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光 字 制 作 合 同
甲方:姜堰市华晨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姜堰市彩虹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将A1大楼超市上方朝东方向外墙发光字制作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委托乙方承制。为慎重起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现就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合同条款如下:
一、前提要求
A、发光字布设范围按效果图设置的方位,字大小为3米见方(以最大字、最长笔画为准,效果图为本合同附件)。
B、发光字材料为白色加厚高透光压克力面板(-5mm),含高强PV底盘、围边,内置高亮LED二极管发光源,直接依附墙体安装。
C、本着协调合作的精神,甲方提供安装电源。
D、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二、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安全、互保工作,发生所有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三、质保要求
A、发光字在贰年内,乙方负责无偿保修。贰年后,乙方实行有偿维修。
B、遇有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突发自然灾害不负
质保责任,除此外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开竣工日期 2011年 12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五、工程造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贰万肆千伍佰元整。
六、付款方式
发光字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5%一年后结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选择下列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当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发 光 字 制 作 合 同
甲方:姜堰市华晨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姜堰市彩虹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将A1大楼超市上方朝东方向外墙发光字制作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委托乙方承制。为慎重起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现就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合同条款如下:
一、前提要求
A、发光字布设范围按效果图设置的方位,字大小为3米见方(以最大字、最长笔画为准,效果图为本合同附件)。
B、发光字材料为白色加厚高透光压克力面板(-5mm),含高强PV底盘、围边,内置高亮LED二极管发光源,直接依附墙体安装。
C、本着协调合作的精神,甲方提供安装电源。
D、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二、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做好安全、互保工作,发生所有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三、质保要求
A、发光字在贰年内,乙方负责无偿保修。贰年后,乙方实行有偿维修。
B、遇有台风、龙卷风、地震、地陷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突发自然灾害不负
质保责任,除此外按国家标准执行。
四、开竣工日期 2011年 12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五、工程造价
合计人民币(大写) 贰万肆千伍佰元整。
六、付款方式
发光字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5%一年后结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选择下列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当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