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派遣方)名称: 武汉金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企 业 性 质: 有 限 责 任 乙方(被派遣者)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甲方与 (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的用工形式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派遣乙方至 (即实际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上岗合同》。
(二) 乙方工作地点为 (首次履行劳动合同地点)。
(三) 根据用工单位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用工单位生产经营权属地范围内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重新订立或相应变更《上岗合同》。
(四) 乙方应按照用工单位要求按时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用工单位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工时制度相应调整。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用工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用工单位采用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合同第八条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乙方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 □用工单位 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二)乙方工资标准按用工单位现行工资制度规定执行,实行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制度。基本工资为 元,并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变化和用工单位工资制度的调整相应调整。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总额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 乙方的具体工资由用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个人绩效,按照用工单位制订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四)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可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非因工负伤或死亡,以及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情况,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三)乙方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水平,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
七、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产,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依据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且不能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乙方要求变更本合同内容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要求,甲方在七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或与乙方当面协商。
甲方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将变更要求书面送达乙方,乙方七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或因个人原因未与甲方当面协商的,视为乙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甲方因其他原因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与乙方协商变更。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订立劳动合同时,有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或证件行为的;
3、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本合同履行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后 日内未改正或再次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收容教育的;
8、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乙方个人申请外,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九)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劳动合同期满,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续延至乙方相应的情形消失时解除或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
2、 续订本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自愿终止本合同。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一)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规定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和办法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甲方或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制度,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 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妥善保管。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派遣方)名称: 武汉金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企 业 性 质: 有 限 责 任 乙方(被派遣者)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甲方与 (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的用工形式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派遣乙方至 (即实际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见《上岗合同》。
(二) 乙方工作地点为 (首次履行劳动合同地点)。
(三) 根据用工单位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用工单位生产经营权属地范围内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重新订立或相应变更《上岗合同》。
(四) 乙方应按照用工单位要求按时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用工单位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工时制度相应调整。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用工单位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用工单位采用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合同第八条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乙方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甲方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 □用工单位 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二)乙方工资标准按用工单位现行工资制度规定执行,实行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制度。基本工资为 元,并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变化和用工单位工资制度的调整相应调整。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用工单位支付的工资总额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 乙方的具体工资由用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个人绩效,按照用工单位制订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四)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可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非因工负伤或死亡,以及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情况,督促用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由用工单位按国家、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三)乙方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水平,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
七、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产,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依据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且不能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乙方要求变更本合同内容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要求,甲方在七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或与乙方当面协商。
甲方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将变更要求书面送达乙方,乙方七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或因个人原因未与甲方当面协商的,视为乙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甲方因其他原因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与乙方协商变更。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订立劳动合同时,有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或证件行为的;
3、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本合同履行期间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甲方提出后 日内未改正或再次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收容教育的;
8、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乙方个人申请外,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九)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劳动合同期满,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续延至乙方相应的情形消失时解除或终止。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
2、 续订本合同,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的,视为乙方自愿终止本合同。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一)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规定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和办法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甲方或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制度,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 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妥善保管。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