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爆物品责任书

篇一: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书

油房庄乡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户:

为了明确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由乡政府与你们签订此责任书。

一、乡政府对全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个体经营户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本责任书所称的个休经营户是指在油房庄乡辖区内从事成品油零售、油漆零售、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贮藏运输等活动的个体户。

三、所有经营户必须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无证照、证件不全或证件过期的个体经营户一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生产经营活动。

四、危险化学品个体经营户对销售、储藏、运输等方面引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或关于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乡安监办,不得瞒报、谎报。

五、所有个体经营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工作人员要懂得基本的消防知识,并定期对员工培训,员工要着行业服装,消除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安全隐患,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六、各经营户要自觉接受和配合乡安监办的管理和检查。

七、要建立物品采购日志,要填写清楚被采购者的姓名、物品种类、地址、联系电话,要从源头上保证安全。

八、对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个体经营户,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政府一份,经营单位一份。

十、本责任书从签定之日起执行。

乡政府负责人签字:顾剑峰

经营户签字:

油房庄乡安全监管办公室

二o 一o 年三月二十五日篇二:危爆物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危爆物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辖区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理,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教职工、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涉爆系(部)化学危险品系(部)的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责任人是本系(部)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内部安全责任制。

二、各涉爆系(部)和化学危险品系(部)门要严格执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系(部)门不得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三、各涉爆系(部)和化学危险品系(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系(部)内部安全。

四、系(部)门内部要在职工学生经常性地开展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常识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内部职工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各储存系(部)门要按照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存放爆炸物品,凡不按规定存放导致发生案件或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六、各使用系(部)门要严格按照爆炸物品、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不得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七、严禁系(部)门、组织、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若有发现上述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严禁各系(部)门、组织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或者使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九、严禁任何系(部)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十、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凡因管理不善或不负责任违返上述规定的,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系(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此责任书签订期限为一年。

保 卫 处:(公章) 负责人:

各 系 部:(公章) 负责人:篇三: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盘龙镇派出所

二0一0年度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民用枪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日常治安管理,积极预防、积极杜绝各类枪涉爆、涉危、涉毒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利州区公安分局《二0一0年枪爆危险期化学品管理规定》、盘龙镇人民政府《二0一0年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责任书由派出所与辖区相关单位签订,并由派出所检查督促实施。各村(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各单位负责人,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业主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或单位的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负直接责任,并全面配合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的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工作。

二、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确保安全。

三、 各企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爆破器材,必须由取得上岗资格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使用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库室保管员要建立收发流水账,做到每日账物相符、登记规范,详细记载雷管流向编码。凭雷管编码登记表,经审核无误,方可办理购买爆炸物品手续。要求辖区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将当年使用雷管编码信息随登记表,装订成册上报派出所存档备查。

四、 各单位、各部门的法人或责任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的高度,认真加强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大意、管理松懈的思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常抓不懈,确保一方平安。

五、 各村(居)委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加强民用枪支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本辖区的民用枪支弹药进行清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使用合法。

六、 凡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发生案件或事故的,严格衽责任倒查追究制,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

七、 大力宣传《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枪、涉爆、涉危、涉毒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 村组集体、个人需要爆破的,由集体、个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核、公安机关批准,委托爆破公司(实行一体化管理)代行购买爆炸物品进行爆破,同时爆破员应该做好爆破登记工作。

九、 从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建设章立制,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涉枪、涉爆、涉危、涉毒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管理单位:责任单位:

所 长:责任人:

2010年 月 日

篇一: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书

油房庄乡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书

危险化学品经营户:

为了明确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由乡政府与你们签订此责任书。

一、乡政府对全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个体经营户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本责任书所称的个休经营户是指在油房庄乡辖区内从事成品油零售、油漆零售、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贮藏运输等活动的个体户。

三、所有经营户必须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无证照、证件不全或证件过期的个体经营户一律不得从事危险化学生产经营活动。

四、危险化学品个体经营户对销售、储藏、运输等方面引起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或关于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乡安监办,不得瞒报、谎报。

五、所有个体经营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工作人员要懂得基本的消防知识,并定期对员工培训,员工要着行业服装,消除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安全隐患,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六、各经营户要自觉接受和配合乡安监办的管理和检查。

七、要建立物品采购日志,要填写清楚被采购者的姓名、物品种类、地址、联系电话,要从源头上保证安全。

八、对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个体经营户,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政府一份,经营单位一份。

十、本责任书从签定之日起执行。

乡政府负责人签字:顾剑峰

经营户签字:

油房庄乡安全监管办公室

二o 一o 年三月二十五日篇二:危爆物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危爆物品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辖区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理,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教职工、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涉爆系(部)化学危险品系(部)的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责任人是本系(部)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内部安全责任制。

二、各涉爆系(部)和化学危险品系(部)门要严格执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系(部)门不得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三、各涉爆系(部)和化学危险品系(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系(部)内部安全。

四、系(部)门内部要在职工学生经常性地开展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常识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内部职工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各储存系(部)门要按照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存放爆炸物品,凡不按规定存放导致发生案件或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六、各使用系(部)门要严格按照爆炸物品、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的有关规定使用,不得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七、严禁系(部)门、组织、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若有发现上述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严禁各系(部)门、组织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或者使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九、严禁任何系(部)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购买、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

十、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凡因管理不善或不负责任违返上述规定的,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系(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此责任书签订期限为一年。

保 卫 处:(公章) 负责人:

各 系 部:(公章) 负责人:篇三: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盘龙镇派出所

二0一0年度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民用枪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日常治安管理,积极预防、积极杜绝各类枪涉爆、涉危、涉毒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利州区公安分局《二0一0年枪爆危险期化学品管理规定》、盘龙镇人民政府《二0一0年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 责任书由派出所与辖区相关单位签订,并由派出所检查督促实施。各村(居)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各单位负责人,企(事)业单位法人和业主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或单位的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负直接责任,并全面配合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的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工作。

二、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确保安全。

三、 各企业单位购买、运输、贮存、使用爆破器材,必须由取得上岗资格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使用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库室保管员要建立收发流水账,做到每日账物相符、登记规范,详细记载雷管流向编码。凭雷管编码登记表,经审核无误,方可办理购买爆炸物品手续。要求辖区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将当年使用雷管编码信息随登记表,装订成册上报派出所存档备查。

四、 各单位、各部门的法人或责任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求发展的高度,认真加强枪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大意、管理松懈的思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工作措施,做到常抓不懈,确保一方平安。

五、 各村(居)委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加强民用枪支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本辖区的民用枪支弹药进行清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使用合法。

六、 凡因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发生案件或事故的,严格衽责任倒查追究制,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暂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

七、 大力宣传《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枪、涉爆、涉危、涉毒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 村组集体、个人需要爆破的,由集体、个人提出申请,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核、公安机关批准,委托爆破公司(实行一体化管理)代行购买爆炸物品进行爆破,同时爆破员应该做好爆破登记工作。

九、 从业单位进一步完善建设章立制,规范管理,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涉枪、涉爆、涉危、涉毒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管理单位:责任单位:

所 长:责任人: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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