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详情

第一节 广州公积金可行性方案

一、 方案一

第二节 公积金转移

一、 转入 (1)流程

(2)提供资料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原单位名称。

备注——员工可个人前往办理,所需资料:新单位接收函(原件),转出单位(原单位)加盖公章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员工本人到公积金中心(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或各公积金经办银行办理。

转出 (1)流程

(2)提供资料(客服部提供) 我司办理所需资料:

1)离职员工新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接收函(加盖新单位公章);(异地转移的,需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2)离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员工自行办理所需资料:新单位接收函(加盖新单位公章),原单位加盖公章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员工本人到公积金中心(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或各公积金经办银行办理。

第三节 公积金提取

一、 公积金提取流程

所需信息: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客服部提供)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提取所需资料(到银行提取时需带资料)

(—)非按揭购买一手楼

1.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2. 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3.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购房合同、预售契约或房屋产权证及相应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曾在旧系统提取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二)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1.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曾在旧系统提取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三)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1.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相应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曾在旧系统提取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四) 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申请时间: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上未注明首期房款的另需提供首期房款发票);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曾在旧系统提取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职工符合以上(一)、(二)项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也可申请提取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当职工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职工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五) 租房自住

1.申请时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 2.可提取额度: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②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③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曾在旧系统提取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六)建造自住住房:

1.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建造住房的实际费用。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及相应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七) 翻建自住住房:

1.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翻建住房的实际费用。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及相应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八) 大修自住住房:

1.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费用。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及相应修缮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修缮行为;需要大修的房屋是指房屋完损等级被评定为严重损坏或危险房的。

(九)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十一)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户口迁出证明、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十二) 出境定居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十三)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十四) 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且连续失业下岗12个月以上)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失业证(或下岗证)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失业证(或下岗证)上失业时间未满一年,实际失业满一年的,另需提供劳动手册; 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⑷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十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以上(九)至(十五)条提取条件的注意事项:

⑴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办理提取时,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按上述要求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第六节 其他事项

一、

个人信息变更

1、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发生变化时,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经办银行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2、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提供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个人信息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一份。

②职工个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一份。

③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公安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户口簿证明等)。

3.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及经办银行办理。

二、 公积金年度调整

(1)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职工

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201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2011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单位及个

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按《转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7〕63号)执行。

(3)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在一个缴存年度

内不得变更。

三、 公积金贷款: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户口;

(2)、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 (6)、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8)、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来确定,根据该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公积金贷款的年限:

1、一手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二手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3、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第一节 广州公积金可行性方案

一、 方案一

第二节 公积金转移

一、 转入 (1)流程

(2)提供资料

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原单位名称。

备注——员工可个人前往办理,所需资料:新单位接收函(原件),转出单位(原单位)加盖公章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员工本人到公积金中心(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或各公积金经办银行办理。

转出 (1)流程

(2)提供资料(客服部提供) 我司办理所需资料:

1)离职员工新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接收函(加盖新单位公章);(异地转移的,需提供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2)离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员工自行办理所需资料:新单位接收函(加盖新单位公章),原单位加盖公章的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员工本人到公积金中心(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或各公积金经办银行办理。

第三节 公积金提取

一、 公积金提取流程

所需信息: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客服部提供)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提取所需资料(到银行提取时需带资料)

(—)非按揭购买一手楼

1.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2. 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3.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购房合同、预售契约或房屋产权证及相应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曾在旧系统提取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二)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1.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曾在旧系统提取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三)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

1.申请时间: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相应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曾在旧系统提取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四) 按揭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1.申请时间: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上未注明首期房款的另需提供首期房款发票);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曾在旧系统提取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职工符合以上(一)、(二)项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同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配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也可申请提取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款。当职工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职工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五) 租房自住

1.申请时间: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 2.可提取额度: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 ①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

②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 ③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曾在旧系统提取的还需提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⑤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六)建造自住住房:

1.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建造住房的实际费用。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及相应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七) 翻建自住住房:

1.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翻建住房的实际费用。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及相应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八) 大修自住住房:

1.申请时间: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提取一次。 2.可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大修住房的实际费用。 3.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及相应修缮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④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注: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修缮行为;需要大修的房屋是指房屋完损等级被评定为严重损坏或危险房的。

(九) 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十一)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户口迁出证明、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十二) 出境定居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十三)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十四) 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且连续失业下岗12个月以上)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失业证(或下岗证)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失业证(或下岗证)上失业时间未满一年,实际失业满一年的,另需提供劳动手册; ⑶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⑷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十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⑴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以上(九)至(十五)条提取条件的注意事项:

⑴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而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⑵“集中封存户”中的职工办理提取时,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不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外,其他按上述要求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挂在原单位名下集中封存的职工(即转入集中封存时未能提供身份证的职工)办理提取时,还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第六节 其他事项

一、

个人信息变更

1、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发生变化时,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经办银行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2、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提供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个人信息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一份。

②职工个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一份。

③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公安局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户口簿证明等)。

3.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上述资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及经办银行办理。

二、 公积金年度调整

(1)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职工

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2011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2011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单位及个

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按《转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7〕63号)执行。

(3)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在一个缴存年度

内不得变更。

三、 公积金贷款: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有城镇常住户口;

(2)、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 (6)、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8)、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来确定,根据该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

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

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公积金贷款的年限:

1、一手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二手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3、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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