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文 \ 崔忠仁 赵 坚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及农民的公法社团,对促进我国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问题谈谈一孔之见,以求教大方。
成整体,参与市场竞争增加收入”为宗旨,通过其从事的事业,为成员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谋求全体成员利益的最大化。在农协组织中,不管股金多少,都是一人一票,以人为基础加入农协,农协的盈余依照成员和农协的业务多少、规模大小,按比例返还给成员(股金分红受限制)。
从群众团体角度看,是农民团体。它不仅代表农民的利益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对农民从各个方面进行指导,介入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协助政府贯彻农业政策和代表农民向政府提出发展农业的措施。由于它的双重特性,日本将农协确定为介于营利性企业法人和政府公益性事业法人之间的特殊法人。
(二)韩国农协是自上而下建立的组织。1948年韩国建国后,1949年开始进行土地改革,由于韩国属小农国家,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很少,建立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成为韩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
韩国农协是依据专门法律特别设立的法定机构。法定机构是根据特定法律设立,依法实现自治化管理的独立公法实体。它在政府权力之外行使社会公共权力,最大特点是将公共性、自治性和效率性比较理想地结合起来,
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韩国农协是由韩国国家依据农协法这一特别法于1961年设立的公法社团,至今已经50周年。目前的组织结构分上下两层,上层为农协中央会,下层为设在乡镇的基层农协,并整体采用“一元化的综合农协体制经营”。农协开展的业务为三个大类:一是教育及文化:以推进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的研发、实践、经营,并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使其享受更加富裕的生活及文化福利。二是农产品流通事业。三是金融事业,筹集资金,提供全面的农业金融服务。
韩国农协建立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农业生产力和通过农业人的独立的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人的经济社会地位,确保国家经济的均衡发展”。而且,在农协法“之外的其他组织不得使用地域组合、专业组合,以及国家农协中央会之类的名称。”
依据农协法,韩国农协受国家委托,可以在政府权力之外行使公共权力,可以超越金融、保险等部门法的规定,从事所有依法履行的涉农业务——金融、保险、粮食售卖、运输、仓储、物流、超市、海外贸易等等,且农协中央会的农业税和附加金自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可借鉴东亚国家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地区建立农协、农会组织的经验
(一)日本农协,其全称为“农业协同组合”(即农业合作社),距今已有107年的发展史。日本农协的性质是企业和群众团体的结合体。1947年,日本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后,农协得到快速发展。现在,日本农协已成为该国的第一大企业集团、第一大银行集团、第一大保险集团、第一大供销集团、第一大医疗集团。日本农协已成为全世界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典范,领先于美、韩等国家。
从企业角度看,农协的运作是依照企业(公司)经营的法律规范来进行的。农协除具有普通企业性质以外,还有自身的特殊性。农协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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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起就依农协法而免税。
作为公法机构,韩国农协自然成为承载政府各项涉农政策的平台。政府的农业财政资金、农产品价格安定基金,统统通过农协组织下达。政府还长期给予农协以特殊优惠利率的政策贷款, 1961到1991年30年间,政府还给予农协化肥营销的独家垄断代理执行权,以帮助农协的金融和经济事业成长。
(三)台湾农会是台湾农村基层社会最重要的组织,从日据时期设立以来,历经百年。1949年国民党上岛后,对农会进行了改组,台湾农会既不是政治团体,也不是单一经济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是农业者的公会。它以专业农民为主体,兼具农政(农业行政)、农事(农业事业运营)、农推(农民教育推广)三大功能,为农业谋改良,为农民谋福利,为农村谋繁荣。
下设农业推广、农业信用、农业运销机构。在农政方面,重点是指导农民生产技术,促进农业发展。农会接受政府委托,作粮食代理、土地划分、代发老农津贴。在农事方面,不仅从事农业金融、信贷、保险、供销等经济业务,还在农民养老、健康、文化等方面推进社会事业。在农推方面,既承担农业技术推广教育,又承担妇女和农村青少年教育。台湾农会在台湾迈向现代化社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创造了政社合作下的新型小农户可持续经营的新工业化模式。台湾农会认为,达到农会宗旨中所规定的“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知识,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生产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及发展农村经济”,最基本的途径是加强农业推广教育以及其它生计及生活的推广教育,使会员增强经营农业及其它职业与生活的知识与技能。
组织上,农会充分发挥农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将农业科技“推广”的职能更多地还给农民自身,结合农民组织的构建,形成科技推广的主体系。省、县、乡三级农会分别设置了推广组、推广课、推广股。每个推广机构内部,除了主管之外,都设置了农事班(后为产销班)、家政班和四健会的推广教育人员,分别指导成年农民、青年农民和农家妇女有关农业经营上以及农村生活上的知识和技能。产销班是注重专业技术推广的专业小农户的互助团体,家政班是农家妇女共同学习的培训班一类的社会团体、四健会的四健是农村青少年实现健康的手、脑、心、身的青少年组织。
东亚国家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地区建立农协、农会组织的经验的几点启示:
第一、公法社团的农协兼具三重性质,是跨界机构。它既是直接代表农民利益的自主性社团;又是受国家委第托、协助政府实施三农公共服务的经济、社会机构;还是国内外市场兼具金融、流通、加工的巨型企业,是横跨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门的跨界机构。
第二,农协能够整合不同主体各自的优势。依托国家授权、政策支持和农民信任,能够建立强大的公共资产,在资源禀赋、资源配置、组织制度、人事调配、运营机制等诸方面集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之长,因而具备一般企业和社团都无法比拟的市场竞争力。加之公法人社团是统一的独立体,既能贯彻国家意图又有自己的独立意志,有利于处理好政府、市场和农民三者间的关系。
第三,农协有利于培育农村自治机制。东亚农协的经验证明,推进综合农协的建设,一方面需要立法,建制度、建组织,政府给资源、给政策、
给投资,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让综合农协成为具有内生动力的农民自己的组织。依据《农协法》,综合农协的各级组织负责人都由农民选举产生,既有理事会、监事会,还有由农民组成的总干事工作团队。这些都是培育自治机制的重要条件。同时,综合农协可以通过合作金融、共同运销、农业技术推广和社区教育、社会福利等各种活动,在农民中养成互助、互利、互学、互教的民主意识和社会氛围,在自我推动、自我监督和法律监督中健康成长。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思路及路经
自人民公社解体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化,农村土地分散经营、农户单干的传统生产模式与政府大包大揽向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计划体制其缺陷和不足已显现无遗,长期以来的“三农”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缓解,而且有进一步深化的趋势。有的学者指出,“在‘三农’问题上,我们很难听到来自农民的声音,作为农村发展的主体,他们经常‘被代表’,以至于自己的呼声往往被漠视”(见《求实》2012.9,92页)。在我国,很多群体都有自己的组织,而9亿多农民则没有自己的组织。借鉴韩、日、台的经验,在新一轮农村改革中,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适应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把全国供销联社改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及农民自己的社团组织。应着重在以下几点取得突破:
在组织架构上突破。按照有利于调整优化涉农资源配置、加快现代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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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供销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构建以中国供销社为依托,具有中国特色的、上下贯通的、运行高效的、三位一体的合作经济组织结构体系和现代农业服务新体系。推进供销合作联社与社有资产实体运营一体化,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社团运营一体化,形成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省级可成立省供销集团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各市、县分别成立分公司和分联合社,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在信息共享、人员培训,服务互助、市场开拓和权益维护方面加强合作,提高规范化运作和管理服务水平,把供销社建设成既是代表农民利益的自主性社团;又是受国家委托、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机构;还是兼具金融、流通、加工的市场主体,是跨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门的综合平台。
在服务方式上突破。构建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规模化服务体系和新农村建设的综合服务平台,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提供保姆式服务。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提升服务功能。根据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把原来的基层供销社和农村综合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成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市、县、乡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将过去由政府向农民提供的有关服务,转给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农田管理、科技指导、水利设施、农民培训、农机租赁、婚丧嫁娶、学生接送、幼儿看护等服务。
在经营体系上突破。通过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资流通网络建设、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再生资源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一是加快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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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由财政支持,供销社经营管理的公益性的区域性和乡镇一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是重点提升农资经营服务水平。强化省级集团农资公司建设规模和实力,探索建设农资期货市场、网上农资服务等新型经营服务业态。三是加强日用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改变分散经营的现状,构建上下联通的经营配送中心,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为载体,提高为农服务商品的连锁配送能力,经营服务覆盖到乡镇、农村、农户。延伸服务终端,为城镇、乡村农民提供服务。
在金融体系上突破。改造供销社功能,以供销社系统企业的资本链接为纽带,积极开展资金互助、保险互助等金融服务业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村镇银行)。通过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探索农业合作保险、期货、农村产权交易等农民期盼的金融服务,破解农业发展瓶颈。在坚持社员制,封闭式原则和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引导供销社系统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成员先在内部探索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引导社有企业探索组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开展农村合作保险业务。
在管理体制上突破。通过重新构建供销社内部组织机构、运行机制,改变行政化的机构设置格局等改革措施,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激发供销社内在活力。按照“三位一体”组织体系的需要,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企业化管理和行业社团管理相并存、相促进的管理体系,实行为农服务绩效和资产保值增值和双向考核制度,建立绩效挂钩和奖惩激励机制,完善人才管理、资金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各种相配套的人、才、物管理机制。
在政策体系突破。增强供销社发展支撑能力。在供销社法制建设上、支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上、配套政策
支持上、确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职能上、干部管理制度上实现新突破,打造与新型供销社相配套的法律政策体系,增强供销社发展支撑能力。争取在供销社干部管理、财政信贷支持、土地资产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打造社会化服务平台方面出台更多更有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供销系统综合改革
获取改革红利
推进供销系统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系统提出的新的使命和要求,也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下定决心,迎难而上,积极行动,在几个关键点上寻求突破,以尽快获取改革红利。为持续推进和全面铺开赢得支持、创造条件。
第一,凝聚共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开展综合改革,是供销合作社发展过程的内在要求。供销合作社改革是“三农”发展的新形势需要,是供销系统自身矛盾和困难的倒逼,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不改革没有出路。改革是大势所趋,也是形势所迫,我们要有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第二,善于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综合改革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不可能面面俱到,要找准切入点,以取得重点突破。
第三,加强领导、稳步实施,确保扎实有序推进。加强顶层设计,抓好统筹谋划。供销系统改革牵涉面广,涉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较多,需要从战略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各项工作,既要胆子大、敢于试,也要步子稳、有原则。
(作者崔忠仁
系广西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坚系广西自治区供销社处长)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文 \ 崔忠仁 赵 坚
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及农民的公法社团,对促进我国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问题谈谈一孔之见,以求教大方。
成整体,参与市场竞争增加收入”为宗旨,通过其从事的事业,为成员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谋求全体成员利益的最大化。在农协组织中,不管股金多少,都是一人一票,以人为基础加入农协,农协的盈余依照成员和农协的业务多少、规模大小,按比例返还给成员(股金分红受限制)。
从群众团体角度看,是农民团体。它不仅代表农民的利益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对农民从各个方面进行指导,介入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协助政府贯彻农业政策和代表农民向政府提出发展农业的措施。由于它的双重特性,日本将农协确定为介于营利性企业法人和政府公益性事业法人之间的特殊法人。
(二)韩国农协是自上而下建立的组织。1948年韩国建国后,1949年开始进行土地改革,由于韩国属小农国家,农民人均耕地面积很少,建立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成为韩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
韩国农协是依据专门法律特别设立的法定机构。法定机构是根据特定法律设立,依法实现自治化管理的独立公法实体。它在政府权力之外行使社会公共权力,最大特点是将公共性、自治性和效率性比较理想地结合起来,
建立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韩国农协是由韩国国家依据农协法这一特别法于1961年设立的公法社团,至今已经50周年。目前的组织结构分上下两层,上层为农协中央会,下层为设在乡镇的基层农协,并整体采用“一元化的综合农协体制经营”。农协开展的业务为三个大类:一是教育及文化:以推进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的研发、实践、经营,并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使其享受更加富裕的生活及文化福利。二是农产品流通事业。三是金融事业,筹集资金,提供全面的农业金融服务。
韩国农协建立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农业生产力和通过农业人的独立的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人的经济社会地位,确保国家经济的均衡发展”。而且,在农协法“之外的其他组织不得使用地域组合、专业组合,以及国家农协中央会之类的名称。”
依据农协法,韩国农协受国家委托,可以在政府权力之外行使公共权力,可以超越金融、保险等部门法的规定,从事所有依法履行的涉农业务——金融、保险、粮食售卖、运输、仓储、物流、超市、海外贸易等等,且农协中央会的农业税和附加金自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可借鉴东亚国家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地区建立农协、农会组织的经验
(一)日本农协,其全称为“农业协同组合”(即农业合作社),距今已有107年的发展史。日本农协的性质是企业和群众团体的结合体。1947年,日本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后,农协得到快速发展。现在,日本农协已成为该国的第一大企业集团、第一大银行集团、第一大保险集团、第一大供销集团、第一大医疗集团。日本农协已成为全世界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典范,领先于美、韩等国家。
从企业角度看,农协的运作是依照企业(公司)经营的法律规范来进行的。农协除具有普通企业性质以外,还有自身的特殊性。农协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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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起就依农协法而免税。
作为公法机构,韩国农协自然成为承载政府各项涉农政策的平台。政府的农业财政资金、农产品价格安定基金,统统通过农协组织下达。政府还长期给予农协以特殊优惠利率的政策贷款, 1961到1991年30年间,政府还给予农协化肥营销的独家垄断代理执行权,以帮助农协的金融和经济事业成长。
(三)台湾农会是台湾农村基层社会最重要的组织,从日据时期设立以来,历经百年。1949年国民党上岛后,对农会进行了改组,台湾农会既不是政治团体,也不是单一经济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是农业者的公会。它以专业农民为主体,兼具农政(农业行政)、农事(农业事业运营)、农推(农民教育推广)三大功能,为农业谋改良,为农民谋福利,为农村谋繁荣。
下设农业推广、农业信用、农业运销机构。在农政方面,重点是指导农民生产技术,促进农业发展。农会接受政府委托,作粮食代理、土地划分、代发老农津贴。在农事方面,不仅从事农业金融、信贷、保险、供销等经济业务,还在农民养老、健康、文化等方面推进社会事业。在农推方面,既承担农业技术推广教育,又承担妇女和农村青少年教育。台湾农会在台湾迈向现代化社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创造了政社合作下的新型小农户可持续经营的新工业化模式。台湾农会认为,达到农会宗旨中所规定的“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知识,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生产收益、改善农民生活及发展农村经济”,最基本的途径是加强农业推广教育以及其它生计及生活的推广教育,使会员增强经营农业及其它职业与生活的知识与技能。
组织上,农会充分发挥农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将农业科技“推广”的职能更多地还给农民自身,结合农民组织的构建,形成科技推广的主体系。省、县、乡三级农会分别设置了推广组、推广课、推广股。每个推广机构内部,除了主管之外,都设置了农事班(后为产销班)、家政班和四健会的推广教育人员,分别指导成年农民、青年农民和农家妇女有关农业经营上以及农村生活上的知识和技能。产销班是注重专业技术推广的专业小农户的互助团体,家政班是农家妇女共同学习的培训班一类的社会团体、四健会的四健是农村青少年实现健康的手、脑、心、身的青少年组织。
东亚国家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地区建立农协、农会组织的经验的几点启示:
第一、公法社团的农协兼具三重性质,是跨界机构。它既是直接代表农民利益的自主性社团;又是受国家委第托、协助政府实施三农公共服务的经济、社会机构;还是国内外市场兼具金融、流通、加工的巨型企业,是横跨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门的跨界机构。
第二,农协能够整合不同主体各自的优势。依托国家授权、政策支持和农民信任,能够建立强大的公共资产,在资源禀赋、资源配置、组织制度、人事调配、运营机制等诸方面集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之长,因而具备一般企业和社团都无法比拟的市场竞争力。加之公法人社团是统一的独立体,既能贯彻国家意图又有自己的独立意志,有利于处理好政府、市场和农民三者间的关系。
第三,农协有利于培育农村自治机制。东亚农协的经验证明,推进综合农协的建设,一方面需要立法,建制度、建组织,政府给资源、给政策、
给投资,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让综合农协成为具有内生动力的农民自己的组织。依据《农协法》,综合农协的各级组织负责人都由农民选举产生,既有理事会、监事会,还有由农民组成的总干事工作团队。这些都是培育自治机制的重要条件。同时,综合农协可以通过合作金融、共同运销、农业技术推广和社区教育、社会福利等各种活动,在农民中养成互助、互利、互学、互教的民主意识和社会氛围,在自我推动、自我监督和法律监督中健康成长。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思路及路经
自人民公社解体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化,农村土地分散经营、农户单干的传统生产模式与政府大包大揽向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计划体制其缺陷和不足已显现无遗,长期以来的“三农”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缓解,而且有进一步深化的趋势。有的学者指出,“在‘三农’问题上,我们很难听到来自农民的声音,作为农村发展的主体,他们经常‘被代表’,以至于自己的呼声往往被漠视”(见《求实》2012.9,92页)。在我国,很多群体都有自己的组织,而9亿多农民则没有自己的组织。借鉴韩、日、台的经验,在新一轮农村改革中,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为核心,积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适应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把全国供销联社改造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及农民自己的社团组织。应着重在以下几点取得突破:
在组织架构上突破。按照有利于调整优化涉农资源配置、加快现代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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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供销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构建以中国供销社为依托,具有中国特色的、上下贯通的、运行高效的、三位一体的合作经济组织结构体系和现代农业服务新体系。推进供销合作联社与社有资产实体运营一体化,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社团运营一体化,形成供销合作社+供销集团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省级可成立省供销集团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各市、县分别成立分公司和分联合社,实行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在信息共享、人员培训,服务互助、市场开拓和权益维护方面加强合作,提高规范化运作和管理服务水平,把供销社建设成既是代表农民利益的自主性社团;又是受国家委托、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机构;还是兼具金融、流通、加工的市场主体,是跨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门的综合平台。
在服务方式上突破。构建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规模化服务体系和新农村建设的综合服务平台,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提供保姆式服务。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提升服务功能。根据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把原来的基层供销社和农村综合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成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市、县、乡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将过去由政府向农民提供的有关服务,转给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农田管理、科技指导、水利设施、农民培训、农机租赁、婚丧嫁娶、学生接送、幼儿看护等服务。
在经营体系上突破。通过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资流通网络建设、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建设、再生资源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一是加快建
| 52 |广西经济
设由财政支持,供销社经营管理的公益性的区域性和乡镇一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是重点提升农资经营服务水平。强化省级集团农资公司建设规模和实力,探索建设农资期货市场、网上农资服务等新型经营服务业态。三是加强日用品连锁经营网络建设。改变分散经营的现状,构建上下联通的经营配送中心,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为载体,提高为农服务商品的连锁配送能力,经营服务覆盖到乡镇、农村、农户。延伸服务终端,为城镇、乡村农民提供服务。
在金融体系上突破。改造供销社功能,以供销社系统企业的资本链接为纽带,积极开展资金互助、保险互助等金融服务业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村镇银行)。通过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探索农业合作保险、期货、农村产权交易等农民期盼的金融服务,破解农业发展瓶颈。在坚持社员制,封闭式原则和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引导供销社系统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成员先在内部探索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引导社有企业探索组建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开展农村合作保险业务。
在管理体制上突破。通过重新构建供销社内部组织机构、运行机制,改变行政化的机构设置格局等改革措施,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激发供销社内在活力。按照“三位一体”组织体系的需要,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企业化管理和行业社团管理相并存、相促进的管理体系,实行为农服务绩效和资产保值增值和双向考核制度,建立绩效挂钩和奖惩激励机制,完善人才管理、资金管理和经营管理等各种相配套的人、才、物管理机制。
在政策体系突破。增强供销社发展支撑能力。在供销社法制建设上、支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上、配套政策
支持上、确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职能上、干部管理制度上实现新突破,打造与新型供销社相配套的法律政策体系,增强供销社发展支撑能力。争取在供销社干部管理、财政信贷支持、土地资产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打造社会化服务平台方面出台更多更有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供销系统综合改革
获取改革红利
推进供销系统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系统提出的新的使命和要求,也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下定决心,迎难而上,积极行动,在几个关键点上寻求突破,以尽快获取改革红利。为持续推进和全面铺开赢得支持、创造条件。
第一,凝聚共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开展综合改革,是供销合作社发展过程的内在要求。供销合作社改革是“三农”发展的新形势需要,是供销系统自身矛盾和困难的倒逼,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不改革没有出路。改革是大势所趋,也是形势所迫,我们要有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第二,善于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综合改革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不可能面面俱到,要找准切入点,以取得重点突破。
第三,加强领导、稳步实施,确保扎实有序推进。加强顶层设计,抓好统筹谋划。供销系统改革牵涉面广,涉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较多,需要从战略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各项工作,既要胆子大、敢于试,也要步子稳、有原则。
(作者崔忠仁
系广西自治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坚系广西自治区供销社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