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宁启复线指安发[2009]55号

关于印发《宁启复线电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有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的要求,确保宁启复线电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宁启复线电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基本建设 施工 信用 评价 通知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综合部 2009年12月25日印发

— 1 — 抄 送 :上海路局建设管理处、指挥部各部门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转发铁道部的通知‣(建工函„2009‟64号)的要求,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本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工程建设为主线,瞄准“安全工程、精品工程、节约工程”的目标,突出“科学组织、规范管理、技术创新、队伍建设”四大关键,全面贯彻落实“六位一体”的建设工作要求,又好又快地建设平安宁启、精品宁启、和谐宁启。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现场行为等对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宁启指挥部)负责实施的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及相关工程项目。

第五条 信用评价对象为工程局(集团公司)。以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母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直接承担施工任务的工

— 2 —

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第六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分为现场检查和不良行为记录,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宁启指挥部成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任组长;指挥部副指挥、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中分管安全质量的副指挥为常务副组长;各部部长、工程部、安质部其他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安质部,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转发铁道部的通知‣(建工函„2009‟64号)的要求,制定宁启复线电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负责本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及实施;对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的有关信用评价的申诉进行核查、确认;接受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并认真做好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检查工作;及时做好签认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检查结果,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3 —

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九条 现场检查是指在宁启复线电化建设过程中,宁启指挥部和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标准和规范,对施工企业进行的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

第十条 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的检查。宁启指挥部将按照•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件1)对管内施工单位(以集团公司为单位)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 现场管理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的检查。宁启指挥部将按照•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件2)对管内施工单位(以集团公司为单位)进行现场管理检查。

第十二条 宁启指挥部对管内施工单位进行的现场检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每个评价期检查不少于3次(多于3次时按3次折算)。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发现的专业联合承包(或合法分包)施工问题,属于牵头方(或总包方)的,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扣分,不对专业(或分包)单位扣分;属于专业(或分包)单位的,对责任方扣分,同时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按责任方扣分的50%扣分,不对其它专业(或分包)单位扣分。

第四章 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 不良行为是指在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过程中,

— 4 —

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指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它为一般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 当专业联合承包工程发生不良行为时,记责任方的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每项一般不良行为扣分值为2~25分;重大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

第十八条 宁启指挥部将根据现场检查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对其中符合认定条件(见附件3)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处罚并记录。

第十九条 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

第二十条 宁启指挥部将认定的不良行为于5日内在本项目进行公示,并通知监督站;公示时间为5天,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诉。

— 5 —

宁启指挥部将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核实,保证不良行为认定的客观和公正。

第二十一条 自不良行为上网公布之日起10日内,被公布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监督总站和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 不良行为上网公布30日内,施工企业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对重大不良行为的责任人应予以更换,处理结果报宁启指挥部备案。

宁启指挥部及时将相关不良行为处理情况书面报监督站,抄送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在宁启指挥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不良行为的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况延长公布期限和追加扣分。

第五章 信用评价检查方法

第二十四条 宁启指挥部将认真做好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24.1、成立以宁启指挥部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为组长的现场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公司安质部、工程部有关人员及监理单位总监担任。

24.2、检查时间和检查项目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每次检查前,由宁启指挥部安质部发出书面通知,明确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数量。

— 6 —

24.3、现场检查的方法:查验体系文件和运转情况、抽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现场实体检查、现场抽检和测量、查看测试和试验报告等。

24.4、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整改期结束后,检查组及时组织复查。

24.5、现场检查时严格对照•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见附件1)、•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见附件2)进行打分,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

24.6、现场检查扣分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每次检查结束5日内,将检查扣分结果在宁启指挥部网页上公示,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并报监督站核备。

第二十五条 宁启指挥部在每个评价期内(上半年2、4、6月底,下半年8、10、12月底)及时将现场检查扣分及排名情况上报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

第二十六条 不良行为评价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上级部门或监督机构检查发现问题时,应书面通知宁启指挥部。属现场检查方面的问题,宁启指挥部按本细则的附件1、2 进行扣分。属于不良行为的,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

— 7 —

第二十八条 宁启指挥部于每个评价期末计算本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不得并列)。信用评价得分及排名在上报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企业和监督站,并在本项目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

宁启指挥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评价结果上报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和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上海监督站。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a为评价期内历次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

b为评价期内历次现场管理检查扣分;

c为评价期内所有不良行为扣分;

k为评价期内现场检查次数;

上述扣分包括铁道部和相关部委及监督机构发现的问题扣分,但不计检查次数。

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积极参与运营线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或为完成建设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施工企业,宁启指挥部及时将其主要事迹及建议加分值报上海铁路局审核。

— 8 —

第三十条 对于信用评价现场检查及不良行为记录中的问题,除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外,宁启指挥部还将按照•2009年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宁启安质发[2009] 号)的规定,对责任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件1)、•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件2)将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修订、补充。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宁启指挥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

2.•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

3.•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9 —

附件1: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

施工企业名称: 标段: 检查日期:

— 10 —

— 11 —

附件2: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

施工企业名称: 标段: 检查日期:

— 12 —

— 13 —

附件3:

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

2.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3.发生安全事故的不良行为的,直接按安全事故等级公示扣分。 4. c08项是指经调查属实的的偷工减料。 5.总扣分不得超过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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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启复线指安发[2009]55号

关于印发《宁启复线电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有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的要求,确保宁启复线电化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将•宁启复线电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基本建设 施工 信用 评价 通知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综合部 2009年12月25日印发

— 1 — 抄 送 :上海路局建设管理处、指挥部各部门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转发铁道部的通知‣(建工函„2009‟64号)的要求,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结合本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工程建设为主线,瞄准“安全工程、精品工程、节约工程”的目标,突出“科学组织、规范管理、技术创新、队伍建设”四大关键,全面贯彻落实“六位一体”的建设工作要求,又好又快地建设平安宁启、精品宁启、和谐宁启。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现场行为等对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宁启指挥部)负责实施的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及相关工程项目。

第五条 信用评价对象为工程局(集团公司)。以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母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直接承担施工任务的工

— 2 —

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第六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分为现场检查和不良行为记录,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宁启指挥部成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任组长;指挥部副指挥、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其中分管安全质量的副指挥为常务副组长;各部部长、工程部、安质部其他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指挥部安质部,负责信用评价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转发铁道部的通知‣(建工函„2009‟64号)的要求,制定宁启复线电化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负责本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及实施;对相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的有关信用评价的申诉进行核查、确认;接受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并认真做好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检查工作;及时做好签认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检查结果,并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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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现场检查

第九条 现场检查是指在宁启复线电化建设过程中,宁启指挥部和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标准和规范,对施工企业进行的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

第十条 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的检查。宁启指挥部将按照•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件1)对管内施工单位(以集团公司为单位)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 现场管理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合同履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进行的检查。宁启指挥部将按照•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件2)对管内施工单位(以集团公司为单位)进行现场管理检查。

第十二条 宁启指挥部对管内施工单位进行的现场检查,每2个月不少于1次,每个评价期检查不少于3次(多于3次时按3次折算)。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发现的专业联合承包(或合法分包)施工问题,属于牵头方(或总包方)的,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扣分,不对专业(或分包)单位扣分;属于专业(或分包)单位的,对责任方扣分,同时对牵头方(或总包方)按责任方扣分的50%扣分,不对其它专业(或分包)单位扣分。

第四章 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 不良行为是指在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过程中,

— 4 —

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重大不良行为指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它为一般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 当专业联合承包工程发生不良行为时,记责任方的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每项一般不良行为扣分值为2~25分;重大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

第十八条 宁启指挥部将根据现场检查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对其中符合认定条件(见附件3)的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示、处罚并记录。

第十九条 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

第二十条 宁启指挥部将认定的不良行为于5日内在本项目进行公示,并通知监督站;公示时间为5天,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诉。

— 5 —

宁启指挥部将对申诉内容进行研究、核实,保证不良行为认定的客观和公正。

第二十一条 自不良行为上网公布之日起10日内,被公布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监督总站和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 不良行为上网公布30日内,施工企业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对重大不良行为的责任人应予以更换,处理结果报宁启指挥部备案。

宁启指挥部及时将相关不良行为处理情况书面报监督站,抄送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在宁启指挥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不良行为的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况延长公布期限和追加扣分。

第五章 信用评价检查方法

第二十四条 宁启指挥部将认真做好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工作:

24.1、成立以宁启指挥部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为组长的现场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公司安质部、工程部有关人员及监理单位总监担任。

24.2、检查时间和检查项目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每次检查前,由宁启指挥部安质部发出书面通知,明确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数量。

— 6 —

24.3、现场检查的方法:查验体系文件和运转情况、抽查内业资料及现场核查、现场实体检查、现场抽检和测量、查看测试和试验报告等。

24.4、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整改期结束后,检查组及时组织复查。

24.5、现场检查时严格对照•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见附件1)、•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见附件2)进行打分,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

24.6、现场检查扣分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每次检查结束5日内,将检查扣分结果在宁启指挥部网页上公示,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施工、监理单位,并报监督站核备。

第二十五条 宁启指挥部在每个评价期内(上半年2、4、6月底,下半年8、10、12月底)及时将现场检查扣分及排名情况上报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

第二十六条 不良行为评价按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上级部门或监督机构检查发现问题时,应书面通知宁启指挥部。属现场检查方面的问题,宁启指挥部按本细则的附件1、2 进行扣分。属于不良行为的,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

— 7 —

第二十八条 宁启指挥部于每个评价期末计算本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名次不得并列)。信用评价得分及排名在上报5天前书面通知所有被评价企业和监督站,并在本项目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被评价施工企业可以提出申诉。

宁启指挥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评价结果上报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和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上海监督站。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a为评价期内历次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

b为评价期内历次现场管理检查扣分;

c为评价期内所有不良行为扣分;

k为评价期内现场检查次数;

上述扣分包括铁道部和相关部委及监督机构发现的问题扣分,但不计检查次数。

施工企业项目信用评价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积极参与运营线工程抢险救灾工作或为完成建设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施工企业,宁启指挥部及时将其主要事迹及建议加分值报上海铁路局审核。

— 8 —

第三十条 对于信用评价现场检查及不良行为记录中的问题,除按规定上报相关部门外,宁启指挥部还将按照•2009年宁启复线电化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宁启安质发[2009] 号)的规定,对责任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总监进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件1)、•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件2)将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修订、补充。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铁道部、上海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宁启指挥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

2.•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

3.•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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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

施工企业名称: 标段: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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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启复线电化工程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

施工企业名称: 标段: 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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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

2.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铁路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3.发生安全事故的不良行为的,直接按安全事故等级公示扣分。 4. c08项是指经调查属实的的偷工减料。 5.总扣分不得超过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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