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嫌疑人贾**盗窃时未满16周岁的
法律意见书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陕西康铭律师事务所接受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特指定我为贾**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根据调查所得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律师提出以下意见,请采纳。
1、案件情况说明。
根据贾**的陈述,其参与四起盗窃,分别简述如下:
2014年1月20日,贾**与**、**、**到南小巷入室盗窃;**撬门,**放风;盗窃所得*瓶茅台酒、一瓶西凤酒、一瓶剑南春酒;**销赃得700元,贾**分得150元。
2014年1月25日,贾**与**、**、**到骡马市入室盗窃;**撬门,贾**放风;盗窃所得10条芙蓉王、4条中华、1条黄鹤楼;二次销赃得2500元,贾**得600元。
2014年2月6日,贾**与**、**、**到南门外一便利店盗窃;**撬门,贾**放风;盗窃所得1200元,芙蓉王、中华、苏烟等30余盒;贾**分得300元和几盒烟。
2、贾**的出生日期存疑。
贾**,男,汉族,其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是1998年1月25日,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现系西安远东航空工业技工学校学生。
根据贾**父母提供的材料和线索,本律师认为贾**实际出生日期是公历1998年2月21日(农历1998年1月25日),即其犯罪时未满16周岁。理由如下:
A、我国历史上以农立国,农耕文化源远流长,因此我国国民多习惯采用农历计时法,便捷且好记。所以国民中采用农历来记录出生日期的情形普遍存在,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2002年,长安县撤县改区,而此前***村还是一个农业村。长安区至今仍有许多市民报户口时不自觉称长安县,更勿论沿袭千年的农历计时法。贾**父母祖辈都是农民,给贾**报户口时亦不自觉的采用了农历日期,而农历1998年1月25日即公历1998年2月21日。
B、长安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表明:首先,贾**是长安区***村村民,贾**的儿子。其次,证实当地存在用农历报户口的情况。第三,当时出生证制度尚存缺漏,该证不是在婴儿出生时出具,而是事后由父母本人说明、工作人员填写(贾**公历出生日期是1998年2月,出生证出具日期却是1998年9 月),真实性存疑。
C、长安区***村卫生室曹医生证明:1998年2月21日,贾**在卫生室出生并接种乙肝疫苗。**村妇联主任贾**证明表明:农历1998年1月25日(即公历1998年2月21日),其陪伴贾**生产、见证贾**的出生。
D、贾**的预防接种登记卡证明:首先,长安区卫生防疫站在1998年2月21日为贾**建立预防接种登记卡。其次,贾**在1998年2月21日首次接种乙肝疫苗。
3、证据材料法律分析。
首先,农历计时是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现象,是国民为农业生产而采用的计时法,服务农业生产,被国民所熟识。长安区正在城镇化转型中,**村至今是农业村,村民仍会不自觉的适用农历计时法;加之出生证制度尚存缺漏,所以登记信息真实性存疑。因此,贾**出生日期登记时采用农历出生日期可能性较大。
其次,贾**生产时接生曹医生、陪同生产的妇联主任贾**、村民郭**、王**、罗**见证了贾**的出生;证实那天是农历1998年1月25日(公历1998年2月21日)。证人证言客观的说明贾**的出生日期,是真实可信的。
第三,贾**在1998年2月21日建立预防接种登记卡、1998年2月21日首次接种乙肝疫苗。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中指出‘实施步骤:自1992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免疫方案-接种程序:0、1、 6月3针间隔接种法。“0”指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的第一针,对其它儿童或成人为第一针起始时间。“1”为间隔1个月打第二针,“6”指第一针后的6个月打第三针’得出结论:贾**是公历1998年2月21日出生。
4、贾**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应予释放。
贾**是公历1998年2月21日出生,到公历2014年2月21日24:00时方年满16周岁。贾**参与盗窃的时间分别是2014年1月20日、1月25日、2月6日。此时,贾**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应予释放。
5、本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8条: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把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47条:实施犯罪行为的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5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实施步骤:自1992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免疫方案-接种程序:0、1、6月3针间隔接种法。“0”指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的第一针,对其它儿童或成人为第一针起始时间;“1”为间隔1个月打第二针;“6”指第一针后的6个月打第三针。
以上法律意见还望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斟酌、采纳!
此 致!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巨宏杰律师
2014年3月25日
经过律师的工作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落实,贾**现在已经被无罪释放。
关于犯罪嫌疑人贾**盗窃时未满16周岁的
法律意见书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陕西康铭律师事务所接受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特指定我为贾**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根据调查所得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律师提出以下意见,请采纳。
1、案件情况说明。
根据贾**的陈述,其参与四起盗窃,分别简述如下:
2014年1月20日,贾**与**、**、**到南小巷入室盗窃;**撬门,**放风;盗窃所得*瓶茅台酒、一瓶西凤酒、一瓶剑南春酒;**销赃得700元,贾**分得150元。
2014年1月25日,贾**与**、**、**到骡马市入室盗窃;**撬门,贾**放风;盗窃所得10条芙蓉王、4条中华、1条黄鹤楼;二次销赃得2500元,贾**得600元。
2014年2月6日,贾**与**、**、**到南门外一便利店盗窃;**撬门,贾**放风;盗窃所得1200元,芙蓉王、中华、苏烟等30余盒;贾**分得300元和几盒烟。
2、贾**的出生日期存疑。
贾**,男,汉族,其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是1998年1月25日,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现系西安远东航空工业技工学校学生。
根据贾**父母提供的材料和线索,本律师认为贾**实际出生日期是公历1998年2月21日(农历1998年1月25日),即其犯罪时未满16周岁。理由如下:
A、我国历史上以农立国,农耕文化源远流长,因此我国国民多习惯采用农历计时法,便捷且好记。所以国民中采用农历来记录出生日期的情形普遍存在,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2002年,长安县撤县改区,而此前***村还是一个农业村。长安区至今仍有许多市民报户口时不自觉称长安县,更勿论沿袭千年的农历计时法。贾**父母祖辈都是农民,给贾**报户口时亦不自觉的采用了农历日期,而农历1998年1月25日即公历1998年2月21日。
B、长安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表明:首先,贾**是长安区***村村民,贾**的儿子。其次,证实当地存在用农历报户口的情况。第三,当时出生证制度尚存缺漏,该证不是在婴儿出生时出具,而是事后由父母本人说明、工作人员填写(贾**公历出生日期是1998年2月,出生证出具日期却是1998年9 月),真实性存疑。
C、长安区***村卫生室曹医生证明:1998年2月21日,贾**在卫生室出生并接种乙肝疫苗。**村妇联主任贾**证明表明:农历1998年1月25日(即公历1998年2月21日),其陪伴贾**生产、见证贾**的出生。
D、贾**的预防接种登记卡证明:首先,长安区卫生防疫站在1998年2月21日为贾**建立预防接种登记卡。其次,贾**在1998年2月21日首次接种乙肝疫苗。
3、证据材料法律分析。
首先,农历计时是我国特殊的历史文化现象,是国民为农业生产而采用的计时法,服务农业生产,被国民所熟识。长安区正在城镇化转型中,**村至今是农业村,村民仍会不自觉的适用农历计时法;加之出生证制度尚存缺漏,所以登记信息真实性存疑。因此,贾**出生日期登记时采用农历出生日期可能性较大。
其次,贾**生产时接生曹医生、陪同生产的妇联主任贾**、村民郭**、王**、罗**见证了贾**的出生;证实那天是农历1998年1月25日(公历1998年2月21日)。证人证言客观的说明贾**的出生日期,是真实可信的。
第三,贾**在1998年2月21日建立预防接种登记卡、1998年2月21日首次接种乙肝疫苗。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中指出‘实施步骤:自1992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免疫方案-接种程序:0、1、 6月3针间隔接种法。“0”指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的第一针,对其它儿童或成人为第一针起始时间。“1”为间隔1个月打第二针,“6”指第一针后的6个月打第三针’得出结论:贾**是公历1998年2月21日出生。
4、贾**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应予释放。
贾**是公历1998年2月21日出生,到公历2014年2月21日24:00时方年满16周岁。贾**参与盗窃的时间分别是2014年1月20日、1月25日、2月6日。此时,贾**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应予释放。
5、本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8条: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把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47条:实施犯罪行为的年龄,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5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实施步骤:自1992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免疫方案-接种程序:0、1、6月3针间隔接种法。“0”指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的第一针,对其它儿童或成人为第一针起始时间;“1”为间隔1个月打第二针;“6”指第一针后的6个月打第三针。
以上法律意见还望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斟酌、采纳!
此 致!
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
巨宏杰律师
2014年3月25日
经过律师的工作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落实,贾**现在已经被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