到综合能力与个性素质协调发展。
3.引导和培养学生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和诚实守信、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引导和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和创新教育的各类活动,注重各类实践教育。
4. 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并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科技、文艺和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了解并及时向学院或专业反映学生的学习状态,提出有针对性的、符合学生特点的教学改革的建议与措施。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四、本科生导师的聘任与管理
1.本科生导师由各学院确定人选和聘任,并负责管理。学生在第一学期开始配备导师。凡通过岗位聘任且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学院在配备导师后将导师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2.本科生导师实行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一般指导周期为三年(五年制为四年)。学生进入毕业班后,可调整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学年指导本科生不超过10名,负责本科生的学业、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工作。受聘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须更换的,须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更换。
3.本科生导师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导师要向学生公布咨询电话,在确定的地点、时间接受学生咨询。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4.导师工作须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每学期末,应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并对所指导学生做出学习、品行等方面的评价,按时填报《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
5.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由各学院进行,每学年考核一次,采用学生评议与学院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不能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科生导师资格,并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6.导师津贴由学院自主决定。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学习计划。
2. 主动、认真地参与导师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在科研训练中要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3. 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六、组织领导
1.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导师的岗位审核、调剂,配合学院开展导师培训,汇总全校导师考核结果,组织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和管理协调等工作。
2.各学院要组成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抓好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落实,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不断完善。
本规定从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
2. 本科生导师考核表
教务处
2014年7月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
学院: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导师考核表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性意见
为了推进和完善学分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建立新型师生关系,注重因材施教,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切实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从2014级起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一、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必要性
1.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是完善学分制教育体制的必然要求。学分制和导师制是密不可分的整体。推行学分制扩大了学生选课的自由度,也会导致学生盲目选课。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可以让学生在导师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有针对性、目的性的选课,有利于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
2.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是个性化教育的前提和保障。本科生导师制可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把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学生身上。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可以按照个人的兴趣和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接受良好的技能训练,培养科学素质,从而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展示自己的个性。
3.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是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的纽带。导师制的实行有利于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拓宽了教师“教书育人”的内容和形式。学生在参加科研活动和参与讨论的过程中,从导师的教诲中所获得的不仅仅是要学习的知识,还有从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态度及思维方式。
二、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优良师德,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护学生,公平公正。
2.熟悉专业特点、课程体系和教学规律,了解社会发展需求和专业就业要求,熟悉教学管理制度,具备指导学生正确选择课程和发展方向的能力。
3.具有中级(含中级)职称五年以上, 有较高学术水平、较丰富教学经验和社会阅历的专任教师。
4.在校外学习期间超过半年以上不能聘任为导师。
三、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1.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从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指导,使学生树
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
2. 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个性、特长,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和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等,解答学生学习、生活上的困惑,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做到认真指导、真诚相待、热心疏导,使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达到综合能力与个性素质协调发展。
3.引导和培养学生具有刻苦学习的精神和诚实守信、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引导和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和创新教育的各类活动,注重各类实践教育。
4. 加强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并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科技、文艺和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意识,指导学生正确对待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了解并及时向学院或专业反映学生的学习状态,提出有针对性的、符合学生特点的教学改革的建议与措施。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教务、学生管理等部门做好相关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四、本科生导师的聘任与管理
1.本科生导师由各学院确定人选和聘任,并负责管理。学生在第一学期开始配备导师。凡通过岗位聘任且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专任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学院在配备导师后将导师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 2.本科生导师实行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一般指导周期为三年(五年制为四年)。学生进入毕业班后,可调整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导师每学年指导本科生不超过10名,负责本科生的学业、思想、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工作。受聘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确因特殊情况须更换的,须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更换。
3.本科生导师与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接触,每学期初与每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采取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两次,对每个学生的个别指导不少于一次。导师要向学生公布咨询电话,在确定的地点、时间接受学生咨询。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
4.导师工作须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每学期末,应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并对所指导学生做出学习、品行等方面的评价,按时填报《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
5.本科生导师工作的考核由各学院进行,每学年考核一次,采用学生评议与学院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不能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科生导师资格,并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6.导师津贴由学院自主决定。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学习计划。
2. 主动、认真地参与导师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在科研训练中要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3. 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六、组织领导
1.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导师的岗位审核、调剂,配合学院开展导师培训,汇总全校导师考核结果,组织评选优秀本科生导师和管理协调等工作。
2.各学院要组成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抓好本科生导师制的工作落实,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积累经验,不断完善。
本规定从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
2. 本科生导师考核表
教务处
2014年7月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
学院: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导师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