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面前,没有旁观者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9日举行记者会,邀请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以下为答记者问实录:
图片来自:新华网
中国日报和中国日报网记者:老百姓都希望天天看到像今天这样的蓝天白云,但是我们经常也会遇到一些重污染天气。《大气十条》出台实施已经3年多了,请问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频频出现的原因是什么?目前我们治理的路子对不对?什么时候能够看到重污染天气的状况能够有所好转?
陈吉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实施三年多了,大家都很关心这三年到底有没有进展,特别是去年入冬以来出现了多次大面积的重污染天气,大家有一些困惑。我今天就你这个问题先谈一点概念,我们怎么看这个问题。空气质量包括PM2.5,主要受两个变量的影响,一是污染物的排放量,二是气象条件。其中气象条件是边界条件,决定了这个区域有多大的环境容量,也就是说,这个区域可以接受多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而环境质量不超标。污染物的排放量,我们认为它是一个自变量,是引起环境质量变化的决定因素。这两个变量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在这两个因素中,气象条件是自然因素,是不可控的,而且它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气象条件具有很强的波动性。随着小时、每天,甚至再长一点的时间尺度,每周、每月、每年都会有很大的变动。这意味着在一个地区环境的容量是随着气象条件变化的,在冬季更容易形成静稳天气的条件,所以冬季的环境容量是比较低的,但同时冬季我们要取暖,又会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这一减一增,导致了冬季频繁出现重污染天气。第二个因素是排放量。排放量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它是一个可控因素。我们环保工作的目标就是把这个人为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减下去,减到什么程度呢?减到最小环境容量允许的排放量,就会减少甚至不发生重污染天气。这时环境问题就解决了。
一般来讲,环境问题不是短期两三年可以解决的,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所以当我们判断一个环境污染控制策略是不是有效,需要把这些起波动作用的气象条件排除出去。这样我们才知道采取的措施方向对不对,力度够不够,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方法。国际上一般有一个通用的办法,不是简单地今年和去年比,而是用三年滑动平均法进行评价,这种方法是用更长一个时期,尽可能把气象的波动因素给剔除掉。中国的《大气十条》已经实施三年多的时间,所以我们是可以做一个三年的类似比较来看,我们采取的措施方向对不对、力度够不够。这就回答了刚才这位记者的问题。
我把这三年的情况在这里给大家看一下。2016年,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8%。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是我们三个控制PM2.5的重点地区,平均浓度分别为71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33.0%、31.3%、31.9%。另外还有一组数据,2016年74个重点城市,去年PM2.5平均浓度是50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0.6%。大家可以看,除了北京之外,所有控制PM2.5的地区,在过去的三年里都减少了30%以上。随着这30%的减少,与此同时,优良天数的比例在上升,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也在明显降低。
从三年来的情况来看,我们的变化是实实在在的,是显著的。可以讲,它是一个整体的、全面的改善。这个改善方向是对的。力度够不够,我们也可以跟发达国家解决这一问题三年时间改善的程度做比较,即使从改善速度上看,我们也不慢,甚至比一些国家还要快。但是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条件跟他们比要难得多,发达国家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基本上是分阶段解决,先解决燃煤的问题,再解决机动车问题,是分阶段、用比较长的一个时期解决的。我们不同,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主要是以煤炭、化石燃料为主。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的生活方式也不够绿色,汽车的保有量增长也很快。所以,我们单位面积上的人类活动强度比他们高很多。在这样一个比较难的情况,三年时间取得这样的成绩,充分说明我们当前大气治理的方向和举措是对的,是有效的。
去年,我们请中国工程院集合了各方面的专家对《大气十条》的执行情况做了中期评估,他们独立得出的结论也说明了当前的治理方向和路径是正确的,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所以我们对大气污染治理要有充分的信心,这个信心是在事实的观测基础上得到的,不是一个盲目的信心。
那么我们的问题是什么?说成绩,不是要掩盖问题,我们还是要面对问题。我在一月初的记者会上明确说过,我们冬季取暖期的污染改善程度并不大。我今天也在这里给大家报告一下,也是用三年的时间看一看,冬季取暖期我们变化有多大。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重点地区和74个城市取暖季的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2、61、47、76微克每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9.6%、36.5%、26.6%和20.8%。可以看出,除了京津冀之外,其他地区即使是在冬季,环境质量也有比较大的改善,比较明显的是广东,已经连续两年年均浓度整体达标。
那么应该怎么看待京津冀(的问题),这也是大家关心的。这里面也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客观原因就是我们去年秋天入冬以来,全球出现了普遍的气候异常现象,污染物扩散条件是多年来最不利的一次。不仅影响到中国,大家看从印度、伊朗等中东国家到韩国等东亚国家,到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都出现了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有些国家已经解决这个问题了,可是这次重污染天气又卷土重来。中国北方地区去年冬天是一个大暖冬,冷空气不活跃,强度弱,风度小,温度明显偏高,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不仅增加了污染物的积累,而且推高了PM2.5浓度。主观原因是我们针对冬季的污染防控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是我们当前治理大气污染的难点和弱点。针对这个问题,中央做了专门部署,大家可能注意到,总书记亲自研究北方冬季供暖工作。李克强总理在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今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了五个方面的重点,很多工作就是针对冬季重污染问题的。张高丽副总理也多次专题研究这个问题。应该说,我们现阶段对下一步如何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使各种措施都非常明确,关键是抓落实,就是要撸起袖子,把这些已经部署的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我也说过,我们是在一个高污染排放量的情况下来改善环境,高污染排放量不是一个表面数字,后面有复杂的经济社会活动,包括偏重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这些问题的调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所以它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发达国家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用了20年到40年的时间,有的甚至用了50年的时间,所以我们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有一点可以告诉大家,我们一定会比发达国家更快地解决这个问题。我这也是有依据的,从过去我们一些环境问题解决上看,比如说二氧化硫导致的酸雨问题,比如水中的有机物问题,这都是过去比较突出的环境问题。我们解决这些问题峰值出现拐点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发达国家。所以我们有信心在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更快、更好地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广网和央广新闻客户端记者: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各方对它寄予了厚望。但是,就目前的一些情况看,一些地方环境违法行为依然比较突出,环保部也经常对此问题做出典型案例的通报。请问陈部长,新环保法实施两年来,您觉得在执行偏软的问题上有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环境违法行为有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您如何评价?
陈吉宁:新环保法是2015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我们已经连续两年开展环保法的实施年活动。这两年来各种配套的法规不断完善,也在不断地加大执法力度,宣传培训工作也全面展开。可以说还是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总的看,环境守法的态势正在逐步形成,为什么这么讲?在这里给大家报告几个方面:
第一,依法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环保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是落实环保法的重中之重。我们抓了三件事:
一是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明确地方和各部门的责任。通过督察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就是抓发展、抓建设的也要抓环保,这才是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这样才能形成环保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在中央环保督察的带动下,去年各省级环保部门对205个市(区、县)政府开展了综合督查。二是对环境问题突出的33个市县政府进行公开约谈,通过揭短露丑,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压力、推动工作。三是对工作任务不落实、问题突出的5个市县实施了区域环评限批。
第二,落实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主要是要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去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4万余份,罚款66.3亿元,比2015年分别增长28%和56%。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27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取缔“十小”企业2465家。我们把企业守法和企业的信用结合起来,出台《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还有大力推动企业信息公开,让老百姓能够看到这些企业的环境表现到底怎么样。我们按季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京津冀及传输通道上共有1239家、2370个高架源。什么叫高架源?就是烟囱高度超过45米的排放源,其排放的污染物从河北南部几个小时就可以吹到北京,我们进行重点监控。通过一年的信息公开和查处,高架源的超标率从2016年年初的31%已经下降到去年年底的3.8%,进展非常明显。
第三,制定实施配套文件。环境保护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出台配套文件35件,包括一些司法解释。这些文件的出台,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提供了具体规范和依据。大家知道,环保法对企业处罚比较重要的手段,一个是查封扣押,一个是停产限产,一个是按日连续处罚。通过明确执行规定,2016年这几类案件分别是查封扣押9976件,停产限产5673件,按日连续处罚1017件,分别比2015年增长138%、83%和42%。这成为遏制企业环境违法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四,运用好刑事和民事等多种法律手段。通过配合高法、高检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公安部、高检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过去行政执法采用的很多证据跟刑事证据接不上,很难把它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通过这些工作,去年全国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064件,比2015年增长37%。另外,我们还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涉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1539件,移送公安部门330件。同时,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去年共有40多件的公益诉讼案件。
第五,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这里有三项工作:一是推动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结合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的垂直改革,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手段和条件。同时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解决了执法着装、用车和设备问题。二是能力建设。去年,我们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同时也推动执法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公安机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业力量建设。公安部专门印发了《公安环境安全保卫部门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推动各地环境污染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目前北京、陕西等9省市已经组建了环境警察队伍。
第六,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去年,核安全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审,配合开展大家都关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还有一些条例。
从新环保法两年实施的情况来看,我们在工作当中还是感觉到一些突出问题,我们正在研究这些问题,希望逐步解决。主要是有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有一些制度还不健全,个别条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说环保法明确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但是制约的法律手段现在看还不足。再比如,有些条款在操作层面上执行起来还有困难,需要完善。比如说,按日计罚这个效果非常明显,但是法律要求企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才能启动按日计罚。打个比方,如果你上公共汽车,抓到你没有票,得先补票,如果拒绝补票,才能够进行处罚。还有大家关心的未批先建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等措施,但对监管部门授权有限,缺乏有力的强制手段,难以及时制止该类违法行为。未批先建可以适用拘留,但违法建成并已投产建设项目的责任人,却不在拘留的适用范围。这些问题,我们都要在下一步从制度上进行完善。
二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的职责落实不到位,层层传导的压力不够。其中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法落实任务的分工不明确,而且这种不明确越到基层越衰减。环保法规定的部门职责只有一半在环保部门手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环保部门的职责只占三分之一,所以下一步要明晰各部门的责任,才能更好地落实环保法,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
三是企业环保的主体责任仍然落实不够,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包括偷排偷放时有发生。
四是环境执法能力不足,影响法律实施的进程和效果。总的看,我们有很多地区特别是在区县级环境监管的人员严重不足,装备老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很难适应现在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
下一步,我们希望通过抓几项工作,继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
一是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活动,我们在前两年的基础上,今年要继续深化这个实施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多方协同,督政和查企并重,严惩违法和规范执法并行。今年我们要完成15个还没有进行中央环保督察省份的督察任务。
二是破解体制机制的束缚,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主要是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来进行。
三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刚才已经讲了,让这些法规在实施中有更强的操作性,更具体。最后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就是要通过不断地查处,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来保持这样一个高压态势,把环保法落到实处。
香港卫视记者:
从这一次中国绿色建设战略方面,我们已经看得出中国对环保生态问题的重视,包括我们也是看到有一系列的措施在采取,非常高兴。但是如您所说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污染者,每一个人也可以是保护者。在环保教育、环保宣传以及培养环保意识上,让每一个人知道,为了环保可以做些什么,在这方面中国会有什么样的措施?
陈吉宁:环境问题是一个公共利益的问题。刚才我也讲了,它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参与,唯有共治才有共享。所以提高环保公众的参与度是我们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今年在部署2017年环保工作的时候,专门把环保的宣传教育作为我们环保工作的核心工作。过去不是我们的核心工作。我们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强化制度保障。大家如果注意的话,新环保法增加了一个专章,专门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作为一个配套措施,我们在2015年出台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并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在全国也建立了一些公众参与的示范试点。目前我们正在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因为环评的公众参与是大家最关注的一个环节。通过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优化公众的参与程序和方式,同步公开环评报告书和公众参与情况,严厉处罚建设单位公众参与弄虚作假等行为措施,来优化和规范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的程序。
第二,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我们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已经共同出台和制定《关于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对“十三五”的工作做出整体安排,就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我们积极利用媒体平台,特别是新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环保信息、工作举措和进展。另外我们也有几个大的活动,包括“六五环境日”纪念活动,中国生态文明奖、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等来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环保工作当中来。
第三,非常重要的是推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大力推动大气、水环境质量的信息公开。大家很容易看到这些信息。我们重点是推动排污企业的信息,这部分是必须让老百姓看到,推动环境影响评价,监管部门的环境信息,就是要把政府和企业都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另外,我们也畅通公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去年10月,12369环保举报平台在全国实现了上线使用,全国各省级环保部门、各地市级和各区县都可以进行直接登录和对接,在同一个平台上共享举报受理。另外,我们也设置了一些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作为环境教育的基地,使公众亲自体会产生的污染是怎么处理的,提高环保意识。
最后是引导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健康有序地参加环保工作。我们建立了环保社会组织数据库,收录了708家组织的有关情况,向近百家环保社会组织赠阅各种期刊宣传资料。另外,我们又组织重点组织负责人座谈培训,加强与环保社会组织的沟通。去年我们做了两场非常好的培训,有近百家组织130多人参加培训。我们也通过一些项目资助或购买服务来支持公益诉讼,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相关的环保活动,凝聚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形成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的合力。
还有一项工作是把环保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我们在这方面也在积极推动。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央视新闻移动网记者:
陈部长您好,我的家乡在长江边上,我们那的老一辈人都说,在他们年轻的时候,长江上的江豚是四处可见的,但是眼下江豚成为濒危物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长江两岸林立着非常多的化工企业,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环境风险,在这里想问陈部长的是,就环保部现在了解的情况,长江究竟存在着哪些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具体的治理措施是什么,有哪些成果?
陈吉宁:去年初,总书记两次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大家可能也会注意到,总书记明确指出,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更蕴含着对长江经济带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殷切期盼。过去一年我们按照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和11个省市,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规划统筹,推动大保护战略。我们会同发改委、水利部共同编制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同时也制定了《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部署11个方面的工作措施,并加以推动落实。
第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宏观与系统的保护。我们优先把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功能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目前江苏等六个省市已经制定或者实施了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另外,我们强化战略规划环评,完成规划环评审批22项,避让环境敏感目标72个,减少规划岸线210公里,缩减围填海380多平方公里,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4个项目不予审批,涉及投资220亿元。
第三,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其中核心问题是解决长江的饮用水安全。所以去年我们组织开展了一项专项行动,推动126个地级以上城市,完成全部31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共发现六大类399个问题。对这些问题实行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
第四,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我们落实了《水十条》确定的943个国家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要求,谁的责任,什么要求,已经层层分解完毕。建设了52个省级断面水质自动站,对126个省界断面开展联合监测。另外,划定了3.2万个禁养区,关闭搬迁16万个养殖场,还有大家关注的黑臭水体,一共排查了885条,在长江沿线完成和正在治理421条。281家省级以上的工业聚集区全部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
这是去年做的四个方面工作,从进展来看,还是比较明显的。去年,沿江11省市I到III类的水质断面比例是75.2%,提高了2.8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下降2.9个百分点,这是很不容易的进步。
目前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有四个问题:一是流域的系统性保护不足,生态功能退化严重,缺乏整体性。二是污染物的排放基数大。大家看,不论是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占全国的43%、37%和43%,饮用水安全的保障任务非常艰巨。三是沿江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守住环境安全的底线挑战很大。四是部分地区城镇开发建设严重挤占江河湖库生态空间,发展和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
下一步,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改善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坚持预防为主,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沿江11个省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建立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
二是要建立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价预警、河长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地。
三是解决工业布局的问题,优化沿江产业布局。我们会结合生态红线划定,推动“三线一单”工作方式,一个是生态保护红线、一个是环境质量底线、一个是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明确哪些地方可以做,哪些地方不能做,能做到什么程度。同时要严格限制新建的小水电和引水式水电项目,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严禁新建重化工园区,中上游沿岸地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防高污染企业向上游转移。这是关于产业布局的。
四是推进污染综合治理。长江现在的问题是,有机物在逐步下降,总磷问题在凸显。我们要对总磷超标的地区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
五是提高流域的生态环境承载力。这里主要是大力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湿、退渔还水、退房还岸等政策实施,还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加大自然保护的生态补偿力度。
最后是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监督考核责任落实,推动落实河长制,结合排污许可证,推动企业的达标排放。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长江沿岸的环境治理,解决突出问题。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国际在线记者:
土壤污染事关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治理投入高、难度大,媒体也经常报道一些地方土壤污染的案例,公众对此高度关注。请问陈部长,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目前还有哪些问题,国家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陈吉宁:去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十条》,经过两年多的工作,50几次修改,已经正式实施了。《土十条》是我们下一步解决当前土壤污染问题的重要工作部署。基本思路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这个思路汲取的是国内外特别是国外30几年来污染治理的经验教训和走过的弯路。今天在这里跟大家明确一下,土壤污染治理不是把土都挖出来,粗放的无序治理。我们强调:一是预防,二是风险管控,三是安全利用。从工作部署来看,我们叫“2233”,这也是解决我们当前问题的主要部署。
第一个“2 ”是两大基础。一是摸清家底,开展土壤污染的详查。现在我们对土壤的污染底数不清,已经公布的一些土壤污染超标率,这些超标率是点位超标率,并不代表着土壤污染的分布和状况。二是要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这是目前正在推动的一项工作。全国人大已经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我们也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标准。
第二个“2”是两大重点,一是农用地分类管理,二是建设用地的准入管理。应该怎么管?我们最近发布了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明确了从风险管控的角度,监管什么,各方的责任是什么,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方案。目前我们正在跟农业部制定关于农用地的管理办法。
第一个“3”是三大任务,对未污染、正受污染和已污染的土壤实施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
第二个“3”是加大三大保障,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强化目标考核。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工作机制,有12个部门参加,形成了国家各部门和地方各省的工作方案。下一步,我们正在落实污染详查的工作方案,出台法规标准。通过这些工作可以把《土十条》工作一步一步落实下去。
新华社记者:
目前社会上对于重污染天气的成因众说纷纭,不同的专家机构都会有不同的说法,有的甚至互相矛盾,这对公众带来很多的疑惑,大家不知道究竟该相信谁。请问陈部长,您认为PM2.5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
陈吉宁:关于PM2.5的成因,实际上是有基本的科学共识。我们今年1月份开了两天科研讨论会,也专门邀请了一些记者参加,就是来再次讨论PM2.5的成因,这次讨论进一步明确了目前大家对PM2.5成因的科学共识。为什么会有一些误读或者混乱呢?一是因为这个过程比较复杂,另外是有一些误读,混淆了一些概念。
第一,什么是PM2.5?PM2.5是指空气中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是一类物质的统称,不是一个单一的物质。这里面包括硫酸盐、硝酸盐、铵盐、有机化合物、元素碳等等。这是第一个要搞清楚的概念。
第二,PM2.5是怎么形成的?这是问题的所在。PM2.5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于自然界或者是我们人类活动或者污染源直接产生的。有一些是我们直接排放的,或者自然界本身就有的,我们把这个叫做一次排放。还有一部分是大气中的气态物质,比如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经过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生成的,这是二次生成,这部分生成物质也主要是人类活动污染产生的。也就是说,PM2.5实际上是两部分,一类是直接产生的,一部分是由气态物质污染物反应生成的。我们要知道污染的来源就是要把一次生成和二次生成的物质追溯到是谁产生的,哪些污染者排放的,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我们叫源解析。只有通过源解析,我们才知道是谁排放的,贡献量有多大,而不是直观看出来的。比如说汽车尾气,它对PM2.5的贡献主要不是一次排放的,而是二次生成的部分。
近些年,我们分别对北京、天津等35个城市开展了源解析的工作,基本弄清楚了比如说燃煤、工业排放、扬尘、机动车等等。它们都是PM2.5形成的主要原因。当然这个原因还可以细分,比如说不同的工业排放量是不一样的,钢铁、焦炭是不一样的,不同的汽车也不一样,国Ⅳ、国Ⅴ排放标准的汽车和老旧车、重型柴油车的排放量会相差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散煤的燃烧和电厂燃煤排放也不一样。各地因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一样,生产生活条件不一样,各个地方的污染源的来源和构成比例是有差异的,而且这个差异有时候会很大。即使在同一个城市,由于季节性的变化,这个来源也会有所变化。但是尽管有这样一个复杂性和可变性,总的来看,我们从污染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制定角度看,因为它是三到五年的时期,而且是在一个区域里,这个成因相对来说尽管有这些变化,它是稳定的,是清晰的,是明确的。
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有关PM2.5成因不同的说法呢?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因为每一个城市污染的成因不是单一的,是多个原因形成的。所以每个城市在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的时候,不会采取同一个措施,只控制工业污染,燃煤不控制,不可能。因为这样的成本代价太高,各地都会采取多种措施综合举措来进行。综合举措背后就会涉及到各方的利益,选择控制谁不控制谁,必然涉及到利益问题,从不同的利益角度看,就引发了对一个本来清楚的、客观的污染成因会有不同的理解,甚至误解和有意歪曲,带来一些混乱。这是我想给大家解释的一个问题。
另外,近些年来也有一些专家从自己的研究领域和技术领域对PM2.5的成因给了一些新的见解。这些见解不是针对一次源,大家有什么不同的见解,而是对于二次生成的机理有不同的见解。这个问题也是很自然的问题,因为随着污染治理的深化,比如说最近两年PM2.5的二次生成的部分在增加,这里面当然涉及到一些机制机理的变化,专家就要研究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新的见解。但是这些见解不是对源解析的否定,而是对认识的深化。从管理的角度来讲,我们非常重视这些研究,对每一个严肃的研究,我们都认真对待。
但是我也坦率地告诉大家,这里有一些不严谨的研究,带来了很多误解。但是也有一些研究可以上升到决策层面,比如说,我们在今年的工作计划当中,对氮氧化物的控制就加强了,(这就源于吸纳了新的研究成果)。但是,更多的研究还在学术讨论中,还有很大的争议,还不能够上升到科学决策层面。同时由于每个研究者所在的地域不同,采样时间不同,方法不同,观测角度不同,不是从系统的角度、从一个大区域的尺度,研究污染源的问题,所以得出的一些结论还不具有普遍性和一致性。我们还要让这些研究继续进行下去。在这个过程中,特别要防止对一些学术观点的过度解读,从而造成社会的误解。环境保护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说,我们不仅建立了京津冀地区PM2.5监测网络,而且建立了源解析的组分网,而且建立了走航系统,可以观测污染源是怎么传输的,来帮助各地进行源解析。
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加强科学家、管理者和媒体公众的对话,把这些复杂的、学术性的问题给大家讲清楚,不要带来误解,也可以指导地方更有针对性,更好地科学决策、治理污染。
深圳卫视记者:
请问一个关于“红顶中介”的问题。在多年以来在环评工作上一直存在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一种“红顶中介”,可以说它已经成为简政放权的一块绊脚石,也成为环评工作公平客观的一大拦路虎。记得您曾经在2015年记者会上这么说到,环保部直属单位的环评机构要率先实现脱钩,地方环保部门在两年之内要分批分期实现脱钩,而且当时您还有一句话让人印象非常深刻,说的是绝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请问,目前这项工作推进的情况怎么样?下一步在环评攻坚战上,我们又有一些什么样新的改革举措?
陈吉宁:(环评机构脱钩改制)这项工作是从2015年开始的,当时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关于环保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另外,结合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2015年年底,环保部直属的8家环评机构率先完成了脱钩,到去年底,所有地方环保部门350家环评机构分两批已经全部完成了脱钩任务。我们是说到做到的。其中176家取消或者注销了资质,174家由原环评机构职工自然人出资设立环评公司或者整体划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意味着从今年开始,不论是人还是资产,没有一家环评机构跟环保部有任何关系,我们把这件事情切割得干干净净。
脱钩之后,目前全国共有环保机构968家,其中企业法人机构818家,事业法人机构150家,从业环评工程师10746人。从进展情况看,脱钩进展比较平稳,从体制上解决了“红顶中介”的问题,有利于环评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合脱钩,我们这两年也在大力推动环评改革,就是要更好发挥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我们基本思路是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三个环节。
第一,在战略和规划环评领域要划框子。什么框子?我刚才讲过“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用这“三线一单”强化对国土空间开发的强约束。
第二,在项目环评领域定准规则。主要解决三个问题:明确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可以排放的强度是多少,排放的总量是多少,带来的环境风险要采取什么样的防范措施。这就是定规则。
第三,加大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做好两件事情,一是建立全国环评监管平台,所有的环评文件要上传到这个平台进行公开。同时我们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环评进行监管。批得对不对,项目落没落在不该落的地方,突没突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监管,明确各级责任。二是与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把环评要求的每一项环保措施落实在排污许可证上,作为下一步企业投产运行的守法依据,也作为我们执法的依据。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工作,一方面简政放权,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发挥环评的预防作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中央环保督察让公众充满期待,但媒体发现在一些地方督察组前脚刚走,一些地方的污染企业马上就死灰复燃,继续肆意违法排污,气焰嚣张。请问陈部长您有没有发现这个情况,对这个问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陈吉宁:中央环保督察是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试点,也完成了两批督察,第二批已经基本结束。今年还有两批,相关工作正在准备工作之中。从已经开展督察的16个省份情况来看,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有三个方面:
第一,提升了地方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刚才我讲,就是通过督察,强化地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级省委省政府和部门对这次督察深受触动,有的领导跟我讲,这次督察是一场触动灵魂的督察。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受到了警醒,强化了环保责任的落实。
第二,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环境问题。有很多报道,我在这里就不讲了。
第三,推动地方建立环保的长效机制。在中央督察效应带动下,目前全国21个省份出台了有关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的文件,把各部门的环保责任明确了。24个省份出台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24个省份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其余省份也在制定和征求意见之中。这些文件的出台,压实了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环保责任,中央和省级两级环保督察的大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你刚才讲的问题,我们也知道,也确实存在,这些问题反映了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还不牢固,绿色发展的理念还没完全树立起来,环保的责任也落实得不够。我想,正是通过这样反复严格的查处,持之以恒,法治的笼子在实践中才能越编越紧。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四个方面措施,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不折不扣地完成督察任务。今年我们要完成其余省份的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还要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地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回头看”。逐步构建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主体,对地市环保督政为基础,专项督查和“回头看”为辅的全方位系统化的督察工作体系。
第二,继续推进地方地市级的环保督察工作。地市层面跟中央层面督察,着眼点会各有侧重。地市级主要解决目前县区一级的环保责任问题,这是目前工作的难点和弱点。通过两级督察体制的形成,推动形成上下同欲、同向发力、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三,建立完善督察工作的长效机制。目前中央环保督察作为一个改革方案,我们在国务院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正在研究制定是否要形成一个《环境保护督察条例》,把它上升到法制层面,把它制度化。
第四,加强督察能力建设。在中编办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现在已经建立了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中央督察组和将来所有的督政任务都由督察办公室来承担,来统筹。我们也要把相应的环保部内部的一些人力调动到这方面来,推动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路透社记者:
三年之前,环保部批评了京津冀地区地方政府,说他们搞形式主义,就是形式比内容大。三年之后,好像基本上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他们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还没有到位。您怎么评价河北省当地政府?因为环保部一直批评他们,比如说邯郸、唐山这些地方,他们的措施好像不够好,不符合中央政府的要求。
陈吉宁:刚才我讲了《大气十条》实施三年多来所取得的进展。30%多的改善是实实在在的,这个进展离不开中央的高度重视,离不开我们各地区、各部门狠抓落实。应该说,不论是政府、企业、公众,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作的强度、工作到位的程度在逐渐加强。为什么这么讲?我们三年来的改进速度比有些发达国家要快,并且这三年的进步是在爬坡过程之中解决的,如果我们的地方政府不作为、搞形式主义,这三年的成绩怎么能够取得呢?!如果有这么多问题,大家不是努力去解决,又怎么比一些西方国家解决得更快呢?所以我们还是要看主流,看进步,地方政府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当然也不是说过程中没有问题,现在仍然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特别是在区县一级,这是我们目前工作的着力点。我们希望通过不断加强区、县一级(的管理),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如果你们调研的话,到各地看一看,这几年基层对环保的认识变化非常大。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切切实实体会到了环保的压力,而且有些地方也开始尝到了环保的甜头。
通过抓环保,把环保作为一个抓手,为好企业留出了发展空间,把那些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比较差的企业淘汰出去,好的企业才有增长的空间,才有利润,才有机会加强创新和管理,才能够成长起来,才能够避免劣币驱除良币。虽然环保是一个难题,但我们还是要用发展的眼光,坚定信心来看待我们下一步的工作。
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
陈部长您好,我想追问一个环保教育的问题。去年,我国多个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下发了因雾霾停课的通知,对于中小学生的环保教育,还有哪些具体的计划要做?同时,高校的学生是很大一部分群体,您认为加强高校学生环保教育这一课,对于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有什么样的影响?
陈吉宁:中国的环境问题有多快才能解决?我个人觉得,有两个东西是非常重要的。一是技术进步。未来还有哪些新的技术、好的技术,有多快能做出来,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大家看,早期罗马俱乐部预言的增长极限问题,为什么没发生呢?就是因为技术进步超越了对资源消耗的速度。技术进步是是我们加快解决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很多新技术都是青年学生做出来的,他们在这方面可以有很多作为。
二是取决于我们每个人的理念和行动。如果每一个人都有好的环保理念,解决环境问题会快得多。如果每个人都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我们就能节省很多资源,减少很多污染物的排放。
你提的这个问题是一个教育问题,实际上是环保理念的养成的问题。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今天上一节课,明天听一个报告,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特别要从儿童抓起,从孩子做起。不仅要让他们知道环保的重要性,而且要教会他们,什么叫绿色,什么叫环保。我是做教育出身的,目前在环境教育上,最大的问题是不具体化,理念多、口号多,但是具体怎么做,教得少,这是我们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我也希望跟大家一起,跟媒体一起推动环保理念的普及推广。环保教育不仅仅是要进校园,还要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家庭和社区对孩子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我们一起努力。
环保面前,没有旁观者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9日举行记者会,邀请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以下为答记者问实录:
图片来自:新华网
中国日报和中国日报网记者:老百姓都希望天天看到像今天这样的蓝天白云,但是我们经常也会遇到一些重污染天气。《大气十条》出台实施已经3年多了,请问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频频出现的原因是什么?目前我们治理的路子对不对?什么时候能够看到重污染天气的状况能够有所好转?
陈吉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实施三年多了,大家都很关心这三年到底有没有进展,特别是去年入冬以来出现了多次大面积的重污染天气,大家有一些困惑。我今天就你这个问题先谈一点概念,我们怎么看这个问题。空气质量包括PM2.5,主要受两个变量的影响,一是污染物的排放量,二是气象条件。其中气象条件是边界条件,决定了这个区域有多大的环境容量,也就是说,这个区域可以接受多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而环境质量不超标。污染物的排放量,我们认为它是一个自变量,是引起环境质量变化的决定因素。这两个变量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在这两个因素中,气象条件是自然因素,是不可控的,而且它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气象条件具有很强的波动性。随着小时、每天,甚至再长一点的时间尺度,每周、每月、每年都会有很大的变动。这意味着在一个地区环境的容量是随着气象条件变化的,在冬季更容易形成静稳天气的条件,所以冬季的环境容量是比较低的,但同时冬季我们要取暖,又会增加污染物的排放量。这一减一增,导致了冬季频繁出现重污染天气。第二个因素是排放量。排放量主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它是一个可控因素。我们环保工作的目标就是把这个人为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减下去,减到什么程度呢?减到最小环境容量允许的排放量,就会减少甚至不发生重污染天气。这时环境问题就解决了。
一般来讲,环境问题不是短期两三年可以解决的,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所以当我们判断一个环境污染控制策略是不是有效,需要把这些起波动作用的气象条件排除出去。这样我们才知道采取的措施方向对不对,力度够不够,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方法。国际上一般有一个通用的办法,不是简单地今年和去年比,而是用三年滑动平均法进行评价,这种方法是用更长一个时期,尽可能把气象的波动因素给剔除掉。中国的《大气十条》已经实施三年多的时间,所以我们是可以做一个三年的类似比较来看,我们采取的措施方向对不对、力度够不够。这就回答了刚才这位记者的问题。
我把这三年的情况在这里给大家看一下。2016年,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为73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18%。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这是我们三个控制PM2.5的重点地区,平均浓度分别为71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33.0%、31.3%、31.9%。另外还有一组数据,2016年74个重点城市,去年PM2.5平均浓度是50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0.6%。大家可以看,除了北京之外,所有控制PM2.5的地区,在过去的三年里都减少了30%以上。随着这30%的减少,与此同时,优良天数的比例在上升,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也在明显降低。
从三年来的情况来看,我们的变化是实实在在的,是显著的。可以讲,它是一个整体的、全面的改善。这个改善方向是对的。力度够不够,我们也可以跟发达国家解决这一问题三年时间改善的程度做比较,即使从改善速度上看,我们也不慢,甚至比一些国家还要快。但是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条件跟他们比要难得多,发达国家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基本上是分阶段解决,先解决燃煤的问题,再解决机动车问题,是分阶段、用比较长的一个时期解决的。我们不同,我国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主要是以煤炭、化石燃料为主。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的生活方式也不够绿色,汽车的保有量增长也很快。所以,我们单位面积上的人类活动强度比他们高很多。在这样一个比较难的情况,三年时间取得这样的成绩,充分说明我们当前大气治理的方向和举措是对的,是有效的。
去年,我们请中国工程院集合了各方面的专家对《大气十条》的执行情况做了中期评估,他们独立得出的结论也说明了当前的治理方向和路径是正确的,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所以我们对大气污染治理要有充分的信心,这个信心是在事实的观测基础上得到的,不是一个盲目的信心。
那么我们的问题是什么?说成绩,不是要掩盖问题,我们还是要面对问题。我在一月初的记者会上明确说过,我们冬季取暖期的污染改善程度并不大。我今天也在这里给大家报告一下,也是用三年的时间看一看,冬季取暖期我们变化有多大。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重点地区和74个城市取暖季的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2、61、47、76微克每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9.6%、36.5%、26.6%和20.8%。可以看出,除了京津冀之外,其他地区即使是在冬季,环境质量也有比较大的改善,比较明显的是广东,已经连续两年年均浓度整体达标。
那么应该怎么看待京津冀(的问题),这也是大家关心的。这里面也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客观原因就是我们去年秋天入冬以来,全球出现了普遍的气候异常现象,污染物扩散条件是多年来最不利的一次。不仅影响到中国,大家看从印度、伊朗等中东国家到韩国等东亚国家,到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都出现了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有些国家已经解决这个问题了,可是这次重污染天气又卷土重来。中国北方地区去年冬天是一个大暖冬,冷空气不活跃,强度弱,风度小,温度明显偏高,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不仅增加了污染物的积累,而且推高了PM2.5浓度。主观原因是我们针对冬季的污染防控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是我们当前治理大气污染的难点和弱点。针对这个问题,中央做了专门部署,大家可能注意到,总书记亲自研究北方冬季供暖工作。李克强总理在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今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了五个方面的重点,很多工作就是针对冬季重污染问题的。张高丽副总理也多次专题研究这个问题。应该说,我们现阶段对下一步如何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使各种措施都非常明确,关键是抓落实,就是要撸起袖子,把这些已经部署的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我也说过,我们是在一个高污染排放量的情况下来改善环境,高污染排放量不是一个表面数字,后面有复杂的经济社会活动,包括偏重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这些问题的调整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所以它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发达国家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用了20年到40年的时间,有的甚至用了50年的时间,所以我们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有一点可以告诉大家,我们一定会比发达国家更快地解决这个问题。我这也是有依据的,从过去我们一些环境问题解决上看,比如说二氧化硫导致的酸雨问题,比如水中的有机物问题,这都是过去比较突出的环境问题。我们解决这些问题峰值出现拐点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发达国家。所以我们有信心在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更快、更好地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广网和央广新闻客户端记者: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各方对它寄予了厚望。但是,就目前的一些情况看,一些地方环境违法行为依然比较突出,环保部也经常对此问题做出典型案例的通报。请问陈部长,新环保法实施两年来,您觉得在执行偏软的问题上有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环境违法行为有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您如何评价?
陈吉宁:新环保法是2015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我们已经连续两年开展环保法的实施年活动。这两年来各种配套的法规不断完善,也在不断地加大执法力度,宣传培训工作也全面展开。可以说还是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总的看,环境守法的态势正在逐步形成,为什么这么讲?在这里给大家报告几个方面:
第一,依法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环保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是落实环保法的重中之重。我们抓了三件事:
一是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明确地方和各部门的责任。通过督察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就是抓发展、抓建设的也要抓环保,这才是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这样才能形成环保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在中央环保督察的带动下,去年各省级环保部门对205个市(区、县)政府开展了综合督查。二是对环境问题突出的33个市县政府进行公开约谈,通过揭短露丑,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压力、推动工作。三是对工作任务不落实、问题突出的5个市县实施了区域环评限批。
第二,落实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主要是要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去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4万余份,罚款66.3亿元,比2015年分别增长28%和56%。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27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取缔“十小”企业2465家。我们把企业守法和企业的信用结合起来,出台《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还有大力推动企业信息公开,让老百姓能够看到这些企业的环境表现到底怎么样。我们按季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京津冀及传输通道上共有1239家、2370个高架源。什么叫高架源?就是烟囱高度超过45米的排放源,其排放的污染物从河北南部几个小时就可以吹到北京,我们进行重点监控。通过一年的信息公开和查处,高架源的超标率从2016年年初的31%已经下降到去年年底的3.8%,进展非常明显。
第三,制定实施配套文件。环境保护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出台配套文件35件,包括一些司法解释。这些文件的出台,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提供了具体规范和依据。大家知道,环保法对企业处罚比较重要的手段,一个是查封扣押,一个是停产限产,一个是按日连续处罚。通过明确执行规定,2016年这几类案件分别是查封扣押9976件,停产限产5673件,按日连续处罚1017件,分别比2015年增长138%、83%和42%。这成为遏制企业环境违法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四,运用好刑事和民事等多种法律手段。通过配合高法、高检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公安部、高检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过去行政执法采用的很多证据跟刑事证据接不上,很难把它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通过这些工作,去年全国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064件,比2015年增长37%。另外,我们还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涉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1539件,移送公安部门330件。同时,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去年共有40多件的公益诉讼案件。
第五,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这里有三项工作:一是推动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结合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的垂直改革,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手段和条件。同时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解决了执法着装、用车和设备问题。二是能力建设。去年,我们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同时也推动执法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是加强公安机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业力量建设。公安部专门印发了《公安环境安全保卫部门装备配备标准(试行)》,推动各地环境污染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目前北京、陕西等9省市已经组建了环境警察队伍。
第六,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去年,核安全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审,配合开展大家都关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还有一些条例。
从新环保法两年实施的情况来看,我们在工作当中还是感觉到一些突出问题,我们正在研究这些问题,希望逐步解决。主要是有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有一些制度还不健全,个别条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说环保法明确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但是制约的法律手段现在看还不足。再比如,有些条款在操作层面上执行起来还有困难,需要完善。比如说,按日计罚这个效果非常明显,但是法律要求企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才能启动按日计罚。打个比方,如果你上公共汽车,抓到你没有票,得先补票,如果拒绝补票,才能够进行处罚。还有大家关心的未批先建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等措施,但对监管部门授权有限,缺乏有力的强制手段,难以及时制止该类违法行为。未批先建可以适用拘留,但违法建成并已投产建设项目的责任人,却不在拘留的适用范围。这些问题,我们都要在下一步从制度上进行完善。
二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的职责落实不到位,层层传导的压力不够。其中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法落实任务的分工不明确,而且这种不明确越到基层越衰减。环保法规定的部门职责只有一半在环保部门手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环保部门的职责只占三分之一,所以下一步要明晰各部门的责任,才能更好地落实环保法,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
三是企业环保的主体责任仍然落实不够,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包括偷排偷放时有发生。
四是环境执法能力不足,影响法律实施的进程和效果。总的看,我们有很多地区特别是在区县级环境监管的人员严重不足,装备老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很难适应现在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
下一步,我们希望通过抓几项工作,继续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
一是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活动,我们在前两年的基础上,今年要继续深化这个实施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和多方协同,督政和查企并重,严惩违法和规范执法并行。今年我们要完成15个还没有进行中央环保督察省份的督察任务。
二是破解体制机制的束缚,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主要是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来进行。
三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刚才已经讲了,让这些法规在实施中有更强的操作性,更具体。最后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就是要通过不断地查处,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来保持这样一个高压态势,把环保法落到实处。
香港卫视记者:
从这一次中国绿色建设战略方面,我们已经看得出中国对环保生态问题的重视,包括我们也是看到有一系列的措施在采取,非常高兴。但是如您所说的,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污染者,每一个人也可以是保护者。在环保教育、环保宣传以及培养环保意识上,让每一个人知道,为了环保可以做些什么,在这方面中国会有什么样的措施?
陈吉宁:环境问题是一个公共利益的问题。刚才我也讲了,它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参与,唯有共治才有共享。所以提高环保公众的参与度是我们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今年在部署2017年环保工作的时候,专门把环保的宣传教育作为我们环保工作的核心工作。过去不是我们的核心工作。我们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强化制度保障。大家如果注意的话,新环保法增加了一个专章,专门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作为一个配套措施,我们在2015年出台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并对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在全国也建立了一些公众参与的示范试点。目前我们正在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因为环评的公众参与是大家最关注的一个环节。通过明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优化公众的参与程序和方式,同步公开环评报告书和公众参与情况,严厉处罚建设单位公众参与弄虚作假等行为措施,来优化和规范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的程序。
第二,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我们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已经共同出台和制定《关于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对“十三五”的工作做出整体安排,就是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到环境保护当中。我们积极利用媒体平台,特别是新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环保信息、工作举措和进展。另外我们也有几个大的活动,包括“六五环境日”纪念活动,中国生态文明奖、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等来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环保工作当中来。
第三,非常重要的是推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大力推动大气、水环境质量的信息公开。大家很容易看到这些信息。我们重点是推动排污企业的信息,这部分是必须让老百姓看到,推动环境影响评价,监管部门的环境信息,就是要把政府和企业都放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监督。另外,我们也畅通公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去年10月,12369环保举报平台在全国实现了上线使用,全国各省级环保部门、各地市级和各区县都可以进行直接登录和对接,在同一个平台上共享举报受理。另外,我们也设置了一些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作为环境教育的基地,使公众亲自体会产生的污染是怎么处理的,提高环保意识。
最后是引导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健康有序地参加环保工作。我们建立了环保社会组织数据库,收录了708家组织的有关情况,向近百家环保社会组织赠阅各种期刊宣传资料。另外,我们又组织重点组织负责人座谈培训,加强与环保社会组织的沟通。去年我们做了两场非常好的培训,有近百家组织130多人参加培训。我们也通过一些项目资助或购买服务来支持公益诉讼,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开展相关的环保活动,凝聚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形成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的合力。
还有一项工作是把环保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我们在这方面也在积极推动。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央视新闻移动网记者:
陈部长您好,我的家乡在长江边上,我们那的老一辈人都说,在他们年轻的时候,长江上的江豚是四处可见的,但是眼下江豚成为濒危物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长江两岸林立着非常多的化工企业,存在着非常严重的环境风险,在这里想问陈部长的是,就环保部现在了解的情况,长江究竟存在着哪些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具体的治理措施是什么,有哪些成果?
陈吉宁:去年初,总书记两次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大家可能也会注意到,总书记明确指出,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更蕴含着对长江经济带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殷切期盼。过去一年我们按照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和11个省市,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规划统筹,推动大保护战略。我们会同发改委、水利部共同编制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同时也制定了《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部署11个方面的工作措施,并加以推动落实。
第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宏观与系统的保护。我们优先把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功能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目前江苏等六个省市已经制定或者实施了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另外,我们强化战略规划环评,完成规划环评审批22项,避让环境敏感目标72个,减少规划岸线210公里,缩减围填海380多平方公里,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的4个项目不予审批,涉及投资220亿元。
第三,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其中核心问题是解决长江的饮用水安全。所以去年我们组织开展了一项专项行动,推动126个地级以上城市,完成全部31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共发现六大类399个问题。对这些问题实行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一抓到底。
第四,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我们落实了《水十条》确定的943个国家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要求,谁的责任,什么要求,已经层层分解完毕。建设了52个省级断面水质自动站,对126个省界断面开展联合监测。另外,划定了3.2万个禁养区,关闭搬迁16万个养殖场,还有大家关注的黑臭水体,一共排查了885条,在长江沿线完成和正在治理421条。281家省级以上的工业聚集区全部建成了污水处理设施。
这是去年做的四个方面工作,从进展来看,还是比较明显的。去年,沿江11省市I到III类的水质断面比例是75.2%,提高了2.8个百分点。劣V类水质断面下降2.9个百分点,这是很不容易的进步。
目前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有四个问题:一是流域的系统性保护不足,生态功能退化严重,缺乏整体性。二是污染物的排放基数大。大家看,不论是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占全国的43%、37%和43%,饮用水安全的保障任务非常艰巨。三是沿江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守住环境安全的底线挑战很大。四是部分地区城镇开发建设严重挤占江河湖库生态空间,发展和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
下一步,我们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改善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坚持预防为主,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沿江11个省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建立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制度。
二是要建立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价预警、河长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地。
三是解决工业布局的问题,优化沿江产业布局。我们会结合生态红线划定,推动“三线一单”工作方式,一个是生态保护红线、一个是环境质量底线、一个是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明确哪些地方可以做,哪些地方不能做,能做到什么程度。同时要严格限制新建的小水电和引水式水电项目,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严禁新建重化工园区,中上游沿岸地区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防高污染企业向上游转移。这是关于产业布局的。
四是推进污染综合治理。长江现在的问题是,有机物在逐步下降,总磷问题在凸显。我们要对总磷超标的地区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
五是提高流域的生态环境承载力。这里主要是大力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湿、退渔还水、退房还岸等政策实施,还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加大自然保护的生态补偿力度。
最后是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监督考核责任落实,推动落实河长制,结合排污许可证,推动企业的达标排放。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加大对长江沿岸的环境治理,解决突出问题。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国际在线记者:
土壤污染事关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治理投入高、难度大,媒体也经常报道一些地方土壤污染的案例,公众对此高度关注。请问陈部长,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目前还有哪些问题,国家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陈吉宁:去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土十条》,经过两年多的工作,50几次修改,已经正式实施了。《土十条》是我们下一步解决当前土壤污染问题的重要工作部署。基本思路是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这个思路汲取的是国内外特别是国外30几年来污染治理的经验教训和走过的弯路。今天在这里跟大家明确一下,土壤污染治理不是把土都挖出来,粗放的无序治理。我们强调:一是预防,二是风险管控,三是安全利用。从工作部署来看,我们叫“2233”,这也是解决我们当前问题的主要部署。
第一个“2 ”是两大基础。一是摸清家底,开展土壤污染的详查。现在我们对土壤的污染底数不清,已经公布的一些土壤污染超标率,这些超标率是点位超标率,并不代表着土壤污染的分布和状况。二是要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这是目前正在推动的一项工作。全国人大已经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我们也正在抓紧制定相关标准。
第二个“2”是两大重点,一是农用地分类管理,二是建设用地的准入管理。应该怎么管?我们最近发布了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这个办法明确了从风险管控的角度,监管什么,各方的责任是什么,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方案。目前我们正在跟农业部制定关于农用地的管理办法。
第一个“3”是三大任务,对未污染、正受污染和已污染的土壤实施防治和风险管控措施。
第二个“3”是加大三大保障,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强化目标考核。目前我们已经建立了工作机制,有12个部门参加,形成了国家各部门和地方各省的工作方案。下一步,我们正在落实污染详查的工作方案,出台法规标准。通过这些工作可以把《土十条》工作一步一步落实下去。
新华社记者:
目前社会上对于重污染天气的成因众说纷纭,不同的专家机构都会有不同的说法,有的甚至互相矛盾,这对公众带来很多的疑惑,大家不知道究竟该相信谁。请问陈部长,您认为PM2.5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
陈吉宁:关于PM2.5的成因,实际上是有基本的科学共识。我们今年1月份开了两天科研讨论会,也专门邀请了一些记者参加,就是来再次讨论PM2.5的成因,这次讨论进一步明确了目前大家对PM2.5成因的科学共识。为什么会有一些误读或者混乱呢?一是因为这个过程比较复杂,另外是有一些误读,混淆了一些概念。
第一,什么是PM2.5?PM2.5是指空气中粒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是一类物质的统称,不是一个单一的物质。这里面包括硫酸盐、硝酸盐、铵盐、有机化合物、元素碳等等。这是第一个要搞清楚的概念。
第二,PM2.5是怎么形成的?这是问题的所在。PM2.5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由于自然界或者是我们人类活动或者污染源直接产生的。有一些是我们直接排放的,或者自然界本身就有的,我们把这个叫做一次排放。还有一部分是大气中的气态物质,比如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经过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生成的,这是二次生成,这部分生成物质也主要是人类活动污染产生的。也就是说,PM2.5实际上是两部分,一类是直接产生的,一部分是由气态物质污染物反应生成的。我们要知道污染的来源就是要把一次生成和二次生成的物质追溯到是谁产生的,哪些污染者排放的,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我们叫源解析。只有通过源解析,我们才知道是谁排放的,贡献量有多大,而不是直观看出来的。比如说汽车尾气,它对PM2.5的贡献主要不是一次排放的,而是二次生成的部分。
近些年,我们分别对北京、天津等35个城市开展了源解析的工作,基本弄清楚了比如说燃煤、工业排放、扬尘、机动车等等。它们都是PM2.5形成的主要原因。当然这个原因还可以细分,比如说不同的工业排放量是不一样的,钢铁、焦炭是不一样的,不同的汽车也不一样,国Ⅳ、国Ⅴ排放标准的汽车和老旧车、重型柴油车的排放量会相差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散煤的燃烧和电厂燃煤排放也不一样。各地因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一样,生产生活条件不一样,各个地方的污染源的来源和构成比例是有差异的,而且这个差异有时候会很大。即使在同一个城市,由于季节性的变化,这个来源也会有所变化。但是尽管有这样一个复杂性和可变性,总的来看,我们从污染治理的政策和措施制定角度看,因为它是三到五年的时期,而且是在一个区域里,这个成因相对来说尽管有这些变化,它是稳定的,是清晰的,是明确的。
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有关PM2.5成因不同的说法呢?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因为每一个城市污染的成因不是单一的,是多个原因形成的。所以每个城市在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的时候,不会采取同一个措施,只控制工业污染,燃煤不控制,不可能。因为这样的成本代价太高,各地都会采取多种措施综合举措来进行。综合举措背后就会涉及到各方的利益,选择控制谁不控制谁,必然涉及到利益问题,从不同的利益角度看,就引发了对一个本来清楚的、客观的污染成因会有不同的理解,甚至误解和有意歪曲,带来一些混乱。这是我想给大家解释的一个问题。
另外,近些年来也有一些专家从自己的研究领域和技术领域对PM2.5的成因给了一些新的见解。这些见解不是针对一次源,大家有什么不同的见解,而是对于二次生成的机理有不同的见解。这个问题也是很自然的问题,因为随着污染治理的深化,比如说最近两年PM2.5的二次生成的部分在增加,这里面当然涉及到一些机制机理的变化,专家就要研究这些问题,提出一些新的见解。但是这些见解不是对源解析的否定,而是对认识的深化。从管理的角度来讲,我们非常重视这些研究,对每一个严肃的研究,我们都认真对待。
但是我也坦率地告诉大家,这里有一些不严谨的研究,带来了很多误解。但是也有一些研究可以上升到决策层面,比如说,我们在今年的工作计划当中,对氮氧化物的控制就加强了,(这就源于吸纳了新的研究成果)。但是,更多的研究还在学术讨论中,还有很大的争议,还不能够上升到科学决策层面。同时由于每个研究者所在的地域不同,采样时间不同,方法不同,观测角度不同,不是从系统的角度、从一个大区域的尺度,研究污染源的问题,所以得出的一些结论还不具有普遍性和一致性。我们还要让这些研究继续进行下去。在这个过程中,特别要防止对一些学术观点的过度解读,从而造成社会的误解。环境保护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说,我们不仅建立了京津冀地区PM2.5监测网络,而且建立了源解析的组分网,而且建立了走航系统,可以观测污染源是怎么传输的,来帮助各地进行源解析。
下一步,我们会进一步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加强科学家、管理者和媒体公众的对话,把这些复杂的、学术性的问题给大家讲清楚,不要带来误解,也可以指导地方更有针对性,更好地科学决策、治理污染。
深圳卫视记者:
请问一个关于“红顶中介”的问题。在多年以来在环评工作上一直存在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一种“红顶中介”,可以说它已经成为简政放权的一块绊脚石,也成为环评工作公平客观的一大拦路虎。记得您曾经在2015年记者会上这么说到,环保部直属单位的环评机构要率先实现脱钩,地方环保部门在两年之内要分批分期实现脱钩,而且当时您还有一句话让人印象非常深刻,说的是绝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请问,目前这项工作推进的情况怎么样?下一步在环评攻坚战上,我们又有一些什么样新的改革举措?
陈吉宁:(环评机构脱钩改制)这项工作是从2015年开始的,当时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关于环保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另外,结合国务院“放管服”的改革要求,2015年年底,环保部直属的8家环评机构率先完成了脱钩,到去年底,所有地方环保部门350家环评机构分两批已经全部完成了脱钩任务。我们是说到做到的。其中176家取消或者注销了资质,174家由原环评机构职工自然人出资设立环评公司或者整体划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意味着从今年开始,不论是人还是资产,没有一家环评机构跟环保部有任何关系,我们把这件事情切割得干干净净。
脱钩之后,目前全国共有环保机构968家,其中企业法人机构818家,事业法人机构150家,从业环评工程师10746人。从进展情况看,脱钩进展比较平稳,从体制上解决了“红顶中介”的问题,有利于环评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合脱钩,我们这两年也在大力推动环评改革,就是要更好发挥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我们基本思路是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三个环节。
第一,在战略和规划环评领域要划框子。什么框子?我刚才讲过“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用这“三线一单”强化对国土空间开发的强约束。
第二,在项目环评领域定准规则。主要解决三个问题:明确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可以排放的强度是多少,排放的总量是多少,带来的环境风险要采取什么样的防范措施。这就是定规则。
第三,加大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做好两件事情,一是建立全国环评监管平台,所有的环评文件要上传到这个平台进行公开。同时我们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环评进行监管。批得对不对,项目落没落在不该落的地方,突没突破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监管,明确各级责任。二是与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把环评要求的每一项环保措施落实在排污许可证上,作为下一步企业投产运行的守法依据,也作为我们执法的依据。
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工作,一方面简政放权,另一方面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发挥环评的预防作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中央环保督察让公众充满期待,但媒体发现在一些地方督察组前脚刚走,一些地方的污染企业马上就死灰复燃,继续肆意违法排污,气焰嚣张。请问陈部长您有没有发现这个情况,对这个问题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陈吉宁:中央环保督察是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试点,也完成了两批督察,第二批已经基本结束。今年还有两批,相关工作正在准备工作之中。从已经开展督察的16个省份情况来看,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有三个方面:
第一,提升了地方党委政府的环保责任。刚才我讲,就是通过督察,强化地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级省委省政府和部门对这次督察深受触动,有的领导跟我讲,这次督察是一场触动灵魂的督察。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受到了警醒,强化了环保责任的落实。
第二,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环境问题。有很多报道,我在这里就不讲了。
第三,推动地方建立环保的长效机制。在中央督察效应带动下,目前全国21个省份出台了有关环境保护职责分工的文件,把各部门的环保责任明确了。24个省份出台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方案。24个省份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其余省份也在制定和征求意见之中。这些文件的出台,压实了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环保责任,中央和省级两级环保督察的大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你刚才讲的问题,我们也知道,也确实存在,这些问题反映了地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还不牢固,绿色发展的理念还没完全树立起来,环保的责任也落实得不够。我想,正是通过这样反复严格的查处,持之以恒,法治的笼子在实践中才能越编越紧。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四个方面措施,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不折不扣地完成督察任务。今年我们要完成其余省份的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还要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地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回头看”。逐步构建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主体,对地市环保督政为基础,专项督查和“回头看”为辅的全方位系统化的督察工作体系。
第二,继续推进地方地市级的环保督察工作。地市层面跟中央层面督察,着眼点会各有侧重。地市级主要解决目前县区一级的环保责任问题,这是目前工作的难点和弱点。通过两级督察体制的形成,推动形成上下同欲、同向发力、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三,建立完善督察工作的长效机制。目前中央环保督察作为一个改革方案,我们在国务院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正在研究制定是否要形成一个《环境保护督察条例》,把它上升到法制层面,把它制度化。
第四,加强督察能力建设。在中编办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现在已经建立了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中央督察组和将来所有的督政任务都由督察办公室来承担,来统筹。我们也要把相应的环保部内部的一些人力调动到这方面来,推动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路透社记者:
三年之前,环保部批评了京津冀地区地方政府,说他们搞形式主义,就是形式比内容大。三年之后,好像基本上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他们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还没有到位。您怎么评价河北省当地政府?因为环保部一直批评他们,比如说邯郸、唐山这些地方,他们的措施好像不够好,不符合中央政府的要求。
陈吉宁:刚才我讲了《大气十条》实施三年多来所取得的进展。30%多的改善是实实在在的,这个进展离不开中央的高度重视,离不开我们各地区、各部门狠抓落实。应该说,不论是政府、企业、公众,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作的强度、工作到位的程度在逐渐加强。为什么这么讲?我们三年来的改进速度比有些发达国家要快,并且这三年的进步是在爬坡过程之中解决的,如果我们的地方政府不作为、搞形式主义,这三年的成绩怎么能够取得呢?!如果有这么多问题,大家不是努力去解决,又怎么比一些西方国家解决得更快呢?所以我们还是要看主流,看进步,地方政府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当然也不是说过程中没有问题,现在仍然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特别是在区县一级,这是我们目前工作的着力点。我们希望通过不断加强区、县一级(的管理),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如果你们调研的话,到各地看一看,这几年基层对环保的认识变化非常大。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切切实实体会到了环保的压力,而且有些地方也开始尝到了环保的甜头。
通过抓环保,把环保作为一个抓手,为好企业留出了发展空间,把那些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比较差的企业淘汰出去,好的企业才有增长的空间,才有利润,才有机会加强创新和管理,才能够成长起来,才能够避免劣币驱除良币。虽然环保是一个难题,但我们还是要用发展的眼光,坚定信心来看待我们下一步的工作。
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
陈部长您好,我想追问一个环保教育的问题。去年,我国多个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下发了因雾霾停课的通知,对于中小学生的环保教育,还有哪些具体的计划要做?同时,高校的学生是很大一部分群体,您认为加强高校学生环保教育这一课,对于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有什么样的影响?
陈吉宁:中国的环境问题有多快才能解决?我个人觉得,有两个东西是非常重要的。一是技术进步。未来还有哪些新的技术、好的技术,有多快能做出来,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这是非常重要的。大家看,早期罗马俱乐部预言的增长极限问题,为什么没发生呢?就是因为技术进步超越了对资源消耗的速度。技术进步是是我们加快解决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很多新技术都是青年学生做出来的,他们在这方面可以有很多作为。
二是取决于我们每个人的理念和行动。如果每一个人都有好的环保理念,解决环境问题会快得多。如果每个人都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我们就能节省很多资源,减少很多污染物的排放。
你提的这个问题是一个教育问题,实际上是环保理念的养成的问题。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今天上一节课,明天听一个报告,就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持之以恒,特别要从儿童抓起,从孩子做起。不仅要让他们知道环保的重要性,而且要教会他们,什么叫绿色,什么叫环保。我是做教育出身的,目前在环境教育上,最大的问题是不具体化,理念多、口号多,但是具体怎么做,教得少,这是我们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我也希望跟大家一起,跟媒体一起推动环保理念的普及推广。环保教育不仅仅是要进校园,还要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家庭和社区对孩子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我们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