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放式基金研究报告

我国开放式基金研究报告

经过这个学期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学习,我对证券投资基金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什么是证券,证券的分类,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融资结构、资源配置、发行方式、发展前景等;了解了股票、债券和基金的定义及它们的运作方式。并能更清楚更直观的从发展前景及当前数据对它们进行一系列的分析,从而做出我们这些初学者的判断。在基金方面了解了一些价值分析技巧,对开放式基金也有了进一步的研究。

开放式基金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同封闭式基金相比, 它没有明确的存续期限,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正常情况下可以随时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 这对投资者来说具有很高的流动性和便利性。而对于基金经理来说, 开放性可以有效地吸引增量资金、扩大基金规模, 但也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风险和压力。近年来, 国际上有关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的技术日益成熟, 形成了包括风险量化评估、资产配置、管理者监控等一系列首尾相连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随时发行新份额; 投资者可随时赎回基金单位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价格按照基金单位资产费用(加申购费或减赎回费) 来确定。

相对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与其大不相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的总数不固定, 可根据发展要求追加发行, 而投资者也可以赎回, 赎回价格等于单位净资产价值扣除手续费。由于投资者可以自由地加入或退出这种开放式投资基金, 而且对投资者人数也没有限制,

所以又将这类基金称为共同基金。目前, 在国际上, 大多数的投资基金都属于开放式的。封闭式基金发行总额有限制, 一旦完成发行计划, 就不再追加发行。投资者也不可以进行赎回, 但基金单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柜台市场公开转让, 其转让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

两者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开放式基金发行的基金单位是可赎回的, 而且投资者可随时申购基金单位, 所以基金的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规模是固定不变的。同时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不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是以基金单位对应的资产净值为基础, 不会出现折价现象。封闭式基金单位的价格更多地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价格波动较大。而且基金单位的买卖途径不同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可随时直接向基金管理公司购买或赎回基金, 手续费较低。封闭式基金的买卖类似于股票交易, 可在证券市场买卖, 需要缴手续费和证券交易税。一般而言, 费用高于开放式基金。两者投资策略不同,开放式基金必须保留一部分基金, 以便应付投资者随时赎回, 进行长期投资会受到一定限制。而封闭式基金不可赎回, 无须提取准备金, 能够充分运用资金, 进行长期投资, 取得长期经营绩效。开放式基金所要求的市场条件不同,开放式基金的灵活性较大, 资金规模伸缩比较容易, 所以适用于开放程度较高、规模较大的金融市场:而封闭式基金正好相反, 适用于金融制度尚不完善、开放程度较低且规模较小的金融市场。二者投资策略不同。为了应付投资者随时赎回兑现, 开放式基金必须在投资组合上保留一部分现金和高流动性的金融商品: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资本不会减少, 有利于长期投资,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能

在有效的预定计划内进行。封闭式基金管理要求高,开放式基金随时面临赎回压力, 须更注重流动性等风险管理, 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更高的投资管理水平。

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历程基本上遵循了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的发展规律。开放式基金在激励约束机制、流动性、透明度和投资便利程度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势。开放式基金市场选择性强,如果基金业绩优良, 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资金流入会导致基金资产增加。而如果基金经营不善, 投资者通过赎回基金的方式撤出资金, 导致基金资产减少。由于规模较大的基金的整体运营成本并不比小规模基金的成本高, 使得大规模的基金业绩更好, 愿买它的人更多, 规模也就更大。这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对基金管理人形成了直接的激励约束, 充分体现良好的市场选择。开放式基金流动性好。基金管理人必须保持基金资产充分的流动性, 以应付可能出现的赎回, 而不会集中持有大量难以变现的资产, 减少了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透明度高除履行必备的信息披露外, 开放式基金一般每日公布资产净值, 随时准确地体现出基金管理人在市场上运作、驾驭资金的能力, 对于能力、资金、经验均不足的小投资者有特别的吸引力。而且开放式基金便于投资投资者可随时在各销售场所申购、赎回基金, 十分便利。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又促使基金管理人更加注重诚信、声誉, 强调中长期、稳定、绩优的投资策略以及优良的客户服务。

而我国风险管理技术方面的研究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 对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的研究更是欠缺。

我国自2001年9月推出首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基金以后,因开放式基金具有随时申购与赎回的特点,其发展尤为迅速。在随后的几年里开放式基金在规模数量上、基金品种上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上都呈现了逐年上升的趋势。应当说,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先后有多只开放式基金成功推出,对于我国尚不够发达的基金业来说,确是一个不小的成绩,而且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开放式基金的成功推出,既为基金业阶段性发展创造了良好开端,也为证券市场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在七、八年间,随着我国大力支持机构投资者发展政策的不断出台,开放式基金从数量、种类、规模、影响力等方面都有了快速的增长,凭借自身的优势迅速超过封闭式基金,成为投资基金市场的主流。因开放式基金具有随时申购与赎回的特点,其发展尤为迅速,到2009年5月,开放式基金的数量已经达到466只,截至到今年第一季度末,基金总规模达到22522.41亿元人民币。随着自身规模的壮大,开放式基金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力自然而然地逐渐增强,可以说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

在数量和规模增长的同时,开放式基金的种类也逐年增多,这给了投资者更大的选择余地。按照投资类型、风险程度,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包括保本基金、保守配置基金、普通债券基金、短债基金、股票型和积极配置型基金这样一系列产品。其中股票型基金所占比例最大,达到了57.30%(267只),其次分别为普通债券基金(22.75%,106只)、积极配置型基金(15.88%,74只)、保守配置型基今(1.27%,8只)、保本型基金(1.29%,6只)、短债型基金(1.07%,5只)。在

股票基金这一大类型中,又可细分为稳定型、积极型、大盘股、小盘股以及形形色色的行业基金[3]。同时,根据股票型基金的投资风格不同,又可以分为平衡型、价值型、成长型和指数型四种。不同类别开放式基金的发展,降低了基金的投资风险,又满足了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起到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开放式基金的作用。

在开放式基金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基金试点的逐步推进,现行的法律体系已不能适应开放式基金发展的需要。首先,我国尽管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规章制度,但是尚未建立起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其次,有关开放式基金管理的规定散见于一些零碎办法中,其中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实施细则和证监会先后颁布的一些文件和通知。这些法规层次低、权威性不强,而且一些文件前后不统一,与其它相关法规如《证券法》、《公司法》衔接不够紧密,而且有许多条文明显相冲突。

另外,开放式基金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专家”理财,作为基金管理者尤其是开放式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既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专家”。但在我国,这样的“专家”还较为缺乏。我国的基金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当部分的基金管理人在设立基金时并没有实践经验,基本上是在摸索中起步的。另外,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对收益和风险管理要求的更高,因此对基金管

理者水平的要求更高。可以说,我国现有的一部分基金管理人还难以独立地胜任管理开放式基金的重任。据统计,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平均任期只有17个月左右,很多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经理的短期排名作为基金经理能否连任的条件,这就造成基金经理在两年内离职的比例高达78%,是美国的10倍。在这样的管理制度环境下,我们无法要求基金经理进行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许多信奉价值投资理念的基金经理被动地陷入到追逐短期净值表现的游戏之中。这种追求短期效益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造成证券投资基金对股票市场的助长助跌也就不足为奇了。这种局面不能改善,必然不利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

而且随着开放式基金产品数量日益增多,不论什么名字什么风格的基金,行业集中度趋同、仓位近似、重仓股更是高度集中在几十只股票上,基金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

加强对开放式基金业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保护市场中各个参与主体的利益,并监督其履行各自的义务。各国在开放式基金发展的过程中基本上都采取了适合自身情况的监管模式和运作方式,但从总体的来说都是以立法监管为主要形式。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我国应首先加强立法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开放式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这套法律法规体系应当以《投资基金管理法》为核心,以《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信托法》为辅助的完善体系。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业正处于逐步发展阶段,随着基金公司数

量的增加,基金规模的扩大,市场环境的变化,同业竞争压力逐步增大,迫切需要完善行业自我约束与协调机制,推动基金业健康发展。因此推动基金业的自律工作。

提高基金管理人员的素质,要采取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如送到大专院校培训,甚至去一些基金管理规范的国家去培训;把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及国外人才,请进来进行指导,使基金管理人员成为一种能通晓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世界格局,国家法规的“复合型”人才,改变现阶段基金管理人员缺乏经验的局面。建立一种考试制度,凡取得执业证书者,方可从事基金管理工作。对于投资者,要加强观念教育,加强对基金的认识,提高其选择基金的知识技巧。

对于未来基金产品设计的发展,产品设计将更加细分化。产品设计一定要在充分考虑客户的投资需求和认可程度的基础上,准确选择目标市场和精确进行产品定位。产品设计需要个性鲜明,通过市场细分来满足某一类客户风险收益偏好。如对大型机构投资者,可根据机构投资者的需要设计符合他们需求的投资产品,以特定专户作为营销重点;对个人投资者,可考虑根据个人投资者的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根据市场导向设计符合最广大投资者需要的基金产品。

我国开放式基金研究报告

经过这个学期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学习,我对证券投资基金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什么是证券,证券的分类,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融资结构、资源配置、发行方式、发展前景等;了解了股票、债券和基金的定义及它们的运作方式。并能更清楚更直观的从发展前景及当前数据对它们进行一系列的分析,从而做出我们这些初学者的判断。在基金方面了解了一些价值分析技巧,对开放式基金也有了进一步的研究。

开放式基金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同封闭式基金相比, 它没有明确的存续期限,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正常情况下可以随时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 这对投资者来说具有很高的流动性和便利性。而对于基金经理来说, 开放性可以有效地吸引增量资金、扩大基金规模, 但也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风险和压力。近年来, 国际上有关投资基金风险管理的技术日益成熟, 形成了包括风险量化评估、资产配置、管理者监控等一系列首尾相连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随时发行新份额; 投资者可随时赎回基金单位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价格按照基金单位资产费用(加申购费或减赎回费) 来确定。

相对于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与其大不相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的总数不固定, 可根据发展要求追加发行, 而投资者也可以赎回, 赎回价格等于单位净资产价值扣除手续费。由于投资者可以自由地加入或退出这种开放式投资基金, 而且对投资者人数也没有限制,

所以又将这类基金称为共同基金。目前, 在国际上, 大多数的投资基金都属于开放式的。封闭式基金发行总额有限制, 一旦完成发行计划, 就不再追加发行。投资者也不可以进行赎回, 但基金单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柜台市场公开转让, 其转让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

两者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开放式基金发行的基金单位是可赎回的, 而且投资者可随时申购基金单位, 所以基金的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规模是固定不变的。同时基金单位的交易价格不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是以基金单位对应的资产净值为基础, 不会出现折价现象。封闭式基金单位的价格更多地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 价格波动较大。而且基金单位的买卖途径不同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可随时直接向基金管理公司购买或赎回基金, 手续费较低。封闭式基金的买卖类似于股票交易, 可在证券市场买卖, 需要缴手续费和证券交易税。一般而言, 费用高于开放式基金。两者投资策略不同,开放式基金必须保留一部分基金, 以便应付投资者随时赎回, 进行长期投资会受到一定限制。而封闭式基金不可赎回, 无须提取准备金, 能够充分运用资金, 进行长期投资, 取得长期经营绩效。开放式基金所要求的市场条件不同,开放式基金的灵活性较大, 资金规模伸缩比较容易, 所以适用于开放程度较高、规模较大的金融市场:而封闭式基金正好相反, 适用于金融制度尚不完善、开放程度较低且规模较小的金融市场。二者投资策略不同。为了应付投资者随时赎回兑现, 开放式基金必须在投资组合上保留一部分现金和高流动性的金融商品: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资本不会减少, 有利于长期投资,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能

在有效的预定计划内进行。封闭式基金管理要求高,开放式基金随时面临赎回压力, 须更注重流动性等风险管理, 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更高的投资管理水平。

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历程基本上遵循了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的发展规律。开放式基金在激励约束机制、流动性、透明度和投资便利程度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势。开放式基金市场选择性强,如果基金业绩优良, 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资金流入会导致基金资产增加。而如果基金经营不善, 投资者通过赎回基金的方式撤出资金, 导致基金资产减少。由于规模较大的基金的整体运营成本并不比小规模基金的成本高, 使得大规模的基金业绩更好, 愿买它的人更多, 规模也就更大。这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对基金管理人形成了直接的激励约束, 充分体现良好的市场选择。开放式基金流动性好。基金管理人必须保持基金资产充分的流动性, 以应付可能出现的赎回, 而不会集中持有大量难以变现的资产, 减少了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透明度高除履行必备的信息披露外, 开放式基金一般每日公布资产净值, 随时准确地体现出基金管理人在市场上运作、驾驭资金的能力, 对于能力、资金、经验均不足的小投资者有特别的吸引力。而且开放式基金便于投资投资者可随时在各销售场所申购、赎回基金, 十分便利。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又促使基金管理人更加注重诚信、声誉, 强调中长期、稳定、绩优的投资策略以及优良的客户服务。

而我国风险管理技术方面的研究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 对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的研究更是欠缺。

我国自2001年9月推出首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基金以后,因开放式基金具有随时申购与赎回的特点,其发展尤为迅速。在随后的几年里开放式基金在规模数量上、基金品种上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发展上都呈现了逐年上升的趋势。应当说,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先后有多只开放式基金成功推出,对于我国尚不够发达的基金业来说,确是一个不小的成绩,而且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开放式基金的成功推出,既为基金业阶段性发展创造了良好开端,也为证券市场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在七、八年间,随着我国大力支持机构投资者发展政策的不断出台,开放式基金从数量、种类、规模、影响力等方面都有了快速的增长,凭借自身的优势迅速超过封闭式基金,成为投资基金市场的主流。因开放式基金具有随时申购与赎回的特点,其发展尤为迅速,到2009年5月,开放式基金的数量已经达到466只,截至到今年第一季度末,基金总规模达到22522.41亿元人民币。随着自身规模的壮大,开放式基金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力自然而然地逐渐增强,可以说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

在数量和规模增长的同时,开放式基金的种类也逐年增多,这给了投资者更大的选择余地。按照投资类型、风险程度,我国的开放式基金包括保本基金、保守配置基金、普通债券基金、短债基金、股票型和积极配置型基金这样一系列产品。其中股票型基金所占比例最大,达到了57.30%(267只),其次分别为普通债券基金(22.75%,106只)、积极配置型基金(15.88%,74只)、保守配置型基今(1.27%,8只)、保本型基金(1.29%,6只)、短债型基金(1.07%,5只)。在

股票基金这一大类型中,又可细分为稳定型、积极型、大盘股、小盘股以及形形色色的行业基金[3]。同时,根据股票型基金的投资风格不同,又可以分为平衡型、价值型、成长型和指数型四种。不同类别开放式基金的发展,降低了基金的投资风险,又满足了投资者不同的风险偏好,起到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认购开放式基金的作用。

在开放式基金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基金试点的逐步推进,现行的法律体系已不能适应开放式基金发展的需要。首先,我国尽管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规章制度,但是尚未建立起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较为完善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其次,有关开放式基金管理的规定散见于一些零碎办法中,其中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实施细则和证监会先后颁布的一些文件和通知。这些法规层次低、权威性不强,而且一些文件前后不统一,与其它相关法规如《证券法》、《公司法》衔接不够紧密,而且有许多条文明显相冲突。

另外,开放式基金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专家”理财,作为基金管理者尤其是开放式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既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专家”。但在我国,这样的“专家”还较为缺乏。我国的基金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当部分的基金管理人在设立基金时并没有实践经验,基本上是在摸索中起步的。另外,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对收益和风险管理要求的更高,因此对基金管

理者水平的要求更高。可以说,我国现有的一部分基金管理人还难以独立地胜任管理开放式基金的重任。据统计,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经理的平均任期只有17个月左右,很多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经理的短期排名作为基金经理能否连任的条件,这就造成基金经理在两年内离职的比例高达78%,是美国的10倍。在这样的管理制度环境下,我们无法要求基金经理进行理性投资、长期投资、价值投资,许多信奉价值投资理念的基金经理被动地陷入到追逐短期净值表现的游戏之中。这种追求短期效益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造成证券投资基金对股票市场的助长助跌也就不足为奇了。这种局面不能改善,必然不利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

而且随着开放式基金产品数量日益增多,不论什么名字什么风格的基金,行业集中度趋同、仓位近似、重仓股更是高度集中在几十只股票上,基金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

加强对开放式基金业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保护市场中各个参与主体的利益,并监督其履行各自的义务。各国在开放式基金发展的过程中基本上都采取了适合自身情况的监管模式和运作方式,但从总体的来说都是以立法监管为主要形式。借鉴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我国应首先加强立法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开放式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这套法律法规体系应当以《投资基金管理法》为核心,以《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信托法》为辅助的完善体系。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业正处于逐步发展阶段,随着基金公司数

量的增加,基金规模的扩大,市场环境的变化,同业竞争压力逐步增大,迫切需要完善行业自我约束与协调机制,推动基金业健康发展。因此推动基金业的自律工作。

提高基金管理人员的素质,要采取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如送到大专院校培训,甚至去一些基金管理规范的国家去培训;把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及国外人才,请进来进行指导,使基金管理人员成为一种能通晓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世界格局,国家法规的“复合型”人才,改变现阶段基金管理人员缺乏经验的局面。建立一种考试制度,凡取得执业证书者,方可从事基金管理工作。对于投资者,要加强观念教育,加强对基金的认识,提高其选择基金的知识技巧。

对于未来基金产品设计的发展,产品设计将更加细分化。产品设计一定要在充分考虑客户的投资需求和认可程度的基础上,准确选择目标市场和精确进行产品定位。产品设计需要个性鲜明,通过市场细分来满足某一类客户风险收益偏好。如对大型机构投资者,可根据机构投资者的需要设计符合他们需求的投资产品,以特定专户作为营销重点;对个人投资者,可考虑根据个人投资者的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根据市场导向设计符合最广大投资者需要的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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