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事假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假
1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事假,由本人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经部门批准后,当天交给人事行政部备案,安排好个人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原因请假前无法开具假条的,需在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并到人事行政部备案。
2 期限 两天以下(包括两天)由部门领导签字,三天以上(包括三天),公司领导签字,事假为无薪假。 3 连续请假半个月及以上的,当月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第二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凭县级或以上医院开具证明为准,经部门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视为病假。 2 病假期间工资酌情处理。
3 连续病假一个月及以上的,当月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第三条 旷工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病事假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根据《劳动法》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假
1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事假,由本人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填写请假条,经部门批准后,当天交给人事行政部备案,安排好个人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原因请假前无法开具假条的,需在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并到人事行政部备案。
2 期限 两天以下(包括两天)由部门领导签字,三天以上(包括三天),公司领导签字,事假为无薪假。 3 连续请假半个月及以上的,当月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第二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须凭县级或以上医院开具证明为准,经部门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视为病假。 2 病假期间工资酌情处理。
3 连续病假一个月及以上的,当月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第三条 旷工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