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针对公司食堂卫生、饮食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着“提高公司食堂卫生水平,确保广大员工饮食健康”的宗旨,特成立员工伙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委会)。
第二条 伙委会是公司员工参与饮食服务监督与管理的员工自治结构,隶属于公司伙食委员会,受伙食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条 本会工作宗旨:
充分发挥员工与伙食委员会及餐饮部门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员工的正当权益,促进广大员工与公司伙食委员会之间的双向交流和相互沟通,服务于广大员工。
第四条 本会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第五条 本会职责范围:
(一)配合伙食委员会做好公司伙食管理工作,发挥本会在伙食委员会与员工之间的“上传下达”的职能。
(二)服务员工,督促食堂强化餐饮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公司膳食水平,接受员工对公司餐饮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员工与食堂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职能。
(三)负责检查、监督公司所有食堂的卫生状况、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价格水平。
(四)及时向员工传达公司餐饮服务状况,引导和帮助公司员工提高饮食文化知识,增强餐饮卫生意识。
(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员工对餐饮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伙食委员会反映情况并就处理结果向公司员工公布。
(六)协助伙食委员会解决员工关于餐饮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
(七)组织评选先进食堂活动。
(八)提倡文明就餐,维持就餐秩序,开展员工与员工共建文明食堂和互尊、互爱、互助活动。
第六条 本会组织机构:
伙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对伙委会进行全面协调统筹管理,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日常工作由伙食委员会行政管理专责负责。
第七条 本会人员组成: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1名,委员8名。
第八条 本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本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一年,每年伊始进行换届。
第九条 本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会主任有召集、主持本会例会和特别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会主任有对本会日常工作进行安排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会主任有代表本会定期向公司领导进行工作汇报的义务。
第十条 本会委员的权利:
(一)有分组或集体对饮食服务工作行使检查的权利。
(二)有代表员工对食堂工作质询的权利。
(三)有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的权利。
(四)有按照规定要求食堂及其员工立即处理纠纷并行使现场监督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会委员的义务:
(一)有每月参加例会及与餐饮部门联系会议的义务。
(二)有深入收集、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员工关于餐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有公正处理员工与食堂纠纷的义务。
(四)有定期在食堂就餐的义务。
(五)有定期向委员主任汇报、向员工公示工作情况的义务。
(六)有接受公司员工监督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会工作形式:
(一)定期检查:伙委会于每月每周二下午3:30---4:30对食堂进行检查。
(二)突击检查:伙委会将不定期、不定时的对食堂进行突击式检查。
(三)结果公布:伙委会每月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五)联系会议:每月与食堂召开一次联系会议。联系会议应当有本会委员和食堂经理、相关食堂负责人参加。
(六)宣传调查:伙委会将不定期对公司员工就食堂的卫生、饮食、服务以口头询问、分发《满意度调查表》等形式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 本会工作纪律:
(一)伙委会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以理服人,避免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二)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伙委会制定的任何条例,必须保持公正的原则,不得因公报私或其它类似行为。
(三)工作过程中必须注重效率,应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准确的公布,对广大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反馈的信息必须认真听取,并及时而切实有效的处理,不得随意拖延。
(四)伙委会的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以上条例,接受公司员工的监督。对不履行章程的,伙委会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公司伙食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针对公司食堂卫生、饮食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着“提高公司食堂卫生水平,确保广大员工饮食健康”的宗旨,特成立员工伙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伙委会)。
第二条 伙委会是公司员工参与饮食服务监督与管理的员工自治结构,隶属于公司伙食委员会,受伙食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条 本会工作宗旨:
充分发挥员工与伙食委员会及餐饮部门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员工的正当权益,促进广大员工与公司伙食委员会之间的双向交流和相互沟通,服务于广大员工。
第四条 本会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第五条 本会职责范围:
(一)配合伙食委员会做好公司伙食管理工作,发挥本会在伙食委员会与员工之间的“上传下达”的职能。
(二)服务员工,督促食堂强化餐饮服务职能,不断提高公司膳食水平,接受员工对公司餐饮服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员工与食堂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职能。
(三)负责检查、监督公司所有食堂的卫生状况、饮食质量、服务态度和价格水平。
(四)及时向员工传达公司餐饮服务状况,引导和帮助公司员工提高饮食文化知识,增强餐饮卫生意识。
(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了解员工对餐饮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伙食委员会反映情况并就处理结果向公司员工公布。
(六)协助伙食委员会解决员工关于餐饮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
(七)组织评选先进食堂活动。
(八)提倡文明就餐,维持就餐秩序,开展员工与员工共建文明食堂和互尊、互爱、互助活动。
第六条 本会组织机构:
伙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对伙委会进行全面协调统筹管理,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日常工作由伙食委员会行政管理专责负责。
第七条 本会人员组成:委员长1名,副委员长1名,委员8名。
第八条 本会委员的任期与换届:本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一年,每年伊始进行换届。
第九条 本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会主任有召集、主持本会例会和特别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会主任有对本会日常工作进行安排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会主任有代表本会定期向公司领导进行工作汇报的义务。
第十条 本会委员的权利:
(一)有分组或集体对饮食服务工作行使检查的权利。
(二)有代表员工对食堂工作质询的权利。
(三)有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的权利。
(四)有按照规定要求食堂及其员工立即处理纠纷并行使现场监督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本会委员的义务:
(一)有每月参加例会及与餐饮部门联系会议的义务。
(二)有深入收集、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员工关于餐饮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有公正处理员工与食堂纠纷的义务。
(四)有定期在食堂就餐的义务。
(五)有定期向委员主任汇报、向员工公示工作情况的义务。
(六)有接受公司员工监督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会工作形式:
(一)定期检查:伙委会于每月每周二下午3:30---4:30对食堂进行检查。
(二)突击检查:伙委会将不定期、不定时的对食堂进行突击式检查。
(三)结果公布:伙委会每月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五)联系会议:每月与食堂召开一次联系会议。联系会议应当有本会委员和食堂经理、相关食堂负责人参加。
(六)宣传调查:伙委会将不定期对公司员工就食堂的卫生、饮食、服务以口头询问、分发《满意度调查表》等形式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 本会工作纪律:
(一)伙委会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以理服人,避免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冲突。
(二)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伙委会制定的任何条例,必须保持公正的原则,不得因公报私或其它类似行为。
(三)工作过程中必须注重效率,应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准确的公布,对广大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反馈的信息必须认真听取,并及时而切实有效的处理,不得随意拖延。
(四)伙委会的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以上条例,接受公司员工的监督。对不履行章程的,伙委会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公司伙食委员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