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原因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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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科视野2011年第12期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原因及应对策略

王汉珏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2010级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杭州311121)

内容提要:在简要介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表现的基础上,从信息不对称、民间借贷本身所形成的恶性循环和债务偿还协商机制这三个角度分析了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当前发生和防范以后可能发生的民间借贷危机、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信息不对称恶性循环债务偿还协商机制

本文在分析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表现的基础上,剖析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深层次原

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能对解决当前并防范以后可能发生的民间借贷危机,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

一、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表现

今年上半年以来,温州爆发了一系列企业家因不能偿还贷款而逃跑的事件。由于企业家逃跑

事件发生的企业或是有着民间借贷或是既有民间借贷又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并且从已披露的逃跑事件来看,企业家逃跑的最直接的原因是无法偿还民间借贷的本金和高额利息,因此本文将这种现象称为民间借贷危机。这些逃跑的企业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搞实业的企业家,这类企业家逃跑时都负有巨额民间负债,有的还欠下大量银行贷款,许多企业家甚至在逃跑时还拖欠工人工资;另一类是担保机构的经营者,这类经营者实际上是民间借贷的中介,他们以较低的利息从众多民间放贷人那里借款,然后将借到的钱以较高的利息贷给搞实业的企业家或其他民间借贷中介。逃跑事件发生后民间放贷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银行以及企业员工纷纷聚集出事企业以追讨欠款和工资,同时大规模逃跑事件所导致的企业停产或倒闭不仅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产生了严重损害,而且也给当地社会安定和经济金融平稳运行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浙江省和温州市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遏制逃跑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并防止更多的逃跑事件发生。这场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如何应对以及如何防范民间借贷危机,成为迫切需要政府决策部门和经济理论工作者回答的问题。

二、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

在探讨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前,有必要回顾一下在此之前民间借贷的发展情况。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着一个问题:国有企业和大型的民营企业可以从银行以正常的贷款利率获得贷款,而中小企业则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在从正规金融机构无法获取贷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只能通过民间借贷这一渠道来筹集资金。从这个角度来看,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民间借贷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空白。民间借贷具有简便、灵活、快捷的特点,能够随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尤其是短期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弥补了正规金融体系对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缺失,提高了闲散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从前几年民间借贷的活跃情况以及政府对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的默许便可看出民间借贷对于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在今年一系列逃跑事件发生之前,温州当地的民间借贷是发展得比较好的,不仅企业的信誉非常好,年坏账率一般都低于1%,而且年利率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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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在12%~20%之间。在金融危机之前,在浙江省发展一直很规范,信誉也好,利息都在国家保护的四倍之内,甚至有外地金融机构和企业

来温州学习温州的民间借贷信用是如何维系的。

为何曾经广受赞誉的民间借贷如今却遭遇了大量借款人逃跑的事件。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企业经营不善,原材料、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原因导致的,但为何这些现象集中出现在有着大量民间债务的企业,而不是从银行贷款的企业,即使出现从银行贷过款的企业逃跑的现象,这些企业也同时有着大量的民间借贷,很少出现只从银行贷过款本文认为,当前温州民的企业逃跑的现象。因此,

间借贷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民间借贷本身的缺陷以及发展的不规范。关于民间借贷的一般缺陷,现有文献已经有了较多的研究,如民间借贷多以非正式的“借条”,容易引起借贷纠纷等。然而,由于温州民间借贷的信用环境相对较好,民间借贷的某些缺陷并未成为此次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产生有其特殊

除此之外,民间借贷发展的不规范也对温州民性。

间借贷危机的产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具体而言,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民间借贷中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息(如资金使用情况和其它负债情况)不甚了解,即信息不对称。

民间借贷关系中的贷款者在放贷前并没有对借款人的资产状况等信息进行详细了解,大多是基于对借款人的感性认识,对贷款人的信息缺乏充分的了解。不仅对于借款人的一般信息没有充分了解,同时对于借款人的其它借款信息也无法了解,这为不讲信用的企业肆无忌惮地通过民间借贷渠道大量贷款埋下了隐患。而且,民间借贷的放贷人在放贷后也不能掌握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情况,更无法约束贷款人合理使用借款。

(二)民间借贷从一定程度上分流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使得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更难贷到款,转而通过民间借贷融资,进而形成民间借贷不断挤出正规金融机构正常放贷、企业不断通过民间借贷融资的恶性循环。

民间借贷主要通过两个渠道来影响银行的正常放贷:存款渠道和贷款渠道。一方面,在民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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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较高利率的吸引下,人们将存在银行的钱取出来直接借给需要使用资金的企业或通过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而间接放贷。银行存款的减少直接导致

了银行信贷总量的减少,进而导致对企业贷款的减少。另一方面,人们可采取多种渠道(如将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向银行获取抵押贷款)向银行贷款,并将贷到的款再投入到民间借贷市场上,赚取二者之间的利率差。在银行信贷总量一定的前提下,这使得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更加少了。于是,企业就得更加依靠民间借贷来筹集资金,这就使得民间借贷市场更加扩大,并挤出银行贷款,最终形成民间借贷融资额不断扩大,银行贷款额不断减少,企业不得不更依靠民间借贷,融资利率不断上升的恶性循环。而民间借贷的高利率这一特点决定了民间借贷只能是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补充,主要满足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民间借贷市场的扩大不可避免地会吸收高风险高利润的企业,加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民间借贷市场扩大也意味着更多的放贷人参与其中,如果借款人还不了款,将会使更多的放款人遭受损失,这无疑扩

因此,这种恶性循环客观上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

为民间借贷危机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没有建立良好的债务偿还协调机制。

在正常的金融体系中,贷款人往往通过对某一或某些标的物的抵押、质押等方式来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在出现或可能出现违约时也可与借款人相互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并可减免利息。而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是通过法律途径来对借款人进行追索债务的,并且以借款人名下的财产为限,实行有限追偿。

而民间借贷则不同,贷款人大多是凭借对借款人的信任而发放贷款的。尽管没有直接的抵押品,但人们通常认为应该由贷款的自然人及其家人来偿还全部债务,这实际上是扩大了“抵押品”的范围,相对于正常贷款中仅以抵押品或企业全部资产为债务追索限度,民间借贷实际上是以抵押品或企业的自然人所有者及其家人名下的全部资产为债务追索限度。即使民间借贷是以企业的名义借的,当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人也会对企业家进行追索,有的甚至会对企业家的家人进行追索,这实际上是无限追索了。在企业家名下其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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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仍不能偿还贷款时,为了保全自己的其他资产,企业家就不得不逃跑了。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贷款人也缺少与借款人的协调。当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的时候,贷款人更多想到的是如何索取自己的本金和高额利息,殊不知此时企业可能连本金都难以偿还。如果此时能够减免企业的高额利息,并改以较低的利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则有可能实现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双赢。

此外,民间借贷的贷款人在追索债务的方式上也比较激进,有的甚至采取暴力的形式对借款人进行逼债,这也是导致借款人跑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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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反而愈演愈烈的情况;最后,从法律业、

意义上来讲,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为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过的利率不予支持。

对于因为投机等原因发生巨额亏损而无力偿还的企业,要积极做好企业的资产保全工作,防止资产被债权人和企业员工哄抢。此外,要尤其防范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逃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以比放贷利率而言较低的利率筹得资金,并将这部分资金以较高的利率贷给最终使用人,起到了资金中转站的作用。如果某一借款人因无力偿还而逃跑,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可以通过其它渠道来消化这种损失,或者可以与最终的资金放贷者协商平摊损失。如果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无法自己消化这部分损失,或者无法与最终的资金放贷者协商平摊损失,而选择逃跑,则将使更多的放贷者产生损失。

对于发生困难的企业,政府应斡旋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建立包括减免利息在内的债务偿还有效协商机制,这既可减轻困难企业的负担,又可形成借款人和贷款人在企业困难时相互支持的示范效应,避免更多的有着民间债务的企业家在遇到困难时逃跑。

(二)采取多种措施引导民间借贷资金流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

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民间借贷挤出了相当多的银行信贷,影响了企业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渠道来融资。此外,从民间借贷的投向来看,民间借贷的高利率特性决定了其只能投向高利润的行业或者用于短期的资金融通,弥补企业的流动性资金不足,而这些行业或领域吸纳的资金有限,并且在对借款人缺乏足够的了解和无法对贷款使用进行有效约束的情况下,这些资金很容易流向高风险的行业,这客观上就决定了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不能大规模发展。从民间借贷的来源来看,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也伴随着较高风险,只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人,并不是大多数家庭所能承受的。

当前应该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贷款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使社会公众形成民间借贷是有很大风险的预期,进而使得潜在的贷款人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而将资金继续存放在银行。在

三、解决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对策

(一)要对已经出现老板“跑路”等民间借贷危机的企业进行救助,并防范可能出现的企业逃跑事件。

逃跑的借款人大致可分为两类: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和最终借款人。最终借款人中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资金链断裂而逃跑的,另一类则是因为投机等原因发生巨额亏损而无力偿还的。对于只是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发生企业主逃跑事件的企业,政府要采取多种资金援助措施,包括鼓励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或者将原有的短期贷款长期化,中止民间借贷的利息计提,必要时可中止已经计提高额利息,建立财政拨款紧急援助基金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等。之所以要强调中止民间借贷利息计提,甚至要对已经计提的高额民间借贷利息不予支持,首先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因为民间借贷利率非常高,在企业苦难时,企业和放贷者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如果在企业困难时还利滚利地高额计息,则会使企业经营更加困难,最终可能无力还款,这终究也会使放贷人遭受损失;其次,是不能让政府对企业的援助转化为对放贷者的高额利息补偿,如果在企业接受政府援助时仍计提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则放贷者会形成这样一种预期,即使企业还不了高额的利息,在企业困难时政府也会帮助企业还。那么放贷者就会无所顾虑地放贷,甚至投向高风险领域,而民间借贷的投向错误,又间接地为下次民间借贷危机的产生埋下了隐患,最终形成政府不断救助民间借贷危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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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贷款人的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也要做好鼓励现有贷款人不盲目催债,支持困难企业的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的监控力度,防止银行信贷流向民间借贷领域。

(三)从长期来看,要加大对民间借贷的引导、规范和管理。

成立民间借贷管理机构,对民间借贷实行备

对现有的和新案制,加大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发生的民间借贷实行备案制。民间借贷双方在发

生借贷关系时签订正式格式的合同并在民间借贷管理部门备案,民间借贷管理部门对民间借贷双方的信息予以保密,仅在必要时才向第三方公开。这既可以防止以后因借贷事项未明确等原因导致的借贷纠纷的发生,并方便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已有负债情况等信息进行了解,还可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掌握民间借贷的发展状况,便于制定经济金融决策。

鼓励成立规范的民间借贷机构,将民间借贷机构阳光化,建立民间借贷机构和银行支持企业

由于民间借贷有着较高的风险,融资的长效机制。

民间借贷机构不应吸收存款,应以本身的资本金来发放贷款。民间借贷机构应主要定位于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并应以补充企业短期流动资金为主。

尽管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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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间借贷这一融资形式本身的缺陷,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借贷就不适合经济的发展,更不意味着民间借贷应该取缔。我们既要肯定民间借贷方便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也要看到民间借贷本身的缺陷,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引导、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最终形成民间借贷机构和正规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互动协调发展格局。参考文献:

[1]高小琼.制度背景、经济运行与民间借贷[J].金融研究,2004,(12)

[2]姜旭朝,丁昌锋.民间金融理论分析:范畴、比较与制度变迁[J].金融研究,2004,(08)

[3]米娜.浙江拟叫停“利滚利”[N].中国经营报,2011-10-17(A07)

[4]周德文.警惕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蔓延[N].中国经济时报,2011-10-20(002)

[5]李文龙.引导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化规范化[N].金融时报,2011-10-18(004)

[6]周鹏峰.民间借贷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N].上海证券报,2011-09-06(F03)

[7]王春宇.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2010学,

(责任编辑:汤美芳)

(上接第29页)注释:

①庄聪生.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6):35

②燕继荣. 协商民主的价值和意义[J].科学社会主义,2006(6):28-31

[3]陈剩勇.协商民主的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方柏华,董明.政治社会学视野下的先富参政与民主恳谈现象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李贺林,左宪民.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研究[M].北京:2008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6]李景治,熊光清等著.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制度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7]慕毅飞,陈奕敏等.民主恳谈———温岭人的创造[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参考文献:

[1]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陈家刚选编.协商民主[M].上海:三联书店,2004

(责任编辑:李毓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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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原因及应对策略

王汉珏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2010级政治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杭州311121)

内容提要:在简要介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表现的基础上,从信息不对称、民间借贷本身所形成的恶性循环和债务偿还协商机制这三个角度分析了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当前发生和防范以后可能发生的民间借贷危机、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信息不对称恶性循环债务偿还协商机制

本文在分析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表现的基础上,剖析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深层次原

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能对解决当前并防范以后可能发生的民间借贷危机,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提供启示和借鉴。

一、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表现

今年上半年以来,温州爆发了一系列企业家因不能偿还贷款而逃跑的事件。由于企业家逃跑

事件发生的企业或是有着民间借贷或是既有民间借贷又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并且从已披露的逃跑事件来看,企业家逃跑的最直接的原因是无法偿还民间借贷的本金和高额利息,因此本文将这种现象称为民间借贷危机。这些逃跑的企业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搞实业的企业家,这类企业家逃跑时都负有巨额民间负债,有的还欠下大量银行贷款,许多企业家甚至在逃跑时还拖欠工人工资;另一类是担保机构的经营者,这类经营者实际上是民间借贷的中介,他们以较低的利息从众多民间放贷人那里借款,然后将借到的钱以较高的利息贷给搞实业的企业家或其他民间借贷中介。逃跑事件发生后民间放贷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银行以及企业员工纷纷聚集出事企业以追讨欠款和工资,同时大规模逃跑事件所导致的企业停产或倒闭不仅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产生了严重损害,而且也给当地社会安定和经济金融平稳运行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浙江省和温州市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遏制逃跑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并防止更多的逃跑事件发生。这场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如何应对以及如何防范民间借贷危机,成为迫切需要政府决策部门和经济理论工作者回答的问题。

二、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

在探讨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前,有必要回顾一下在此之前民间借贷的发展情况。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存在着一个问题:国有企业和大型的民营企业可以从银行以正常的贷款利率获得贷款,而中小企业则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在从正规金融机构无法获取贷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只能通过民间借贷这一渠道来筹集资金。从这个角度来看,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民间借贷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空白。民间借贷具有简便、灵活、快捷的特点,能够随时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尤其是短期的流动性资金需求,弥补了正规金融体系对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缺失,提高了闲散资金的使用效率,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从前几年民间借贷的活跃情况以及政府对民间借贷一定程度上的默许便可看出民间借贷对于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在今年一系列逃跑事件发生之前,温州当地的民间借贷是发展得比较好的,不仅企业的信誉非常好,年坏账率一般都低于1%,而且年利率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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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在12%~20%之间。在金融危机之前,在浙江省发展一直很规范,信誉也好,利息都在国家保护的四倍之内,甚至有外地金融机构和企业

来温州学习温州的民间借贷信用是如何维系的。

为何曾经广受赞誉的民间借贷如今却遭遇了大量借款人逃跑的事件。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企业经营不善,原材料、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原因导致的,但为何这些现象集中出现在有着大量民间债务的企业,而不是从银行贷款的企业,即使出现从银行贷过款的企业逃跑的现象,这些企业也同时有着大量的民间借贷,很少出现只从银行贷过款本文认为,当前温州民的企业逃跑的现象。因此,

间借贷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民间借贷本身的缺陷以及发展的不规范。关于民间借贷的一般缺陷,现有文献已经有了较多的研究,如民间借贷多以非正式的“借条”,容易引起借贷纠纷等。然而,由于温州民间借贷的信用环境相对较好,民间借贷的某些缺陷并未成为此次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产生有其特殊

除此之外,民间借贷发展的不规范也对温州民性。

间借贷危机的产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具体而言,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一)民间借贷中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息(如资金使用情况和其它负债情况)不甚了解,即信息不对称。

民间借贷关系中的贷款者在放贷前并没有对借款人的资产状况等信息进行详细了解,大多是基于对借款人的感性认识,对贷款人的信息缺乏充分的了解。不仅对于借款人的一般信息没有充分了解,同时对于借款人的其它借款信息也无法了解,这为不讲信用的企业肆无忌惮地通过民间借贷渠道大量贷款埋下了隐患。而且,民间借贷的放贷人在放贷后也不能掌握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情况,更无法约束贷款人合理使用借款。

(二)民间借贷从一定程度上分流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使得企业从正规金融机构更难贷到款,转而通过民间借贷融资,进而形成民间借贷不断挤出正规金融机构正常放贷、企业不断通过民间借贷融资的恶性循环。

民间借贷主要通过两个渠道来影响银行的正常放贷:存款渠道和贷款渠道。一方面,在民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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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较高利率的吸引下,人们将存在银行的钱取出来直接借给需要使用资金的企业或通过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而间接放贷。银行存款的减少直接导致

了银行信贷总量的减少,进而导致对企业贷款的减少。另一方面,人们可采取多种渠道(如将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向银行获取抵押贷款)向银行贷款,并将贷到的款再投入到民间借贷市场上,赚取二者之间的利率差。在银行信贷总量一定的前提下,这使得银行向企业发放的贷款更加少了。于是,企业就得更加依靠民间借贷来筹集资金,这就使得民间借贷市场更加扩大,并挤出银行贷款,最终形成民间借贷融资额不断扩大,银行贷款额不断减少,企业不得不更依靠民间借贷,融资利率不断上升的恶性循环。而民间借贷的高利率这一特点决定了民间借贷只能是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补充,主要满足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民间借贷市场的扩大不可避免地会吸收高风险高利润的企业,加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民间借贷市场扩大也意味着更多的放贷人参与其中,如果借款人还不了款,将会使更多的放款人遭受损失,这无疑扩

因此,这种恶性循环客观上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

为民间借贷危机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三)借款人和贷款人没有建立良好的债务偿还协调机制。

在正常的金融体系中,贷款人往往通过对某一或某些标的物的抵押、质押等方式来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在出现或可能出现违约时也可与借款人相互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并可减免利息。而当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是通过法律途径来对借款人进行追索债务的,并且以借款人名下的财产为限,实行有限追偿。

而民间借贷则不同,贷款人大多是凭借对借款人的信任而发放贷款的。尽管没有直接的抵押品,但人们通常认为应该由贷款的自然人及其家人来偿还全部债务,这实际上是扩大了“抵押品”的范围,相对于正常贷款中仅以抵押品或企业全部资产为债务追索限度,民间借贷实际上是以抵押品或企业的自然人所有者及其家人名下的全部资产为债务追索限度。即使民间借贷是以企业的名义借的,当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人也会对企业家进行追索,有的甚至会对企业家的家人进行追索,这实际上是无限追索了。在企业家名下其他资

热点问题

产仍不能偿还贷款时,为了保全自己的其他资产,企业家就不得不逃跑了。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违约时,贷款人也缺少与借款人的协调。当借款人发生还款困难的时候,贷款人更多想到的是如何索取自己的本金和高额利息,殊不知此时企业可能连本金都难以偿还。如果此时能够减免企业的高额利息,并改以较低的利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则有可能实现贷款人和借款人的双赢。

此外,民间借贷的贷款人在追索债务的方式上也比较激进,有的甚至采取暴力的形式对借款人进行逼债,这也是导致借款人跑路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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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反而愈演愈烈的情况;最后,从法律业、

意义上来讲,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为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过的利率不予支持。

对于因为投机等原因发生巨额亏损而无力偿还的企业,要积极做好企业的资产保全工作,防止资产被债权人和企业员工哄抢。此外,要尤其防范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逃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以比放贷利率而言较低的利率筹得资金,并将这部分资金以较高的利率贷给最终使用人,起到了资金中转站的作用。如果某一借款人因无力偿还而逃跑,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可以通过其它渠道来消化这种损失,或者可以与最终的资金放贷者协商平摊损失。如果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无法自己消化这部分损失,或者无法与最终的资金放贷者协商平摊损失,而选择逃跑,则将使更多的放贷者产生损失。

对于发生困难的企业,政府应斡旋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建立包括减免利息在内的债务偿还有效协商机制,这既可减轻困难企业的负担,又可形成借款人和贷款人在企业困难时相互支持的示范效应,避免更多的有着民间债务的企业家在遇到困难时逃跑。

(二)采取多种措施引导民间借贷资金流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

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民间借贷挤出了相当多的银行信贷,影响了企业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渠道来融资。此外,从民间借贷的投向来看,民间借贷的高利率特性决定了其只能投向高利润的行业或者用于短期的资金融通,弥补企业的流动性资金不足,而这些行业或领域吸纳的资金有限,并且在对借款人缺乏足够的了解和无法对贷款使用进行有效约束的情况下,这些资金很容易流向高风险的行业,这客观上就决定了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不能大规模发展。从民间借贷的来源来看,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也伴随着较高风险,只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人,并不是大多数家庭所能承受的。

当前应该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贷款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使社会公众形成民间借贷是有很大风险的预期,进而使得潜在的贷款人出于规避风险的需要而将资金继续存放在银行。在

三、解决温州民间借贷危机的对策

(一)要对已经出现老板“跑路”等民间借贷危机的企业进行救助,并防范可能出现的企业逃跑事件。

逃跑的借款人大致可分为两类: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和最终借款人。最终借款人中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资金链断裂而逃跑的,另一类则是因为投机等原因发生巨额亏损而无力偿还的。对于只是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发生企业主逃跑事件的企业,政府要采取多种资金援助措施,包括鼓励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或者将原有的短期贷款长期化,中止民间借贷的利息计提,必要时可中止已经计提高额利息,建立财政拨款紧急援助基金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等。之所以要强调中止民间借贷利息计提,甚至要对已经计提的高额民间借贷利息不予支持,首先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因为民间借贷利率非常高,在企业苦难时,企业和放贷者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如果在企业困难时还利滚利地高额计息,则会使企业经营更加困难,最终可能无力还款,这终究也会使放贷人遭受损失;其次,是不能让政府对企业的援助转化为对放贷者的高额利息补偿,如果在企业接受政府援助时仍计提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则放贷者会形成这样一种预期,即使企业还不了高额的利息,在企业困难时政府也会帮助企业还。那么放贷者就会无所顾虑地放贷,甚至投向高风险领域,而民间借贷的投向错误,又间接地为下次民间借贷危机的产生埋下了隐患,最终形成政府不断救助民间借贷危机企

热点问题

加强贷款人的风险防范意识的同时,也要做好鼓励现有贷款人不盲目催债,支持困难企业的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对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的监控力度,防止银行信贷流向民间借贷领域。

(三)从长期来看,要加大对民间借贷的引导、规范和管理。

成立民间借贷管理机构,对民间借贷实行备

对现有的和新案制,加大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发生的民间借贷实行备案制。民间借贷双方在发

生借贷关系时签订正式格式的合同并在民间借贷管理部门备案,民间借贷管理部门对民间借贷双方的信息予以保密,仅在必要时才向第三方公开。这既可以防止以后因借贷事项未明确等原因导致的借贷纠纷的发生,并方便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已有负债情况等信息进行了解,还可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掌握民间借贷的发展状况,便于制定经济金融决策。

鼓励成立规范的民间借贷机构,将民间借贷机构阳光化,建立民间借贷机构和银行支持企业

由于民间借贷有着较高的风险,融资的长效机制。

民间借贷机构不应吸收存款,应以本身的资本金来发放贷款。民间借贷机构应主要定位于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并应以补充企业短期流动资金为主。

尽管当前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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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间借贷这一融资形式本身的缺陷,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借贷就不适合经济的发展,更不意味着民间借贷应该取缔。我们既要肯定民间借贷方便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也要看到民间借贷本身的缺陷,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引导、规范民间借贷的发展,最终形成民间借贷机构和正规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互动协调发展格局。参考文献:

[1]高小琼.制度背景、经济运行与民间借贷[J].金融研究,2004,(12)

[2]姜旭朝,丁昌锋.民间金融理论分析:范畴、比较与制度变迁[J].金融研究,2004,(08)

[3]米娜.浙江拟叫停“利滚利”[N].中国经营报,2011-10-17(A07)

[4]周德文.警惕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蔓延[N].中国经济时报,2011-10-20(002)

[5]李文龙.引导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化规范化[N].金融时报,2011-10-18(004)

[6]周鹏峰.民间借贷风险应引起高度重视[N].上海证券报,2011-09-06(F03)

[7]王春宇.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研究[D].哈尔滨商业大2010学,

(责任编辑:汤美芳)

(上接第29页)注释:

①庄聪生. 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6(6):35

②燕继荣. 协商民主的价值和意义[J].科学社会主义,2006(6):28-31

[3]陈剩勇.协商民主的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方柏华,董明.政治社会学视野下的先富参政与民主恳谈现象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李贺林,左宪民.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研究[M].北京:2008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6]李景治,熊光清等著.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制度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7]慕毅飞,陈奕敏等.民主恳谈———温岭人的创造[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参考文献:

[1]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陈家刚选编.协商民主[M].上海:三联书店,2004

(责任编辑:李毓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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