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新规:大成都范围内购房70平米可入户
http://cd.qq.com 2008年06月20日08:4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评论0条
■时间: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新意:入户条件打破了限于中心城区的界限
早报讯(市公宣记者肖蜀韵)为促进成都市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扶持居民安居置业,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的精神。18日,成都市公安局对购房入户出台了新举措,在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将之前的购买90平方以上房产可入户的政策,降低到购买70平方以上商品住房便可入户的新政策。
关键词:大成都
新举措中的入户条件打破了限
于中心城区的界限,具体为: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关键词:材料
入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住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和缴款发票(一次性缴款的提供),按揭合同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按揭购房的提供),省、市、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有随迁家属的提供)。
关键词:时间
其次,新举措要求正确把握购房时间的认定,应以商品房购房合同在房管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在6月15日之前购买的房产,仍按《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不能享受购买70平米商品房入户政策。
□相关新闻
6月15日后撤销备案商品房不享受相关优惠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出台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昨(19)日,有不少市民打来热线电话,询问究竟购买哪些商品房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成都市房管局提醒,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已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民购房时一定要进行查询和确认。
成都出新规:大成都范围内购房70平米可入户
http://cd.qq.com 2008年06月20日08:43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评论0条
■时间: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新意:入户条件打破了限于中心城区的界限
早报讯(市公宣记者肖蜀韵)为促进成都市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扶持居民安居置业,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的精神。18日,成都市公安局对购房入户出台了新举措,在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将之前的购买90平方以上房产可入户的政策,降低到购买70平方以上商品住房便可入户的新政策。
关键词:大成都
新举措中的入户条件打破了限
于中心城区的界限,具体为: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关键词:材料
入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住证明,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和缴款发票(一次性缴款的提供),按揭合同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按揭购房的提供),省、市、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有随迁家属的提供)。
关键词:时间
其次,新举措要求正确把握购房时间的认定,应以商品房购房合同在房管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在6月15日之前购买的房产,仍按《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不能享受购买70平米商品房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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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侯林利)《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出台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昨(19)日,有不少市民打来热线电话,询问究竟购买哪些商品房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成都市房管局提醒,凡在2008年6月15日前已签约备案且在6月15日后撤销备案的商品房,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民购房时一定要进行查询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