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农业保险特点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动,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一、标的生命性
1、标的价值的最终确定性。2、标的的生命周期性。3、标的的鲜活性。
4、标的受损后自我恢复性5、标的繁杂多样6、标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二、地域性
三、季节性
四、专业技术性
五、政策性
第三部分理赔
第一节农业保险理赔关注点
一、对条款内容的理解
(一)深刻理解条款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是处理农业保险理赔首先必须了解的第一要务,只有对条款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在理赔过程中明确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条款,正确理赔将无从谈起。
保险人有必要防范养殖场主隐瞒病情、故意误报套报疾病种类等情况的发生,所以在查勘时,要对疾病的具体症状了解和熟悉。
(二)理解“赔偿处理”条款。该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具体方式和具体赔偿标准,有助于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哪些应该赔、哪些不应该赔,从而做到“不惜赔,不滥赔”。按条款执行,才能减少理赔当中不必要的纠纷,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了解“具体术语”条款。对“具体术语”的解释将有助于确定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灾害标准,从而确定是否该赔,对理赔工作的开展来说是必不可少。
二、对理赔流程的理解
(一)农险基本理赔流程
1、报案:出险后,请及时拨打人保公司专线电话“95518”报案;也可以直接向人保公司农村保险网点营销员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将尽快派理赔人员赶赴现场,对受损情况进行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材料: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提示,按承保险种的不同,提交相关的索赔资料。
4、赔款理算:保险公司收齐索赔资料后,即按条款约定进行赔款理算。
5、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在完成赔款理算后,即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或将赔款送达被保险人。
(二)农险主要理赔流程
1、二次定损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于其他财产的保险标的,它具有生命特征,标的遭受灾害后的恢复生长特性以及自然灾害对作物具有利弊双重性(疏花、疏果、疏苗而减轻或不构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种植业保险的核定损失应设立一定的观察期,观察期具体时间长短要根据不同的保险标的、灾害种类和损失情况确定。种植业生长期农作物保险一般采取二次或
多次查勘制度。我们通常称之为首次定责,二次定损,收获前最终核算赔款。
一般情况是:首次查勘,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进行现场查勘,本次不宜现场确定损失金额,应根据保险标的的特性以及条款的规定,只确定相关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受灾面积、保险责任;并记录在案。
二次查勘,出险十日左右进行第二次查勘定损,待作物在约定时间内恢复生长后,对作物恢复生长的情况定期予以查勘。根据首次查勘记录,重新对保险标的、受灾面积、保险责任进行确认,但主要是损失程度、损失数量等内容。也需记录在案。
收获前核算,种植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一般都有“封顶赔付”之约定。因此,赔款理算只能在收获前封顶区域损失全部确定完毕好后才能进行。这样也给保险人一次收获前再一次现场核定损失的机会。
作物收获前的田间测产、评估收获产量,并根据条款确定损失数额。若作物已经无再生能力,应根据条款及时予以结案。
但在首次查勘时能够确认损失,尤其是全部损失而且具备改种、毁种气候(季节)条件的,应该直接定损,不必拘泥于二次定损。
2、赔款公示与抽查
准确、及时地向具备理赔条件的受灾参保农户发放赔款,是保险经办机构取信于民的关键。赔款发放前,保险人要按照赔案中被保险人数量及行政区划安排公示。公示最大单位不得超过行政村,若受灾农户过多,可适当下调至组。公示内容须包括赔款分户清单上全部内容。有条件的分公司可采取将赔款存入被保险人(农户)银行卡的方式,也可采取其它方式将赔款发放到保户手中。
3、预付赔案的处理
对于预付赔款的处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严格控制预付赔案类型。不是任何赔案都可以进行预付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只有四种类型的赔案可以进行预付赔款,分别是大面积自然灾害的赔案、优质客户的赔案、有重大影响的赔案和达到法定索赔时限的赔案。
二是要严格控制预付赔款金额。对于预付赔款的金额应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一般按照赔案性质的不同掌握在损失金额的30%-50%左右。
三是要严格履行预付赔款的报批程序。对于损失金额超过本级公司理赔权限的预付赔案,应该严格按照公司关于预付赔款的审批手续向上级公司上报审批,经上级公司同意后,方可支付预付赔款。
4、代位追偿
农业保险涉及的追偿案件比较少,一般在林木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和集约型、规模化生产的农业企业可能发生。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向第三者进行索赔;如果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要求保险人先行进行赔付的,保险人赔付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出具《权益转让书》将其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及有关索赔资料转交给保险人,保险人依法享有代位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还应积极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三、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
(一)与保户进行沟通
1、做好沟通与协商
谈判与沟通在理赔过程中必不可少,一名优秀的理赔人员,沟通、谈判能力与理赔技能并重。掌握有关知识和能力,需要学习和训练,并在实践中注意总结和提高。涉及沟通、谈判的调查和评估必须事先完成。
2、创造良好的氛围
耐心倾听,先听后谈。在与保户的交谈中不要急于表达自己的看法,让对方充分表达意见,以体现你对他的足够尊敬和重视,并适时提问,让他谈到你所关心的问题。
理赔就是服务,谈判不能演变为对抗,在双方存在明显分歧时,应当保持镇静和从容,以得体的言行赢得对方的尊重,以幽默的趣闻陈述自己的观点以轻松气氛,以可行、合理的方案得到对方的信任。
3、不宜与农户直接确定损失
大面积灾害受损时不宜直接和农户确定损失,特别是不能在现场计算赔款,应尽量避免赔偿意见正面的分歧和冲突。在理赔过程中,难免会有保户对公司的理赔产生不理解,对此,理赔人员必须以平常心对待之,认真解释公司有关保险条款的规定和理赔规定,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其知晓条款的内容,从而理解理赔的正确性,让保户满意,以便为今后承保等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协调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在遇有重大灾害发生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农业技术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避免直接接触保户而产生纠纷。在与政府协调方面,我们首先要在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在平时就要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让政府了解农业保险的性质及我们的工作态度,发生大灾后,要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络,提出行之有效的理赔方案与政府部门共同协商,让地方政府感到我们是在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尽保险公司的所能。
同时,还可采取与当地政府部门人员一同成立查勘、定损小组,共同对受损面积、数量、程度等进行确认。然后依据损失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赔付金额,最后与政府部门一同出面采取兑现会、张榜公布、媒体宣传等方式确保赔款到位,赔款兑现时涉及千家万户,应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由乡、村政府直接兑现赔款。这样一方面避免了赔款被截留,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公司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度。
(三)密切保持农技、畜牧兽医等与农险有关部门的联系
一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要把好理赔技术关,对于责任和损失难以确认的疑难案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协助确定保险责任和损失数量,做到责任界定的准确,损失计算的合理,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
第二节农业保险理赔环节的关键点
鉴于农业保险的特点、风险特征以及赔案的特殊性,在农险赔案处理中要把握保险责任界定、现场查勘、损失确定、理算等关键环节。
一、定责环节
保险责任认定是保险人根据现场状况和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的损失原因与执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核对认证的过程。由于事故原因复杂多变,故保险责任确定也非常复杂,保险责任认定将贯穿报案、现场查勘、立案、理算、核赔整个理赔过程的始终。对被保险人来说,他决定着是否获得经济补偿,对保险人来说他决定着赔偿的正确与否进而影响经济利益以及保险人的信誉。因此,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避免片面性和盲目性。
(一)种植业的定责环节
首先,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鉴定。种植业保险发生事故的原因较多,一般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管理原因、责任原因,外因、内因等多个方面,因此,作为保险责任认定的第一步,理赔人员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近因。事故原因分析一般可分三种情况:
1、对比较明显的原因,如大面积涝灾、风雹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理赔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及相关媒体报道直接认定,不一定要求有相关部门的气象证明材料。
2、对局部地区造成的灾害事故,需要由农业技术等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的,应根据相关的责
任认定报告确定事故原因。
3、对一些技术含量高、理赔人员难以把握的原因,可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鉴定。
二、查勘环节
现场查勘的目的在于核实事故和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初步判定保险责任、损失大小,协助施救。现场查勘是理赔的关键环节,查勘工作质量的好坏,对及时、准确、合理地处理赔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大范围的种植业损失,一般采用抽样法或等距抽样方式来确定损失程度,抽样时应尽量使各样本段在总体中分布均匀,同时还应考虑不同损失程度在总体中所占的比例。
为了使得查勘工作的高效、获取资料的准确性,查勘人员必须在查勘前对承保情况有较为详尽的掌握,要查抄保单抄件以及承保明细,携带照相或摄像器材以及其他的现场工作用具,如卷尺、雨具等。如有需要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共同查勘现场。
现场查勘工作要讲工作技巧,既保证查勘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查勘现场中不要过早涉及赔与不赔的保险责任认定问题,以免被保险人过早的不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又要保证查勘的准确性,及时发现赔案中的虚假成分,如在处理生猪赔案中,除了根据保单核定承保数量,查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成现场查勘报告,查勘报告要对事故的真实性、标的受损情况(损失范围、估计损失大小)以及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等给出初步意见。查勘报告还需附有现场查勘的照片、录像以反映损失的真实性,必要时要绘制现场草图,反映损失的范围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一)种植业的查勘环节应注意以下方面:
1、查勘时,应根据种植业险种的特殊性,要注重对致损的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和损失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反映和记录,注重证据和信息的收集,对查勘中能确认的损失清单、损失数量(面积)或损失程度等内容均要求被保险人当场签章确认。
特别是一些灾害(如水灾、雹灾、风灾)的查勘定损不要操之过急,因为种植业的风险多为自然风险,持续时间长,急于现场查勘不但无法了解灾害损失的最终结果,有时也影响对损失的最终判定。所以,现场查勘中要督促被保险人及时施救,切不可仓促定损。
2、查勘时,不仅要查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损面积、损失程度、承保率、重复保险情况,而且要查清事故损失是属于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合理区分保险责任与非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对事故人、证人做好调查询问工作,做好笔录,请被调查人签字。对共同查勘人要核对相关记录并签字留存。
3、在初步查勘现场后开展定损工作前,应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乡、村地方政府提供受损标的清单,损失清单应详细填写到村到户到坐落地点(包括小地名)、受损标的名称、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施救情况等。同时,要求保户尽快一次性提供,尽量避免不断追加索赔情况的出现。
4、施救整理受损作物。
理赔人员到达受灾现场后,如果灾害尚未控制继续蔓延,应立即会同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施救,尽量减少保险标的损失。在未能明确确定受损标的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或责任范围的情况下,对施救费用不能轻易答应负责。如灾害已得到控制或已消除,在完成拍照、现场记录等工作后,与被保险人共同研究整理和保护受损标的措施,防止损失加重。
5、估计损失金额。
由于估损工作直接关系到未决赔款的大小,因此,切忌随便杜撰一个数据应付了事。应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损失面积、残值、生长时间等因素估计损失金额,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记载。
6、大面积自然灾害或复杂的疑难案件的处理。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科技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查勘定损工作应结合各险种的专业技术要求进行,在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准确、迅速、真实地确定损失。
(二)、养殖业的查勘环节
1、查勘前,要注意收集掌握有关承保信息,及时查抄保单,明确出险地点,事故原因,以做到心中有数。同时,针对养殖场所的环境,应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具,如口罩、(皮)手套、雨鞋、雨披等。
2、要及时查勘。动物尸体不宜长时间保留,被保险人可能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不及时查勘,会给定损带来困难。
3、查勘过程中,要注意对损失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和记录,注重证据和信息的收集。包括查阅畜禽(动物)等舍(栏)的饲养记录、兽医巡视日志、防疫记录、病理记录、编号记录簿等材料,必要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进行封存或予以复印,以便掌握第一手材料。一般而言,投保养殖业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具备上述日志和记录,在缺失的情况下,需要进行人工查点和登记。数量的清点和记录,在被保险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存栏的数量进行分类统计和确认,以便与保单核对确定承保比例。对于查勘所形成的书面记录,应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锁定受损范围,以避免在定损和谈判过程中陷入被动。发生事故后,查勘人员不能轻易过早涉及赔与不赔的保险责任认定问题。
4、仔细观察畜禽(动物)的外观和体形特征,辩认尸体表面有无外伤、淤血等异常情况,通过体温、尸体僵硬程度和臭味大致判断,发生事故的时间。尸体有外伤和淤血等情况,说明是外力所致,可以分析判断为非保险责任范围。推测事故发生的时间,如果在观察期附近的日期,必须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准确的出险时间,以防道德风险的发生。
5、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畜禽、特种动物和水生生物死亡时,一般不会在短时间内大批量死亡,有个时间过程,在查勘后,应将畜禽(动物)做上记号以便辩认,或在现场监督深埋(根据需要),以免下次查勘时重复核损。
三、定损环节
定损就是根据查勘所取得的信息,对保险标的的损失面积、损失程度、损失数量等损失内容进行确定的过程。
(一)种植业的主要定损环节
1、采取二次或多次查勘定损方法核定损失。
鉴于种植业险种的特殊性,应设立不同的观察期,科学开展二次或多次定损。南北方可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确定二次观察期的时间,待保险标的恢复生长特性后,再进行查勘测产、评估收获产量,并根据条款确定损失数额。
2、统一定损标准。在发生大面积灾害时,由于涉及的受灾农作物较多,为保证定损客观公正,首先应就同一农作物制定统一的定损原则、定损标准,如统一定损单位、损失面积、程度的确定方法等。并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以避免农户之间在理赔上相互攀比。
3、借鉴专家经验科学定损。发生性质复杂、损失严重的赔案,可聘请有关农业专家协助进行现场查勘、定责、定损。但公司理赔人员不能因此就对赔案处理不闻不问,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积极参与,掌握理赔工作进程,并主动向专家学习相关知识,掌握定损技巧,以便在日后独立处理类似赔案时能以更科学、更专业的语言、方法对受损标的进行准确合理的定损。
4、比例赔偿。种植业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对于保险数量或面积大于实际数量或面积的,以实际数量或面积计算赔偿;对于保险数量或面积小于实际数量或面积的,要按比例计算赔偿。
四、理算与核赔环节
在保险中,损失金额与赔偿金额不同,理算与核赔均应注意的事项有:
从损失金额中扣除不属于保险标的或保险责任损失内的金额;
从损失金额中扣除残值;
对不足额保险和重复保险进行比例分摊;
我公司保单中规定的免赔额一般为绝对免赔额,即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应由被保险人自负的金额,所以应在保险人最后的赔付金额中予以扣除;如果保单规定“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则应根据“损失金额”先计算出免赔额的绝对数值,然后再在最终赔付金额中予以扣除。
(一)种植业的理算与核赔环节
经过定损环节,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直接农作物损毁和费用的损失金额就已基本确定,在此基础上,理算、核赔环节主要是结合保单内容和保险原理,对保单责任认定、定损原则、损失计算方法和依据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定损金额按照一定顺序计算保险人的最终赔款金额,一般需注意以下方面:
1、按照损失程度比例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适应于种植业成本保险。根据农作物种植物化成本是随着生长进程逐渐投入的特点,将农作物生长期分为几个阶段,如苗期、营养生长期、生殖生长期,不同生长期实行不同的赔偿标准。保险农作物无论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均按当时的赔偿标准和损失程度比例赔偿。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每次发生赔款,保险金额均相应减少,累计赔付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按收获产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适用于农作物产量保险。发生绝产损失时,按不同阶段确定的最高赔偿标准赔偿。苗期发生损失时,可重播的,按重播的种子秧苗费计算赔偿金额,经一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并不终止;不可重播的,经一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生长后期和成熟收获期发生绝产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收获产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通用的赔款计算式为:
赔款额=受损面积×(保险产量-收获产量)×保险价格×(1-免赔率)
第三节单证管理及赔案缮制
农业保险理赔业务单证,由总公司统一设计格式,分公司统一印制。
二、理赔案卷单证排序及装订
(一)案件结论、决定在前,其它单证按理赔工作程序排列。案卷内有批复的,批复在前;诉讼性案件判决材料在前;
(二)各种单证装订,要求整齐、美观、方便使用;
(三)赔案根据案情大小、复杂程度可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
(四)原则上,案卷归档的装订顺序为:
1、卷宗目录
2、批复申请(超权限赔案)
3赔案审批表
4、理算说明
5、承保材料(包括:投保单、保险单及保险批单、保费收据、超权限业务审批表复印件)
6、出险及索赔通知书
7、保险标的损失清单
8、现场查勘报告
9、相关技术鉴定材料或定损标准
10、出险证明材料
11、现场照片
12、现场平面图
13、赔付协议书
14、赔款计算书
15、赔款收据
第四节防灾防损
一、种植业防灾防损工作
种植业保险防灾防损需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做好“三查”。即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这是商业保险经营中的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保前调查:在承保前,要对投保人申请的投保标的展开详尽的调查。可以通过实地勘察和保户自愿填写保险问询表的形式,了解标的现状,当地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往投保情况和出险情况。
(2)保时审查:主要审查投保单中的各项要素是否填写齐全、投保金额的确定是否科学、合理、特别约定事项是否列明,从而确定承保方式、承保比例、保险费率、赔偿方式等。
(3)保后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要经常深入保户对保险标的的安全情况、危险隐患、防范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还要检查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义务是否得到履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关注和和呵护程度等。在灾害性天气到来之前,要同保户一起研究如何应付,及时采取措施,争取消灭危险隐患,把可能发生的损失率降到最低程度。
2、以防为主、防赔结合。
(1)借助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力量,对农业灾害进行预防,建立防灾、抗灾体系,实现综合治理,特别要把遥感、通信信息、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密切配合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体系。
(2)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和自然条件,引导被保险人对防灾防损的投入,开展有针对性防灾防损措施。如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增雨,筑堤防洪和开渠引水,喷洒农药和除草剂,在冬季采取一些防冻措施等。
(3)依靠科技手段做好防灾工作。如因地制宜选好种籽、树苗、幼苗,使用高效农药、普及抗灾抗病能力强的农作物,在收获季节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生产效率等。
3、制定防灾预案,签订防灾协议,建立防灾防损工作责任制,增强做好农业保险风险防范工作的目标性。同时应加强定期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把灾前要预防、灾中抢救和灾后补偿结合起来。
4、建立农业保险防灾防损工作责任制,成立防灾领导小组,使各级各类人员对防灾防损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有章可循。
5、建立重大赔案汇总分析制度。定期分析重大赔案,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及时指导农业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一部分农业保险特点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动,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一、标的生命性
1、标的价值的最终确定性。2、标的的生命周期性。3、标的的鲜活性。
4、标的受损后自我恢复性5、标的繁杂多样6、标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二、地域性
三、季节性
四、专业技术性
五、政策性
第三部分理赔
第一节农业保险理赔关注点
一、对条款内容的理解
(一)深刻理解条款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是处理农业保险理赔首先必须了解的第一要务,只有对条款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在理赔过程中明确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条款,正确理赔将无从谈起。
保险人有必要防范养殖场主隐瞒病情、故意误报套报疾病种类等情况的发生,所以在查勘时,要对疾病的具体症状了解和熟悉。
(二)理解“赔偿处理”条款。该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具体方式和具体赔偿标准,有助于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哪些应该赔、哪些不应该赔,从而做到“不惜赔,不滥赔”。按条款执行,才能减少理赔当中不必要的纠纷,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了解“具体术语”条款。对“具体术语”的解释将有助于确定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灾害标准,从而确定是否该赔,对理赔工作的开展来说是必不可少。
二、对理赔流程的理解
(一)农险基本理赔流程
1、报案:出险后,请及时拨打人保公司专线电话“95518”报案;也可以直接向人保公司农村保险网点营销员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将尽快派理赔人员赶赴现场,对受损情况进行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材料: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提示,按承保险种的不同,提交相关的索赔资料。
4、赔款理算:保险公司收齐索赔资料后,即按条款约定进行赔款理算。
5、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在完成赔款理算后,即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或将赔款送达被保险人。
(二)农险主要理赔流程
1、二次定损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于其他财产的保险标的,它具有生命特征,标的遭受灾害后的恢复生长特性以及自然灾害对作物具有利弊双重性(疏花、疏果、疏苗而减轻或不构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种植业保险的核定损失应设立一定的观察期,观察期具体时间长短要根据不同的保险标的、灾害种类和损失情况确定。种植业生长期农作物保险一般采取二次或
多次查勘制度。我们通常称之为首次定责,二次定损,收获前最终核算赔款。
一般情况是:首次查勘,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进行现场查勘,本次不宜现场确定损失金额,应根据保险标的的特性以及条款的规定,只确定相关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受灾面积、保险责任;并记录在案。
二次查勘,出险十日左右进行第二次查勘定损,待作物在约定时间内恢复生长后,对作物恢复生长的情况定期予以查勘。根据首次查勘记录,重新对保险标的、受灾面积、保险责任进行确认,但主要是损失程度、损失数量等内容。也需记录在案。
收获前核算,种植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一般都有“封顶赔付”之约定。因此,赔款理算只能在收获前封顶区域损失全部确定完毕好后才能进行。这样也给保险人一次收获前再一次现场核定损失的机会。
作物收获前的田间测产、评估收获产量,并根据条款确定损失数额。若作物已经无再生能力,应根据条款及时予以结案。
但在首次查勘时能够确认损失,尤其是全部损失而且具备改种、毁种气候(季节)条件的,应该直接定损,不必拘泥于二次定损。
2、赔款公示与抽查
准确、及时地向具备理赔条件的受灾参保农户发放赔款,是保险经办机构取信于民的关键。赔款发放前,保险人要按照赔案中被保险人数量及行政区划安排公示。公示最大单位不得超过行政村,若受灾农户过多,可适当下调至组。公示内容须包括赔款分户清单上全部内容。有条件的分公司可采取将赔款存入被保险人(农户)银行卡的方式,也可采取其它方式将赔款发放到保户手中。
3、预付赔案的处理
对于预付赔款的处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严格控制预付赔案类型。不是任何赔案都可以进行预付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只有四种类型的赔案可以进行预付赔款,分别是大面积自然灾害的赔案、优质客户的赔案、有重大影响的赔案和达到法定索赔时限的赔案。
二是要严格控制预付赔款金额。对于预付赔款的金额应有严格的比例限制,一般按照赔案性质的不同掌握在损失金额的30%-50%左右。
三是要严格履行预付赔款的报批程序。对于损失金额超过本级公司理赔权限的预付赔案,应该严格按照公司关于预付赔款的审批手续向上级公司上报审批,经上级公司同意后,方可支付预付赔款。
4、代位追偿
农业保险涉及的追偿案件比较少,一般在林木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和集约型、规模化生产的农业企业可能发生。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国家法律或有关规定,应当由第三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向第三者进行索赔;如果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要求保险人先行进行赔付的,保险人赔付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应出具《权益转让书》将其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及有关索赔资料转交给保险人,保险人依法享有代位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还应积极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三、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
(一)与保户进行沟通
1、做好沟通与协商
谈判与沟通在理赔过程中必不可少,一名优秀的理赔人员,沟通、谈判能力与理赔技能并重。掌握有关知识和能力,需要学习和训练,并在实践中注意总结和提高。涉及沟通、谈判的调查和评估必须事先完成。
2、创造良好的氛围
耐心倾听,先听后谈。在与保户的交谈中不要急于表达自己的看法,让对方充分表达意见,以体现你对他的足够尊敬和重视,并适时提问,让他谈到你所关心的问题。
理赔就是服务,谈判不能演变为对抗,在双方存在明显分歧时,应当保持镇静和从容,以得体的言行赢得对方的尊重,以幽默的趣闻陈述自己的观点以轻松气氛,以可行、合理的方案得到对方的信任。
3、不宜与农户直接确定损失
大面积灾害受损时不宜直接和农户确定损失,特别是不能在现场计算赔款,应尽量避免赔偿意见正面的分歧和冲突。在理赔过程中,难免会有保户对公司的理赔产生不理解,对此,理赔人员必须以平常心对待之,认真解释公司有关保险条款的规定和理赔规定,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其知晓条款的内容,从而理解理赔的正确性,让保户满意,以便为今后承保等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协调好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在遇有重大灾害发生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农业技术部门的支持和帮助,避免直接接触保户而产生纠纷。在与政府协调方面,我们首先要在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在平时就要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让政府了解农业保险的性质及我们的工作态度,发生大灾后,要主动与政府部门联络,提出行之有效的理赔方案与政府部门共同协商,让地方政府感到我们是在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尽保险公司的所能。
同时,还可采取与当地政府部门人员一同成立查勘、定损小组,共同对受损面积、数量、程度等进行确认。然后依据损失与当地政府协商确定赔付金额,最后与政府部门一同出面采取兑现会、张榜公布、媒体宣传等方式确保赔款到位,赔款兑现时涉及千家万户,应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由乡、村政府直接兑现赔款。这样一方面避免了赔款被截留,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公司的企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度。
(三)密切保持农技、畜牧兽医等与农险有关部门的联系
一旦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要把好理赔技术关,对于责任和损失难以确认的疑难案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协助确定保险责任和损失数量,做到责任界定的准确,损失计算的合理,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
第二节农业保险理赔环节的关键点
鉴于农业保险的特点、风险特征以及赔案的特殊性,在农险赔案处理中要把握保险责任界定、现场查勘、损失确定、理算等关键环节。
一、定责环节
保险责任认定是保险人根据现场状况和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的损失原因与执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核对认证的过程。由于事故原因复杂多变,故保险责任确定也非常复杂,保险责任认定将贯穿报案、现场查勘、立案、理算、核赔整个理赔过程的始终。对被保险人来说,他决定着是否获得经济补偿,对保险人来说他决定着赔偿的正确与否进而影响经济利益以及保险人的信誉。因此,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避免片面性和盲目性。
(一)种植业的定责环节
首先,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鉴定。种植业保险发生事故的原因较多,一般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管理原因、责任原因,外因、内因等多个方面,因此,作为保险责任认定的第一步,理赔人员要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近因。事故原因分析一般可分三种情况:
1、对比较明显的原因,如大面积涝灾、风雹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理赔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及相关媒体报道直接认定,不一定要求有相关部门的气象证明材料。
2、对局部地区造成的灾害事故,需要由农业技术等部门进行责任认定的,应根据相关的责
任认定报告确定事故原因。
3、对一些技术含量高、理赔人员难以把握的原因,可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和鉴定。
二、查勘环节
现场查勘的目的在于核实事故和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初步判定保险责任、损失大小,协助施救。现场查勘是理赔的关键环节,查勘工作质量的好坏,对及时、准确、合理地处理赔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大范围的种植业损失,一般采用抽样法或等距抽样方式来确定损失程度,抽样时应尽量使各样本段在总体中分布均匀,同时还应考虑不同损失程度在总体中所占的比例。
为了使得查勘工作的高效、获取资料的准确性,查勘人员必须在查勘前对承保情况有较为详尽的掌握,要查抄保单抄件以及承保明细,携带照相或摄像器材以及其他的现场工作用具,如卷尺、雨具等。如有需要可以聘请技术专家共同查勘现场。
现场查勘工作要讲工作技巧,既保证查勘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查勘现场中不要过早涉及赔与不赔的保险责任认定问题,以免被保险人过早的不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又要保证查勘的准确性,及时发现赔案中的虚假成分,如在处理生猪赔案中,除了根据保单核定承保数量,查勘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成现场查勘报告,查勘报告要对事故的真实性、标的受损情况(损失范围、估计损失大小)以及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等给出初步意见。查勘报告还需附有现场查勘的照片、录像以反映损失的真实性,必要时要绘制现场草图,反映损失的范围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一)种植业的查勘环节应注意以下方面:
1、查勘时,应根据种植业险种的特殊性,要注重对致损的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和损失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反映和记录,注重证据和信息的收集,对查勘中能确认的损失清单、损失数量(面积)或损失程度等内容均要求被保险人当场签章确认。
特别是一些灾害(如水灾、雹灾、风灾)的查勘定损不要操之过急,因为种植业的风险多为自然风险,持续时间长,急于现场查勘不但无法了解灾害损失的最终结果,有时也影响对损失的最终判定。所以,现场查勘中要督促被保险人及时施救,切不可仓促定损。
2、查勘时,不仅要查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损面积、损失程度、承保率、重复保险情况,而且要查清事故损失是属于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是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合理区分保险责任与非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对事故人、证人做好调查询问工作,做好笔录,请被调查人签字。对共同查勘人要核对相关记录并签字留存。
3、在初步查勘现场后开展定损工作前,应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乡、村地方政府提供受损标的清单,损失清单应详细填写到村到户到坐落地点(包括小地名)、受损标的名称、损失数量、损失程度、施救情况等。同时,要求保户尽快一次性提供,尽量避免不断追加索赔情况的出现。
4、施救整理受损作物。
理赔人员到达受灾现场后,如果灾害尚未控制继续蔓延,应立即会同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施救,尽量减少保险标的损失。在未能明确确定受损标的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或责任范围的情况下,对施救费用不能轻易答应负责。如灾害已得到控制或已消除,在完成拍照、现场记录等工作后,与被保险人共同研究整理和保护受损标的措施,防止损失加重。
5、估计损失金额。
由于估损工作直接关系到未决赔款的大小,因此,切忌随便杜撰一个数据应付了事。应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损失面积、残值、生长时间等因素估计损失金额,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记载。
6、大面积自然灾害或复杂的疑难案件的处理。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科技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查勘定损工作应结合各险种的专业技术要求进行,在条款规定的范围之内,准确、迅速、真实地确定损失。
(二)、养殖业的查勘环节
1、查勘前,要注意收集掌握有关承保信息,及时查抄保单,明确出险地点,事故原因,以做到心中有数。同时,针对养殖场所的环境,应携带必要的防护用具,如口罩、(皮)手套、雨鞋、雨披等。
2、要及时查勘。动物尸体不宜长时间保留,被保险人可能会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不及时查勘,会给定损带来困难。
3、查勘过程中,要注意对损失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和记录,注重证据和信息的收集。包括查阅畜禽(动物)等舍(栏)的饲养记录、兽医巡视日志、防疫记录、病理记录、编号记录簿等材料,必要时征得被保险人同意进行封存或予以复印,以便掌握第一手材料。一般而言,投保养殖业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具备上述日志和记录,在缺失的情况下,需要进行人工查点和登记。数量的清点和记录,在被保险人在场的情况下,对存栏的数量进行分类统计和确认,以便与保单核对确定承保比例。对于查勘所形成的书面记录,应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锁定受损范围,以避免在定损和谈判过程中陷入被动。发生事故后,查勘人员不能轻易过早涉及赔与不赔的保险责任认定问题。
4、仔细观察畜禽(动物)的外观和体形特征,辩认尸体表面有无外伤、淤血等异常情况,通过体温、尸体僵硬程度和臭味大致判断,发生事故的时间。尸体有外伤和淤血等情况,说明是外力所致,可以分析判断为非保险责任范围。推测事故发生的时间,如果在观察期附近的日期,必须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准确的出险时间,以防道德风险的发生。
5、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畜禽、特种动物和水生生物死亡时,一般不会在短时间内大批量死亡,有个时间过程,在查勘后,应将畜禽(动物)做上记号以便辩认,或在现场监督深埋(根据需要),以免下次查勘时重复核损。
三、定损环节
定损就是根据查勘所取得的信息,对保险标的的损失面积、损失程度、损失数量等损失内容进行确定的过程。
(一)种植业的主要定损环节
1、采取二次或多次查勘定损方法核定损失。
鉴于种植业险种的特殊性,应设立不同的观察期,科学开展二次或多次定损。南北方可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确定二次观察期的时间,待保险标的恢复生长特性后,再进行查勘测产、评估收获产量,并根据条款确定损失数额。
2、统一定损标准。在发生大面积灾害时,由于涉及的受灾农作物较多,为保证定损客观公正,首先应就同一农作物制定统一的定损原则、定损标准,如统一定损单位、损失面积、程度的确定方法等。并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以避免农户之间在理赔上相互攀比。
3、借鉴专家经验科学定损。发生性质复杂、损失严重的赔案,可聘请有关农业专家协助进行现场查勘、定责、定损。但公司理赔人员不能因此就对赔案处理不闻不问,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原则,积极参与,掌握理赔工作进程,并主动向专家学习相关知识,掌握定损技巧,以便在日后独立处理类似赔案时能以更科学、更专业的语言、方法对受损标的进行准确合理的定损。
4、比例赔偿。种植业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对于保险数量或面积大于实际数量或面积的,以实际数量或面积计算赔偿;对于保险数量或面积小于实际数量或面积的,要按比例计算赔偿。
四、理算与核赔环节
在保险中,损失金额与赔偿金额不同,理算与核赔均应注意的事项有:
从损失金额中扣除不属于保险标的或保险责任损失内的金额;
从损失金额中扣除残值;
对不足额保险和重复保险进行比例分摊;
我公司保单中规定的免赔额一般为绝对免赔额,即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而应由被保险人自负的金额,所以应在保险人最后的赔付金额中予以扣除;如果保单规定“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则应根据“损失金额”先计算出免赔额的绝对数值,然后再在最终赔付金额中予以扣除。
(一)种植业的理算与核赔环节
经过定损环节,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直接农作物损毁和费用的损失金额就已基本确定,在此基础上,理算、核赔环节主要是结合保单内容和保险原理,对保单责任认定、定损原则、损失计算方法和依据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定损金额按照一定顺序计算保险人的最终赔款金额,一般需注意以下方面:
1、按照损失程度比例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适应于种植业成本保险。根据农作物种植物化成本是随着生长进程逐渐投入的特点,将农作物生长期分为几个阶段,如苗期、营养生长期、生殖生长期,不同生长期实行不同的赔偿标准。保险农作物无论发生全损或部分损失,均按当时的赔偿标准和损失程度比例赔偿。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每次发生赔款,保险金额均相应减少,累计赔付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按收获产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适用于农作物产量保险。发生绝产损失时,按不同阶段确定的最高赔偿标准赔偿。苗期发生损失时,可重播的,按重播的种子秧苗费计算赔偿金额,经一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并不终止;不可重播的,经一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生长后期和成熟收获期发生绝产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收获产量与保险产量的差额赔偿,通用的赔款计算式为:
赔款额=受损面积×(保险产量-收获产量)×保险价格×(1-免赔率)
第三节单证管理及赔案缮制
农业保险理赔业务单证,由总公司统一设计格式,分公司统一印制。
二、理赔案卷单证排序及装订
(一)案件结论、决定在前,其它单证按理赔工作程序排列。案卷内有批复的,批复在前;诉讼性案件判决材料在前;
(二)各种单证装订,要求整齐、美观、方便使用;
(三)赔案根据案情大小、复杂程度可一案一卷或一案数卷;
(四)原则上,案卷归档的装订顺序为:
1、卷宗目录
2、批复申请(超权限赔案)
3赔案审批表
4、理算说明
5、承保材料(包括:投保单、保险单及保险批单、保费收据、超权限业务审批表复印件)
6、出险及索赔通知书
7、保险标的损失清单
8、现场查勘报告
9、相关技术鉴定材料或定损标准
10、出险证明材料
11、现场照片
12、现场平面图
13、赔付协议书
14、赔款计算书
15、赔款收据
第四节防灾防损
一、种植业防灾防损工作
种植业保险防灾防损需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做好“三查”。即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这是商业保险经营中的基础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保前调查:在承保前,要对投保人申请的投保标的展开详尽的调查。可以通过实地勘察和保户自愿填写保险问询表的形式,了解标的现状,当地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往投保情况和出险情况。
(2)保时审查:主要审查投保单中的各项要素是否填写齐全、投保金额的确定是否科学、合理、特别约定事项是否列明,从而确定承保方式、承保比例、保险费率、赔偿方式等。
(3)保后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要经常深入保户对保险标的的安全情况、危险隐患、防范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还要检查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义务是否得到履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关注和和呵护程度等。在灾害性天气到来之前,要同保户一起研究如何应付,及时采取措施,争取消灭危险隐患,把可能发生的损失率降到最低程度。
2、以防为主、防赔结合。
(1)借助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力量,对农业灾害进行预防,建立防灾、抗灾体系,实现综合治理,特别要把遥感、通信信息、计算机等先进技术密切配合起来,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体系。
(2)结合当地经济状况和自然条件,引导被保险人对防灾防损的投入,开展有针对性防灾防损措施。如实施人工降雨和防雹增雨,筑堤防洪和开渠引水,喷洒农药和除草剂,在冬季采取一些防冻措施等。
(3)依靠科技手段做好防灾工作。如因地制宜选好种籽、树苗、幼苗,使用高效农药、普及抗灾抗病能力强的农作物,在收获季节采用机械化作业,提高生产效率等。
3、制定防灾预案,签订防灾协议,建立防灾防损工作责任制,增强做好农业保险风险防范工作的目标性。同时应加强定期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把灾前要预防、灾中抢救和灾后补偿结合起来。
4、建立农业保险防灾防损工作责任制,成立防灾领导小组,使各级各类人员对防灾防损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有章可循。
5、建立重大赔案汇总分析制度。定期分析重大赔案,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及时指导农业保险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