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法办案新举措促进行政执法"司法化"

创新执法办案新举措 促进行政执法“司法化”

广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执法“司法化”是指按照司法模式严格执法程序,以及执法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当前,由于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公民法律意识迅速提高,执法监督工作逐步深入,司法审查制度日渐严谨,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增加工商执法人员规避执法风险的能力,保证理性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我局致力于创新办案举措,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司法化”建设,探索出了一条提高执法效能的新路子。2006年,全局共办理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400 件,与去年同期相比递增20 %,罚没预算收入近300万元,同比递增28.5%,然而却没有出现一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形成了行政执法向良性方向发展的新格局。

一、剔除人员旧思想,实现执法理念“司法化”

在以往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普遍存在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证据”。一些行政案件由于程序违法、证据不足,造成处罚难以执行或者行政诉讼败诉,既浪费了执法资源,又影响了执法权威。实现行政执法“司法化”,我们首先从执法理念的“司法化”着手。做到了“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学习培训。我们除坚持“一月一法一考试”外,还利用空余时间,定期组织基层单位执法人员进行“点对点”互动教学培训。认真学习《依法行政纲要》及《行政处罚 1

法》等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大谈执法违法、执法枉法的法律后果,要求同志们转换旧思想旧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人性化”执法,用身边活的事例引导大家规避执法风险,树立执法形象。二是突出司法审查。我们与市检察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邀请司法审查机关对我局办理的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用司法权威震憾同志们的心灵,引导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三是突出行政督导。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请50余名执法监督员,对我局执法行为进行事前监督。与广水市纪委及市环境治理办取得联系,请求他们对我局的执法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督;通过内外两方面的教育和引导,我局执法“司法化”的理念逐步深入到每名执法人员手中,促成了执法水平和效率有了极大的提高。

二、构建监督新框架,实现执法程序“司法化”

执法程序“司法化”是行政执法“司法化”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执法程序“司法化”上,我们实行了“一个指导、二次审批、三级督导”的监督模式,保证了执法程序“司法化”。

一是实行“上挂下派”机制。先后从市局公平交易分局、登记注册分局、专业市场分局等直属分局抽调多名业务骨干到基层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办案业务指导工作;从基层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分批次轮流到市局公平交易分局进行上挂锻炼,学习执法办案工作。市局下派指导基层办案的人员到位后,对基层单位办案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指导,严格了执法办案的执法程序,培养帮带2

出了一批执法办案的骨干,提高了派驻单位的办案水平。基层上挂的业务骨干通过在公平交易分局的学习和锻炼,掌握了一套完整的执法办案先进经验和技巧,回到原单位后能很快出色开展工作,起到了“培训一个指导一片”的作用。通过“上挂下派”机制,不但均衡了我局的执法资源,而且还在执法的最前沿对案件的程序进行了初级审查,促进了执法办案的程序化。

二是实行“二次审批”机制。在实践中我们在行政案件处罚审批前实行了“处罚告知(听证)审批”,与处罚审批合称为“二次审批”。通过“二次审批”由市局把关,再次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审批,保证了案件程序合法化。

三是实行了“三级监督”机制。近年来,我们在全系统对经济案件进行了“三级监督”机制,即由随州市局、广水市局和办案机构三级进行了监督,我局还每季度对全局办理的违法案件进行了集中评查,从根本上杜绝了违法程序办案的现象。到目前为了,我们已经对当年全局办理的1200余件案件进行了“三级监督”,还在全局定期开展了案件集中评查12次,为执法程序“司法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探索办案新要求,实现执法实体“司法化”

一是严格定案证据新要求。为了保证证据的合法性,我们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行政诉论相关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广水市工商局证据调集暂行规定》,对办案机构调集证据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同志们在执法办案中严格按照《规定》 3

调取证据,突出证据的关联性和排他性,合理准确利用证据再现违法当事人的行为,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如在去年我局查处的一起公用企业滥收费用案中,证人迫于当事人的压力,在行政诉讼期间向法庭出具了“反证”,影响了案件的判决。但由于我局严格按照《规定》调取证据,证词不但由出证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且还加盖了该出证单位的企业行政公章,法院采信了我局调集的证据,支持了我局的行政处罚,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局的执法威信。

二是严格处罚文书的新要求。为了保证工商部门理性执法,我们在系统内全面推行了“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推行了调查报告“司法化”。以往的处罚文书注重处罚结果,对处罚理由和事实阐述较少,没有做到以理服人,出现了许多行政复议和上访案件。近年来,我们在执法办案中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实行调查终结报告“司法化”,突出以理服人,以理育人,实现了从粗放型执法向和谐执法转变。我们要求对案件的人、时、地、事、因、果等基本要素都要叙述清楚,并列举证据一一印证。把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与自由裁量权紧紧联系起来,对法律适用的理由全面充分的表述,详尽解释和说明自由裁量权最终确定处罚幅度,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理由,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理由不予采纳作出说明。要说明证据的取得方式,记录是否使用了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达到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条件。如我局在立案查处个体行医无照经营案件中,有2名当事人4

以我局超越法定行政许可范围为由,不服我局做出的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正是因为办案机构在处罚中使用了“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和调查终结报告“司法化”,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维持了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严格自由裁量的新要求。去年以来,我局在全国范围内首开县级工商局重视自由裁量权问题的先河,出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后,又相继拿出了《界定内部事权的补充规定》、《执法办案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新规定,对执法办案做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同志们正确理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对违法事实要做出“重、一般、轻”三级调查结论,并对应地采用“三分法”将法定的处罚额度分成“高、中、低”三段,正确合理的做出处罚。对案件查办程序、登记管理权限、部分监管职责的行政权限进行了明确划分,杜绝了办案机构间交叉执法、相互争利。通过这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自由裁量权明显趋于合理,执法形象得到了根本的好转,行政执法工作也得到地方政府和社会的肯定。

四、建立执法新制度,实现行政执行“司法化”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平台。为了实行与司法机关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大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我们与18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平台”。首批联网的单位包括市检察院、法院2家政 5

法单位,市整规办、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3家行政监管机关,市公安局、财政局、文化局、技术监督、烟草专卖等12家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这种以点带面、上下联动的方式,我们不断实现全市各地信息联网共享,而且还增进了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感情,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支持,方便了案件的执行。

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提前介入。为了促进行政案件的执行,我们先后与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成立了“公安局驻工商派出所”、“人民法院驻工商执行室”,建立了重大案件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有利促进了执法办案工作的进行。如今年,我们在查处一起外地知名生产企业虚假宣传过程中,当事人拒不配合工商机关调查取证,我们迅速邀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两年来,我局坚持围绕“创新”做文章,不断突出行政执法案件“司法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还有差距,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将进一步抓好深化和落实,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全面提高执法办案效能,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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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执法办案新举措 促进行政执法“司法化”

广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执法“司法化”是指按照司法模式严格执法程序,以及执法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当前,由于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公民法律意识迅速提高,执法监督工作逐步深入,司法审查制度日渐严谨,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增加工商执法人员规避执法风险的能力,保证理性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我局致力于创新办案举措,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司法化”建设,探索出了一条提高执法效能的新路子。2006年,全局共办理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400 件,与去年同期相比递增20 %,罚没预算收入近300万元,同比递增28.5%,然而却没有出现一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形成了行政执法向良性方向发展的新格局。

一、剔除人员旧思想,实现执法理念“司法化”

在以往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普遍存在一个突出问题,那就是“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证据”。一些行政案件由于程序违法、证据不足,造成处罚难以执行或者行政诉讼败诉,既浪费了执法资源,又影响了执法权威。实现行政执法“司法化”,我们首先从执法理念的“司法化”着手。做到了“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学习培训。我们除坚持“一月一法一考试”外,还利用空余时间,定期组织基层单位执法人员进行“点对点”互动教学培训。认真学习《依法行政纲要》及《行政处罚 1

法》等相关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大谈执法违法、执法枉法的法律后果,要求同志们转换旧思想旧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人性化”执法,用身边活的事例引导大家规避执法风险,树立执法形象。二是突出司法审查。我们与市检察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邀请司法审查机关对我局办理的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用司法权威震憾同志们的心灵,引导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三是突出行政督导。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聘请50余名执法监督员,对我局执法行为进行事前监督。与广水市纪委及市环境治理办取得联系,请求他们对我局的执法行为进行事中、事后监督;通过内外两方面的教育和引导,我局执法“司法化”的理念逐步深入到每名执法人员手中,促成了执法水平和效率有了极大的提高。

二、构建监督新框架,实现执法程序“司法化”

执法程序“司法化”是行政执法“司法化”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执法程序“司法化”上,我们实行了“一个指导、二次审批、三级督导”的监督模式,保证了执法程序“司法化”。

一是实行“上挂下派”机制。先后从市局公平交易分局、登记注册分局、专业市场分局等直属分局抽调多名业务骨干到基层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办案业务指导工作;从基层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分批次轮流到市局公平交易分局进行上挂锻炼,学习执法办案工作。市局下派指导基层办案的人员到位后,对基层单位办案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指导,严格了执法办案的执法程序,培养帮带2

出了一批执法办案的骨干,提高了派驻单位的办案水平。基层上挂的业务骨干通过在公平交易分局的学习和锻炼,掌握了一套完整的执法办案先进经验和技巧,回到原单位后能很快出色开展工作,起到了“培训一个指导一片”的作用。通过“上挂下派”机制,不但均衡了我局的执法资源,而且还在执法的最前沿对案件的程序进行了初级审查,促进了执法办案的程序化。

二是实行“二次审批”机制。在实践中我们在行政案件处罚审批前实行了“处罚告知(听证)审批”,与处罚审批合称为“二次审批”。通过“二次审批”由市局把关,再次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审批,保证了案件程序合法化。

三是实行了“三级监督”机制。近年来,我们在全系统对经济案件进行了“三级监督”机制,即由随州市局、广水市局和办案机构三级进行了监督,我局还每季度对全局办理的违法案件进行了集中评查,从根本上杜绝了违法程序办案的现象。到目前为了,我们已经对当年全局办理的1200余件案件进行了“三级监督”,还在全局定期开展了案件集中评查12次,为执法程序“司法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探索办案新要求,实现执法实体“司法化”

一是严格定案证据新要求。为了保证证据的合法性,我们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行政诉论相关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广水市工商局证据调集暂行规定》,对办案机构调集证据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同志们在执法办案中严格按照《规定》 3

调取证据,突出证据的关联性和排他性,合理准确利用证据再现违法当事人的行为,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如在去年我局查处的一起公用企业滥收费用案中,证人迫于当事人的压力,在行政诉讼期间向法庭出具了“反证”,影响了案件的判决。但由于我局严格按照《规定》调取证据,证词不但由出证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且还加盖了该出证单位的企业行政公章,法院采信了我局调集的证据,支持了我局的行政处罚,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局的执法威信。

二是严格处罚文书的新要求。为了保证工商部门理性执法,我们在系统内全面推行了“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推行了调查报告“司法化”。以往的处罚文书注重处罚结果,对处罚理由和事实阐述较少,没有做到以理服人,出现了许多行政复议和上访案件。近年来,我们在执法办案中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实行调查终结报告“司法化”,突出以理服人,以理育人,实现了从粗放型执法向和谐执法转变。我们要求对案件的人、时、地、事、因、果等基本要素都要叙述清楚,并列举证据一一印证。把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与自由裁量权紧紧联系起来,对法律适用的理由全面充分的表述,详尽解释和说明自由裁量权最终确定处罚幅度,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听证)理由,对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理由不予采纳作出说明。要说明证据的取得方式,记录是否使用了行政强制措施,是否达到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条件。如我局在立案查处个体行医无照经营案件中,有2名当事人4

以我局超越法定行政许可范围为由,不服我局做出的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正是因为办案机构在处罚中使用了“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和调查终结报告“司法化”,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维持了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严格自由裁量的新要求。去年以来,我局在全国范围内首开县级工商局重视自由裁量权问题的先河,出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后,又相继拿出了《界定内部事权的补充规定》、《执法办案绩效考核奖惩办法》等新规定,对执法办案做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同志们正确理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对违法事实要做出“重、一般、轻”三级调查结论,并对应地采用“三分法”将法定的处罚额度分成“高、中、低”三段,正确合理的做出处罚。对案件查办程序、登记管理权限、部分监管职责的行政权限进行了明确划分,杜绝了办案机构间交叉执法、相互争利。通过这一系列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自由裁量权明显趋于合理,执法形象得到了根本的好转,行政执法工作也得到地方政府和社会的肯定。

四、建立执法新制度,实现行政执行“司法化”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平台。为了实行与司法机关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大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我们与18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平台”。首批联网的单位包括市检察院、法院2家政 5

法单位,市整规办、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3家行政监管机关,市公安局、财政局、文化局、技术监督、烟草专卖等12家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这种以点带面、上下联动的方式,我们不断实现全市各地信息联网共享,而且还增进了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感情,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支持,方便了案件的执行。

二是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提前介入。为了促进行政案件的执行,我们先后与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进行了沟通,成立了“公安局驻工商派出所”、“人民法院驻工商执行室”,建立了重大案件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有利促进了执法办案工作的进行。如今年,我们在查处一起外地知名生产企业虚假宣传过程中,当事人拒不配合工商机关调查取证,我们迅速邀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案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两年来,我局坚持围绕“创新”做文章,不断突出行政执法案件“司法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还有差距,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将进一步抓好深化和落实,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全面提高执法办案效能,为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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