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议精神,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分清责任、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稳步改善,按照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水质现状和问题
省辖海河流域既是国家确定的水污染防治重点,也是我省确定的重点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之一。多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把水污染防治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省辖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流域内8处重点监控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水质良好。2007年与2005年相比,省辖海河流域主要河流可比断面COD 平均浓度下降了32.85%,氨氮平均浓度下降了7.12%。(详见附表2)。
经过多年的治理,省辖海河流域水质虽然有所好转,但是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仍然是我省污染最严重的流域,距离水质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环境容量。2007年省辖海河流域COD 、氨氮实际排放量分别为17.78万吨和1.43万吨,超出山东省“十一五”河流水环境容量2.78倍、6.37倍。二是部分河流断面水质污染严重。2007年有监测数据的12个断面中COD 只有1个断面达标,氨氮有2个断面达标,其余均为劣V 类水质,污染最严重断面COD 超标18.53倍,氨氮超标19.04倍。三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除磷脱氮设施不健全,污水处理费收缴率和运转负荷率偏低。四是部分工业企业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
放,工业企业污水回用率不高。五是跨境河流入境污染物本底值较高。金堤河张秋入境断面2005年COD 超标11.28倍,为省辖海河流域COD 指标超标最严重的断面,2007年COD 、氨氮分别超标5.91、1.22倍。
二、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治”、“用”、“保”并举的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策略,以《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奖代补”制度的实施为契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明确目标、分清责任、加强监管、强化考核,全面推进流域内污染治理和总量减排工作,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海河流域主要河流变清,水体重现鱼类,初步恢复生态功能的目标。
(二)目标。到2010年,省辖海河流域8条主要河流剔除上游因素后COD 小于70mg/l、氨氮小于8mg/l以下。8处重点监控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功能要求。跨省界断面水质明显好转,5个城市重点水域水质有所改善。(详见附表3)。省辖海河流域COD 排放量控制在16.64万吨。
三、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按照“治、用、保”并举的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思路,到2010年,海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共完成三大类治理项目285个,总投资60.67亿元。一是重点抓好工业点源再提高治理及中水回用工作,到2010年,投资24.55亿元,完成工业点源治理项目217个(详见附表5);二是重点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及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工程建设,到2010年,投资20.81亿元,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扩建以及再生水利用、配套污水管网配套工程等39项(详见附表6、7);三是重点抓好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到2010年,投资
15.31亿元,完成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及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农业面源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等29项(详见附表9)。
(一)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
所有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都要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同步建设配套污水管网,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进水口和出水口安装在线检测设备。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2010年前完成升级工程建设,按照《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的要求,排向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除外)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排向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山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排污控制区以及GB 3097-1997中二、三、四类海域的执行一级B 标准。所有污水处理厂,在建设当年运转负荷率不得低于60%,3年后不得低于75%。到2010年,新、扩建污水处理厂31座,总投资18.41亿元,形成处理能力97万吨/日(详见附表6)。
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必须尽快配套建成截污管网、污泥处置和除磷脱氮设施并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实际处理能力必须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截污管网、污泥处置和除磷脱氮设施并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能力必须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三年内必须达到75%以上。设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以上。到2010年,投资1.38亿元,对已建成的5座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污水管网127公里(详见附表7)。
今后,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
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省建设资金。对城镇污水处理单位排水中氨氮超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
(二)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力度。
1、强化工业点源综合治理。所有工业点源按照《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中相应时段,达到污染物排放要求,对尚不能按地方标准达标的企业,要全面实行新一轮限期治理;对届时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限产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对于通过限产治理仍然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坚决依法淘汰其产生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关停其排污生产线。鼓励企业开展废水减排、清洁生产工作,尽可能减少废水排放量;鼓励企业开发可以治污减排的先进技术,对于符合政策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所有化工企业必须增建厂内事故应急贮存池,保障其在安全事故背景下,次生的突发环境污染能够控制在厂区内部。
到2010年底,共投资24.55亿元,完成217个工业点源综合治理项目(详见附表5)。
2、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禁新上水耗、能耗大、高污染的项目。把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要按照“先算、后审、再批”的程序进行操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尤其是对七一-六五河、卫运河、南运河、小运河和金堤河的汇水区域,要严格审批标准。对没有完成治污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议精神,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分清责任、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稳步改善,按照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水质现状和问题
省辖海河流域既是国家确定的水污染防治重点,也是我省确定的重点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之一。多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把水污染防治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省辖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流域内8处重点监控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水质良好。2007年与2005年相比,省辖海河流域主要河流可比断面COD 平均浓度下降了32.85%,氨氮平均浓度下降了7.12%。(详见附表2)。
经过多年的治理,省辖海河流域水质虽然有所好转,但是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仍然是我省污染最严重的流域,距离水质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超出环境容量。2007年省辖海河流域COD 、氨氮实际排放量分别为17.78万吨和1.43万吨,超出山东省“十一五”河流水环境容量2.78倍、6.37倍。二是部分河流断面水质污染严重。2007年有监测数据的12个断面中COD 只有1个断面达标,氨氮有2个断面达标,其余均为劣V 类水质,污染最严重断面COD 超标18.53倍,氨氮超标19.04倍。三是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除磷脱氮设施不健全,污水处理费收缴率和运转负荷率偏低。四是部分工业企业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
放,工业企业污水回用率不高。五是跨境河流入境污染物本底值较高。金堤河张秋入境断面2005年COD 超标11.28倍,为省辖海河流域COD 指标超标最严重的断面,2007年COD 、氨氮分别超标5.91、1.22倍。
二、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治”、“用”、“保”并举的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策略,以《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奖代补”制度的实施为契机,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明确目标、分清责任、加强监管、强化考核,全面推进流域内污染治理和总量减排工作,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海河流域主要河流变清,水体重现鱼类,初步恢复生态功能的目标。
(二)目标。到2010年,省辖海河流域8条主要河流剔除上游因素后COD 小于70mg/l、氨氮小于8mg/l以下。8处重点监控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功能要求。跨省界断面水质明显好转,5个城市重点水域水质有所改善。(详见附表3)。省辖海河流域COD 排放量控制在16.64万吨。
三、 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按照“治、用、保”并举的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思路,到2010年,海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共完成三大类治理项目285个,总投资60.67亿元。一是重点抓好工业点源再提高治理及中水回用工作,到2010年,投资24.55亿元,完成工业点源治理项目217个(详见附表5);二是重点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及污水配套管网项目工程建设,到2010年,投资20.81亿元,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扩建以及再生水利用、配套污水管网配套工程等39项(详见附表6、7);三是重点抓好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到2010年,投资
15.31亿元,完成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及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农业面源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等29项(详见附表9)。
(一)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
所有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都要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同步建设配套污水管网,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进水口和出水口安装在线检测设备。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2010年前完成升级工程建设,按照《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的要求,排向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除外)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排向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山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中排污控制区以及GB 3097-1997中二、三、四类海域的执行一级B 标准。所有污水处理厂,在建设当年运转负荷率不得低于60%,3年后不得低于75%。到2010年,新、扩建污水处理厂31座,总投资18.41亿元,形成处理能力97万吨/日(详见附表6)。
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必须尽快配套建成截污管网、污泥处置和除磷脱氮设施并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实际处理能力必须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截污管网、污泥处置和除磷脱氮设施并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建成一年内实际处理能力必须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三年内必须达到75%以上。设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以上。到2010年,投资1.38亿元,对已建成的5座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污水管网127公里(详见附表7)。
今后,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
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省建设资金。对城镇污水处理单位排水中氨氮超标的,加倍征收排污费。
(二)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力度。
1、强化工业点源综合治理。所有工业点源按照《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中相应时段,达到污染物排放要求,对尚不能按地方标准达标的企业,要全面实行新一轮限期治理;对届时不能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限产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对于通过限产治理仍然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坚决依法淘汰其产生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关停其排污生产线。鼓励企业开展废水减排、清洁生产工作,尽可能减少废水排放量;鼓励企业开发可以治污减排的先进技术,对于符合政策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所有化工企业必须增建厂内事故应急贮存池,保障其在安全事故背景下,次生的突发环境污染能够控制在厂区内部。
到2010年底,共投资24.55亿元,完成217个工业点源综合治理项目(详见附表5)。
2、认真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禁新上水耗、能耗大、高污染的项目。把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要按照“先算、后审、再批”的程序进行操作。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尤其是对七一-六五河、卫运河、南运河、小运河和金堤河的汇水区域,要严格审批标准。对没有完成治污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