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部门名称 事项名称 服务对象 办理依据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需要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广州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试行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2014〕47 号; 《关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范围及标准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4〕51 号) ; 参加广州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 动工作单位、转学升学、或因门诊定点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 要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 1.参保人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 《门诊病历》 、申请报告及有 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 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 1 个工作日内 完成变更改点。 3. 参保人现场填写《参保人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 ,并 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取回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门诊病历》 。 一、基本资料: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 《门诊病历》 、书面申请 报告 二、其他有关资料 (一)户口发生迁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地发生变化提供以下任一证明办理: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原所在街道、镇、村或派出所的迁出证明,或现所在街道、镇、 村或派出所的迁入证明; 3. 原所在物业管理公司或居委会的搬迁证明, 或现所在物业管理 公司或居委会的搬迁证明。 (三)工作单位变动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四)转学、升学的需提供学校证明; (五)选定医院资格发生变化的,经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工 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后可直接办理。 020-12345 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 详见广州医保管理网首页—联系我们 1、 直属分局为星期一~星期五: 上午 9: 00~12: 00、 中午 12: 00~14:00(值班服务) 、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 外; (越秀分局星期六上午 9:00~12:00 值班服务;南沙分局 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星期五下午 15:30~17:00 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 2、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及增城区医保经办机构为星期一~星 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所需材料
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资料转递途径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参保人携带资料提交申请-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通 过审核办理改点 1 个工作日(资料审核通过者) 不收费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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