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功能
古德诺将政治的功能定义为国家意志的表达,将行政的功能定义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二者在功能上的区分有利于国家意志的正确集中与执行的效率。然而,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截然分立的政治与行政只会导致政治的瘫痪,因为缺乏协调,表达过的国家意志也许并不能被适当的执行,而执行的国家意志,也不一定是真正的国家意志。这就使得政治不能完全独立于行政。二者既需要协调,也需要政治体制安排的保障。
政治与行政的协调,也就是国家意志表达与执行的协调,体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也就是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调。这一方面要求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执行其意志进行适度控制以保证国家意志的有效贯彻(过度控制的弊端一方面表现为被侵蚀的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则体现为立法机关对国意志表达的操控);另一方面也要求行政机关(其他政府部门如司法机关保持独立性以及社会公共舆论的压力也是制衡立法部门的力量)对立法机关进行适当牵制,以促使立法机关真正表达全体人民的意志而非为某一特殊阶层谋利。
有效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政治与行政协调的实现,这主要体现在法律内的正式权力分工(如英国,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外的政党协调(如美国,政党制度使政治得以影响行政)。此外,司法机关的设立与独立性的保持,地方政府体制的独立性也有助于国家意志的真正表达和执行。
总的来说,将政治定义为国家意志的表达,有助于我们在思想层面厘清纷繁的现实政治,但是在实际的机构划分与功能的分配上,做到绝对的分离却是不可能的。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政治功能需要由多个机构共同承担,每一个机构承担的也不仅仅是政治功能。这也就导致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但是,理论上的国家意志的表达与国家意志的执行之区隔,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合理确立这二者的界限与范围提供了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参照,使我们即使达不到这种理想的协调,也能促使我们据此不断调整、改进,使现实的制度安排尽可能的合理,使现实政治生活尽可能的协调、有序。
古德诺对政治功能的分析,以英美两国的政治现实为参照,他所希冀的理想状态,就是在保证国家意志执行(需要政治对行政加以控制)的同时,保证政府的民治性和行政的高效率(需要行政相对政治具有独立性),也就是在政治与行政的力量博弈中达到一种均衡状态。在他看来,这需要宪法进行合理的权力分工,需要政党在政治生活中发挥联系与纽带的作用,需要司法部门保持独立性,还需要实行拥有自治的地方政府,等等。而参照中国的政治现实,政治与行政的界限似乎交融在一起而无法识别,那么,我们首先要做的不是寻找政治与行政相协调的路径,而是要寻找将政治与行政厘清界限的方法。没有第一步的铺垫为基础,第二步的协调只会陷入泥潭。有些事情可以追赶,比如经济发展,而有些事情我们必须按部就班,如政治发展。经济发展需要科技,政治发展需要理论。我们可以加快脚步,可以压缩进程,但是有些必经的步骤,我们不可逾越。
政治的功能
古德诺将政治的功能定义为国家意志的表达,将行政的功能定义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二者在功能上的区分有利于国家意志的正确集中与执行的效率。然而,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截然分立的政治与行政只会导致政治的瘫痪,因为缺乏协调,表达过的国家意志也许并不能被适当的执行,而执行的国家意志,也不一定是真正的国家意志。这就使得政治不能完全独立于行政。二者既需要协调,也需要政治体制安排的保障。
政治与行政的协调,也就是国家意志表达与执行的协调,体现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也就是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调。这一方面要求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执行其意志进行适度控制以保证国家意志的有效贯彻(过度控制的弊端一方面表现为被侵蚀的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则体现为立法机关对国意志表达的操控);另一方面也要求行政机关(其他政府部门如司法机关保持独立性以及社会公共舆论的压力也是制衡立法部门的力量)对立法机关进行适当牵制,以促使立法机关真正表达全体人民的意志而非为某一特殊阶层谋利。
有效的制度安排有利于政治与行政协调的实现,这主要体现在法律内的正式权力分工(如英国,内阁对议会负责的制度安排),与法律外的政党协调(如美国,政党制度使政治得以影响行政)。此外,司法机关的设立与独立性的保持,地方政府体制的独立性也有助于国家意志的真正表达和执行。
总的来说,将政治定义为国家意志的表达,有助于我们在思想层面厘清纷繁的现实政治,但是在实际的机构划分与功能的分配上,做到绝对的分离却是不可能的。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政治功能需要由多个机构共同承担,每一个机构承担的也不仅仅是政治功能。这也就导致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但是,理论上的国家意志的表达与国家意志的执行之区隔,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合理确立这二者的界限与范围提供了一种理想状态下的参照,使我们即使达不到这种理想的协调,也能促使我们据此不断调整、改进,使现实的制度安排尽可能的合理,使现实政治生活尽可能的协调、有序。
古德诺对政治功能的分析,以英美两国的政治现实为参照,他所希冀的理想状态,就是在保证国家意志执行(需要政治对行政加以控制)的同时,保证政府的民治性和行政的高效率(需要行政相对政治具有独立性),也就是在政治与行政的力量博弈中达到一种均衡状态。在他看来,这需要宪法进行合理的权力分工,需要政党在政治生活中发挥联系与纽带的作用,需要司法部门保持独立性,还需要实行拥有自治的地方政府,等等。而参照中国的政治现实,政治与行政的界限似乎交融在一起而无法识别,那么,我们首先要做的不是寻找政治与行政相协调的路径,而是要寻找将政治与行政厘清界限的方法。没有第一步的铺垫为基础,第二步的协调只会陷入泥潭。有些事情可以追赶,比如经济发展,而有些事情我们必须按部就班,如政治发展。经济发展需要科技,政治发展需要理论。我们可以加快脚步,可以压缩进程,但是有些必经的步骤,我们不可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