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奠定善治

以良法奠定善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并对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具体步骤作了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将“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那么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是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共同成为新时期党的工作的重心。在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中,针对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党的工作重点有过多次的转变,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今天,我们党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新时期的工作重点,是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具有远见卓识的战略部署,开创了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篇章。

四中全会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而且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具体的工作任务,这就是要致力于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这五大体系之中,置于首位的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是因为,依法治国必须以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为前提和基础,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依循。习近平同志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特别是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各项深化改革措施的展开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改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否则,不仅无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而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总之,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深化和提升。2011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我国在立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初步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法治的实施奠定了全面系统的国家规则基础。但是,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等于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应当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质量为本。四中全会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关键是提高立法质量。法治不是简单的法条之治,而应是良法之治;良法也不是指道德层面的善良,而是价值、内容、体系、功能等方面的优良,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符合公平正义要求,维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立法也并非多多益善,繁杂但不实用的法律,不仅耗费大量的立法资源,也可能使有些法律形同虚设,影响法律的权威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正如古人所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因此,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第二,价值统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应当统一地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这就是说,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在每一部单行法律、每一个条文中都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在立法过程中,还应当保持法律规范体系内部价值体系的统一性,统筹协调各部门法律之间的关系,避免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出现价值取向上的冲突,影响法律实施效果。

第三,体系完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表明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层次的法律已经基本齐备,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并不等同于各个具体的法律法规内容的完整性和体系的完备性。例如,民法商法部门的法律基本齐全,有力助推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但由于缺乏一部民法典,因而各单行立法之间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法律规范之间重复甚至冲突的现象依然存在,从而影响了民商法律的有效实施。因此,要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就必须起草一部民法典,从而融形式的一致性、内容的完备性以及逻辑自足性于一体,形成严谨的总分结构,以及形成在特定价值指导下的统一法律术语、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确保法典内部以及法典与单行法之间合理的逻辑关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济社会越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越强烈,加强和改进立法的任务越艰巨。四中全会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表明了我们党以良法促改革、以良法促善治的坚强决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化,表明在法治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更加注重法律的实施及其效果,更加注重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还必须依赖其他体系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换言之,法律规范必须完备,法治

实施必须高效,法治监督必须严密,法治保障必须有力,党内法规必须完善,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法治体系,早日建成法治中国。

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法治昌明,是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是亿万人民的美好期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厉行法治,将使中国社会生机盎然、生生不息,将使中华民族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以良法奠定善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并对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具体步骤作了全面部署和顶层设计,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将“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那么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是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共同成为新时期党的工作的重心。在我们党90多年的历史中,针对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党的工作重点有过多次的转变,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今天,我们党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新时期的工作重点,是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具有远见卓识的战略部署,开创了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篇章。

四中全会不仅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而且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具体的工作任务,这就是要致力于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这五大体系之中,置于首位的是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这是因为,依法治国必须以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为前提和基础,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才能实现良法善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依循。习近平同志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特别是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阶段后,各项深化改革措施的展开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改革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否则,不仅无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反而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冲突。总之,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不断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深化和提升。2011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我国在立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初步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法治的实施奠定了全面系统的国家规则基础。但是,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等于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备,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应当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质量为本。四中全会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关键是提高立法质量。法治不是简单的法条之治,而应是良法之治;良法也不是指道德层面的善良,而是价值、内容、体系、功能等方面的优良,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符合公平正义要求,维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立法也并非多多益善,繁杂但不实用的法律,不仅耗费大量的立法资源,也可能使有些法律形同虚设,影响法律的权威和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正如古人所言,“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因此,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第二,价值统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应当统一地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这就是说,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在每一部单行法律、每一个条文中都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在立法过程中,还应当保持法律规范体系内部价值体系的统一性,统筹协调各部门法律之间的关系,避免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出现价值取向上的冲突,影响法律实施效果。

第三,体系完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表明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层次的法律已经基本齐备,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但并不等同于各个具体的法律法规内容的完整性和体系的完备性。例如,民法商法部门的法律基本齐全,有力助推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但由于缺乏一部民法典,因而各单行立法之间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法律规范之间重复甚至冲突的现象依然存在,从而影响了民商法律的有效实施。因此,要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就必须起草一部民法典,从而融形式的一致性、内容的完备性以及逻辑自足性于一体,形成严谨的总分结构,以及形成在特定价值指导下的统一法律术语、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确保法典内部以及法典与单行法之间合理的逻辑关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经济社会越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越强烈,加强和改进立法的任务越艰巨。四中全会提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表明了我们党以良法促改革、以良法促善治的坚强决心。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化,表明在法治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更加注重法律的实施及其效果,更加注重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过程中,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还必须依赖其他体系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换言之,法律规范必须完备,法治

实施必须高效,法治监督必须严密,法治保障必须有力,党内法规必须完善,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法治体系,早日建成法治中国。

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法治昌明,是党和政府的奋斗目标,是亿万人民的美好期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厉行法治,将使中国社会生机盎然、生生不息,将使中华民族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相关文章

  • 税收治理是实现税收法治的必然选择
  • 胡清艳 税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从传统的税收统管到税收治理理念的变革,意味着依法治税方式的深刻变革.提升税务机关的治理能力,可以从增强平等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治税能力.打造社会共治模式着手. 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理念在税收领域的具 ...查看


  • 良法善治: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衡量标准
  • 伍治良 2014年04月06日09:30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良法善治: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衡量标准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积聚,稳定风险增大,迫切需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从依法而治走向良法善治,是法治中国建设与和谐社 ...查看


  • 坚持立法先行 实现良法善治
  • 2014年11月13日 08:28:05 来源: 求是网 作者: 熊正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 ...查看


  • 学习2015年全国"两会"精神有感
  • 善政善治:我们的展望与期待 --学习2015年全国"两会"精神有感 (yql) 观大势.掌全局,议大事.抓大事,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北京胜利闭幕.回望这次两会,从会风到代表委员履职表现,从议题辐射面 ...查看


  •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治国理政思路的重要转变
  • 2014-11-05 09: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我有话说 作者:北京大学法学院 凌斌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体系是历次党的报告 ...查看


  • 良法善治世道人心
  • 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一种治国方略,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治精神则是法治现实的一种主观反映,属于意识形态领域范畴,从宏观看体现出了平等.自由.和谐.民主等现代价值,以及在法治环境下形成的社会活力,从微观看表现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律思维与心理 ...查看


  • 论中国法治建设
  • 论中国法治建设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着重大意义.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入探索社会主义国家治国理政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然而我国仍处于社会 ...查看


  • [论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 刘武俊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又精细的系统工程 ...查看


  • 2015高考真题政治生活第三单元
  • 2015全国各地高考真题汇编 第三单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1.(重庆卷8)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人民日报微博"发布了写给代表委员的几句话,其中直接反映人大代表与人民关系的是: ①今天,你来到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