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再教育)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培训(再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满足员工岗位发展要求,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打造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标准。
2 定义
员工培训(再教育)是指公司在编员工接受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及个人因发展所需接受的外部培训。
3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在编员工。
4 公司培训
4.1 培训要求
4.1.1 员工需按照公司或所在部门的要求参加内部培训。
4.1.2 员工参加培训期间需按照考勤要求打卡签到,并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4.2 学习课时
4.1.1 员工需依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部署完成年度学习课时计划。
4.1.2 接受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级培训均可计入学习课时计划。
4.1.3 军训及拓展训练每半天计1课时。其他学习课时按正常培训课时时间计算。
4.1.4 员工接受内部培训的学习课时完成情况计入个人当月绩效考核项目。
4.3 非计划内培训
4.3.1 员工因个人岗位需求报名参加非计划内的公司培训时,应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前一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4.3.2 员工参加非计划内的公司内部培训计入学习课时。
5 外部培训
5.1 公司委派
5.1.1 员工应遵照公司要求参加由政府、协会、学校等机构组织的外部培训。
5.1.2 员工参加外部组织的培训不计入学习课时。
5.1.3 员工受委派参加外部培训时所产生的学习费用,凭相关收费票据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正常报销。
5.1.4 受委派参加外部培训时的食宿费用如未含在学习费用中的,按照公司差旅费用管理标准报销。
5.1.5 受委派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将教材交由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5.2 个人接受再教育
5.2.1 要求
5.2.1.1 因员工个人发展需要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学习。
5.2.1.2 参加外部组织学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如必须占用工作时间,三天内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一周以上需总经理签字批准。
5.2.1.3 外出学习期间产生的意外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5.2.2 学习费用
5.2.2.1 因个人需求外出学习产生的各种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5.2.2.2 公司可为个人参加外部组织的培训学习提供资金扶持。
5.2.3 资金扶持
5.2.3.1 公司提供的学习资金扶持仅限学费,不包含食宿费、学杂费、车旅费等项目。因个人原因外出学习的食宿费、学杂费、车旅费等由个人承担。
5.2.3.2 公司不提供1万元以上的学习资助(含1万元)。
5.2.3.3 需公司为其提供资金扶持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协议》(下称《协议》)。
5.2.4 服务年限标准
5.2.4.1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职务及所需费用的金额依据标准比例核算个人要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年限。具体标准见下表:
5.2.4.2 服务年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5.2.4.3因故不能履行服务年限的,按照相应比例核算后从个人薪酬中扣除。如,辞职、开除、辞退、裁员等,但不包括集团范围内调动。
5.2.4.4 服务年限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不受晋升或降级而产生变化。
5.2.4.5 《协议》未履行完毕,公司不继续签订下个《协议》。
5.3 资质认证
5.3.1外出培训返回后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公司申请学历资质认证。
5.3.2 公司承认正规机构授予的学历资质。如自学考试、函授、党校电大及专业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
6 参观交流
6.1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外参观学习交流。
6.2 员工应在参加对外参观学习交流活动返回后3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个人《参观学习心得(总结)》。
6.3 对外参观学习交流活动期间,每1天计1课时,不足1天按1天计算。单项(次)活动累积的学习课时不超过3课时。
6.4 未按要求提交参观学习心得(总结)的员工不予计算个人学习课时。
6.5 参加对外参观学习交流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凡违犯组织纪律的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当次活动不予计算个人学习课时。
7 其他规定
7.1 公司人力资源负责员工培训(再教育)工作的审批、档案建立及监督落实。
7.2 员工参加内部培训或接受公司委派外出培训期间正常计算个人考勤。
7.3 个人申请外出学习期间不计个人薪资,不发放劳保,但保留节日福利。
7.4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培训(再教育)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培训(再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满足员工岗位发展要求,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打造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标准。
2 定义
员工培训(再教育)是指公司在编员工接受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及个人因发展所需接受的外部培训。
3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全体在编员工。
4 公司培训
4.1 培训要求
4.1.1 员工需按照公司或所在部门的要求参加内部培训。
4.1.2 员工参加培训期间需按照考勤要求打卡签到,并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4.2 学习课时
4.1.1 员工需依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部署完成年度学习课时计划。
4.1.2 接受公司内部组织的各级培训均可计入学习课时计划。
4.1.3 军训及拓展训练每半天计1课时。其他学习课时按正常培训课时时间计算。
4.1.4 员工接受内部培训的学习课时完成情况计入个人当月绩效考核项目。
4.3 非计划内培训
4.3.1 员工因个人岗位需求报名参加非计划内的公司培训时,应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前一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4.3.2 员工参加非计划内的公司内部培训计入学习课时。
5 外部培训
5.1 公司委派
5.1.1 员工应遵照公司要求参加由政府、协会、学校等机构组织的外部培训。
5.1.2 员工参加外部组织的培训不计入学习课时。
5.1.3 员工受委派参加外部培训时所产生的学习费用,凭相关收费票据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正常报销。
5.1.4 受委派参加外部培训时的食宿费用如未含在学习费用中的,按照公司差旅费用管理标准报销。
5.1.5 受委派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将教材交由人力资源部门保管。
5.2 个人接受再教育
5.2.1 要求
5.2.1.1 因员工个人发展需要可申请参加外部培训学习。
5.2.1.2 参加外部组织学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如必须占用工作时间,三天内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一周以上需总经理签字批准。
5.2.1.3 外出学习期间产生的意外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5.2.2 学习费用
5.2.2.1 因个人需求外出学习产生的各种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5.2.2.2 公司可为个人参加外部组织的培训学习提供资金扶持。
5.2.3 资金扶持
5.2.3.1 公司提供的学习资金扶持仅限学费,不包含食宿费、学杂费、车旅费等项目。因个人原因外出学习的食宿费、学杂费、车旅费等由个人承担。
5.2.3.2 公司不提供1万元以上的学习资助(含1万元)。
5.2.3.3 需公司为其提供资金扶持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协议》(下称《协议》)。
5.2.4 服务年限标准
5.2.4.1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职务及所需费用的金额依据标准比例核算个人要为公司提供服务的年限。具体标准见下表:
5.2.4.2 服务年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5.2.4.3因故不能履行服务年限的,按照相应比例核算后从个人薪酬中扣除。如,辞职、开除、辞退、裁员等,但不包括集团范围内调动。
5.2.4.4 服务年限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不受晋升或降级而产生变化。
5.2.4.5 《协议》未履行完毕,公司不继续签订下个《协议》。
5.3 资质认证
5.3.1外出培训返回后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公司申请学历资质认证。
5.3.2 公司承认正规机构授予的学历资质。如自学考试、函授、党校电大及专业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
6 参观交流
6.1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外参观学习交流。
6.2 员工应在参加对外参观学习交流活动返回后3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个人《参观学习心得(总结)》。
6.3 对外参观学习交流活动期间,每1天计1课时,不足1天按1天计算。单项(次)活动累积的学习课时不超过3课时。
6.4 未按要求提交参观学习心得(总结)的员工不予计算个人学习课时。
6.5 参加对外参观学习交流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凡违犯组织纪律的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当次活动不予计算个人学习课时。
7 其他规定
7.1 公司人力资源负责员工培训(再教育)工作的审批、档案建立及监督落实。
7.2 员工参加内部培训或接受公司委派外出培训期间正常计算个人考勤。
7.3 个人申请外出学习期间不计个人薪资,不发放劳保,但保留节日福利。
7.4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