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11-06 10:58:59 浏览次数:256 字体选择:[大 中 小]
广教督〔2012〕4号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学区),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广德县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广教督[2012]1号)文件精神并配合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工作,决定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础性指标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时间安排
评估时间:初中组10月17日-10月31日;小学组11月5日-22日。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7日:新杭中学、流洞中学
10月18日:卢村中学、东亭中学
10月19日:誓节中学、花鼓中学
10月22日:祠山岗中学、广德二中
10月23日:桃李园学校、新宇中学
10月24日:月湾中学、杨滩中学
10月25日:励志中学、基安中学
10月26日:下寺中学、邱村中学
10月29日:高湖学校、桃州中学
10月30日:四合中学、柏垫中学
10月31日:杏林中学
11月5日:桃州三小、兴华小学
11月6日:柏垫中心小学、四合中心小学
11月7日:杨滩中心小学、月湾中心小学
11月8日:邱村中心小学、东亭中心小学
11月9日:赵村中心小学、下寺中心小学
11月12日:桃州二小、实验小学
11月13日:花鼓中心小学、誓节中心小学
11月14日:桃州六小、震龙小学
11月15日:凤桥中心小学、桃州四小
11月16日:金龙小学
11月19日:山北小学、砖桥小学、新杭中心小学
11月20日:独山小学、彭村小学、流洞中心小学
11月21日:同溪小学、唐流小学、卢村中心小学
11月22日:独树小学、石鼓小学、三和小学
评估时间如有调整,评估组提前通知。
三、评估依据与方式
依据《广德县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督导评估细则(基础性指标)》逐项评估,采取“听、看、访、查、反馈”等形式进行。
(一)听:听取受评学校自查情况汇报;召开师生座谈会。
(二)看:查看校园环境;深入学校各相关工作环节,查看实情。
(三)访:走访教师、学生、家长了解有关情况。
(四)查:查阅有关资料,评估相关要素。
(五)反馈:将评估情况向学校班子成员简要反馈。
评估结束,评估组集中汇总各校量化得分,评定等级。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办学水平基础性指标评估工作是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指导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为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打基础。因此各校务必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将基础性指标评估体系与学校行政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评估为契机,提升行政执行力;将基础性指标评估要素与学校教育教学各项管理实绩结合起,梳理日常工作,总结成绩,寻找差距,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沉淀办学特色。
(二)认真准备,做好自评。各校必须提前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按评估指标体系据实收集整理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填写自查评分表,撰写好自查自评报告(不超过2000字),在督导评估组到校前交督导评估组。
(三)严肃纪律,确保评估实效。评估组成员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操作,赋分宽严有度、有理有据;评价时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发现不实资料一律剔除,不予采信;反馈时既要指出问题,也要指导到位。督导室将根据评估中学校暴露出来的差距和问题,跟踪督查,促其整改提高,对造假情节严重的学校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评估期间,公务接待从简,不得因评估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超标准用餐、中午禁酒。如违反评估要求与纪律,致使评估有失公正与公平,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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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教督〔2012〕4号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学区),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广德县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广教督[2012]1号)文件精神并配合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工作,决定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基础性指标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二、时间安排
评估时间:初中组10月17日-10月31日;小学组11月5日-22日。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7日:新杭中学、流洞中学
10月18日:卢村中学、东亭中学
10月19日:誓节中学、花鼓中学
10月22日:祠山岗中学、广德二中
10月23日:桃李园学校、新宇中学
10月24日:月湾中学、杨滩中学
10月25日:励志中学、基安中学
10月26日:下寺中学、邱村中学
10月29日:高湖学校、桃州中学
10月30日:四合中学、柏垫中学
10月31日:杏林中学
11月5日:桃州三小、兴华小学
11月6日:柏垫中心小学、四合中心小学
11月7日:杨滩中心小学、月湾中心小学
11月8日:邱村中心小学、东亭中心小学
11月9日:赵村中心小学、下寺中心小学
11月12日:桃州二小、实验小学
11月13日:花鼓中心小学、誓节中心小学
11月14日:桃州六小、震龙小学
11月15日:凤桥中心小学、桃州四小
11月16日:金龙小学
11月19日:山北小学、砖桥小学、新杭中心小学
11月20日:独山小学、彭村小学、流洞中心小学
11月21日:同溪小学、唐流小学、卢村中心小学
11月22日:独树小学、石鼓小学、三和小学
评估时间如有调整,评估组提前通知。
三、评估依据与方式
依据《广德县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发展性评估督导评估细则(基础性指标)》逐项评估,采取“听、看、访、查、反馈”等形式进行。
(一)听:听取受评学校自查情况汇报;召开师生座谈会。
(二)看:查看校园环境;深入学校各相关工作环节,查看实情。
(三)访:走访教师、学生、家长了解有关情况。
(四)查:查阅有关资料,评估相关要素。
(五)反馈:将评估情况向学校班子成员简要反馈。
评估结束,评估组集中汇总各校量化得分,评定等级。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办学水平基础性指标评估工作是学校办学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指导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政策,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为学校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打基础。因此各校务必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将基础性指标评估体系与学校行政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评估为契机,提升行政执行力;将基础性指标评估要素与学校教育教学各项管理实绩结合起,梳理日常工作,总结成绩,寻找差距,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沉淀办学特色。
(二)认真准备,做好自评。各校必须提前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按评估指标体系据实收集整理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填写自查评分表,撰写好自查自评报告(不超过2000字),在督导评估组到校前交督导评估组。
(三)严肃纪律,确保评估实效。评估组成员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操作,赋分宽严有度、有理有据;评价时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发现不实资料一律剔除,不予采信;反馈时既要指出问题,也要指导到位。督导室将根据评估中学校暴露出来的差距和问题,跟踪督查,促其整改提高,对造假情节严重的学校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评估期间,公务接待从简,不得因评估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超标准用餐、中午禁酒。如违反评估要求与纪律,致使评估有失公正与公平,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