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三大热点
‘互联网+’时代,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原动力,而创新成果的法律体现就是知识产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代经济竞争归根结底也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在‘互联网+’背景下,社会大众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在不断地提高和变化,这是我们要勇于面对和积极回应的问题。
规制、规则的制定需谨慎小心
近年来,网络不正当竞争事件时有发生,已涉及客户端软件、用户信息保护、商誉诋毁等各个领域。这不仅会直接侵害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到经济市场的秩序。对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已有诸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在信息网络领域,法律尚有待完善。
规制互联网纠纷,法律要小步慢跑,不能高歌猛进,要以全面的眼光来看。既然技术的发展不可预见,那么法律所进行的规制就不应当强化这种不可预见性,而是要反过来必须遵循一种更加可以预见的效果。
证据材料的判定分为两个难点:一是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判定,由于电子数据的特点,法官很难辨别真伪。同时对于电子数据取得的方式,法官难以认定真实性、合法性;二是关于陷阱取证的合法判定,在互联网的环境下,陷阱取证的方式是否是诱导性的取证,是否损害了公共利益,是否违背了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行业视角谈了司法对互联网竞争规则的影响,他认为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每一个判决所确立的规则,都具有开山劈路的意义。产业竞争问题不断面临拷问,法律规则却相对缺失,所以每一个判决体现的都是司法工作的担当和勇气。
反不正当竞争第二条第三款到底是兜底条款还是限定条款,我目前的理解不是兜底的条款而是限定的条款,这样去理解的话,那在大量的案件当中,我们不应该去适应这种条款,而应该放大,放大到侵权法当中,从侵权法这个角度解决一些问题。
“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三大热点
‘互联网+’时代,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原动力,而创新成果的法律体现就是知识产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代经济竞争归根结底也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在‘互联网+’背景下,社会大众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在不断地提高和变化,这是我们要勇于面对和积极回应的问题。
规制、规则的制定需谨慎小心
近年来,网络不正当竞争事件时有发生,已涉及客户端软件、用户信息保护、商誉诋毁等各个领域。这不仅会直接侵害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影响到经济市场的秩序。对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已有诸多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但在信息网络领域,法律尚有待完善。
规制互联网纠纷,法律要小步慢跑,不能高歌猛进,要以全面的眼光来看。既然技术的发展不可预见,那么法律所进行的规制就不应当强化这种不可预见性,而是要反过来必须遵循一种更加可以预见的效果。
证据材料的判定分为两个难点:一是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判定,由于电子数据的特点,法官很难辨别真伪。同时对于电子数据取得的方式,法官难以认定真实性、合法性;二是关于陷阱取证的合法判定,在互联网的环境下,陷阱取证的方式是否是诱导性的取证,是否损害了公共利益,是否违背了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行业视角谈了司法对互联网竞争规则的影响,他认为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每一个判决所确立的规则,都具有开山劈路的意义。产业竞争问题不断面临拷问,法律规则却相对缺失,所以每一个判决体现的都是司法工作的担当和勇气。
反不正当竞争第二条第三款到底是兜底条款还是限定条款,我目前的理解不是兜底的条款而是限定的条款,这样去理解的话,那在大量的案件当中,我们不应该去适应这种条款,而应该放大,放大到侵权法当中,从侵权法这个角度解决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