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万乡民族小学寒假期间与门卫室安全协议书
甲方:洛万乡民族小学 乙方:刘金国、刘正文 为确保2017年寒假期间学校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
一、协议日期:2017年1月8日至2017年2月19日(共41天时间)。
二、协议范围:学校范围内所有财产。
三、协议要求:
1、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护校人员必须全天24小时在岗护校,做好上级领导来访检查的接待工作,记好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每天不定时在校园内进行安全巡逻检查,特别是教学楼、电教室、学生公寓、教工宿舍要加强重点防范。发现可疑人应多询问,以适当的方式阻止其进入校园,若发现有破坏学校公私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立即向学校行政汇报并及时报警。
3、值班期间,若因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负责任而发生意外事故,使学校财产丢失或损坏,属乙方责任的(不含自然灾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学校所有财产乙方不得私自出借给他人。
5、寒假期间,乙方应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因用电、取暖不当引发的火灾和财物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6、乙方应注意节约水、电、煤等资源,不得故意浪费。
7、乙方不得在校园内组织、参与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
8、值班护校地点设在门卫室。
9、值班期间如有事需要外出,提前打电话给学校行政汇报。外出地点不能太远,学校如有紧急事件需要处理,必须十五分钟内赶回学校,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甲方要求学校教职工将个人财产或贵重物品自行妥善安排,否则,如遇意外偷盗,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2017年1月8起--2017年2月19日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
2017年1月7日
洛万乡民族小学寒假期间与门卫室安全协议书
甲方:洛万乡民族小学 乙方:刘金国、刘正文 为确保2017年寒假期间学校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安全协议:
一、协议日期:2017年1月8日至2017年2月19日(共41天时间)。
二、协议范围:学校范围内所有财产。
三、协议要求:
1、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护校人员必须全天24小时在岗护校,做好上级领导来访检查的接待工作,记好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每天不定时在校园内进行安全巡逻检查,特别是教学楼、电教室、学生公寓、教工宿舍要加强重点防范。发现可疑人应多询问,以适当的方式阻止其进入校园,若发现有破坏学校公私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立即向学校行政汇报并及时报警。
3、值班期间,若因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负责任而发生意外事故,使学校财产丢失或损坏,属乙方责任的(不含自然灾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学校所有财产乙方不得私自出借给他人。
5、寒假期间,乙方应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因用电、取暖不当引发的火灾和财物损失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6、乙方应注意节约水、电、煤等资源,不得故意浪费。
7、乙方不得在校园内组织、参与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
8、值班护校地点设在门卫室。
9、值班期间如有事需要外出,提前打电话给学校行政汇报。外出地点不能太远,学校如有紧急事件需要处理,必须十五分钟内赶回学校,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甲方要求学校教职工将个人财产或贵重物品自行妥善安排,否则,如遇意外偷盗,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2017年1月8起--2017年2月19日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