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1、报送文件目录;
2、外方投资者与法律文件送达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被并购境内企业申请书原件〈参考文本〉(被并购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4、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5、并购当事人关于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书原件(相关当事人签字);
6、被并购境内企业股东会决议原件;
7、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原件(外资企业仅提供章程);(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如中方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7、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协议书原件;
8、境内合法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购企业出具的评估报告;
9、被并购境内企业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10、外国投资者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法开业证明,外国投资者权力机构推举合法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及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外方是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尚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上述材料如为外文,须附中文译文);
11、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2、被并购境内企业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原件及所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并购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13、被并购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对职工的安置计划(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15、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16、被并购境内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7、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并购后企业为商业企业的,需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进出口商品目录;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1、报送文件目录;
2、外方投资者与法律文件送达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被并购境内企业申请书原件〈参考文本〉(被并购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4、办理变更事项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5、并购当事人关于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书原件(相关当事人签字);
6、被并购境内企业股东会决议原件;
7、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原件(外资企业仅提供章程);(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如中方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7、购买股权或认购增资的协议书原件;
8、境内合法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并购企业出具的评估报告;
9、被并购境内企业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10、外国投资者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法开业证明,外国投资者权力机构推举合法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及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外方是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尚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上述材料如为外文,须附中文译文);
11、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2、被并购境内企业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原件及所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并购境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13、被并购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4、并购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对职工的安置计划(须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字,中方加盖企业公章);
15、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委派书;
16、被并购境内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7、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并购后企业为商业企业的,需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进出口商品目录;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