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分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QC
1. 目的
制订不溶性微粒检查的标准操作程序,规范不溶性微粒检查操作。
2. 范围
需进行不溶性微粒检查的物料。
3. 职责
QC
4. 操作内容 4.1 简述
4.1.1 本法系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制订,适用于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的不溶性微粒
检查。
4.1.2 本项检查系用光阻法检查注射剂中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和数量。
4.1.3 本法系在可见异物检查符合规定后,用以检查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中不溶性微粒的
大小及数量。药典规定了两种检查方法即光阻法(第一法)和显微计数法(第二法)。 除另有规定外,测定方法一般先采用光阻法;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供试品不适于用光阻法测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测定,并以显微计数法的测定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4.2 原理(光阻法)
光阻法是将一定体积的注射液通过一窄小的检测区时,位于流体流向垂直方向上的光检测元件所能接收到的光能,由于微粒的阻挡作用而减弱,因此由传感器输出的信号降低,这种信号变化与微粒的截面积成正比;再根据通过检测区注射液的体积,计算出被检测注射液每1ml中含大于10µm和大于25µm的不溶性微粒数。
4.3 仪器与用具
4.3.1 实验环境:实验所处环境应不能导入明显的微粒,可以在超净室、层流净化台或能符
合要求的洁净实验室中进行。玻璃仪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都应洁净、无微粒。本法所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使用前须经不大于1.0μm的微孔滤膜滤过。
4.3.2 仪器装置:光阻法不溶性微粒测试仪通常包括定量取样器、传感器和数据处理器三
部分。测量粒度范围为2~50μm,检测微粒浓度为0~5000个/ml。测试仪应定期校正与检定(至少每6个月校正一次),并符合规定。
4.4 操作方法
4.4.1 检查前的准备
4.4.1.1 使用适宜的清洁仪器,取50ml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经微孔滤膜(一般孔
径为0.45μm)滤过,置于洁净的适宜容器中,旋转使可能存在的微粒均匀,静置待气泡消失。按光阻法项下检查法检查,每10m1中含10μm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10粒以下,含25μm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2粒以下。否则表明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玻璃仪器或实验环境不适于进行微粒检查,应重新进行处理,检测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供试品检查。
4.4.1.2 待检样品应事先除去外包装,并用水将容器外壁冲洗干净,置适宜实验环境中备用。 4.4.2 检查法
4.4.2.1 标示装量为25ml或25ml以上的静脉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1瓶(支),
用水将容器外壁冲洗干净,小心翻转20次,使混合均匀,立即小心开启容器,先倒出部分供试品溶液冲洗开启口及取样杯后,再将供试溶液倒入取样杯中,超声(80~120W)处理30秒钟脱气或静置适当时间脱气后,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器,缓慢搅拌使溶液均匀(或将供试品容器直接脱气后置于取样器上不加搅拌),依法测定不少于3次,每次取样应不少于5ml。第一次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另取供试品(不少于2个容器),按上述操作方法重复测定。由各容器测定后得到的平均值计算出该品种1ml中所含的微粒数。
4.4.2.2 标示装量为25ml以下的静脉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适当数量的供试品1(不
少于3个容器),用水将容器外壁冲洗干净,小心翻转20次,使混合均匀,超声(80~120W)处理30秒钟脱气或静置适当时间脱气后,小心开启容器,直接将供试品容器置于取样器上,不加搅拌,依次由仪器直接抽取每个容器中的适量溶液(以不吸入气泡为限),分别依法测定,第一个供试品的数据不计,取后续供试品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每个容器所含的微粒数。
也可以采用适宜的方法,在净化台上小心合并三个以上供试品的内容物使总体积不少于20ml,置于取样杯中,超声(80~120W)处理30秒钟脱气或静置适当时间脱气后,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器缓慢搅拌使溶液均匀(避免气泡产生),依法测定不少于3次,每次取样体积应不少于5ml,第一次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每个容器所含的微粒数。
4.4.2.3 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不少于3个容
器),用水将容器外壁冲洗干净,小心开启瓶盖,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检查用水(或适宜溶剂),小心盖上瓶盖,缓慢振摇使内容物溶解(注射用浓溶液直接操作),超声(80~120W)处理30秒钟脱气或静置适当时间脱气后,小心开启容器,直接将供试品容器置于取样器上,不加搅拌,依次由仪器直接抽取每个容器中的适量溶液(以不吸入气泡为限),分别依法测定,第一个供试品的数据不计,取后续供试品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每个容器所含的微粒数。
也可以采用适宜的方法,取供试品(不少于3个容器)在净化台上,用水将容器外壁冲洗干净,小心盖上瓶盖,分别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检查用水(或适宜溶剂),缓慢振摇使内容物溶解(注射用浓溶液直接操作),小心合并数个供试品的内容物(使总体积不少于20ml),置于取样杯中,超声(80~120W)处理30秒钟脱气或静置适当时间脱气后,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器缓慢搅拌使溶液均匀(避免气泡产生),依法测定不少于3次,每次取样体积应不少于5ml,第一次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每个容器所含的微粒数。
4.5 记录与计算
记录应包括所用仪器型号、样品包装情况、检验数量以及注射用无菌粉末的溶解情况等根据微粒测定仪数据处理器打印出相应的数据,计算出供试品每1ml(或每个容器)中所含10μm以上和25μm以上的微粒数。
4.6 结果判断
4.6.1 标示装量为100ml 或100ml以上的静脉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每1ml中含10μm
以上的微粒不超过25粒,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超过3粒,判为符合规定。 如果每1ml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数超过25粒;或虽未超过25粒,但其中含25μm以上的微粒超过3粒时;均判为不符合规定。
4.6.2 标示装量为100ml以下的静脉注射液、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
有规定外,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不超过6000粒,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超过600粒,判为符合规定。
如果每个容器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数超过6000粒;或虽未超过6000粒,但其中含25μm以上的微粒超过600粒时;均判为不符合规定。
4.7 注意事项
4.7.1 光阻法不适于黏度过高和易析出结晶的制剂,如乳剂、胶体溶液、混悬液、脂肪乳、
甘露醇注射液等,也不适用于进入传感器时容易产生气泡的制剂(如碳酸盐缓冲液制成的制剂)。
4.7.2 供试品的检查数量:为确保检查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取供
试品3瓶(支)以上进行不溶性微粒检查。
4.7.3 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复验,并以显微计数法为
判断依据。 5. 附件
无 6. 参考文件
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IX C 7.文件修订历史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分发部门: 质量管理部QC
1. 目的
制订不溶性微粒检查的标准操作程序,规范不溶性微粒检查操作。
2. 范围
需进行不溶性微粒检查的物料。
3. 职责
QC
4. 操作内容 4.1 简述
4.1.1 本法系根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制订,适用于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的不溶性微粒
检查。
4.1.2 本项检查系用光阻法检查注射剂中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和数量。
4.1.3 本法系在可见异物检查符合规定后,用以检查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中不溶性微粒的
大小及数量。药典规定了两种检查方法即光阻法(第一法)和显微计数法(第二法)。 除另有规定外,测定方法一般先采用光阻法;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供试品不适于用光阻法测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测定,并以显微计数法的测定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4.2 原理(光阻法)
光阻法是将一定体积的注射液通过一窄小的检测区时,位于流体流向垂直方向上的光检测元件所能接收到的光能,由于微粒的阻挡作用而减弱,因此由传感器输出的信号降低,这种信号变化与微粒的截面积成正比;再根据通过检测区注射液的体积,计算出被检测注射液每1ml中含大于10µm和大于25µm的不溶性微粒数。
4.3 仪器与用具
4.3.1 实验环境:实验所处环境应不能导入明显的微粒,可以在超净室、层流净化台或能符
合要求的洁净实验室中进行。玻璃仪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都应洁净、无微粒。本法所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使用前须经不大于1.0μm的微孔滤膜滤过。
4.3.2 仪器装置:光阻法不溶性微粒测试仪通常包括定量取样器、传感器和数据处理器三
部分。测量粒度范围为2~50μm,检测微粒浓度为0~5000个/ml。测试仪应定期校正与检定(至少每6个月校正一次),并符合规定。
4.4 操作方法
4.4.1 检查前的准备
4.4.1.1 使用适宜的清洁仪器,取50ml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经微孔滤膜(一般孔
径为0.45μm)滤过,置于洁净的适宜容器中,旋转使可能存在的微粒均匀,静置待气泡消失。按光阻法项下检查法检查,每10m1中含10μm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10粒以下,含25μm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2粒以下。否则表明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玻璃仪器或实验环境不适于进行微粒检查,应重新进行处理,检测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供试品检查。
4.4.1.2 待检样品应事先除去外包装,并用水将容器外壁冲洗干净,置适宜实验环境中备用。 4.4.2 检查法
4.4.2.1 标示装量为25ml或25ml以上的静脉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1瓶(支),
用水将容器外壁冲洗干净,小心翻转20次,使混合均匀,立即小心开启容器,先倒出部分供试品溶液冲洗开启口及取样杯后,再将供试溶液倒入取样杯中,超声(80~120W)处理30秒钟脱气或静置适当时间脱气后,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器,缓慢搅拌使溶液均匀(或将供试品容器直接脱气后置于取样器上不加搅拌),依法测定不少于3次,每次取样应不少于5ml。第一次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另取供试品(不少于2个容器),按上述操作方法重复测定。由各容器测定后得到的平均值计算出该品种1ml中所含的微粒数。
4.4.2.2 标示装量为25ml以下的静脉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适当数量的供试品1(不
少于3个容器),用水将容器外壁冲洗干净,小心翻转20次,使混合均匀,超声(80~120W)处理30秒钟脱气或静置适当时间脱气后,小心开启容器,直接将供试品容器置于取样器上,不加搅拌,依次由仪器直接抽取每个容器中的适量溶液(以不吸入气泡为限),分别依法测定,第一个供试品的数据不计,取后续供试品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每个容器所含的微粒数。
也可以采用适宜的方法,在净化台上小心合并三个以上供试品的内容物使总体积不少于20ml,置于取样杯中,超声(80~120W)处理30秒钟脱气或静置适当时间脱气后,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器缓慢搅拌使溶液均匀(避免气泡产生),依法测定不少于3次,每次取样体积应不少于5ml,第一次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每个容器所含的微粒数。
4.4.2.3 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不少于3个容
器),用水将容器外壁冲洗干净,小心开启瓶盖,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检查用水(或适宜溶剂),小心盖上瓶盖,缓慢振摇使内容物溶解(注射用浓溶液直接操作),超声(80~120W)处理30秒钟脱气或静置适当时间脱气后,小心开启容器,直接将供试品容器置于取样器上,不加搅拌,依次由仪器直接抽取每个容器中的适量溶液(以不吸入气泡为限),分别依法测定,第一个供试品的数据不计,取后续供试品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每个容器所含的微粒数。
也可以采用适宜的方法,取供试品(不少于3个容器)在净化台上,用水将容器外壁冲洗干净,小心盖上瓶盖,分别精密加入适量微粒检查用水(或适宜溶剂),缓慢振摇使内容物溶解(注射用浓溶液直接操作),小心合并数个供试品的内容物(使总体积不少于20ml),置于取样杯中,超声(80~120W)处理30秒钟脱气或静置适当时间脱气后,置于取样器上,开启搅拌器缓慢搅拌使溶液均匀(避免气泡产生),依法测定不少于3次,每次取样体积应不少于5ml,第一次数据不计,取后续测定结果的平均值,计算每个容器所含的微粒数。
4.5 记录与计算
记录应包括所用仪器型号、样品包装情况、检验数量以及注射用无菌粉末的溶解情况等根据微粒测定仪数据处理器打印出相应的数据,计算出供试品每1ml(或每个容器)中所含10μm以上和25μm以上的微粒数。
4.6 结果判断
4.6.1 标示装量为100ml 或100ml以上的静脉注射液 除另有规定外,每1ml中含10μm
以上的微粒不超过25粒,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超过3粒,判为符合规定。 如果每1ml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数超过25粒;或虽未超过25粒,但其中含25μm以上的微粒超过3粒时;均判为不符合规定。
4.6.2 标示装量为100ml以下的静脉注射液、静脉注射用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 除另
有规定外,每个供试品容器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不超过6000粒,含25μm以上的微粒不超过600粒,判为符合规定。
如果每个容器中含10μm以上的微粒数超过6000粒;或虽未超过6000粒,但其中含25μm以上的微粒超过600粒时;均判为不符合规定。
4.7 注意事项
4.7.1 光阻法不适于黏度过高和易析出结晶的制剂,如乳剂、胶体溶液、混悬液、脂肪乳、
甘露醇注射液等,也不适用于进入传感器时容易产生气泡的制剂(如碳酸盐缓冲液制成的制剂)。
4.7.2 供试品的检查数量:为确保检查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取供
试品3瓶(支)以上进行不溶性微粒检查。
4.7.3 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复验,并以显微计数法为
判断依据。 5. 附件
无 6. 参考文件
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IX C 7.文件修订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