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宁安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加强宁安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增强全员防范意识,把消防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宁安铁路的施工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所辖各架子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各架子队分部结合现场实际,需另外编制详细的管理细则,用以指导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管理体系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行集团指、项目分部、架子队、作业班组逐级管理负责制,做到体系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集团指和项目分部安排主管安全的安全总监具体负责消防领导工作,安质部负责消防工作的落实;各架子队的消防工作由架子队长负责,作业班组长和各架子队技术主管具体落实。同时各项目分部组建一个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业务学习、演练及应急救援等。

消防安全同时接受建设和监理单位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做好整改。

三.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架子队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分级组织消防安全监查,专兼职安全员和各工班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管理机构如下:

技 术 员施 工 员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安全总监 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财务部 综合办公室领导组 项目分部 架子队 队 安 全 员质 量 员材 料 员机 管 员综合管理员工 班 长工班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四.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施工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⑴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⑵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⑶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⑷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

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⑹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⑴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⑵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⑶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⑷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⑸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⑹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⑺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⑻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⑴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⑵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⑶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⑷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适用熔丝。

⑸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

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⑹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⑺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⑻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4.木工防火责任制

⑴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⑵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⑶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⑷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⑸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5.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⑴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⑵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⑶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⑷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⑸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⑹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⑺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⑻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

材,及时扑救。

6.焊工防火责任制

⑴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⑵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⑶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⑷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⑸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⑹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⑺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⑻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⑼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7.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

⑴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⑵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⑶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⑷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⑸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8.职工防火守则

⑴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⑵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⑶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⑷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器设备。 ⑸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⑹发现有火灾险情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五.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⑴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集团指应积极督促各项目分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⑵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⑶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⑷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集团指和项目分部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⑸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⑹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⑺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⑻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⑼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⑽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⑾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⑿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⒀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⒁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六.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

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⑵各项目经理部、架子队、作业工点主要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有作业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兼职消防队员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⑶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⑷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源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实施,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⑸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⑹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⑺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⑻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作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⑼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

处于正常状态。

⑽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⑾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⑴架子队和作业班组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有: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③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④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⑥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⑵集团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项目分部每月定期组织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的定期安检中应同时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①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②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③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是否合理,灭火器配置是否有效,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④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⑤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⑧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⑨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完好、有效情况;

⑩其他需要检查的安全情况。

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⑴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集团指,经集团指安全总监审核,并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⑵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集团指安质部审批,

批准后方可动火。

⑶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分部安全总监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⑴定期组织所有参建人员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⑵各项目部、工区、架子队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⑶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⑷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⑸因工作需要作业人员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各项目分部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⑴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⑵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

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⑶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⑷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⑸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6.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⑴为了及时、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根据公安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⑵集团指制定全标段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各分部制定分管区内相应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包括: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期火灾、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

⑶建立灭火及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其中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⑷全管段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半年举行一次,由集团指安全总监领导,安质部组织实施。各分部重点部位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各分部领导组织实施,集团指安质部指导和监督。

⑸在实施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前,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向演练范围内的群众公告。

⑹在实施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后,参练的部门和人员应总结经验,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预案。

7.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⑴为了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有效地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及时报警,扑救初期火灾,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各级项目部、作业工区、架子队设立值班的所有人员均为消防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值班制度,坚守岗位,确保安全。

⑶值班人员每天上下班或交接班前,应对其值班负责的范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⑷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⑸聚集办公、营宿场所的消防值班人员,必须执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内容,落实巡查制度。

⑹安质部负责对全标段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⑺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安质部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指挥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8.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⑴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场所、部位设置消防栓、防火门、火险报警、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配置灭火器、灭火沙等消防工具、器材。

⑵常规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备,由安质部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统一购置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办理。

⑶设置、配备在各办公、食宿、作业工区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的日常管理、维护,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工区安排专人负责。要保持其完备有效,安放整齐到位,及时维护保养,无丢失、损坏、锈蚀、霉烂等现象,使用性能良好。

⑷严禁任何部门、个人毁损、破坏和擅自拆卸、挪用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各办公、食宿、作业工区内若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的,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影响消防灭火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⑸安质部负责对全标段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按技术要求组织维护保养、更换药剂、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建立管理档案。

9.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⑴确立各作业工区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⑵定期维护、保养安全消防器材,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⑶配置完备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定点、定位,并指定专人负责。 ⑷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⑸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⑹焊、割作业前,应将作业现场下方和周围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当无法达到要求且必须作业时,应采取浇湿、隔离等安全措施。焊、割作业严禁与涂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⑺焊、割作业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和作业时的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⑻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⑼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⑽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

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⑾任何人发现火灾或其他安全问题都应迅速报警,所有人员应为报警无偿提供方便,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

10.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中,防火工作是重点,尤其是火工品仓库的防火尤为重要。 ⑴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⑵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⑶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⑷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⑸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⑹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11.电气防火管理制度

⑴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⑶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⑷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12.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⑴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⑵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⑶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⑷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⑸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⑹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3.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⑴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⑵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⑶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⑷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⑸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4.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⑴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⑵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⑶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⑷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⑸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⑹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5.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⑴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⑵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⑶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⑷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⑸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⑹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6.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⑴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

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⑵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⑶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⑷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⑸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7.奖励与惩罚

⑴奖励方法

对以下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①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②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③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④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⑤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⑥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⑵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①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②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③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④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⑤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⑶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集团指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年终工作政绩依据。

⑷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

⑸对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对造成火灾的责任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对造成火灾,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安铁路项目经理部

二O一O十一月十五日

宁安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加强宁安铁路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同时增强全员防范意识,把消防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宁安铁路的施工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所辖各架子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各架子队分部结合现场实际,需另外编制详细的管理细则,用以指导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管理体系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行集团指、项目分部、架子队、作业班组逐级管理负责制,做到体系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集团指和项目分部安排主管安全的安全总监具体负责消防领导工作,安质部负责消防工作的落实;各架子队的消防工作由架子队长负责,作业班组长和各架子队技术主管具体落实。同时各项目分部组建一个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业务学习、演练及应急救援等。

消防安全同时接受建设和监理单位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做好整改。

三.管理机构

项目经理部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和架子队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分级组织消防安全监查,专兼职安全员和各工班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管理机构如下:

技 术 员施 工 员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安全总监 物资设备部安全质量部财务部 综合办公室领导组 项目分部 架子队 队 安 全 员质 量 员材 料 员机 管 员综合管理员工 班 长工班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四.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施工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⑴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⑵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⑶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⑷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

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⑹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⑴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⑵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⑶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⑷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⑸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⑹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⑺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⑻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知识,会扑救初起火灾。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⑴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⑵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⑶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⑷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适用熔丝。

⑸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

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⑹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⑺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⑻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4.木工防火责任制

⑴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⑵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⑶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⑷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⑸要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5.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⑴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⑵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⑶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⑷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⑸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⑹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⑺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⑻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

材,及时扑救。

6.焊工防火责任制

⑴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⑵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⑶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⑷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⑸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⑹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⑺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⑻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⑼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7.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

⑴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⑵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⑶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⑷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⑸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上级主管部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8.职工防火守则

⑴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⑵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⑶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⑷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器设备。 ⑸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⑹发现有火灾险情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五.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

⑴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集团指应积极督促各项目分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⑵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⑶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⑷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集团指和项目分部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⑸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⑹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⑺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⑻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⑼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⑽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⑾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⑿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⒀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⒁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六.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

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⑵各项目经理部、架子队、作业工点主要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落实;组织制订防火工作计划,督促所有作业人员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组织消防灭火和安全疏散预案的制订、演练;组织对义务消防队伍的管理和对兼职消防队员进行防火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培训;组织管理、维护防火设施、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组织防火安全责任(保证)书各项内容的落实。

⑶各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昼夜24小时有人值守制度;其防火安全措施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等规定落实。

⑷严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室内外乱烧废纸、垃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等危险源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应按规定实施,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⑸严格用电安全管理。各类电线、电器的安装、使用均应符合用电安全、防火安全规定;严禁乱拉电线,严禁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⑹加强防火水源管理。保持防火水池、消火栓有充足的防火水源,禁止将防火专用水源挪作它用。

⑺加强对气源特别是易燃、有毒气体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⑻保持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等处堆放障碍物,严禁在作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⑼保障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排烟送风、火险报警等设施、设备

处于正常状态。

⑽遇有火灾险情,要迅速组织扑救、报警。

⑾对在防火安全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⑴架子队和作业班组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有: ①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③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④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⑤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⑥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⑵集团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项目分部每月定期组织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的定期安检中应同时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①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②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③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是否合理,灭火器配置是否有效,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④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⑤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⑧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⑨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完好、有效情况;

⑩其他需要检查的安全情况。

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⑴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集团指,经集团指安全总监审核,并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⑵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集团指安质部审批,

批准后方可动火。

⑶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分部安全总监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⑴定期组织所有参建人员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⑵各项目部、工区、架子队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⑶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⑷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⑸因工作需要作业人员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各项目分部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⑴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⑵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地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

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⑶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⑷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⑸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6.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⑴为了及时、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根据公安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⑵集团指制定全标段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各分部制定分管区内相应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包括: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期火灾、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和措施。

⑶建立灭火及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其中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⑷全管段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半年举行一次,由集团指安全总监领导,安质部组织实施。各分部重点部位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各分部领导组织实施,集团指安质部指导和监督。

⑸在实施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前,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并事先向演练范围内的群众公告。

⑹在实施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后,参练的部门和人员应总结经验,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预案。

7.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⑴为了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有效地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及时报警,扑救初期火灾,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⑵各级项目部、作业工区、架子队设立值班的所有人员均为消防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值班制度,坚守岗位,确保安全。

⑶值班人员每天上下班或交接班前,应对其值班负责的范围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⑷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⑸聚集办公、营宿场所的消防值班人员,必须执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内容,落实巡查制度。

⑹安质部负责对全标段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⑺因值班人员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由安质部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指挥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8.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

⑴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场所、部位设置消防栓、防火门、火险报警、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配置灭火器、灭火沙等消防工具、器材。

⑵常规消防器材的购置、配备,由安质部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统一购置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办理。

⑶设置、配备在各办公、食宿、作业工区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的日常管理、维护,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工区安排专人负责。要保持其完备有效,安放整齐到位,及时维护保养,无丢失、损坏、锈蚀、霉烂等现象,使用性能良好。

⑷严禁任何部门、个人毁损、破坏和擅自拆卸、挪用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各办公、食宿、作业工区内若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的,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影响消防灭火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⑸安质部负责对全标段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标志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按技术要求组织维护保养、更换药剂、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建立管理档案。

9.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⑴确立各作业工区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⑵定期维护、保养安全消防器材,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⑶配置完备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定点、定位,并指定专人负责。 ⑷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⑸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⑹焊、割作业前,应将作业现场下方和周围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当无法达到要求且必须作业时,应采取浇湿、隔离等安全措施。焊、割作业严禁与涂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⑺焊、割作业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和作业时的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

⑻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⑼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⑽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

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⑾任何人发现火灾或其他安全问题都应迅速报警,所有人员应为报警无偿提供方便,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

10.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中,防火工作是重点,尤其是火工品仓库的防火尤为重要。 ⑴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⑵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⑶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⑷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⑸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⑹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11.电气防火管理制度

⑴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⑶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⑷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12.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⑴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⑵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⑶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⑷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⑸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⑹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3.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⑴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⑵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⑶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⑷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⑸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4.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⑴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⑵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⑶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⑷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⑸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⑹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5.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⑴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⑵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⑶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⑷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⑸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⑹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6.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⑴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

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⑵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⑶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⑷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⑸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17.奖励与惩罚

⑴奖励方法

对以下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①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②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③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④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⑤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⑥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⑵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①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②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③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④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⑤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⑶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集团指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年终工作政绩依据。

⑷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

⑸对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对造成火灾的责任人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对造成火灾,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宁安铁路项目经理部

二O一O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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