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文书

中 国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案 卷

中 国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卷 内 目 录

案 件 登 记 表

当 场 处 罚 决 定 书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处罚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中 国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行政处罚立(销)案审批表

(动监)罚[ ] 号

中 国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询 问 笔 录

询问机构: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人: 被询问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住址: 工作单位:

问:我们是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答: 问: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

(共 页,第1页)

记录人:

中 国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笔 录 纸

询问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共 页,第 页)

中 国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勘验)地点: 检查(勘验)机构: 检查(勘验)情况:

当事人: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人:

当事人签名(盖章): 见证人签名(盖章): 注:记录内容较多,可以加附页。

(共 页,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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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抽检)凭证

采样(抽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采样(抽检)目的:

被采样(抽检)人(单位):

采样(抽检)地点: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被采样(抽检)人(单位)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

备注:本凭证一式二份,一份交被采样(抽检)人(单位),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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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当事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 点: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因你(单位)涉嫌 一案,本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需对你(单位)在 的下列物品就地保存(异地保存于 )。 登记保存的证据清单如下: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本机构同意,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当事人签收: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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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本机构对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查封(扣押、留验、隔离)通知书

因你(单位) ,依据 之规定,本机构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留验、隔离),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销毁、隐匿。你(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解除查封(扣押、留验、隔离)通知书

本机构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查封(扣押、留验、隔离)通知书》,现所涉案件已经查明/处理。

决定自 年 月 日解除查封(扣押、留验、隔离)。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行政强制决定书

当事人:

住址/地址: 你(单位) ,

根据 之规定,决定对 采取 的行政强制措施,立即执行。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技术鉴定委托书

本机构因动物卫生行政案件查处的需要,特委托你单位对以下事项进行技术鉴定。委托事项如下:

1、 2、 3、 附样品清单(材料清单)。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

我单位接受委托并根据你单位的要求进行鉴定。收到样品 件, 有关资料 件。

受托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受委托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陈述申辩笔录

当 事 人:

陈述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申辩地点 : 陈述申辩人: 记录人: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并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记录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案件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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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

(动监)罚[ ]号

经调查,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构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中 国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听证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

(动监)罚[ ]号 :

经调查,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本机构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地址) 对你(单位) 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听证员为 ,书记员为 。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逾期不出席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委托的具体权限,并经你(单位)签名或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特此通知。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听 证 笔 录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听证主持人: 工作单位: 职务: 听 证 员: 工作单位: 职务: 书 记 员: 工作单位: 职务: 当 事 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案件调查人员: 听证记录: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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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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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动监)罚 [ ]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当事人 一案,经本机构依法调查,现查明 :

以上事实有 为证。

本机构认为:

依据 之规定,本机构责令你(单位)立即(或者于 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没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同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神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被处罚人,一份神木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证据材料登记表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案由: 处理时间: 处理地点: 物品名称、数量及处理方式: 执法人员签名: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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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回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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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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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考 表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联系电话:

住址/地址: 被申请人 已由本机构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并于 年 月 日送达了 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书》。因被申请人逾期拒不履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特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内容如下: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人民法院,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案 件 移 送 函

受移送单位签收(盖章) 附:案件交接单 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受移送单位,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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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意 见 书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及联系方式:

监督意见: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被监督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监督检查记录

被监督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执法人员: 记录人员: 监督检查情况:

被监督人(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责令改正通知书

你(单位) , 违反了 ,依据 规定,本机构责令你(单位) 改正下列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构将依法处理。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动物(动物产品)确认通知书

本机构 年 月 日在 发现标注为你单位的动物(动物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确认上述动物(动物产品)是否为你单位饲养(生产)。若非你单位饲养(生产),请书面说明,逾期未书面回复的,视上述动物(动物产品)为你单位饲养(生产),本机构将依法作出处理,你(单位)对处理后果负责。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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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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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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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内 目 录

案 件 登 记 表

当 场 处 罚 决 定 书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处罚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中 国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行政处罚立(销)案审批表

(动监)罚[ ]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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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 问 笔 录

询问机构: 询问地点: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人: 被询问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住址: 工作单位:

问:我们是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答: 问: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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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中 国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笔 录 纸

询问人签名:

被询问人签名:

(共 页,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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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勘验)地点: 检查(勘验)机构: 检查(勘验)情况:

当事人: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记 录 人:

当事人签名(盖章): 见证人签名(盖章): 注:记录内容较多,可以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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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抽检)凭证

采样(抽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采样(抽检)目的:

被采样(抽检)人(单位):

采样(抽检)地点: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被采样(抽检)人(单位)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

备注:本凭证一式二份,一份交被采样(抽检)人(单位),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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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当事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 点: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因你(单位)涉嫌 一案,本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需对你(单位)在 的下列物品就地保存(异地保存于 )。 登记保存的证据清单如下:

以上证据在保存的期限内应当妥为保管,未经本机构同意,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当事人签收: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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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本机构对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你(单位)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查封(扣押、留验、隔离)通知书

因你(单位) ,依据 之规定,本机构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予以查封(扣押、留验、隔离),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销毁、隐匿。你(单位)有进行陈述、申辩、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 执法证件号: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解除查封(扣押、留验、隔离)通知书

本机构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查封(扣押、留验、隔离)通知书》,现所涉案件已经查明/处理。

决定自 年 月 日解除查封(扣押、留验、隔离)。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行政强制决定书

当事人:

住址/地址: 你(单位) ,

根据 之规定,决定对 采取 的行政强制措施,立即执行。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技术鉴定委托书

本机构因动物卫生行政案件查处的需要,特委托你单位对以下事项进行技术鉴定。委托事项如下:

1、 2、 3、 附样品清单(材料清单)。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

我单位接受委托并根据你单位的要求进行鉴定。收到样品 件, 有关资料 件。

受托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受委托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陈述申辩笔录

当 事 人:

陈述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申辩地点 : 陈述申辩人: 记录人: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并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记录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案件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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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一般案件)

(动监)罚[ ]号

经调查,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构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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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

(动监)罚[ ]号 :

经调查,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的规定, 依据 的规定, 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本机构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地址) 对你(单位) 一案(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由 担任主持人,听证员为 ,书记员为 。

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逾期不出席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当事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以及委托的具体权限,并经你(单位)签名或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特此通知。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听 证 笔 录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听证主持人: 工作单位: 职务: 听 证 员: 工作单位: 职务: 书 记 员: 工作单位: 职务: 当 事 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案件调查人员: 听证记录: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案件调查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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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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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动监)罚 [ ]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当事人 一案,经本机构依法调查,现查明 :

以上事实有 为证。

本机构认为:

依据 之规定,本机构责令你(单位)立即(或者于 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没款。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同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神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被处罚人,一份神木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证据材料登记表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案由: 处理时间: 处理地点: 物品名称、数量及处理方式: 执法人员签名: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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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回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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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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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考 表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联系电话:

住址/地址: 被申请人 已由本机构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并于 年 月 日送达了 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书》。因被申请人逾期拒不履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特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内容如下: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人民法院,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案 件 移 送 函

受移送单位签收(盖章) 附:案件交接单 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受移送单位,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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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意 见 书

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及联系方式:

监督意见: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被监督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监督检查记录

被监督人: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地 点: 执法人员: 记录人员: 监督检查情况:

被监督人(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责令改正通知书

你(单位) , 违反了 ,依据 规定,本机构责令你(单位) 改正下列违法行为: 逾期不改正的,本机构将依法处理。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动物(动物产品)确认通知书

本机构 年 月 日在 发现标注为你单位的动物(动物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确认上述动物(动物产品)是否为你单位饲养(生产)。若非你单位饲养(生产),请书面说明,逾期未书面回复的,视上述动物(动物产品)为你单位饲养(生产),本机构将依法作出处理,你(单位)对处理后果负责。

绥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

年 月 日

执法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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