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工清包劳务合同

劳务承包合同

签订合同日期:

合 同 编 号:

发包方(甲方):

电话: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址:

1.3 承包方式: 清包人工

1)工具(大型机械设备除外)自备,工具使用易耗品自备

2)食宿自理(现场不允许吃住)

3)材料垂直运输自理(不含垂直运输设备)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详细说明):

三、工期

3.1开竣工日期:年月 日——年 月 日

合同总工期: 天日历日

工期按照双方签订的实际补充协议执行

3.2工期顺延: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推迟,工期可做相应的顺延,但必须经过项目部项目经理及有关负责人(项目部分项工程主管)共同确认并签证补充工期协议,方可做为承包工程决算的依据。

3.2.1甲方在施工队伍进场之日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提供现场施工条件;

3.2.2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较大,超出承包内容的30%,影响正常施工工期安排;

3.2.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序施工无法正常进行;3.2.4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2.5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顺延和甲方授意的顺延。

四、工程质量及工程保修

4.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2本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进行分项及整体施工验收。承包队伍应进行自检、报验,项目部组织专检及工序交接检,监察部参与隐蔽验收及竣工验收。

4.3承包队伍进场施工前应与项目部签订保证质量协议。

4.4本工程劳务承包的保修期限应与公司和建设方之间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保修期限相同。如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在查明事情原因后通知乙方,确系乙方责任,乙方应在48小时内无条件赶赴现场进行保修。

五、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5.1承包队伍进场施工前应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协议。

5.2安全施工:施工操作前应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各承包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并提供复印件。

5.3文明施工:承包队伍进场后必须按照项目部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现场的文明施工。

六、合同价款

6.1本工程承包总价为:(工程竣工后按实结算)承包单:(包清工)

(1):干挂理石:100元/㎡

(2):马赛克安装:80元/㎡

(3):地面大理石铺装:38元/㎡

上述合同价款系指不发生甲方变更的工程费用,当发生变更时则按合同有关的条文之规定调整合同

价款。

6.2发生下列情况时,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6.2.1甲方签发的委托乙方另行施工的工程签证;6.2.2经甲方签证的工程设计变更;6.2.3经甲方批准的其它工程费用;

6.2.4不在本工程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且甲方临时要求乙方施工的工程。

七、工程款支付

7.1甲方应依照下面的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

7.1.1合同签订后,且施工队伍进场下料施工15天后可按每天进场考勤人数预支半个月的生活费(6元/工日)。

7.1.2正常施工后,根据月完成产值情况,乙方可在每月30日前向甲方项目部上报当月已完工程量统计表,并通知其进行核量及阶段验收。甲方项目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组织核量及阶段验收,验收质量合格的,可按当月完成产值的70%预支工程款(需付甲方项目部签证的阶段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及已完工程量核算清单),需扣除已预支的半个月的生活费;不合格的,除必须限期整改外,取消当月工程款的支付,转为下月一并支付。

7.1.3工程竣工项目部及监察部共同验收合格签证后,14日内乙方可向甲方上报已完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部审核员现场审核确认后,支付该部分已完工程价款到90%;待工程全部竣工交验,建设方签证合格后,并经预算部结算后,甲方可向乙方支付全部承包工程价款(含合同内价款、变更价款、增项价款等)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待保修期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

八、工程竣工结算

8.1乙方将工程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报验,甲方接到竣工报验后应在48小时 内组织(项目部、监察部)验收。验收质量合格的,甲方可向乙方出具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该工程正式进入分项工程的竣工结算阶段。

8.2分项工程的结算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并在28 日内结算(预算部)完毕。所有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工程变更及增项工程量价款,均应列入竣工结算。

8.3竣工结算时,乙方应向预算部提供经甲方项目部及公司工程监察部共同签发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单(必须是验收合格)及已完工程量结清单。

九、甲方责任义务

9.1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设计单位进行现场的图纸会审,并必须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无图

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记录,无权组织现场施工。

9.2甲方负责办理开工报告及有关手续和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并保证乙方施工的正常进行;还应保证现场水源、电源的接头位置及待使用状态,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应保证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协调现场的保卫工作。

9.3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领班及劳工的建议。

9.4甲方应及时对已完的工程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负责组织项目部、监察部、设计部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工序交接验收及竣工交验。下发整改通知、进行复验等。

十、乙方责任义务

10.1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未在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则无权进行工序施工。

10.2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及现场施工管理条例,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严格照图施工,做好分项工程自检、互检、交接检。

10.3遵守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环境保护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10.4负责现场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验收及搬运,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现场卫生清理及材料保护,工完场清,活完料清。

10.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请示,乙方发生上述事宜,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损失。

10.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10.7乙方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第三

者伤害,乙方负担全部损失和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一、违约责任

11.1施工期间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非乙方责任除外)的返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11.2在质保期内,工程(乙方承包范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除无条件维修外,还将承担甲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

11.3施工期间出现任何工期拖延(非乙方责任除外)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拖延1天,按承包合同价款的1% 进行处罚。

11.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承包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

12.1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保证质量协议、施工现场违规罚款管理条例,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量后签订补充协议。若出现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2.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沈阳美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 工程部

现场项目经理签字: 班组长签字:电话:电话:

二0一0年 月 日

保证质量协议

发包方(甲方):沈阳美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李立闯 身份证号:[**************]19

电话:[1**********]

工程项目名称:盘锦紫澜门假日温泉酒店装饰装修工程室内1—3层木工装饰装修工程

一、 甲、乙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或“承包协议”)时,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地方、建设部、市

建委及公司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 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

三、 乙方在进场开工前,必须取得甲方项目部对现场施工条件的确认许可后方可施工。

四、 乙方正式施工前,要以工程样板引路。先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进行样板施

工。施工完毕后由项目部报经建设方监理确认合格后封样。封样后的样板将作为该分项工程施工验收的依据。

五、 乙方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标准要求的技术培训并进行考核,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

岗。无证上岗,一经发现责任自负。

五、 乙方在所承担的每一项目施工前,均应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所进行的书面技术交底上签字,并

按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质量问题责任自负,并处以双倍损失的罚款。

六、 乙方施工中所用材料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ISO9001质量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程序进行验收,不合格材料杜绝使用,一经发现,出现质量问题将处以双倍损失的罚款。

七、 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纠纷,甲方均不予支持

,一切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八、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项目部依据合

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项目部及监察部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检查检验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返工、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整改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返修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九、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

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十、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

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可相应调增人工单价,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十一、 达不到上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项目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进行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接

受甲方要求进行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处以双倍损失的罚款。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或达到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

乙方应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项目部及工程监察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甲方项目部及工程监察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要求,且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十二、 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

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且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十三、 重新检验。无论建设方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建设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可以顺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现场项目经理(签字):承包人(签字):公司监察部(签字):班组长(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 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

发包方(甲方):沈阳美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李立闯 身份证号:[**************]19

电话:[1**********]

工程项目名称:盘锦紫澜门假日温泉酒店装饰装修工程室内1—3层木工装饰装修工程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入现场所带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用品有权禁止使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签发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又不

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作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4.由甲方提供的乙方使用的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及用品必须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移交后方可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违章操作,不当使用,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一切责任。

5.甲方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乙方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场内施工时,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提供现场班组负责人、施工作业人员在内的登记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送至甲方备案。

3.乙方对现场各种防护措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作业时除设置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监护,下班或本项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好。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现场严禁垂直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禁止将工具配件及物件上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及其它任何物品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抛掷,防止物体打、击伤人,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乙方需设专人监护。

5.施工用水用电不得私拉乱接,需要用水用电时,必须由专职人员操作,需要甲方配合的或提供帮助的必须在甲方专职人员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乙方按要求配备的电工纳入甲方电气施工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各种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因无证操作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6.严禁酒后作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患者严禁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由甲方安全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7.乙方应教育本班组作业人员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前一律着本公司统一工装及安全帽,佩戴胸卡,违者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8.日常工作中做到工完场清,活完料清,材料码放有序,保持施工现场的宏观整洁,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9.随时接受公司工程监察部的各项监督检查,并遵守工地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以上未尽事宜,参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三、事故责任与处理:

1.由于甲方管理或乙方作业人员自身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事故人员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2.由于乙方以外的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在执行事故处理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乙方处理。

3.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

四、本协议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的工程项目竣工(完工)及所有人员全部撤出现场为止。

注: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现场项目经理(签字):承包人(签字):公司监察部(签字):班组长(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 日

施工现场违规罚款管理条例

有施工人员有违反此条列者按章执行罚款。

为确保施工质量及施工顺利进行,本公司结合该项工程特点制定下列罚款条列,所

1.承包队伍施工人员不穿工装者、不佩带胸卡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2. 承包队伍对施工范围内的成品设施未提供保护措施,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造成损失另计。

3. 承包队伍施工作业人员不按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进行施工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元,造成损失另计。

劳务承包合同

签订合同日期:

合 同 编 号:

发包方(甲方):

电话: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址:

1.3 承包方式: 清包人工

1)工具(大型机械设备除外)自备,工具使用易耗品自备

2)食宿自理(现场不允许吃住)

3)材料垂直运输自理(不含垂直运输设备)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详细说明):

三、工期

3.1开竣工日期:年月 日——年 月 日

合同总工期: 天日历日

工期按照双方签订的实际补充协议执行

3.2工期顺延: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的推迟,工期可做相应的顺延,但必须经过项目部项目经理及有关负责人(项目部分项工程主管)共同确认并签证补充工期协议,方可做为承包工程决算的依据。

3.2.1甲方在施工队伍进场之日不能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提供现场施工条件;

3.2.2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较大,超出承包内容的30%,影响正常施工工期安排;

3.2.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序施工无法正常进行;3.2.4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3.2.5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顺延和甲方授意的顺延。

四、工程质量及工程保修

4.1本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2本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要求进行分项及整体施工验收。承包队伍应进行自检、报验,项目部组织专检及工序交接检,监察部参与隐蔽验收及竣工验收。

4.3承包队伍进场施工前应与项目部签订保证质量协议。

4.4本工程劳务承包的保修期限应与公司和建设方之间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保修期限相同。如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在查明事情原因后通知乙方,确系乙方责任,乙方应在48小时内无条件赶赴现场进行保修。

五、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5.1承包队伍进场施工前应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协议。

5.2安全施工:施工操作前应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组织各承包队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电工、焊工、架子工等)并提供复印件。

5.3文明施工:承包队伍进场后必须按照项目部的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现场的文明施工。

六、合同价款

6.1本工程承包总价为:(工程竣工后按实结算)承包单:(包清工)

(1):干挂理石:100元/㎡

(2):马赛克安装:80元/㎡

(3):地面大理石铺装:38元/㎡

上述合同价款系指不发生甲方变更的工程费用,当发生变更时则按合同有关的条文之规定调整合同

价款。

6.2发生下列情况时,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6.2.1甲方签发的委托乙方另行施工的工程签证;6.2.2经甲方签证的工程设计变更;6.2.3经甲方批准的其它工程费用;

6.2.4不在本工程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且甲方临时要求乙方施工的工程。

七、工程款支付

7.1甲方应依照下面的付款计划支付工程款:

7.1.1合同签订后,且施工队伍进场下料施工15天后可按每天进场考勤人数预支半个月的生活费(6元/工日)。

7.1.2正常施工后,根据月完成产值情况,乙方可在每月30日前向甲方项目部上报当月已完工程量统计表,并通知其进行核量及阶段验收。甲方项目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组织核量及阶段验收,验收质量合格的,可按当月完成产值的70%预支工程款(需付甲方项目部签证的阶段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及已完工程量核算清单),需扣除已预支的半个月的生活费;不合格的,除必须限期整改外,取消当月工程款的支付,转为下月一并支付。

7.1.3工程竣工项目部及监察部共同验收合格签证后,14日内乙方可向甲方上报已完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部审核员现场审核确认后,支付该部分已完工程价款到90%;待工程全部竣工交验,建设方签证合格后,并经预算部结算后,甲方可向乙方支付全部承包工程价款(含合同内价款、变更价款、增项价款等)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保金,待保修期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

八、工程竣工结算

8.1乙方将工程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报验,甲方接到竣工报验后应在48小时 内组织(项目部、监察部)验收。验收质量合格的,甲方可向乙方出具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该工程正式进入分项工程的竣工结算阶段。

8.2分项工程的结算应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并在28 日内结算(预算部)完毕。所有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工程变更及增项工程量价款,均应列入竣工结算。

8.3竣工结算时,乙方应向预算部提供经甲方项目部及公司工程监察部共同签发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单(必须是验收合格)及已完工程量结清单。

九、甲方责任义务

9.1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及设计单位进行现场的图纸会审,并必须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无图

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记录,无权组织现场施工。

9.2甲方负责办理开工报告及有关手续和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并保证乙方施工的正常进行;还应保证现场水源、电源的接头位置及待使用状态,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应保证施工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协调现场的保卫工作。

9.3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领班及劳工的建议。

9.4甲方应及时对已完的工程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负责组织项目部、监察部、设计部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工序交接验收及竣工交验。下发整改通知、进行复验等。

十、乙方责任义务

10.1参加甲方组织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未在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则无权进行工序施工。

10.2严格执行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及现场施工管理条例,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严格照图施工,做好分项工程自检、互检、交接检。

10.3遵守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成品保护、环境保护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10.4负责现场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验收及搬运,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现场卫生清理及材料保护,工完场清,活完料清。

10.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请示,乙方发生上述事宜,乙方负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损失。

10.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10.7乙方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第三

者伤害,乙方负担全部损失和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一、违约责任

11.1施工期间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非乙方责任除外)的返工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11.2在质保期内,工程(乙方承包范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除无条件维修外,还将承担甲方因此所承担的全部损失(按实际损失计算)。

11.3施工期间出现任何工期拖延(非乙方责任除外)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拖延1天,按承包合同价款的1% 进行处罚。

11.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承包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

12.1甲、乙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保证质量协议、施工现场违规罚款管理条例,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量后签订补充协议。若出现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2.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沈阳美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 工程部

现场项目经理签字: 班组长签字:电话:电话:

二0一0年 月 日

保证质量协议

发包方(甲方):沈阳美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李立闯 身份证号:[**************]19

电话:[1**********]

工程项目名称:盘锦紫澜门假日温泉酒店装饰装修工程室内1—3层木工装饰装修工程

一、 甲、乙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或“承包协议”)时,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地方、建设部、市

建委及公司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 甲、乙双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

三、 乙方在进场开工前,必须取得甲方项目部对现场施工条件的确认许可后方可施工。

四、 乙方正式施工前,要以工程样板引路。先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及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进行样板施

工。施工完毕后由项目部报经建设方监理确认合格后封样。封样后的样板将作为该分项工程施工验收的依据。

五、 乙方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标准要求的技术培训并进行考核,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

岗。无证上岗,一经发现责任自负。

五、 乙方在所承担的每一项目施工前,均应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所进行的书面技术交底上签字,并

按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质量问题责任自负,并处以双倍损失的罚款。

六、 乙方施工中所用材料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ISO9001质量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程序进行验收,不合格材料杜绝使用,一经发现,出现质量问题将处以双倍损失的罚款。

七、 如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纠纷,甲方均不予支持

,一切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八、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项目部依据合

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项目部及监察部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检查检验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返工、整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整改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返修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九、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

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十、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

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可相应调增人工单价,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十一、 达不到上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项目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进行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接

受甲方要求进行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处以双倍损失的罚款。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十一、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或达到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

乙方应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项目部及工程监察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甲方项目部及工程监察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要求,且验收48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十二、 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验收前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

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且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十三、 重新检验。无论建设方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建设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可以顺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现场项目经理(签字):承包人(签字):公司监察部(签字):班组长(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 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

发包方(甲方):沈阳美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李立闯 身份证号:[**************]19

电话:[1**********]

工程项目名称:盘锦紫澜门假日温泉酒店装饰装修工程室内1—3层木工装饰装修工程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有序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入现场所带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用品有权禁止使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签发隐患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又不

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作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4.由甲方提供的乙方使用的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护设施及用品必须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移交后方可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违章操作,不当使用,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一切责任。

5.甲方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乙方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场内施工时,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提供现场班组负责人、施工作业人员在内的登记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送至甲方备案。

3.乙方对现场各种防护措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作业时除设置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监护,下班或本项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好。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现场严禁垂直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禁止将工具配件及物件上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及其它任何物品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抛掷,防止物体打、击伤人,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乙方需设专人监护。

5.施工用水用电不得私拉乱接,需要用水用电时,必须由专职人员操作,需要甲方配合的或提供帮助的必须在甲方专职人员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乙方按要求配备的电工纳入甲方电气施工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各种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因无证操作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6.严禁酒后作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患者严禁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由甲方安全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

7.乙方应教育本班组作业人员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前一律着本公司统一工装及安全帽,佩戴胸卡,违者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8.日常工作中做到工完场清,活完料清,材料码放有序,保持施工现场的宏观整洁,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9.随时接受公司工程监察部的各项监督检查,并遵守工地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以上未尽事宜,参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现场管理规定执行。

三、事故责任与处理:

1.由于甲方管理或乙方作业人员自身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事故人员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2.由于乙方以外的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在执行事故处理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乙方处理。

3.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

四、本协议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的工程项目竣工(完工)及所有人员全部撤出现场为止。

注: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现场项目经理(签字):承包人(签字):公司监察部(签字):班组长(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 日

施工现场违规罚款管理条例

有施工人员有违反此条列者按章执行罚款。

为确保施工质量及施工顺利进行,本公司结合该项工程特点制定下列罚款条列,所

1.承包队伍施工人员不穿工装者、不佩带胸卡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0元。

2. 承包队伍对施工范围内的成品设施未提供保护措施,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造成损失另计。

3. 承包队伍施工作业人员不按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进行施工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元,造成损失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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