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集团员工离职管理,保护公司和员工正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所有下属公司和经营单位的员工离职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3 离职类别和定义
3.1 离职类别
3.1.1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A.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B.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 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C. 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D. 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七天天以上,未到公司上班的行为。
3.1.2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A.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B.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C. 若员工在合同期满后未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也无故未到公司上班,视为是员工提出 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
4 工作职责
4.1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员工离职的管理工作。
4.2 集团部室及下属各公司负责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财务交接、物资交接等具体离职工
作。
5 员工离职规定
5.1 辞职
5.1.1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试
用期内的员工提前3日申请),由其本人写辞职申请书。
5.1.2 辞职申请书递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进行辞职面谈,对工作良好
的员工努力挽留,沟通无效后,办理手续。人力资源部据实填写《员工辞职面谈
表》。
5.1.3 通过OA系统完成《员工辞职申请表》审批流程后办理离职手续,无OA的员工通过
其部门内勤的OA完成OA审批流程。
5.2 辞退
5.2.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拒绝调整岗位的;
D.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3 开除
5.3.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A.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B.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C.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3.2 员工发生符合5.3.1 A、B规定的开除条款的行为,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行为:
A. 盗窃员工财物的;
B. 利用工作之便窃取、贪污、私分、合谋骗取公司财物的;
C. 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D. 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或过失给公司造成
E. 一月内连续旷工5000元以上损失的; 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的;
F. 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G. 提供虚假伪造学历证书的;
H. 打架斗殴;
I. 因过失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J.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损害公司声誉,或其他恶劣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5.4 自动离职
5.4.1 是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书面批准,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七天以上,未到公司
上班的行为,属于自动离职。
5.5 员工因被公司开除或自动离职的,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
的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追偿。
6 辞退程序
6.1 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试用期员工);
6.2 在辞退员工时,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
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资源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7 开除程序
7.1 对达到开除条件的员工,由其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并通知被开除员工。
8 自动离职程序
8.1 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由其所在部门在其达到自动离职条件后及时报人力资源部。 9 员工被辞退、开除或自动离职的审批流程:
9.1 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通过OA系统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完成签批离职流程手续。 10 离职工作交接:
10.1 员工获准离职后,依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完成《离职员工工作交接表》。
10.2 员工离职交接时,必须有相关人员监督交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交接工作必须由公司
委派人员监督交接,业务岗位或公司高管离职必须由集团职能部门做离职审计。
10.3 进行工作交接时,必须填写交接清单,未完工作、文件资料、固定资产、器具印章,
清帐物货款等全部费用及物品。
10.4 所负责技术、保密资料和工程、项目资料及进度详细书面交接,并收回相关资料。 10.5 员工办妥全部离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将下月为其结算工资,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11 实行年薪的员工离职
11.1 员工辞职或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公司将不再发放绩效年薪。
11.2 集团协商离职的,绩效年薪部分根据工作业绩由双方协商解决。
11.3 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公司将不再发放绩效年薪。
12 离职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13 处罚
13.1 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处罚
13.1.1 员工离职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办妥离职手续的,工资不予发放。 13.1.2 员工离职后,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或业务上的不法事宜,除应负担赔偿责任
外,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监督交接人如知情不报,将给予连带处分。
14 附则
14.1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14.2 相关记录及表格:
14.2.1 《员工辞职面谈表》
14.2.2 《离职员工工作交接表》
14.2.3 OA系统已有的各项离职审批流程表单
编制: 审核: 批准:
1 目的
规范集团员工离职管理,保护公司和员工正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所有下属公司和经营单位的员工离职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3 离职类别和定义
3.1 离职类别
3.1.1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A.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B.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 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C. 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D. 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七天天以上,未到公司上班的行为。
3.1.2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A.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B.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C. 若员工在合同期满后未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也无故未到公司上班,视为是员工提出 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
4 工作职责
4.1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员工离职的管理工作。
4.2 集团部室及下属各公司负责离职人员的工作交接、财务交接、物资交接等具体离职工
作。
5 员工离职规定
5.1 辞职
5.1.1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试
用期内的员工提前3日申请),由其本人写辞职申请书。
5.1.2 辞职申请书递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进行辞职面谈,对工作良好
的员工努力挽留,沟通无效后,办理手续。人力资源部据实填写《员工辞职面谈
表》。
5.1.3 通过OA系统完成《员工辞职申请表》审批流程后办理离职手续,无OA的员工通过
其部门内勤的OA完成OA审批流程。
5.2 辞退
5.2.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拒绝调整岗位的;
D.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3 开除
5.3.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A.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B.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C.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3.2 员工发生符合5.3.1 A、B规定的开除条款的行为,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行为:
A. 盗窃员工财物的;
B. 利用工作之便窃取、贪污、私分、合谋骗取公司财物的;
C. 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D. 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或过失给公司造成
E. 一月内连续旷工5000元以上损失的; 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的;
F. 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G. 提供虚假伪造学历证书的;
H. 打架斗殴;
I. 因过失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J.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损害公司声誉,或其他恶劣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5.4 自动离职
5.4.1 是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得到书面批准,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七天以上,未到公司
上班的行为,属于自动离职。
5.5 员工因被公司开除或自动离职的,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
的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追偿。
6 辞退程序
6.1 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试用期员工);
6.2 在辞退员工时,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
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资源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7 开除程序
7.1 对达到开除条件的员工,由其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并通知被开除员工。
8 自动离职程序
8.1 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由其所在部门在其达到自动离职条件后及时报人力资源部。 9 员工被辞退、开除或自动离职的审批流程:
9.1 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通过OA系统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完成签批离职流程手续。 10 离职工作交接:
10.1 员工获准离职后,依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完成《离职员工工作交接表》。
10.2 员工离职交接时,必须有相关人员监督交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交接工作必须由公司
委派人员监督交接,业务岗位或公司高管离职必须由集团职能部门做离职审计。
10.3 进行工作交接时,必须填写交接清单,未完工作、文件资料、固定资产、器具印章,
清帐物货款等全部费用及物品。
10.4 所负责技术、保密资料和工程、项目资料及进度详细书面交接,并收回相关资料。 10.5 员工办妥全部离职手续后,人力资源部将下月为其结算工资,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
终止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11 实行年薪的员工离职
11.1 员工辞职或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公司将不再发放绩效年薪。
11.2 集团协商离职的,绩效年薪部分根据工作业绩由双方协商解决。
11.3 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公司将不再发放绩效年薪。
12 离职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13 处罚
13.1 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处罚
13.1.1 员工离职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办妥离职手续的,工资不予发放。 13.1.2 员工离职后,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或业务上的不法事宜,除应负担赔偿责任
外,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监督交接人如知情不报,将给予连带处分。
14 附则
14.1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14.2 相关记录及表格:
14.2.1 《员工辞职面谈表》
14.2.2 《离职员工工作交接表》
14.2.3 OA系统已有的各项离职审批流程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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