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0 2年
法 商论坛
第二卷
公 民监 督权 浅析
王诗 巧 ( 华东政法 大学,上海 ,2 0 4 ) 002
摘 要 :公民的监督权时我 国宪法赋予公 民的一项宪法权力 , 目的在于让公 民有效 的监督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 ,保证 .
国家权 力的有效行使,保证 国家各项事业顺利进行 ,同时保障公 民权利 ,限制 国家权力 ,促进 国家的社会 主义法治社会 的建设 。 关键字 :公民的监督权 ;舆论监督;罢免权
完善和 保障公民监督权是我 国宪法 的基本要求 ,更是社
会主义 民主宪政建设 中的最关键 问题之一 。公民通过行使监 督权 ,来参加 国家事务 的管理 ,参与 民主政治建设 ,参与经 济建设,参与社会文化建设 ,体现 了国家 的权力属于人 民以 及人民充分行使 自己当家作主 的权力 的实质 。然而 ,在我们 的建 设社会主 义法 治社会 的过程 中,出现 了很 多这样那样 的
不 足 。或 因 为 认 识 错 误 而 不 当 的 行 使 监 督 权 ,或 滥 用 监 督 权 ,
条规定:“ 民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 各种途径 和形式,管理 国 人 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 管理社会事务 。 第 3条规定 : ” “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 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都有 民主 选举产生,对人 民负责 ,受人 民监督 。 ”第 2 7条规定 :“ 一切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 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
人 民 的密 切 联 系 ,倾 听人 民 的意 见 和 建议 ,接 受 人 民的 监 督 ,
努力为人 民服务 。 ”第 4 条规 定:“ l 公民对于任何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 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 ”这些 为人 民豁督权 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提供 了依据 。
或遭受 限制甚至是打击报复 。但是 ,导致这些 隋况 出现 的原
因是 多种 多样 的,我们将通过本文 的讨论 以更加清晰 的认识 公 民的监督权 ,强化公 民的主人翁意识 ,希望可 以充分行使
二、公民监督权的概念
我们将系统的介绍公 民监督权的概念 ,以此来充分 了解 公 民的监督权 的内容 。公 民的监督权是马克思人 民民主理论 在我 国宪政领域 的直接体现 。从宪法 学的意义上讲 ,“ 临督权 是我 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公 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 民 监督 国家机. 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 我 国宪法条文对 芙 。
这 些 权 利 做 了具 体 的 规 定 。
自己的监督权 ,真 正的推进我 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和人 民民主
建设。
一
、
公民监督权 的历史发展
( )公 民监督权在 国外的发展
一
公 民监 督权 的 思想 最 早 产 生 于 社 会 主 义 革 命 先 驱 的 巴黎
公社 时期 ,马克思在总结 巴黎公社历史经验 时就提 出了人 民 群众监督 的思想 ,后来这一 思想被列 宁进一步发 展和实践 。 在 很多其他 的宪法历 史文献里 ,我们可 以看到 ,各 国的 宪法理 论和 实践都非常重视公 民的监督权 ,都通过不 同的法 律形式确立 了公民享有对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 员的 督 权 。譬如,《 世界人权宣言 》第 1 9条规定 :人人有权享有主 张 的发表意见 的 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 涉 的 自 r _ 由;以及通过任 何媒介和不论 国界寻求 、接受和传递 各种消 息和 思想的 自由。 《 联合 国反腐败公约》第 3 3条规定了保 护 举报人 的条:各缔约 国均应 当考虑在本 国法律制度 中纳入 适 当措施 ,以便对 出于合理理 由善意 向主管机关举报涉及根 据本 公约确立 的犯罪 的任何事实和任何人 员提供保护 ,使其 不致受任何不公正待遇 。通过这些 “ 人人享有主张意见 的 自
由表达 ” 、借 助 “ 何 其 他 媒 介 ” 直 接 参 与 公 共 事 务 ”等 规 任 、“ 定 ,我 们 可 以推 导 出 公 民对 公共 事 务 以表 达 批 评 建 议 举 报 、
( )公 民对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的监督 一 我国 《 宪法 》第 4 条规定 :“ 1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公民对 于 任何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 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对于任何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 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 向有 关 国家机关提 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 造或者 歪 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
( )公 民对 人 民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监 督 二
在广 义上 ,我认 为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接 受选 民或 原选举 单位 的监督 ,选 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对代表提 出罢免 ,并经 过…定 的法律程序可 以罢免 自己选 出的代表 ,这也是 督权
在另一个方面的体现 。
《 宪法 》第 3 条规定 :“ 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全 民代表大会都有 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 民负责 ,受人 民监督 。 ” 《 宪法》第 1 2条规 定:“ 0 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 的选举
借助 如报纸 电视 网络等媒介加 以参与和表达 。而现代传媒及
单位和选 民有权依照法律法规 的程序罢免 由他们选 出的代
表 。 宪法》第 7 ”《 7条规定:“ 国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 全 举单位的监督 ,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 单位选 出的代表 。 ”第 1 2条规 定:“ 0 省、直辖市、设
区的市 的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 的 督 ,县、不设区 的市 、 市辖 区、乡、民族乡 、镇人 民代表 大会代表受选 民的监督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选 举 单 位 和 选 民有 权 依 照 法 律
其所 引导和 代表 的公众舆论对 国家权力 的监督实 际上也起着 越来越 大的作用 。法 国大革命时期著名 的政治活动家罗伯斯
庇尔说过 :“ 出版 自由是鞭挞专制主义的最可怕的鞭子 。 ”“ 美国总统托马斯杰 斐逊也主张 : 报纸要对政府提供一种其他 “
机 构 无 法提 供 的监 督 作用 。 ”
( 二)公民监 督权在 国内的发 展 在我国,公民的监督权 则在作 为国家根本大法 的宪法和
规定 的程序罢免 由他们选 出的代表 。 ” ( )社会舆论和新 闻媒体 的监督 三
15 9
其他 很多基本法 律法规 中得到具体体现 。我 国 《 宪法 》第 2
2 1 年 0 2
法 商论坛
第二卷
具体形式的新闻 自由,舆 论监督也是公民J督权 的典型 J { f 表现 。完备 的舆论监督法制是实现舆论j 督法制化的首要条 4 { i 件 。舆论豁督就是公 民通过新 闻媒介对涉及公共利益 的事物 和人物事态进行建议批评和评论 。它是公 民言论 自由权利 的 体现 ,是一种宪法权利 。《 宪法》第 3 条规定 :“ 5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有 言 论 , 出版 ,集 会 ,结 社 ,游 行 ,示 威 的 自由 。 ”
来保护 公民的 督权 ,以及对 公 民行使豁督权提供法 律制 度 的救济。只有把宪 法赋予公 民的 督权明确化 ,专 门化 , 公 民才能够在合法 的制度 框架 内行使 自己的监督权 ,并 . }不 = 1
用 担 心 是 否 违法 , 以 及在 遭 受 到 打 击报 复 的 时候 能 都 援 引 具
体的法律保 护 自己的合法 权益 ,在权益被侵犯 以后能够及时 得到具体法律的援助 。使得我 们每 一个 公民都能够敢 于而 且 一 乐于行使 自己的监督权,有效 的监 督政 法及其: 作人 员,使 l 其认真 的为人 民服务 。 从执法者来 说,行政救济 ,是 国家机关对 自己的违法和 不 当由国家机关 进行 自我补救 的法律制 度。只要权力行为违 法或不 当,就必须实施救济。执法机关 必须公正客观合法 的 执行法律规定 ,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打击国家机 _ 关及其: 部 1 : 队伍 中的腐败分子 ,而不被权力所迫 ,不偏袒包庇任何人 的 违法犯罪行为 。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 必究 。 从 二法者来说司法救济 ,是指司法机关按照 法定的权 限 J 和程序 ,通过对具
体案件 的当事人 间权力义务的判断 来对权 力受损害者 的权利进行补救 的机制 。司法救济是最后最有 权 威最能反映社会 公正和实现社会公 正的权力救济体制和方 式 。所 以司法机关必 须公 司法 ,严格按照法律事实 ,法 律
第4 7条规定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民有进行科学研究 、文学 艺术创 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的 自由。 ” ( 四)对公 民行使监督权后获得法律保障和救济 的权利 公 民依法行 使监督权 ,受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我 国 《 宪 法 》第 4 条规定:“ 1 对于公 民的申述、控告或者检举 ,有关 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 ,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 报 复。 为了保 障公 民监督权 的行使 ,我 国 《 ” 刑法》第 2 4 5
条规定 :“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假公济私 ,对控告人 、申
述人 、批评人 、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以刑 处罚。 ”同 时,为了规 范公 民 督权 的行 使,规定 公民不得滥用控告 、 检举 的权利 ,不 得捏造或者歪 曲事 实进行诬告 陷害 。
三 、公 民行使监督权 的救济
然而就在我们公 民积极行使对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的 督权,对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的j督权 ,社会舆论 对各 级 { { c
程序审理各类案件 ,不受 任何第三 人的干涉 和影 响,不受 外
界意志所左右 ,真正 的做 到司法 为民,公正无偏 。 从公民来说和社 会方 面来 看,我们 公民和社会也要不断 强 化 自己的法律 意识 ,要 学会崩法 律武 器保护 自己的权利 , 维护社会 的正常 的法 律秩 序,不让 腐败 分子有机可乘 。
政 府机 关及 其: 作人 员的监督权的时候 ,我们面 临着 更多的 r = 是压力。《 法制 日报》报道据最 高人 民检察 院材料 显示,在那
些 向检 察机关举报涉嫌犯 罪的举报 人中, 约有 7% 0 的举报人不 同程度 地遭 受到打击 报复或变相打击报 复。 其 中,各类 “ 隐 性打击 报复 ”举报人的行为,因其 手段 “ 法 ” 合 ,行 为隐蔽 , 难 以界定 ,一直 处于法 律救济 的 “ 边缘死角 ” 。公民监督权不
能 够有 效 行 使 ,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
五 、公 民监督权 实现 的意义
首 先,公民行使监督权不仅有 助于改进 政府工作 ,提 高 政 府工作质量,而 且还有助 于提 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 其次 ,临督权 的有效行使 ,有利于获得 民众 的认 同和 消
首先公 民对监督权的认识不足 ,不能够充分行使该监督 权 。我们 国家是具有者两干多年的封建文化历史 ,我们人 民
除 民
众 的不满情 绪,从而有利于政 权的稳固 。公 民享有充分
的监督权,在对 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有不满时提 出批评 建议,检举权违法犯罪现象 ,罢免其所选出的不满意的代表 ,
对稳固政权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再 次 , 公 民 及 时 检 举 颠 覆 和 破 坏 因 家 政 权 的 行 为 ,使 得 这 些 行 为 能 够 被 及 时 发 现 ,被 消 除 在 萌 芽 状 态 。不 仅 可 以有
不断接受着传统儒家文化思想 的熏陶 ,忠君 ,爱 国,官本位 ,
民思想根深蒂 固,我们广大人 民群众没有能够充分 的认识 到 督权的实质 。 其次 ,官员们 以见长 自居 ,从来就 当 自己是命令 的发号 者和权力 的行使者 ,官场 的黑恶与贪污腐败现象层 出不穷 , 官 官相护 ,对人 民权利 的漠视与侵害也是 的人 民对官父母们 产 生了畏惧 ,而无所 作为 再 次,政府宣传 不够 ,或者监督权 实施 的力度不 完善 。 国家法制宣 传与普法 工作 没有深入 民心 ,法律 的运行机制 不 够 完善 ,是的个 别官员,有机 可乘 ,肆 无忌惮滥用公权力 , 以权谋 私,徇私 枉法 ,贪腐不 断。对jc l督权行 使者的保护 不 { 到位 ,有些 个别官员滥用 权力 以权谋私 ,借权力 来打 压举报
效 的打击犯罪 ,维护社会 的安定团缩 ,并 日可 以大大节约 执 法司法成本 ,有利于社会 的进步 。 这 样,公 民既可 以对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 作人 员实 行 督 , 同时又可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使其免遭 国家机 关和 因家 l 作人 员的不法侵害 。公 民 督权 的充分行 使是铲 除官僚 主义, 确保人 民当家作主 ,保障 公民各项人权 ,进行社 会主 义宪政 建 设的最有效 的途径之一 ,是 实现有 限政府 的根本保 障。 一 ( 作者简介 :王诗巧 (9 6 ) 18一 ,女 ,湖南衡 阳人 ,华东 政法大 学 2 1 0 0级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 。 )
者 或者 受访 者,使得 公民权利 救济 无望 ,必然挫 伤公 民行 使
j 督权 的积 极性 。 { { c 最 后,新闻媒体的言论 自由容易被 行政 官员所限制,有 些官员为了掩盖某些违规违法 事实,不惜对 新闻单位 进行打
参 考文献
[] 1 韩大元 ,许崇德. 中国宪法年刊 [] 北京 :法 律 版社 , M.
2 0 :9 . 09 7
压 限制 ,以封锁消息 ,管制新闻媒体单位,这些 在很大程 度
扼杀 了公 民的知情 权和言论 白山,这 些都 亟待政府尽快做
出 改善 。
[] 2 最高检材料显示 7% 0 举报 者遭 打击 报复 E / L . B O]
[t p /
n w . i a Cn c / / 0 0 0— 0 0 0 2 5 6 8 . h t :/ e s s n . OL n c 2 1 — 6 2 / 3 6 O 0 3O S
h ml 2 1 — 2 1 . t , 0 0 1 — 0
四、公 民监督权有效实行 的对 策与措施
从立法层面来讲 ,立法救济,是指立法机关依照法定职 权 和程 序,对侵害公 民权利的行为 以法律、法规 的形式或 以
[] 3 韩大元. 中国宪法 事例 研究 [] 北京:法律 版社 ,2 G : M. n8
2 8 8 .
审查的形式所进行的救济的总称 。我们急需法 律制度的出台,
[] 4 张干帆. 宪法 学导论 [] 北京:法律出版社,2 0 :7 . M. 0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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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监 督权 浅析
王诗 巧 ( 华东政法 大学,上海 ,2 0 4 ) 002
摘 要 :公民的监督权时我 国宪法赋予公 民的一项宪法权力 , 目的在于让公 民有效 的监督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 ,保证 .
国家权 力的有效行使,保证 国家各项事业顺利进行 ,同时保障公 民权利 ,限制 国家权力 ,促进 国家的社会 主义法治社会 的建设 。 关键字 :公民的监督权 ;舆论监督;罢免权
完善和 保障公民监督权是我 国宪法 的基本要求 ,更是社
会主义 民主宪政建设 中的最关键 问题之一 。公民通过行使监 督权 ,来参加 国家事务 的管理 ,参与 民主政治建设 ,参与经 济建设,参与社会文化建设 ,体现 了国家 的权力属于人 民以 及人民充分行使 自己当家作主 的权力 的实质 。然而 ,在我们 的建 设社会主 义法 治社会 的过程 中,出现 了很 多这样那样 的
不 足 。或 因 为 认 识 错 误 而 不 当 的 行 使 监 督 权 ,或 滥 用 监 督 权 ,
条规定:“ 民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 各种途径 和形式,管理 国 人 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 管理社会事务 。 第 3条规定 : ” “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 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都有 民主 选举产生,对人 民负责 ,受人 民监督 。 ”第 2 7条规定 :“ 一切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 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
人 民 的密 切 联 系 ,倾 听人 民 的意 见 和 建议 ,接 受 人 民的 监 督 ,
努力为人 民服务 。 ”第 4 条规 定:“ l 公民对于任何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提 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 ”这些 为人 民豁督权 进一步法律化制度化提供 了依据 。
或遭受 限制甚至是打击报复 。但是 ,导致这些 隋况 出现 的原
因是 多种 多样 的,我们将通过本文 的讨论 以更加清晰 的认识 公 民的监督权 ,强化公 民的主人翁意识 ,希望可 以充分行使
二、公民监督权的概念
我们将系统的介绍公 民监督权的概念 ,以此来充分 了解 公 民的监督权 的内容 。公 民的监督权是马克思人 民民主理论 在我 国宪政领域 的直接体现 。从宪法 学的意义上讲 ,“ 临督权 是我 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公 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 民 监督 国家机. 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 我 国宪法条文对 芙 。
这 些 权 利 做 了具 体 的 规 定 。
自己的监督权 ,真 正的推进我 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和人 民民主
建设。
一
、
公民监督权 的历史发展
( )公 民监督权在 国外的发展
一
公 民监 督权 的 思想 最 早 产 生 于 社 会 主 义 革 命 先 驱 的 巴黎
公社 时期 ,马克思在总结 巴黎公社历史经验 时就提 出了人 民 群众监督 的思想 ,后来这一 思想被列 宁进一步发 展和实践 。 在 很多其他 的宪法历 史文献里 ,我们可 以看到 ,各 国的 宪法理 论和 实践都非常重视公 民的监督权 ,都通过不 同的法 律形式确立 了公民享有对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 员的 督 权 。譬如,《 世界人权宣言 》第 1 9条规定 :人人有权享有主 张 的发表意见 的 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 涉 的 自 r _ 由;以及通过任 何媒介和不论 国界寻求 、接受和传递 各种消 息和 思想的 自由。 《 联合 国反腐败公约》第 3 3条规定了保 护 举报人 的条:各缔约 国均应 当考虑在本 国法律制度 中纳入 适 当措施 ,以便对 出于合理理 由善意 向主管机关举报涉及根 据本 公约确立 的犯罪 的任何事实和任何人 员提供保护 ,使其 不致受任何不公正待遇 。通过这些 “ 人人享有主张意见 的 自
由表达 ” 、借 助 “ 何 其 他 媒 介 ” 直 接 参 与 公 共 事 务 ”等 规 任 、“ 定 ,我 们 可 以推 导 出 公 民对 公共 事 务 以表 达 批 评 建 议 举 报 、
( )公 民对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的监督 一 我国 《 宪法 》第 4 条规定 :“ 1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公民对 于 任何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 ,有提 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 对于任何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 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 向有 关 国家机关提 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 造或者 歪 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 ”
( )公 民对 人 民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监 督 二
在广 义上 ,我认 为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接 受选 民或 原选举 单位 的监督 ,选 民或原选举单位有权对代表提 出罢免 ,并经 过…定 的法律程序可 以罢免 自己选 出的代表 ,这也是 督权
在另一个方面的体现 。
《 宪法 》第 3 条规定 :“ 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全 民代表大会都有 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 民负责 ,受人 民监督 。 ” 《 宪法》第 1 2条规 定:“ 0 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 的选举
借助 如报纸 电视 网络等媒介加 以参与和表达 。而现代传媒及
单位和选 民有权依照法律法规 的程序罢免 由他们选 出的代
表 。 宪法》第 7 ”《 7条规定:“ 国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 全 举单位的监督 ,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 单位选 出的代表 。 ”第 1 2条规 定:“ 0 省、直辖市、设
区的市 的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 的 督 ,县、不设区 的市 、 市辖 区、乡、民族乡 、镇人 民代表 大会代表受选 民的监督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代 表 大 会 代 表 的选 举 单 位 和 选 民有 权 依 照 法 律
其所 引导和 代表 的公众舆论对 国家权力 的监督实 际上也起着 越来越 大的作用 。法 国大革命时期著名 的政治活动家罗伯斯
庇尔说过 :“ 出版 自由是鞭挞专制主义的最可怕的鞭子 。 ”“ 美国总统托马斯杰 斐逊也主张 : 报纸要对政府提供一种其他 “
机 构 无 法提 供 的监 督 作用 。 ”
( 二)公民监 督权在 国内的发 展 在我国,公民的监督权 则在作 为国家根本大法 的宪法和
规定 的程序罢免 由他们选 出的代表 。 ” ( )社会舆论和新 闻媒体 的监督 三
15 9
其他 很多基本法 律法规 中得到具体体现 。我 国 《 宪法 》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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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具体形式的新闻 自由,舆 论监督也是公民J督权 的典型 J { f 表现 。完备 的舆论监督法制是实现舆论j 督法制化的首要条 4 { i 件 。舆论豁督就是公 民通过新 闻媒介对涉及公共利益 的事物 和人物事态进行建议批评和评论 。它是公 民言论 自由权利 的 体现 ,是一种宪法权利 。《 宪法》第 3 条规定 :“ 5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有 言 论 , 出版 ,集 会 ,结 社 ,游 行 ,示 威 的 自由 。 ”
来保护 公民的 督权 ,以及对 公 民行使豁督权提供法 律制 度 的救济。只有把宪 法赋予公 民的 督权明确化 ,专 门化 , 公 民才能够在合法 的制度 框架 内行使 自己的监督权 ,并 . }不 = 1
用 担 心 是 否 违法 , 以 及在 遭 受 到 打 击报 复 的 时候 能 都 援 引 具
体的法律保 护 自己的合法 权益 ,在权益被侵犯 以后能够及时 得到具体法律的援助 。使得我 们每 一个 公民都能够敢 于而 且 一 乐于行使 自己的监督权,有效 的监 督政 法及其: 作人 员,使 l 其认真 的为人 民服务 。 从执法者来 说,行政救济 ,是 国家机关对 自己的违法和 不 当由国家机关 进行 自我补救 的法律制 度。只要权力行为违 法或不 当,就必须实施救济。执法机关 必须公正客观合法 的 执行法律规定 ,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打击国家机 _ 关及其: 部 1 : 队伍 中的腐败分子 ,而不被权力所迫 ,不偏袒包庇任何人 的 违法犯罪行为 。做到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 必究 。 从 二法者来说司法救济 ,是指司法机关按照 法定的权 限 J 和程序 ,通过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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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 7条规定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民有进行科学研究 、文学 艺术创 作和其他文化活动 的 自由。 ” ( 四)对公 民行使监督权后获得法律保障和救济 的权利 公 民依法行 使监督权 ,受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我 国 《 宪 法 》第 4 条规定:“ 1 对于公 民的申述、控告或者检举 ,有关 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 ,负责处理 。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 报 复。 为了保 障公 民监督权 的行使 ,我 国 《 ” 刑法》第 2 4 5
条规定 :“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假公济私 ,对控告人 、申
述人 、批评人 、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以刑 处罚。 ”同 时,为了规 范公 民 督权 的行 使,规定 公民不得滥用控告 、 检举 的权利 ,不 得捏造或者歪 曲事 实进行诬告 陷害 。
三 、公 民行使监督权 的救济
然而就在我们公 民积极行使对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的 督权,对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的j督权 ,社会舆论 对各 级 { { c
程序审理各类案件 ,不受 任何第三 人的干涉 和影 响,不受 外
界意志所左右 ,真正 的做 到司法 为民,公正无偏 。 从公民来说和社 会方 面来 看,我们 公民和社会也要不断 强 化 自己的法律 意识 ,要 学会崩法 律武 器保护 自己的权利 , 维护社会 的正常 的法 律秩 序,不让 腐败 分子有机可乘 。
政 府机 关及 其: 作人 员的监督权的时候 ,我们面 临着 更多的 r = 是压力。《 法制 日报》报道据最 高人 民检察 院材料 显示,在那
些 向检 察机关举报涉嫌犯 罪的举报 人中, 约有 7% 0 的举报人不 同程度 地遭 受到打击 报复或变相打击报 复。 其 中,各类 “ 隐 性打击 报复 ”举报人的行为,因其 手段 “ 法 ” 合 ,行 为隐蔽 , 难 以界定 ,一直 处于法 律救济 的 “ 边缘死角 ” 。公民监督权不
能 够有 效 行 使 , 原 因 是 多 方 面 的 。
五 、公 民监督权 实现 的意义
首 先,公民行使监督权不仅有 助于改进 政府工作 ,提 高 政 府工作质量,而 且还有助 于提 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 其次 ,临督权 的有效行使 ,有利于获得 民众 的认 同和 消
首先公 民对监督权的认识不足 ,不能够充分行使该监督 权 。我们 国家是具有者两干多年的封建文化历史 ,我们人 民
除 民
众 的不满情 绪,从而有利于政 权的稳固 。公 民享有充分
的监督权,在对 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有不满时提 出批评 建议,检举权违法犯罪现象 ,罢免其所选出的不满意的代表 ,
对稳固政权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再 次 , 公 民 及 时 检 举 颠 覆 和 破 坏 因 家 政 权 的 行 为 ,使 得 这 些 行 为 能 够 被 及 时 发 现 ,被 消 除 在 萌 芽 状 态 。不 仅 可 以有
不断接受着传统儒家文化思想 的熏陶 ,忠君 ,爱 国,官本位 ,
民思想根深蒂 固,我们广大人 民群众没有能够充分 的认识 到 督权的实质 。 其次 ,官员们 以见长 自居 ,从来就 当 自己是命令 的发号 者和权力 的行使者 ,官场 的黑恶与贪污腐败现象层 出不穷 , 官 官相护 ,对人 民权利 的漠视与侵害也是 的人 民对官父母们 产 生了畏惧 ,而无所 作为 再 次,政府宣传 不够 ,或者监督权 实施 的力度不 完善 。 国家法制宣 传与普法 工作 没有深入 民心 ,法律 的运行机制 不 够 完善 ,是的个 别官员,有机 可乘 ,肆 无忌惮滥用公权力 , 以权谋 私,徇私 枉法 ,贪腐不 断。对jc l督权行 使者的保护 不 { 到位 ,有些 个别官员滥用 权力 以权谋私 ,借权力 来打 压举报
效 的打击犯罪 ,维护社会 的安定团缩 ,并 日可 以大大节约 执 法司法成本 ,有利于社会 的进步 。 这 样,公 民既可 以对 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 作人 员实 行 督 , 同时又可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使其免遭 国家机 关和 因家 l 作人 员的不法侵害 。公 民 督权 的充分行 使是铲 除官僚 主义, 确保人 民当家作主 ,保障 公民各项人权 ,进行社 会主 义宪政 建 设的最有效 的途径之一 ,是 实现有 限政府 的根本保 障。 一 ( 作者简介 :王诗巧 (9 6 ) 18一 ,女 ,湖南衡 阳人 ,华东 政法大 学 2 1 0 0级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 。 )
者 或者 受访 者,使得 公民权利 救济 无望 ,必然挫 伤公 民行 使
j 督权 的积 极性 。 { { c 最 后,新闻媒体的言论 自由容易被 行政 官员所限制,有 些官员为了掩盖某些违规违法 事实,不惜对 新闻单位 进行打
参 考文献
[] 1 韩大元 ,许崇德. 中国宪法年刊 [] 北京 :法 律 版社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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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 限制 ,以封锁消息 ,管制新闻媒体单位,这些 在很大程 度
扼杀 了公 民的知情 权和言论 白山,这 些都 亟待政府尽快做
出 改善 。
[] 2 最高检材料显示 7% 0 举报 者遭 打击 报复 E / L . B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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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 民监督权有效实行 的对 策与措施
从立法层面来讲 ,立法救济,是指立法机关依照法定职 权 和程 序,对侵害公 民权利的行为 以法律、法规 的形式或 以
[] 3 韩大元. 中国宪法 事例 研究 [] 北京:法律 版社 ,2 G : M. 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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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的形式所进行的救济的总称 。我们急需法 律制度的出台,
[] 4 张干帆. 宪法 学导论 [] 北京:法律出版社,2 0 :7 . M. 0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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