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塔尔拉克乡中心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轮台县塔尔拉克乡中心小学 二〇一二年3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第四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轮台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轮台县塔尔拉克乡中心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县”和“教育强县”战略,优先发展教育,构建和完善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努力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增强教育对轮台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布局结构,坚持分类指导、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充分发展,满足每一位群众终身学习需求,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县,实现轮台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人
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教育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位居西部前列,教育支撑轮台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能力全面增强。
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两年幼儿入园率达到100%;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实现均衡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毛入学率达90%左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扫除青壮年文盲;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年提高到11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0年提高到13年。
公平教育惠及各族群众。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依法保障公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进一步完善教育资源整合,不断缩小教育发展差距。切实解决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护,促进教育公平。
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丰富。扩大学前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发挥教育对口支援和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最
大限度地满足各族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轮台县少数民族比例较高、语言环境较弱的实际,对“双语”教学进行“分片规划、分类指导”,抓好基础教学,从幼儿教育抓起,普及推广“双语”教学,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稳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构建学前和中小学相互衔接、师资合理配置、教学资源配套的“双语”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双语”教学步伐,到2015年基本普及“双语”教育。
二、具体目标
(一)保障教育投入。教育投入确保“三个增长”,即:财政对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且逐年递增;财政拨付的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财政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且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提高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质量。
(二)优化教育资源。对全县学校布局进行整合,实现“县办中学,乡办小学”的目标。2012年,将原有各乡镇中学全部整合到县城,将原有各乡镇村小学全部整合到各乡镇。将目前1所完全中学、2所初级中学、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中心学校,8所中心小学、5所小学和19个教学点整合为1所高级中学、2所初级中学、16所小学、12所中心幼儿园和19个村级幼儿园。
(三)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一是夯实学前“双语”教育基础。从轮台县少数民族比例较高,语言环境较弱的实际出发,对“双语”教学进行“分片规划、分类指导”,抓好基础教学,从幼儿
教育抓起,稳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学前两年教育普及率达100%,为“十二五”末基本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学“模式二”的全覆盖奠定基础。将县幼儿园和轮台镇“双语”幼儿园办成州级示范性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达到县级幼儿园的办园标准。二是提高和巩固“两基”教育成果。适龄人口入学率达100%,小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0%,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学达到全覆盖。三是普及普通高中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高中),初中毕业升学率率达到90%以上。全面提升高中教育质量。四是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提高职业中学的教育质量,力争进入州级重点职高行列。五是加强继续教育。五年内全面完成新一轮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和新一轮教师培训任务,确保每位教师累计接受业务培训240学时以上。六是保障残疾人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0%以上。
(四)优化教师队伍建设。建成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敬业奉献、敢于创新的专业教师队伍,重点解决边远乡村教师、初高中理科教师和“双语”教师短缺的问题,力争建成教师年龄呈梯形结构队伍。实施名师工程,打造一批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树立一批师德典型。提升教师学历层次,确保小学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达100%,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达100%;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提高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确保40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均能应用
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学前“双语”教育。合理规划幼儿教育网点布局,稳步推进幼儿园建设,重点建设好轮台镇“双语”幼儿园,在各乡镇建设一所有规模、有档次、建筑富有儿童情趣的中心幼儿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作用。
(二)义务教育。在“两基”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向“高标准”普九义务教育发展,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在农村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的保障机制。继续完善教育结构布局调整,面上收缩,点上做强。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和倾斜力度,推进全县初中和中心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深化新课程改革,着力实现教学方式变革,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
(三)普通高中教育。优化高中教育布局,积极实施轮台县中学“优质高中建设工程”,积极开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着力提高中学的教学质量及竞争力,积极探索并建立与高中课程改革相匹配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四)职业教育。职业高中招生规模力争达到初中毕业生人数的40%,加强农产品加工需要的技术人才培训;加强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技术技能培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居民科技水平,积极
扩大技能型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再就业培训规模,每年培训总数达到2000人次。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性县级电大工作站;在现有在校生基础上,每年在校生增加100人以上,力争在校生达到1000人左右;拓宽视野,优化专业,结合我县实际,力争使校企联合办学实现学生就业率达100%。
(五)继续教育。加强基础设施、教学资源、实践基地和远程教育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培训水平。把轮台县电大发展成为开放性终身学习教育的基地和学习型社会的平台。积极鼓励少数民族教师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加快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民族中小学的教育质量。民族中小学教师达到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等级标准,达标率100%。
(六)对口支援工作。以河北省沧州市对口支援轮台县为契机,大力加强对教育事业各方面的投入。做好“百名”人才对口支教工作,每年邀请支援单位的学校管理人员、教学精英、财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教研人员、督导人员等人才来我县进行指导,轮台县每年选派3-5名校领导前往支援单位中小学校挂职学习,每年选派2-3名高中骨干教师前往支援学校跟班学习。
(七)学校管理。鼓励和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重视师德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工作网络,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德育教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突出做人教育,强化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网络体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时代性和实效性。
(九)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教育是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基础工程。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将爱国主义教育和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作为重要的教育内容,贯穿于学校教育始终,使学校成为民族团结的典范。
(十) 坚持改革创新。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以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培养高质量、多样化的人才。不断扩大教育开放程度,充分利用区外、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加强各级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政府领导对教育发展的责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把教育作为先导性、
全局性、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基础工程来抓,并纳入战略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建立党政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每一位党政领导都要定点联系一所学校,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切实为基层学校解决实际问题,以点带面,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在教育工作的法定职责,积极履行职责,大力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和健全乡级党政领导教育目标责任年度考核机制,并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发生的显著变化,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战线的先进典型。
(二)坚持依法治校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办事,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将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纳入法制轨道。完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强化督政督学职能,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师生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探索建立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各级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政策制定、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方面的职能,依法保障学校办学的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把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摆在政府工
作的首位。坚持依法治校,依法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教育资金的投入
继续坚持政府对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投入,实现教育的适度超前发展。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逐年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强化教育投入的监督、审计和管理。
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轮台县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建立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监测制度,通过对教育发展情况的规划目标的对比分析,肯定成绩,发现问题,采取对策;加强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轮台县塔尔拉克乡中心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 (轮台县塔尔拉克乡中心小学 二〇一二年3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第四次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轮台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制定《轮台县塔尔拉克乡中心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县”和“教育强县”战略,优先发展教育,构建和完善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努力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增强教育对轮台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布局结构,坚持分类指导、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以人民满意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充分发展,满足每一位群众终身学习需求,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县,实现轮台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人
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教育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位居西部前列,教育支撑轮台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能力全面增强。
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两年幼儿入园率达到100%;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实现均衡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毛入学率达90%左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扫除青壮年文盲;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年提高到11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0年提高到13年。
公平教育惠及各族群众。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依法保障公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进一步完善教育资源整合,不断缩小教育发展差距。切实解决外地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护,促进教育公平。
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丰富。扩大学前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强化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发挥教育对口支援和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受益面,最
大限度地满足各族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轮台县少数民族比例较高、语言环境较弱的实际,对“双语”教学进行“分片规划、分类指导”,抓好基础教学,从幼儿教育抓起,普及推广“双语”教学,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稳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构建学前和中小学相互衔接、师资合理配置、教学资源配套的“双语”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双语”教学步伐,到2015年基本普及“双语”教育。
二、具体目标
(一)保障教育投入。教育投入确保“三个增长”,即:财政对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且逐年递增;财政拨付的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财政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且达到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提高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和质量。
(二)优化教育资源。对全县学校布局进行整合,实现“县办中学,乡办小学”的目标。2012年,将原有各乡镇中学全部整合到县城,将原有各乡镇村小学全部整合到各乡镇。将目前1所完全中学、2所初级中学、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中心学校,8所中心小学、5所小学和19个教学点整合为1所高级中学、2所初级中学、16所小学、12所中心幼儿园和19个村级幼儿园。
(三)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一是夯实学前“双语”教育基础。从轮台县少数民族比例较高,语言环境较弱的实际出发,对“双语”教学进行“分片规划、分类指导”,抓好基础教学,从幼儿
教育抓起,稳步推进“双语”教学工作。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达95%以上,学前两年教育普及率达100%,为“十二五”末基本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学“模式二”的全覆盖奠定基础。将县幼儿园和轮台镇“双语”幼儿园办成州级示范性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达到县级幼儿园的办园标准。二是提高和巩固“两基”教育成果。适龄人口入学率达100%,小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0%,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学达到全覆盖。三是普及普通高中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含职业高中),初中毕业升学率率达到90%以上。全面提升高中教育质量。四是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提高职业中学的教育质量,力争进入州级重点职高行列。五是加强继续教育。五年内全面完成新一轮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和新一轮教师培训任务,确保每位教师累计接受业务培训240学时以上。六是保障残疾人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0%以上。
(四)优化教师队伍建设。建成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精良、敬业奉献、敢于创新的专业教师队伍,重点解决边远乡村教师、初高中理科教师和“双语”教师短缺的问题,力争建成教师年龄呈梯形结构队伍。实施名师工程,打造一批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树立一批师德典型。提升教师学历层次,确保小学专任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达100%,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达100%;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提高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确保40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均能应用
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主要任务
(一)学前“双语”教育。合理规划幼儿教育网点布局,稳步推进幼儿园建设,重点建设好轮台镇“双语”幼儿园,在各乡镇建设一所有规模、有档次、建筑富有儿童情趣的中心幼儿园。扶持并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作用。
(二)义务教育。在“两基”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向“高标准”普九义务教育发展,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在农村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的保障机制。继续完善教育结构布局调整,面上收缩,点上做强。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和倾斜力度,推进全县初中和中心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深化新课程改革,着力实现教学方式变革,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
(三)普通高中教育。优化高中教育布局,积极实施轮台县中学“优质高中建设工程”,积极开发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着力提高中学的教学质量及竞争力,积极探索并建立与高中课程改革相匹配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四)职业教育。职业高中招生规模力争达到初中毕业生人数的40%,加强农产品加工需要的技术人才培训;加强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技术技能培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村居民科技水平,积极
扩大技能型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再就业培训规模,每年培训总数达到2000人次。创建自治区级示范性县级电大工作站;在现有在校生基础上,每年在校生增加100人以上,力争在校生达到1000人左右;拓宽视野,优化专业,结合我县实际,力争使校企联合办学实现学生就业率达100%。
(五)继续教育。加强基础设施、教学资源、实践基地和远程教育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培训水平。把轮台县电大发展成为开放性终身学习教育的基地和学习型社会的平台。积极鼓励少数民族教师参加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加快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民族中小学的教育质量。民族中小学教师达到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等级标准,达标率100%。
(六)对口支援工作。以河北省沧州市对口支援轮台县为契机,大力加强对教育事业各方面的投入。做好“百名”人才对口支教工作,每年邀请支援单位的学校管理人员、教学精英、财务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教研人员、督导人员等人才来我县进行指导,轮台县每年选派3-5名校领导前往支援单位中小学校挂职学习,每年选派2-3名高中骨干教师前往支援学校跟班学习。
(七)学校管理。鼓励和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建立健全考评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创新管理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重视师德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安全工作网络,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八)德育教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突出做人教育,强化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网络体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时代性和实效性。
(九)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团结教育是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基础工程。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将爱国主义教育和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作为重要的教育内容,贯穿于学校教育始终,使学校成为民族团结的典范。
(十) 坚持改革创新。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以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学校制度。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培养高质量、多样化的人才。不断扩大教育开放程度,充分利用区外、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加强各级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强化各级政府领导对教育发展的责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把教育作为先导性、
全局性、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基础工程来抓,并纳入战略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建立党政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每一位党政领导都要定点联系一所学校,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切实为基层学校解决实际问题,以点带面,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在教育工作的法定职责,积极履行职责,大力支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建立和健全乡级党政领导教育目标责任年度考核机制,并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发生的显著变化,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战线的先进典型。
(二)坚持依法治校
加强教育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办事,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将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纳入法制轨道。完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强化督政督学职能,加大对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提高广大师生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探索建立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明确各级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强化教育行政部门政策制定、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方面的职能,依法保障学校办学的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把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摆在政府工
作的首位。坚持依法治校,依法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教育资金的投入
继续坚持政府对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投入,实现教育的适度超前发展。依法保证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逐年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强化教育投入的监督、审计和管理。
为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轮台县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建立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监测制度,通过对教育发展情况的规划目标的对比分析,肯定成绩,发现问题,采取对策;加强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