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晓亮
经济学家 1996年07期
非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相容吗?传统观点认为社会主义与私有制经济水火难容,因而用传统观点回答必然是否定的。然而,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回答,则是肯定的。因为,我们是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并且,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是绝对必要的。
晓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历史变化和当前的实际情况
马克思主义一向重视所有制问题,认为它是一切社会关系中的基本的经济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而所有制关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而发展和变化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这是一条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解放后40多年来的历史证明,什么时候我们遵循这一规律,什么时候经济就发展;什么时候违背了这一规律,什么时候就会受到这一规律的惩罚,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在所有制问题上,一般重视这样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某种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内部关系和结构;二是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即一个社会是一种所有制,还是多种所有制,它们之间的地位和关系是怎样的,等等。
建国46年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曾经有过多次重大变化。大体上可以把它分为4个时期或阶段:
(1)解放初期,也叫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那时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5种经济成份并存: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营经济,它主要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形成的,也包括我们在根据地时期建立的公营经济;个体劳动者组织起来而形成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都反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第26条中。这一时期的中国经济,完全符合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的论述,走的是“节制资本”、“平均地权”的道路,从而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1952年,以工业产值来看,国营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合作社经济的比重分别占41.5%、34.6%、20.6%、3.3%。 其中,公有制经济(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为45∶55。在主要工业部门,国营经济已占优势。在广大农村,经过土地制度的改革,则是个体经济为主。
(2)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即过渡时期(1953~1957 年)。改造也叫“一化三改”。“一化”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变私有制为公有制。这是我国经济关系剧烈变动的时期,成绩很大,用一句话说,就是建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但是也有许多做法,经过历史的检验以后,完全可以重新认识。例如我个人就有这样一个看法,在改造中,把个体劳动者组织起来,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合作社,从方向上说完全正确,但定义为半社会主义的初级社,没有经过整顿,很快就搞所谓的高级社,否定入股分红,我认为就过了、错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如果不搞得那么彻底干净,如果不搞全行业公私合营是不是更好?我看也可以讨论。事后诸葛亮应当允许。我不大赞成仅仅说是过急、过快了的观点。总而言之,那时候的指导思想是把资本主义消灭干净,要它们在中国“绝种”。由于进展迅猛,1-956 年就宣布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仿造斯大林在1936年宣布改造完成,苏联进入社会主义)。到1957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占到53.6%,集体合作经济占到19%,城乡个体为0.8%,公私合营和私营为 26.4%。由于99%以上的私营企业已经公私合营了,公私合营以后私营业主只领固定利息,不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因而可以认为,经过改造以后,在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中,已经全部变为公有制了。公有制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合作社经济从此也不再提了,因为后来的集体所有制严格说已经不是合作经济了,它以全民所有制作为模式,变成“二全民”了。
“一化三改”,总的来说促进了生产力的大发展,但有些步骤是否促进了生产是可以研究的。例如农村合作化初期确实促进了生产,但是由所谓的初级社改变为高级社时,农村就出现了宰杀牲畜的现象,这是有事实为证的。
(3)以阶级斗争为纲,接二连三地搞运动的时期(1958~1978 年)。一般把它称为经济大波动时期。包括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以及“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一时期由于不断地割资本主义尾巴,批判“三自一包”,实行“趁热打铁”,“穷过渡”,以“一大二公”作为判断生产关系先进还是落后的标准,甚至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从而使我国的所有制关系越来越单一,越来越僵化。说是“全民”和“集体”两种基本的公有制形式,实际上“集体”要向“全民”过渡,“集体”经济也搞了政企合一。毛泽东同志就明确地讲过,这时的集体经济是“名义上的集体所有,实际上的全民所有”。所以可以说,那段时间是公有制一统天下,非公有制经济至少在表面上是绝迹了,统计上也没有了。到了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城乡只有个体工商户15万户。这样的公有制形式和所有制结构是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国民经济近于崩溃或进入崩溃的边缘就是证明。
(4)改革开放以来到现在(即1979年以来)。这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最好的时期。这一时期,我们认真总结和汲取了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开始了在所有制关系上的大调整和大改革。
——对统包统配的国有经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改税”,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制试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以及现在正在采取的步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到现在,尽管改革没有到位,国有企业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但它的内部关系、组织形式等等,同以往相比已经有了很大变化。
——对政企不分、政社合一的集体所有制经济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在农村否定人民公社体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实行双重经营;发展了乡镇企业;在城镇集体经济中改主管部门统负盈亏为企业自负盈亏;以及现在正在推行的股份合作制改造,等等。通过这些步骤,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正在朝恢复合作制原则的方向前进。
——恢复和发展了城乡个体工商经济。这个问题早在70年代末就引起了社会多方面的关注,因为它同安排回城知青严重的就业问题直接相关,同推行家庭承包专业户的发展直接相关,同时它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障碍也比较小。为了恢复和发展城乡个体工商经济,80年代初,国务院曾经发了几个文件,放宽政策,要各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所以成绩很大。十多年中尽管有过起伏,但总的趋势是快速发展。这反映了客观需要,对活跃市场、繁荣经济起了积极作用。特别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发展迅猛。到1994年底,全国城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大约为2147万户,从业人员3694万人,约2/3在农村,1/3在城市。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第三产业,如商业、服务业、饮食业以及运输业等等。
——在个体工商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农村推行家庭承包经营,专业户大批出现的基础上,出现了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它一出现就引起了人们的惊讶:怎么社会主义的中国出现了雇工呢?有的支持,有的反对。上上下下都如此。这是80年代初的事情。当时党中央的态度是不宣传,不鼓励,也不禁止,先调查研究,看看再说。通过调查研究,才逐渐在每年的一号文件中逐步地明确和制定了政策。到1987年初,中央有关文件明确提出了“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十六字方针。同年10月,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对私营经济的政策又作了积极的、明确的进一步阐述。这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两句话:一句是国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另一句是“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到了第二年即1988年4月, 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一条中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文字。接着国务院相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几个法规。这样,我们党终于彻底转变了对私营经济的根本政策,私营经济在中国终于重新有了合法地位。国家工商部门从1989年开始进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当时工商部门估计全国有22.5 万户私营企业,当年实际登记数为9万户,从业人员185 万人。因为有许多早已挂名为集体企业,还有些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登记。由于私营经济在我国是在对资改造后重新出现,人们对它还有种种看法,他们自己也未必都踏实放心,因而私营企业不是以私营的面目出现,而要挂靠在集体企业的名下存在和发展,戴顶“红帽子”,这是可以理解的。这要慢慢地解决。他们很注意观察政治气候,一有风吹草动,就做几手准备。但总的来说,私营经济的发展还是够迅猛的,说明中国需要它,有存在的土壤。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差不多每年都以10万户左右的速度发展。到1994年底,全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私营企业已发展到43.2万户,从业人员648万人, 平均每户雇工约十四、五人,私营业主88.9万人,并且出现了百万富翁19538 户。私营经济的实力有所增强,他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但是说他们现在的规模就已经超过了改造前的民族工商业的规模,我还不敢肯定。因为他们多数还处在原始积累阶段,还有小打小闹,手工作坊性质,能够同改造前上海荣家等相比的几乎没有。当然现在已出现一些有影响的亿元户、10亿元户。这个判断可以讨论。
——“三资”企业,也叫外商投资企业或外资经济。“三资”企业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用经济学的语言讲,就是国家资本主义。但它们同50年代对资改造中的国家资本主义有所不同。那时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作为对资改造的形式而存在的;现在则是引进海外资本,吸引人家同我们合作,发展经济,绝对没有改造人家的意思。这部分经济成份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新出现的,是对外开放的成果。其意义不仅仅是吸引外资,还包括引进海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使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接轨等这样的含义,促使我们进入世界市场。这方面的成绩也很大。据统计,到1994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221718个,实际利用外资1000.7亿美元,已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10万家,就业人数1400万人。这些企业绝大多数经营情况良好,销售额和利税逐年增加,尤其是在出口方面成绩显著。去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达到876.5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37%。 这部分经济无疑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再就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还出现了一系列以前没有过的经济形式,特别是因各种经济成份相互联系、合作、渗透、联合经营等而出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如股份制经济、国合企业、联营企业、劳动者共同占有使用生产资料的民办集体以及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各种所有制之间的界限早已打破,仅仅用传统的几种所有制形式的概念来划分和观察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不够了,象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其产权关系就多种多样;而它们的活力却很强,贡献越来越大。
总而言之,到现在为止,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并且还要继续变化,因为改革尚在深化之中。我国现在的所有制结构,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国有制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具体的比重,以工业来说,纯国有制工业产值已经由改革前的81.56%下降到现在的38.23%, 纯集体工业产值比重则从18.44%上升到38.24%,这也就是说, 公有制企业的工业产值目前为76.47%。而个体工业、 私营工业企业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业产值已经是从无到有,目前占到了工业总产值的20%以上。有人估计,到本世纪末,国有工业产值可能下降到1/3甚至1/4。集体合作工业达到4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可能达1/3。 但这是从工业产值来说的,从资产来说,从劳动力数量来看,国有工业的比重肯定要大得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不会动摇的,但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肯定要大大增加。
(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相容吗?
这是实践提出的一个历史性课题,并且是非回答不可的。
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回答。一种是用传统的观点回答,即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不相容。传统观点认为,社会主义与私有制经济是水火不相容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白无误地讲过:“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马恩选集》第一卷,第271 页),“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同上,第256 页)。我们在50年代所以要进行三大改造,正是按照这样的思想而采取的实际行动——尽快进入社会主义。
但是,我们也可以有另外一种回答,这就是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来回答:二者可以相容。对于这一回答,我想可以讲这样几点理由:
1.我们是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条件下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发展非公制经济并不是要用它来代替公有制,推行私有化。我们现在进行深化企业改革的重点,就是要想办法搞好公有制,特别是国有企业,直到现在,我们也并没有放弃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有益的补充的提法。就是说,整个经济还是公有制为主,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正象小平同志说的那样:“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现在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只要我国是公有制为主,就是社会主义。当然还有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等等。但是从经济上说,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公有制为主和共同富裕。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问题上,我们比以往的认识有了一些变化和发展。过去我们是讲三条: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现在则讲公有制为主,共同富裕。公有制不是一统天下,而是在公有制为主的条件下,允许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我们仍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
2.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有好处的,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我们要用生产力标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来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就总结历史经验明确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那末,怎样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呢?只靠公有制一条腿走路行吗?不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为主的条件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实行两条腿走路。我以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是有效地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两条腿。只有它们互相配合,共同发展,中国经济的发展才有希望。各种经济成份之间开展平等竞争才能把经济搞活。把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看成是对立的、水火不相容的观点未必正确。多少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各种经济成份并举,中国经济才能更快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为什么快?我看绝对少不了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这一条。据国家统计局的同志讲: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始终保持在11~13%的高水平,其中,80%来自非国制经济的拉动(见1995年4月20日 《北方市场导报》)。去年,全国工业增加值比前年增长18%,其中国有企业完成增值仅为5.5%,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在内也不过6.8%。国有经济在工业新增生产份额中占15.2%,非国有经济占84.8%(1995年3月11日 《经济日报》),非国有经济包括集体合作经济。这就是说,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我国生产力的过程中,已经在起越来越大的作用了。
3.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来以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有人说,个体、私营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先导力量,这个看法非常正确。这里有两条重要的理由:一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产权主体和微观基础是多元化的。就是说,只有多元化的产权主体才会有竞争,有交易,才有市场。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使我国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必要步骤和内容。二是非公有经济差不多都是产权明晰,活力很强的经济成份,它们最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它们的供产销、经济运行,从一开始就依赖市场。可以说,它们同市场是同生共死的,市场是它们的生命线。现在我们已经认识到,中国只能走市场经济之路,这大概也是当代世界经济的共同取向。在这种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是绝对必要的了。任何怀疑非公有制经济的观点都是违背我们的实践的。
我认为,我们既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有新的认识,也要对社会主义有新的认识。应当纠正二者互不相容的观点,而代之以二者可以相容的观点。这也就是说,我们只有认识到我国现在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初级阶段起码有一百年,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用这样的思想和理论观察问题,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的存在和发展就是不难理解的了。
(三)端正认识,改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既然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是必要的,有益的,并且带有某种客观必然性,我们就应当采取积极态度,改善环境条件,加强引导,促使其健康发展,而不是处处设防和阻挠。
1.要端正认识,继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政策环境。
由于我们是在三大改造完成之后,长期斗私批修,割资本主义尾巴,资本主义和私有制在人们的心目中搞得很臭的背景下,并且在思想理论上的准备又很不充分的情况下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出现和发展的,因而,不论在群众还是在干部中,也不论在下面还是上面,包括理论界,对非公有制经济一直有种种不同的看法。“左”的思想影响很深。“恐资病”和“红眼病”我看就是一种“左”的思想。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提出,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这些就是“左”。小平同志这一指示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左”的东西中国是根深蒂固的。这些年来“左”的思想观念时有露头就是证明。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不断地清除“左”的思想影响,才能端正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
下面讲几点基本看法:
(1)不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搞好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
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协作的关系,平等竞争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而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但现在确有人持这种观点。因此,我们要大讲特讲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可以并存,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大厦要靠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建设。二者都可以对国家和人民作贡献。这种观点我看是符合实际的。
同时,公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也不是截然分割的。它们既可以互相渗透,也可以联营和合营,甚至可以互相借鉴。国有民营、公有私营是很有发展前景的一种经营形式。
(2)非公有制经济是新的生产力的增长点。中国需要它们,社会需要它们,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不需要国家投资,却能为社会创造财富,安置就业,活跃市场,增加税收,何乐而不为!它不仅是新的生产力的增长点,因为它们通过投资、积累,把生产力诸要素组合到一起,变可能性生产力为现实生产力,而且是改变地区面貌的现实选择和有效途径。“发展一户个体户,往往能带动一大片”。现在有人批判这个观点,我认为是没有道理的。
(3)全面正确地宣传非公有制的性质和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二 重性经济,既有积极性,也有消极性,但它们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私营经济确实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存在剥削,因为它有雇佣劳动关系;但它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的,业主大都是从公有制经济中分化出来的。他们长期受党的教育,拥护社会主义,并且有一些还是党员、团员。他们的可塑性很强。因而简单地把他们与资本主义制度下或改造前的私营企业主等同看待未必正确。
近年来,我一再讲这样的观点: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内容。尽管有人批判这个观点,但是越来越为更多的同志所接受。
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可以安排就业,活跃市场,增加社会财富,提供税收等等,而且对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也有促进和借鉴作用,对培养企业家、造就农村产业大军等也有积极作用。
当然,非公有制经济也有它的负面影响,诸如偷漏税、行贿,以及少数大款花天酒地等问题。这要加强管理、教育,该执法的就执法。
(4)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趋势要研究、预测和引导,但是最好 不要规定数额和比重,更不要限制。
经济的发展有它的客观规律,各种经济成份的比重、关系究竟应当是怎样一种情况,最好让它们在平等的竞争中,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自然而然地形成。可以研究、预测和引导,但是最好不要过多地进行行政干预,不要人为地规定数额加以限制。这样可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再说,人为地规定比例,是规定全国的,还是规定地区、部门的?超过了怎么办?
(5)不要把它当作异己的力量看待,要多做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团结、教育工作。也要听取他们的合理意见,改进我们的工作。他们确有一些意见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的、基本的政策。把允许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看成一项临时的、不得已的权宜之计是不对的。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改革开放,就得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加强管理,完善法制。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有法制的保证。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依法规范和管理。不能搞人治,不能搞权力经济。在法制的建设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些方法、规定,但是还需要改进、完善和加强。
(1)我们国家确实需要明确地宣布:在保护公有制财产神圣不可 侵犯的同时,也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是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需要。这也是许多私营企业主的要求。
(2)尽快在企业登记上进行改革,由按所有制登记注册改革为按 企业制度登记注册。
(3)在实践中落实对各种经济成份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规定和 精神,改善投资环境,帮助非公有制经济解决它们在发展中许多较为具体的实际问题,如场地问题,贷款问题,乱收费问题,产品出口外销问题,等等。
作者:晓亮
经济学家 1996年07期
非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相容吗?传统观点认为社会主义与私有制经济水火难容,因而用传统观点回答必然是否定的。然而,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回答,则是肯定的。因为,我们是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并且,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是绝对必要的。
晓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一)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历史变化和当前的实际情况
马克思主义一向重视所有制问题,认为它是一切社会关系中的基本的经济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关系,就有什么样的社会制度。而所有制关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而发展和变化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这是一条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解放后40多年来的历史证明,什么时候我们遵循这一规律,什么时候经济就发展;什么时候违背了这一规律,什么时候就会受到这一规律的惩罚,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在所有制问题上,一般重视这样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某种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内部关系和结构;二是一个社会的所有制结构,即一个社会是一种所有制,还是多种所有制,它们之间的地位和关系是怎样的,等等。
建国46年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曾经有过多次重大变化。大体上可以把它分为4个时期或阶段:
(1)解放初期,也叫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那时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5种经济成份并存: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营经济,它主要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形成的,也包括我们在根据地时期建立的公营经济;个体劳动者组织起来而形成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都反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第26条中。这一时期的中国经济,完全符合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的论述,走的是“节制资本”、“平均地权”的道路,从而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1952年,以工业产值来看,国营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合作社经济的比重分别占41.5%、34.6%、20.6%、3.3%。 其中,公有制经济(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为45∶55。在主要工业部门,国营经济已占优势。在广大农村,经过土地制度的改革,则是个体经济为主。
(2)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即过渡时期(1953~1957 年)。改造也叫“一化三改”。“一化”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变私有制为公有制。这是我国经济关系剧烈变动的时期,成绩很大,用一句话说,就是建成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但是也有许多做法,经过历史的检验以后,完全可以重新认识。例如我个人就有这样一个看法,在改造中,把个体劳动者组织起来,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合作社,从方向上说完全正确,但定义为半社会主义的初级社,没有经过整顿,很快就搞所谓的高级社,否定入股分红,我认为就过了、错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如果不搞得那么彻底干净,如果不搞全行业公私合营是不是更好?我看也可以讨论。事后诸葛亮应当允许。我不大赞成仅仅说是过急、过快了的观点。总而言之,那时候的指导思想是把资本主义消灭干净,要它们在中国“绝种”。由于进展迅猛,1-956 年就宣布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仿造斯大林在1936年宣布改造完成,苏联进入社会主义)。到1957年,在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占到53.6%,集体合作经济占到19%,城乡个体为0.8%,公私合营和私营为 26.4%。由于99%以上的私营企业已经公私合营了,公私合营以后私营业主只领固定利息,不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因而可以认为,经过改造以后,在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中,已经全部变为公有制了。公有制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合作社经济从此也不再提了,因为后来的集体所有制严格说已经不是合作经济了,它以全民所有制作为模式,变成“二全民”了。
“一化三改”,总的来说促进了生产力的大发展,但有些步骤是否促进了生产是可以研究的。例如农村合作化初期确实促进了生产,但是由所谓的初级社改变为高级社时,农村就出现了宰杀牲畜的现象,这是有事实为证的。
(3)以阶级斗争为纲,接二连三地搞运动的时期(1958~1978 年)。一般把它称为经济大波动时期。包括大跃进和三年困难时期,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以及“文化大革命时期”。这一时期由于不断地割资本主义尾巴,批判“三自一包”,实行“趁热打铁”,“穷过渡”,以“一大二公”作为判断生产关系先进还是落后的标准,甚至提出“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口号,从而使我国的所有制关系越来越单一,越来越僵化。说是“全民”和“集体”两种基本的公有制形式,实际上“集体”要向“全民”过渡,“集体”经济也搞了政企合一。毛泽东同志就明确地讲过,这时的集体经济是“名义上的集体所有,实际上的全民所有”。所以可以说,那段时间是公有制一统天下,非公有制经济至少在表面上是绝迹了,统计上也没有了。到了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城乡只有个体工商户15万户。这样的公有制形式和所有制结构是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到“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国民经济近于崩溃或进入崩溃的边缘就是证明。
(4)改革开放以来到现在(即1979年以来)。这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最好的时期。这一时期,我们认真总结和汲取了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开始了在所有制关系上的大调整和大改革。
——对统包统配的国有经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包括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利改税”,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股份制试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以及现在正在采取的步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到现在,尽管改革没有到位,国有企业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但它的内部关系、组织形式等等,同以往相比已经有了很大变化。
——对政企不分、政社合一的集体所有制经济进行了重大改革。包括在农村否定人民公社体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实行双重经营;发展了乡镇企业;在城镇集体经济中改主管部门统负盈亏为企业自负盈亏;以及现在正在推行的股份合作制改造,等等。通过这些步骤,我国城乡集体经济正在朝恢复合作制原则的方向前进。
——恢复和发展了城乡个体工商经济。这个问题早在70年代末就引起了社会多方面的关注,因为它同安排回城知青严重的就业问题直接相关,同推行家庭承包专业户的发展直接相关,同时它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障碍也比较小。为了恢复和发展城乡个体工商经济,80年代初,国务院曾经发了几个文件,放宽政策,要各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所以成绩很大。十多年中尽管有过起伏,但总的趋势是快速发展。这反映了客观需要,对活跃市场、繁荣经济起了积极作用。特别是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发展迅猛。到1994年底,全国城乡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大约为2147万户,从业人员3694万人,约2/3在农村,1/3在城市。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第三产业,如商业、服务业、饮食业以及运输业等等。
——在个体工商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农村推行家庭承包经营,专业户大批出现的基础上,出现了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它一出现就引起了人们的惊讶:怎么社会主义的中国出现了雇工呢?有的支持,有的反对。上上下下都如此。这是80年代初的事情。当时党中央的态度是不宣传,不鼓励,也不禁止,先调查研究,看看再说。通过调查研究,才逐渐在每年的一号文件中逐步地明确和制定了政策。到1987年初,中央有关文件明确提出了“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十六字方针。同年10月,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对私营经济的政策又作了积极的、明确的进一步阐述。这就是大家都知道的两句话:一句是国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另一句是“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到了第二年即1988年4月, 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十一条中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的文字。接着国务院相继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几个法规。这样,我们党终于彻底转变了对私营经济的根本政策,私营经济在中国终于重新有了合法地位。国家工商部门从1989年开始进行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当时工商部门估计全国有22.5 万户私营企业,当年实际登记数为9万户,从业人员185 万人。因为有许多早已挂名为集体企业,还有些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登记。由于私营经济在我国是在对资改造后重新出现,人们对它还有种种看法,他们自己也未必都踏实放心,因而私营企业不是以私营的面目出现,而要挂靠在集体企业的名下存在和发展,戴顶“红帽子”,这是可以理解的。这要慢慢地解决。他们很注意观察政治气候,一有风吹草动,就做几手准备。但总的来说,私营经济的发展还是够迅猛的,说明中国需要它,有存在的土壤。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后,差不多每年都以10万户左右的速度发展。到1994年底,全国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私营企业已发展到43.2万户,从业人员648万人, 平均每户雇工约十四、五人,私营业主88.9万人,并且出现了百万富翁19538 户。私营经济的实力有所增强,他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但是说他们现在的规模就已经超过了改造前的民族工商业的规模,我还不敢肯定。因为他们多数还处在原始积累阶段,还有小打小闹,手工作坊性质,能够同改造前上海荣家等相比的几乎没有。当然现在已出现一些有影响的亿元户、10亿元户。这个判断可以讨论。
——“三资”企业,也叫外商投资企业或外资经济。“三资”企业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用经济学的语言讲,就是国家资本主义。但它们同50年代对资改造中的国家资本主义有所不同。那时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作为对资改造的形式而存在的;现在则是引进海外资本,吸引人家同我们合作,发展经济,绝对没有改造人家的意思。这部分经济成份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新出现的,是对外开放的成果。其意义不仅仅是吸引外资,还包括引进海外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使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接轨等这样的含义,促使我们进入世界市场。这方面的成绩也很大。据统计,到1994年底,我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221718个,实际利用外资1000.7亿美元,已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10万家,就业人数1400万人。这些企业绝大多数经营情况良好,销售额和利税逐年增加,尤其是在出口方面成绩显著。去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达到876.5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37%。 这部分经济无疑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再就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还出现了一系列以前没有过的经济形式,特别是因各种经济成份相互联系、合作、渗透、联合经营等而出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如股份制经济、国合企业、联营企业、劳动者共同占有使用生产资料的民办集体以及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各种所有制之间的界限早已打破,仅仅用传统的几种所有制形式的概念来划分和观察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不够了,象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其产权关系就多种多样;而它们的活力却很强,贡献越来越大。
总而言之,到现在为止,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并且还要继续变化,因为改革尚在深化之中。我国现在的所有制结构,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国有制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具体的比重,以工业来说,纯国有制工业产值已经由改革前的81.56%下降到现在的38.23%, 纯集体工业产值比重则从18.44%上升到38.24%,这也就是说, 公有制企业的工业产值目前为76.47%。而个体工业、 私营工业企业和“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业产值已经是从无到有,目前占到了工业总产值的20%以上。有人估计,到本世纪末,国有工业产值可能下降到1/3甚至1/4。集体合作工业达到4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可能达1/3。 但这是从工业产值来说的,从资产来说,从劳动力数量来看,国有工业的比重肯定要大得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不会动摇的,但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肯定要大大增加。
(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相容吗?
这是实践提出的一个历史性课题,并且是非回答不可的。
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回答。一种是用传统的观点回答,即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不相容。传统观点认为,社会主义与私有制经济是水火不相容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白无误地讲过:“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马恩选集》第一卷,第271 页),“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同上,第256 页)。我们在50年代所以要进行三大改造,正是按照这样的思想而采取的实际行动——尽快进入社会主义。
但是,我们也可以有另外一种回答,这就是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来回答:二者可以相容。对于这一回答,我想可以讲这样几点理由:
1.我们是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条件下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发展非公制经济并不是要用它来代替公有制,推行私有化。我们现在进行深化企业改革的重点,就是要想办法搞好公有制,特别是国有企业,直到现在,我们也并没有放弃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有益的补充的提法。就是说,整个经济还是公有制为主,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起主导作用。正象小平同志说的那样:“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现在我们也可以这样说:只要我国是公有制为主,就是社会主义。当然还有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等等。但是从经济上说,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公有制为主和共同富裕。在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问题上,我们比以往的认识有了一些变化和发展。过去我们是讲三条: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现在则讲公有制为主,共同富裕。公有制不是一统天下,而是在公有制为主的条件下,允许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我们仍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
2.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有好处的,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我们要用生产力标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来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邓小平同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就总结历史经验明确指出:“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那末,怎样才能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呢?只靠公有制一条腿走路行吗?不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为主的条件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实行两条腿走路。我以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是有效地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两条腿。只有它们互相配合,共同发展,中国经济的发展才有希望。各种经济成份之间开展平等竞争才能把经济搞活。把两种不同性质的经济看成是对立的、水火不相容的观点未必正确。多少年的实践证明,只有各种经济成份并举,中国经济才能更快地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为什么快?我看绝对少不了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这一条。据国家统计局的同志讲: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始终保持在11~13%的高水平,其中,80%来自非国制经济的拉动(见1995年4月20日 《北方市场导报》)。去年,全国工业增加值比前年增长18%,其中国有企业完成增值仅为5.5%,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在内也不过6.8%。国有经济在工业新增生产份额中占15.2%,非国有经济占84.8%(1995年3月11日 《经济日报》),非国有经济包括集体合作经济。这就是说,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我国生产力的过程中,已经在起越来越大的作用了。
3.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来以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有人说,个体、私营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先导力量,这个看法非常正确。这里有两条重要的理由:一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产权主体和微观基础是多元化的。就是说,只有多元化的产权主体才会有竞争,有交易,才有市场。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使我国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必要步骤和内容。二是非公有经济差不多都是产权明晰,活力很强的经济成份,它们最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它们的供产销、经济运行,从一开始就依赖市场。可以说,它们同市场是同生共死的,市场是它们的生命线。现在我们已经认识到,中国只能走市场经济之路,这大概也是当代世界经济的共同取向。在这种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是绝对必要的了。任何怀疑非公有制经济的观点都是违背我们的实践的。
我认为,我们既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有新的认识,也要对社会主义有新的认识。应当纠正二者互不相容的观点,而代之以二者可以相容的观点。这也就是说,我们只有认识到我国现在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初级阶段起码有一百年,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与中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用这样的思想和理论观察问题,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的存在和发展就是不难理解的了。
(三)端正认识,改善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既然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发展是必要的,有益的,并且带有某种客观必然性,我们就应当采取积极态度,改善环境条件,加强引导,促使其健康发展,而不是处处设防和阻挠。
1.要端正认识,继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政策环境。
由于我们是在三大改造完成之后,长期斗私批修,割资本主义尾巴,资本主义和私有制在人们的心目中搞得很臭的背景下,并且在思想理论上的准备又很不充分的情况下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出现和发展的,因而,不论在群众还是在干部中,也不论在下面还是上面,包括理论界,对非公有制经济一直有种种不同的看法。“左”的思想影响很深。“恐资病”和“红眼病”我看就是一种“左”的思想。小平同志在南巡讲话中提出,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这些就是“左”。小平同志这一指示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左”的东西中国是根深蒂固的。这些年来“左”的思想观念时有露头就是证明。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不断地清除“左”的思想影响,才能端正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
下面讲几点基本看法:
(1)不要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搞好公有制经济对立起来。
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协作的关系,平等竞争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而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但现在确有人持这种观点。因此,我们要大讲特讲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可以并存,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大厦要靠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建设。二者都可以对国家和人民作贡献。这种观点我看是符合实际的。
同时,公有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也不是截然分割的。它们既可以互相渗透,也可以联营和合营,甚至可以互相借鉴。国有民营、公有私营是很有发展前景的一种经营形式。
(2)非公有制经济是新的生产力的增长点。中国需要它们,社会需要它们,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不需要国家投资,却能为社会创造财富,安置就业,活跃市场,增加税收,何乐而不为!它不仅是新的生产力的增长点,因为它们通过投资、积累,把生产力诸要素组合到一起,变可能性生产力为现实生产力,而且是改变地区面貌的现实选择和有效途径。“发展一户个体户,往往能带动一大片”。现在有人批判这个观点,我认为是没有道理的。
(3)全面正确地宣传非公有制的性质和作用。非公有制经济是二 重性经济,既有积极性,也有消极性,但它们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私营经济确实具有资本主义性质,存在剥削,因为它有雇佣劳动关系;但它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产生的,业主大都是从公有制经济中分化出来的。他们长期受党的教育,拥护社会主义,并且有一些还是党员、团员。他们的可塑性很强。因而简单地把他们与资本主义制度下或改造前的私营企业主等同看待未必正确。
近年来,我一再讲这样的观点:私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不可缺少的内容。尽管有人批判这个观点,但是越来越为更多的同志所接受。
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可以安排就业,活跃市场,增加社会财富,提供税收等等,而且对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也有促进和借鉴作用,对培养企业家、造就农村产业大军等也有积极作用。
当然,非公有制经济也有它的负面影响,诸如偷漏税、行贿,以及少数大款花天酒地等问题。这要加强管理、教育,该执法的就执法。
(4)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趋势要研究、预测和引导,但是最好 不要规定数额和比重,更不要限制。
经济的发展有它的客观规律,各种经济成份的比重、关系究竟应当是怎样一种情况,最好让它们在平等的竞争中,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自然而然地形成。可以研究、预测和引导,但是最好不要过多地进行行政干预,不要人为地规定数额加以限制。这样可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再说,人为地规定比例,是规定全国的,还是规定地区、部门的?超过了怎么办?
(5)不要把它当作异己的力量看待,要多做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团结、教育工作。也要听取他们的合理意见,改进我们的工作。他们确有一些意见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的、基本的政策。把允许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看成一项临时的、不得已的权宜之计是不对的。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改革开放,就得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加强管理,完善法制。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必须有法制的保证。因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依法规范和管理。不能搞人治,不能搞权力经济。在法制的建设方面,我们已经有了一些方法、规定,但是还需要改进、完善和加强。
(1)我们国家确实需要明确地宣布:在保护公有制财产神圣不可 侵犯的同时,也保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是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需要。这也是许多私营企业主的要求。
(2)尽快在企业登记上进行改革,由按所有制登记注册改革为按 企业制度登记注册。
(3)在实践中落实对各种经济成份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规定和 精神,改善投资环境,帮助非公有制经济解决它们在发展中许多较为具体的实际问题,如场地问题,贷款问题,乱收费问题,产品出口外销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