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状况调研报告

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的新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在深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全省上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千方百计致力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用奖励优惠政策引导群众转变传统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也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 为了深入了解全省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使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最近,我们先后对黄石市的下陆、鄂州市的华容、梁子湖、武汉市的江夏、新洲、黄陂、蔡甸等区、县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采取听取有关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深入乡镇村组现场查看、和基层干部及育龄群众座谈访问等方式进行,调研使我们取得了大量一手资料,加深了对基层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同时,也增强了做好下一步工作的信心。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经验

调查的四个市及有关区、县党委和政府对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均高度重视,采取了系列得力措施,全方位、多角度地建立了奖励、优惠、减免、扶持、保障、救助“六位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社会保障机制和政策体系,让独生子女及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儿户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所到之处,正逢高考、中考成绩揭晓之时,处处都能感觉到对独生子女及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儿户中考加分及高考重奖的浓厚氛围。

(一)突出重点,千方百计破解独生子女保健费难题

独生子女保健费是《**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的一项法定奖励。长期以来,由于受地方经济条件的限制,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兑现和落实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县乡机构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以后,“乡提留”、“村统筹”和“义务工”被取消,我省基层财政大多是“吃饭财政”,只能勉强保人员工资,原先主要靠乡村、居委会自行解决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税费改革后已无处着落,导致大部分地方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税费改革后不能得到较好的落实。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所到的几个市的领导都高度重视,克服了当地财政的实际困难,想方设法,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武汉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依法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作为全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落实。 经调查,至20xx年底,全市一孩家庭1129541户,办理独生子女证803332户,占一孩家庭总数的71%。全市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且子女未满14周岁的总户数为415686户,已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的224548户,落实率为54%,尚有191138没有得到落实。

针对种种情况,通过反复研究,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将落实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作为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突破口,制定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其总体思路是:对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委会,其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村(居)委会依法落实;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居)委会,采取“四个一点”的方法解决,即村(居)委会自筹一点,市、区、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别补贴一点,加大市、区两级政府的投入;对城镇无业居民,要重点保证低保户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 从20xx年开始,市人口计生委分别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每年划拨200多万元对各区进行补贴,专门用于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20xx年市人口计生委一次性向各区、县划拨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励补助资金460万元。各区人口计生委按不低于市级补贴资金的标准提供配套资金。各乡镇和街道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新洲区正在抓紧出台文件,明确区街、乡镇要拿奖励金的50%,用于发放;蔡甸区采取先局部落实、再整体推进的方式,在全区10个街乡中选取7个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率先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

对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由区政府补贴逐步落实;江夏区采取分类补助的方式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经济条件较好的街乡,按经费需求的40%予以补助,对条件一般的街乡,按经费需求的50%予以补助,对条件较差的街乡,按经费需求的60%予以补助。黄陂区采取“一次性兑现”的方式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待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后,一次性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

20xx年,全市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近2600万元,26.5万个独生子女家庭基本上落实了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率达到65%,比20xx年提高11个百分点。

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的新机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在深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新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全省上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千方百计致力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用奖励优惠政策引导群众转变传统的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也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切实得到了实惠。 为了深入了解全省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使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最近,我们先后对黄石市的下陆、鄂州市的华容、梁子湖、武汉市的江夏、新洲、黄陂、蔡甸等区、县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采取听取有关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深入乡镇村组现场查看、和基层干部及育龄群众座谈访问等方式进行,调研使我们取得了大量一手资料,加深了对基层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同时,也增强了做好下一步工作的信心。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经验

调查的四个市及有关区、县党委和政府对建立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均高度重视,采取了系列得力措施,全方位、多角度地建立了奖励、优惠、减免、扶持、保障、救助“六位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社会保障机制和政策体系,让独生子女及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儿户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所到之处,正逢高考、中考成绩揭晓之时,处处都能感觉到对独生子女及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儿户中考加分及高考重奖的浓厚氛围。

(一)突出重点,千方百计破解独生子女保健费难题

独生子女保健费是《**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的一项法定奖励。长期以来,由于受地方经济条件的限制,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兑现和落实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县乡机构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以后,“乡提留”、“村统筹”和“义务工”被取消,我省基层财政大多是“吃饭财政”,只能勉强保人员工资,原先主要靠乡村、居委会自行解决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税费改革后已无处着落,导致大部分地方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税费改革后不能得到较好的落实。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所到的几个市的领导都高度重视,克服了当地财政的实际困难,想方设法,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武汉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依法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作为全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落实。 经调查,至20xx年底,全市一孩家庭1129541户,办理独生子女证803332户,占一孩家庭总数的71%。全市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且子女未满14周岁的总户数为415686户,已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的224548户,落实率为54%,尚有191138没有得到落实。

针对种种情况,通过反复研究,市人口计生委决定将落实农村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作为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突破口,制定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其总体思路是:对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居)委会,其村民和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村(居)委会依法落实;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居)委会,采取“四个一点”的方法解决,即村(居)委会自筹一点,市、区、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分别补贴一点,加大市、区两级政府的投入;对城镇无业居民,要重点保证低保户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 从20xx年开始,市人口计生委分别从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每年划拨200多万元对各区进行补贴,专门用于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20xx年市人口计生委一次性向各区、县划拨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励补助资金460万元。各区人口计生委按不低于市级补贴资金的标准提供配套资金。各乡镇和街道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新洲区正在抓紧出台文件,明确区街、乡镇要拿奖励金的50%,用于发放;蔡甸区采取先局部落实、再整体推进的方式,在全区10个街乡中选取7个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率先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

对经济条件较差的地方,由区政府补贴逐步落实;江夏区采取分类补助的方式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经济条件较好的街乡,按经费需求的40%予以补助,对条件一般的街乡,按经费需求的50%予以补助,对条件较差的街乡,按经费需求的60%予以补助。黄陂区采取“一次性兑现”的方式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对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待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后,一次性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

20xx年,全市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近2600万元,26.5万个独生子女家庭基本上落实了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率达到65%,比20xx年提高1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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