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机关食堂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和基层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配备与管理
1、机关食堂由分管机关局长、局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各副局长分别从所分管股室抽调人员专职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三个月进行轮换。每轮管理期间,抽调的专职人员必须有一人与所在股室脱岗,接受局办公室领导,全力投入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2、食堂设主厨1人、副厨1人,工作人员2人,主厨和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招聘,副厨由主厨负责选聘与管理。原则上食堂人员相互之间不得有亲属关系。
3、食堂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俭节约、身体健康、技能熟练。
4、食堂主、副厨工资按照捆绑式的办法发给主厨,由主厨安排副厨的工资,工作人员纳入局临时人员管理、工资统一发放。
5、食堂管理人员必须从食堂工作人员中指派一名人员协助进行食堂管理(简称“协管员”)。
6、食堂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及时与主厨协商菜品的搭配变化,严格挑选配货商,做到商品价廉物美。
二、食品(物品)采购、贮存、保管、使用
1、食堂必须设置储藏室存储食品(物品),由食堂管理人员与协管员两人共同保管钥匙,负责食品(物品)的保管。
2、食品的采购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未经许可授权,食堂人员不得采购、订购食品(物品)。
3、食堂炊具、餐具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烟酒采购由办公室负责,购货清单必须由办公室指定的专人与协管员共同签字。
4、食堂主厨必须根据需要提前拟订出下一个工作日的食品(物品)采购清单,交食堂管理人员审核后,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采
购与配送。
5、食品(物品)采购或配送回后,由食堂管理人员与协管员共同验质、验价、验量,将需保存的食品(物品)及时存入贮藏室,并签填购货清单、记载入库物品。购货清单必须由食堂管理人员与协管员在当日验货现场共同签字。
6、库存食品(物品)由协管员根据需要负责领用,并做好详细的领用记载。贵重食品(物品)的领用,必须事先向食堂管理人员请示批准后方可进行。
7、出库后未使用完的、可继续利用的(食品)物品必须及时返库并记载,不得私自带走或私送人情,也不得随意丢弃。
三、进餐管理
1、机关食堂主要在工作日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早、中餐服务和对外接待服务,无重大活动,节假日一律不开伙。如遇特殊情况要求食堂节假日开伙的,必须经分管机关局长审批。
2、系统内部会议、学区工作人员来局办事等,中午原则上与机关工作人员一道用工作餐。
3、凡需在食堂进餐(含工作餐)的,由股室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并办理《食堂进餐通知单》,食堂管理人员凭办公室开具的《食堂进餐通知单》安排就餐。中餐的申报时间是10:30以前、晚餐的申报时间15:30以前。
4、机关食堂进餐由办公室根据接待对象核定,工作餐与普通桌餐由办公室核定审批、中高档桌餐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机关局长审批,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无权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5、协管员必须详细记载桌餐进餐情况,并请进餐股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结算与监督
1、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清理结算食堂费用。月初必须对上月食品(物品)采购、配送清单进行清理、核对,并及时进行分类汇总,不允许长期不与供货人结算或大量资金跨月结算。
2、结算报帐必须附原始购货清单,烟、酒等大宗物品或在正规
商场、超市购买的商品,必须使用正规税务发票。报帐时必须附食堂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
3、每轮管理届满,食堂管理人员填好食堂管理交接清单,由办公室组织计财、审计、工会对本届食堂支出情况进行清理、审计,接受群众监督。
五、服务要求
1、食堂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众安排,接受食堂管理人员的直接领导。
2、食堂人员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耐心。厨师要经常钻研烹饪技术,适时变化菜肴搭配。
3、食堂人员必须按时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食堂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食堂工作。
5、要经常保持厨房、餐厅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清洗,无“四害”、无垃圾;要保持餐具清洁干净、勤擦洗、勤消毒,菜碗、饭碗在每餐洗净后必须高温消毒;下班前要把菜筐洗净,摆放整齐,坛、罐、盆要加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
6、把住“病从口入”关,防止食物中毒。机关食堂必须保证所购食品新鲜、干净、安全,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
7、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炊事器具,防止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处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人员要爱护食堂公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8、贯彻勤俭办食堂原则,精打细算,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减少损耗和浪费,努力降低成本。
县教育局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为加强机关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机关食堂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和基层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配备与管理
1、机关食堂由分管机关局长、局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各副局长分别从所分管股室抽调人员专职负责食堂日常管理工作,三个月进行轮换。每轮管理期间,抽调的专职人员必须有一人与所在股室脱岗,接受局办公室领导,全力投入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2、食堂设主厨1人、副厨1人,工作人员2人,主厨和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招聘,副厨由主厨负责选聘与管理。原则上食堂人员相互之间不得有亲属关系。
3、食堂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俭节约、身体健康、技能熟练。
4、食堂主、副厨工资按照捆绑式的办法发给主厨,由主厨安排副厨的工资,工作人员纳入局临时人员管理、工资统一发放。
5、食堂管理人员必须从食堂工作人员中指派一名人员协助进行食堂管理(简称“协管员”)。
6、食堂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及时与主厨协商菜品的搭配变化,严格挑选配货商,做到商品价廉物美。
二、食品(物品)采购、贮存、保管、使用
1、食堂必须设置储藏室存储食品(物品),由食堂管理人员与协管员两人共同保管钥匙,负责食品(物品)的保管。
2、食品的采购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未经许可授权,食堂人员不得采购、订购食品(物品)。
3、食堂炊具、餐具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烟酒采购由办公室负责,购货清单必须由办公室指定的专人与协管员共同签字。
4、食堂主厨必须根据需要提前拟订出下一个工作日的食品(物品)采购清单,交食堂管理人员审核后,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组织采
购与配送。
5、食品(物品)采购或配送回后,由食堂管理人员与协管员共同验质、验价、验量,将需保存的食品(物品)及时存入贮藏室,并签填购货清单、记载入库物品。购货清单必须由食堂管理人员与协管员在当日验货现场共同签字。
6、库存食品(物品)由协管员根据需要负责领用,并做好详细的领用记载。贵重食品(物品)的领用,必须事先向食堂管理人员请示批准后方可进行。
7、出库后未使用完的、可继续利用的(食品)物品必须及时返库并记载,不得私自带走或私送人情,也不得随意丢弃。
三、进餐管理
1、机关食堂主要在工作日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早、中餐服务和对外接待服务,无重大活动,节假日一律不开伙。如遇特殊情况要求食堂节假日开伙的,必须经分管机关局长审批。
2、系统内部会议、学区工作人员来局办事等,中午原则上与机关工作人员一道用工作餐。
3、凡需在食堂进餐(含工作餐)的,由股室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并办理《食堂进餐通知单》,食堂管理人员凭办公室开具的《食堂进餐通知单》安排就餐。中餐的申报时间是10:30以前、晚餐的申报时间15:30以前。
4、机关食堂进餐由办公室根据接待对象核定,工作餐与普通桌餐由办公室核定审批、中高档桌餐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机关局长审批,食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无权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5、协管员必须详细记载桌餐进餐情况,并请进餐股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结算与监督
1、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及时清理结算食堂费用。月初必须对上月食品(物品)采购、配送清单进行清理、核对,并及时进行分类汇总,不允许长期不与供货人结算或大量资金跨月结算。
2、结算报帐必须附原始购货清单,烟、酒等大宗物品或在正规
商场、超市购买的商品,必须使用正规税务发票。报帐时必须附食堂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
3、每轮管理届满,食堂管理人员填好食堂管理交接清单,由办公室组织计财、审计、工会对本届食堂支出情况进行清理、审计,接受群众监督。
五、服务要求
1、食堂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众安排,接受食堂管理人员的直接领导。
2、食堂人员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耐心。厨师要经常钻研烹饪技术,适时变化菜肴搭配。
3、食堂人员必须按时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食堂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食堂工作。
5、要经常保持厨房、餐厅清洁卫生,做到勤打扫、勤清洗,无“四害”、无垃圾;要保持餐具清洁干净、勤擦洗、勤消毒,菜碗、饭碗在每餐洗净后必须高温消毒;下班前要把菜筐洗净,摆放整齐,坛、罐、盆要加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
6、把住“病从口入”关,防止食物中毒。机关食堂必须保证所购食品新鲜、干净、安全,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
7、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炊事器具,防止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处置,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食堂人员要爱护食堂公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8、贯彻勤俭办食堂原则,精打细算,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减少损耗和浪费,努力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