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
甲方:广东**服饰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品牌价值及授权,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和方式,自愿加入“**”经营体系,愿意按照以下各项规定,在授权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代理“**”品牌产品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服饰的销售总代理,同意以下地区为乙方的营销范围。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授权区域内经营“**”服饰产品,独立经营,并要求独立档口,统一形象。按甲方的经营标准进行市场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统一指导与管理。严禁经营其它服饰品牌产品,并不得跨区域经营销售,不论是新货或处理货,一经甲方发现,视作违约,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每条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第三条:乙方作为区域内的“**”品牌总代理商,必须保证今年销售万条(男裤万条、女裤万条)以上。为促使乙方完成此基数,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万元,完成此基数的,在合同到期日即无息归还乙方。年底按合同计划,超过基数按实数每条奖人民币贰元整,若未完成基数的,按实数从保证金内扣除每条人民币贰元整。下一年的销售基数任务在当年实际完成(有奖金)的基础上再递增10%的数量,如果当年的销售基数任务未完成,则下一年的任务基数仍然按当年不变。
奖励规定及条件:
1、 ①男女裤销售首次突破30万条(含销售45万条以内的小轿车奖励) 奖价
值25万元的广本小轿车壹辆;
②男女裤销售首次突破45万条(含销售60万条以内的小轿车奖励) 奖价
值35万元的奥迪小轿车壹辆;
③男女裤销售首次突破60万条及以上的奖价值45万元的宝马小轿车壹
辆;
2、 下次小轿车的奖励在完成上次小轿车得奖当年的实际销售数再递增10%
的基础上才能获得;未完成当年合同基数任务的(罚款2元/条)情况下,
取消奖励资格。
3、 所有奖励(包括增幅奖、超过基数任务的2元/条奖励),前提条件必须
是一年二次结清所有货款才能兑现;未结清货款的,取消所有奖励。
第四条: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系列产品合格证上零售价的四折供货。提供给终端客户的供货单必须体现全国统一零售吊牌价×0.4×条数,增加透明度。同时甲方发给乙方的“供货价目规定说明书”必须放在配货中心办公桌明显的位置上,乙方同意甲方规定“批发限定最高价”制度,(男女化纤类、男女洗水类西裤)最高价不超过18元人民币/条,韩国进口面料女裤类最高不超过20元人民币/条(已含运费、杂费)。如乙方不按此规定执行,甲方将对乙方每查到一次罚款人民币1万元处理。
第五条:甲方需确保乙方代理权益,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甲方不得与第三者签订该区域代理权或直接发生供货经销关系。否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异议。
第六条:乙方在授权区域需要投放广告的,必须按照甲方《广告投放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否则甲方不予承担任何广告投放费用。
第七条:新产品样板从乙方收到货起至返回甲方收到货止为期 90 天,订货产品首次上货如有存货,按公司[2009]第002号文件通知规定的30~60条,在销售90天之内未补单的情况下,每款每色返还50%给公司(针对女裤产品) ;试销产品补过单后如遇存货或乙方提供样板下单给甲方,要求更改款式、面料等,属于乙方责任,
不得退给甲方。
第八条:货款结算与方式:乙方向甲方正常结算货款,并保证每年六月底和春节前分二次向甲方结清所有货款,以现款或银行汇款方式结算。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月财务帐单,必须仔细核对,无误后签名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回甲方财务部门做帐。但帐单上的签名必须是办事处主任本人的亲笔。如果由他人代签的,必须事先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乙方主任出具授权书交甲方认可,方可有效。
第十条:如乙方有恶意拖欠甲方货款之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采取任何措施追回乙方所欠货款。并接受甲方以下处理:
1、割让出一部分地区;
2、当地登报,公开向社会招商竞标;
3、列入公司的黑名单,信誉指数亮红牌,在公司规定的流动周转资金中减少50万元的指标;
4、公司派工作人员审计和蹲点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发货。甲方负责托运,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因素造成甲方品牌无法经营或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代理权,乙方不得异议。并用现金结清所有欠款,如不足部分用货的形式返还抵冲欠款,必须是本区域内编号的**系列产品,计算方法如下:
1. 当年度的产品以甲方供给乙方价格的六折计算;
2. 上年度(去年)的产品以甲方供给乙方价格的五折计算;
3. 上上年度(前年)及以上的产品以甲方供给乙方价格的四折计算。
期间所产生的广告等费用甲方将不予承担或补偿,对尚未到期的广告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销售出去的产品,在不影响甲方在该地区的品牌形象和销售的情况
下,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因乙方违反公司政策而故意打击、报复、刁难举报客户的行为,经甲方查实,将采取割让该地区,由甲方直接授权,指定地方供货的办法以保护举报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乙方如需要制作和发放促销礼品,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不得擅自利用“**”品牌名义和商标制作各类商品发放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作出相应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任何时候都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包含甲方的品牌运营方案和产品、价格、销售资金与盈亏等内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到期自动失效。合同期满,乙方需续约,无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的,享有优先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为广州,合同期内如有争议,在签订地进行法律诉讼程序。 本合同解释权属广东**服饰有限公司
甲方:广东**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签字: 签字: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加盟合同
甲方:广东**服饰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品牌价值及授权,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和方式,自愿加入“**”经营体系,愿意按照以下各项规定,在授权区域内经营“**”品牌系列产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代理“**”品牌产品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为区域“**”服饰的销售总代理,同意以下地区为乙方的营销范围。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授权区域内经营“**”服饰产品,独立经营,并要求独立档口,统一形象。按甲方的经营标准进行市场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统一指导与管理。严禁经营其它服饰品牌产品,并不得跨区域经营销售,不论是新货或处理货,一经甲方发现,视作违约,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每条人民币伍拾元的处罚。
第三条:乙方作为区域内的“**”品牌总代理商,必须保证今年销售万条(男裤万条、女裤万条)以上。为促使乙方完成此基数,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万元,完成此基数的,在合同到期日即无息归还乙方。年底按合同计划,超过基数按实数每条奖人民币贰元整,若未完成基数的,按实数从保证金内扣除每条人民币贰元整。下一年的销售基数任务在当年实际完成(有奖金)的基础上再递增10%的数量,如果当年的销售基数任务未完成,则下一年的任务基数仍然按当年不变。
奖励规定及条件:
1、 ①男女裤销售首次突破30万条(含销售45万条以内的小轿车奖励) 奖价
值25万元的广本小轿车壹辆;
②男女裤销售首次突破45万条(含销售60万条以内的小轿车奖励) 奖价
值35万元的奥迪小轿车壹辆;
③男女裤销售首次突破60万条及以上的奖价值45万元的宝马小轿车壹
辆;
2、 下次小轿车的奖励在完成上次小轿车得奖当年的实际销售数再递增10%
的基础上才能获得;未完成当年合同基数任务的(罚款2元/条)情况下,
取消奖励资格。
3、 所有奖励(包括增幅奖、超过基数任务的2元/条奖励),前提条件必须
是一年二次结清所有货款才能兑现;未结清货款的,取消所有奖励。
第四条: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系列产品合格证上零售价的四折供货。提供给终端客户的供货单必须体现全国统一零售吊牌价×0.4×条数,增加透明度。同时甲方发给乙方的“供货价目规定说明书”必须放在配货中心办公桌明显的位置上,乙方同意甲方规定“批发限定最高价”制度,(男女化纤类、男女洗水类西裤)最高价不超过18元人民币/条,韩国进口面料女裤类最高不超过20元人民币/条(已含运费、杂费)。如乙方不按此规定执行,甲方将对乙方每查到一次罚款人民币1万元处理。
第五条:甲方需确保乙方代理权益,在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甲方不得与第三者签订该区域代理权或直接发生供货经销关系。否则视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异议。
第六条:乙方在授权区域需要投放广告的,必须按照甲方《广告投放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否则甲方不予承担任何广告投放费用。
第七条:新产品样板从乙方收到货起至返回甲方收到货止为期 90 天,订货产品首次上货如有存货,按公司[2009]第002号文件通知规定的30~60条,在销售90天之内未补单的情况下,每款每色返还50%给公司(针对女裤产品) ;试销产品补过单后如遇存货或乙方提供样板下单给甲方,要求更改款式、面料等,属于乙方责任,
不得退给甲方。
第八条:货款结算与方式:乙方向甲方正常结算货款,并保证每年六月底和春节前分二次向甲方结清所有货款,以现款或银行汇款方式结算。
第九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月财务帐单,必须仔细核对,无误后签名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回甲方财务部门做帐。但帐单上的签名必须是办事处主任本人的亲笔。如果由他人代签的,必须事先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乙方主任出具授权书交甲方认可,方可有效。
第十条:如乙方有恶意拖欠甲方货款之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采取任何措施追回乙方所欠货款。并接受甲方以下处理:
1、割让出一部分地区;
2、当地登报,公开向社会招商竞标;
3、列入公司的黑名单,信誉指数亮红牌,在公司规定的流动周转资金中减少50万元的指标;
4、公司派工作人员审计和蹲点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发货。甲方负责托运,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第十二条:乙方因素造成甲方品牌无法经营或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代理权,乙方不得异议。并用现金结清所有欠款,如不足部分用货的形式返还抵冲欠款,必须是本区域内编号的**系列产品,计算方法如下:
1. 当年度的产品以甲方供给乙方价格的六折计算;
2. 上年度(去年)的产品以甲方供给乙方价格的五折计算;
3. 上上年度(前年)及以上的产品以甲方供给乙方价格的四折计算。
期间所产生的广告等费用甲方将不予承担或补偿,对尚未到期的广告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销售出去的产品,在不影响甲方在该地区的品牌形象和销售的情况
下,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因乙方违反公司政策而故意打击、报复、刁难举报客户的行为,经甲方查实,将采取割让该地区,由甲方直接授权,指定地方供货的办法以保护举报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乙方如需要制作和发放促销礼品,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不得擅自利用“**”品牌名义和商标制作各类商品发放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作出相应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任何时候都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包含甲方的品牌运营方案和产品、价格、销售资金与盈亏等内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到期自动失效。合同期满,乙方需续约,无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的,享有优先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为广州,合同期内如有争议,在签订地进行法律诉讼程序。 本合同解释权属广东**服饰有限公司
甲方:广东**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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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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