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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制园 地
《
海峡 两岸同打共犯击及司法罪互协助
议
视》下野的 累制度犯较 比刘
东 摘
要 年近 来, 海基 会过 海和 会 的协 努力 , 通两 岸交 交流 往E 繁频 , 到达 态常 化程 的度 在。 司领 法 , 域是别 l 益 并特 峡 海两岸共 打击犯 罪 同 及司互法 助议 》协签 订 ,岸 学界 交流两 提供了更 为便利 的平台 。 刑法 在学论理 中 为, 累 犯 大在陆 台湾和
区地法刑 的立中法 模 式构要件 、 成法后律果方等有很面多相之似, 同处时也存不在同本。对文进行分此析究研。
关 键词 一般 累犯法 律 果 立法后 式 文 模献 识标 码 : A 一
者作 介简 东:, 东政法 大 学律法 学 。院 华刘 图中类分 号 :2 D 49文 编章 号 0: 90 (0920 5—2. l—502 l2 )300 个 2《 峡两岸共 同 击 打犯及 罪法 互助司协 议》海 的 量真力 是杯水
2 年 0月 , 409两 岸 订签了《 海 两峡岸 共同打击 犯 罪司法 及 互
助 议协》 构 建 两岸 了刑 司法事 合作的基 本 框架。虽 然刑事 法 司车 薪, , 但这并不 妨 我碍们对 于累 制犯 度的 较研 比。 协究助 的刑中 事 事务 定存在规不 之处足 ,还有 很多 要需完 ,善 这 二但 大、陆和 湾台地 区累犯 制度 之 较比
( 一)累 的犯 构成要件 比之较
协个议 竟 毕两为 岸 交流 与的通 沟搭建 平了台 , 两为 司法 合岸作 、 术 学交 开流辟 广了 空阔间 。
台湾 地区刑的法 没中特有别 犯累 说的法 , , 所以本 文 仅 对
关 于大 犯累制 ,度陆和 台地湾区刑 法中 很有多 不同 处 之, 大 特与陆 湾 台 区地 法刑 关中 于一般 犯 累的构 要成 件进行 以下分析 比 别 是 2 1 5年 1日月 陆《 大01中华 人 民 共和 刑国法修 正 案 (实) 较 。 》八
施后, 正 中案 累对的犯 正也为 修我 们比较两 的 累地制度犯提 供 修 了丰
的理 论 资源富。
一
大 陆法 刑中对 于一股 犯 累构成 的件 是要这样规 定的 前:罪 “
与后
都 罪必须 是故犯 意罪 ; 罪 被前 处判有期 徒 刑 上以 罚 刑,罪 后 当判应 处 期有刑徒 上 刑以 ; 罚罪 后发生的时 间, 必 须 在前 所 判罪
、
大 陆和 台地湾 对区累 犯的 规 定
所 谓 累 , 犯指被判处 一定 刑罚 犯罪 的 ,人 刑罚执 行完毕 是 在 或赦免 后 , 法律 规定 的定期 内限犯 又判处被 定一
的刑 之罚 的罪 在 罪。犯 现行大陆 《 法》 6 第刑5条 规:定 被判处 有期 刑徒以 上刑罚 “
处 的刑
执 行完毕罚或 赦者免 后 以的5年之 内。 ”
而台湾 区地刑法规 定, 般累犯 的一成构要 件 需不前 罪 和要 后必 须 罪 是意犯故罪, 其成 立要 件 为 : 受有期徒刑 之执 行完 毕 或受
犯 罪的 子 分 ,罚执行完 毕者或赦 免 以后 ,刑 在 五 年以 再内 应 犯 无 当期刑 或徒期 有徒刑一部之 行而执 赦 :免 五年以内 犯再 有期 刑 徒判 有 期处徒刑 以 刑罚上 之 罪的 是,犯 累,当从重处 罚 , 应 但是 过 失 犯罪 和 满十 八周不岁 的除外 。 第 6 ”条6规定 :危害 国安 全罪 、 家“ 以上
罪之 。
比 较构成要 件 的规 ,定 以看 ,出 同之在 于 可:相 前 科罪后的 间
怖 活动恐犯罪 、黑社会 性 的组质 织 罪 的犯犯罪 分 子 刑,罚执 行 隔都为期5 : 是 被宣都 缓告 者 ,刑是 不构成 累犯的 科前 ;在 年 前 科且
完 毕 者 赦免或以 后,任 何时 候再 犯一任 类 罪,以 犯累论 。 处 规定 后罪 部 是故意 再 犯且 判应 有处 徒期 刑以上 罚的刑 罪。不 在 都 同
”湾台 区地 现 行刑的法 中关 典于累犯 的规定如 : 受下有期 徒 刑 之 处之在 于: 陆 法刑 定规了 累 的犯 科后前罪 都 须 是必 故犯意 罪 “ 大
行执 完 ,毕或受 无 期徒刑 或有 期 徒刑 一 部执之 而 赦免行后 , 年 5
台湾 地区 刑法 此是对这样规 定 的: 案前 只“ 徒要 之执行刑 完毕, 受
以
内犯再 期有徒刑 上之 罪以 者, 犯累, 重本 刑至 。第 4 1 或部一 之执 而赦 免后行。 其并没 有 把过失犯 罪排 除在案前 之 , 为外 加/ 2 8 ”
条 裁 判确 定
后 , 发 为 觉累犯者 ,前条依 规之定更 定 其刑。 但之 刑 并且 定前 规还案包 了因保安含 分处而 除刑 罚免 执的行 。
执 行毕 完或赦免 后觉发 , 者不 此在 。限 第4条 于前所 罪依 犯 军9
法 或于外 国法 受院 裁 判者, 适 用 之。 不 ”
( )二 累制 犯类 度之型比较
犯 的制度累, 规 国定不 ,一区别为 普 通犯 与累特 别犯 , 各累 有 有也国 家提 了混 出 累合犯 的 说 法。对 累于犯 制 类型度 的分 歧, 在 大
陆刑法 主界 要普是通 犯 累和特 殊犯 的累总 和 则则 分 的地中位
通过
大对 陆和台湾 地 对区 累犯的 定 规进 行 比对 以,现发, 可两 岸 累犯对 规的定 的不同 之在于处 :首先 , 对于特别 累 犯的 规 定, 大陆 法 刑不仅有一 股 累 犯 ,有针 危对 国家害安 全
犯罪 、 恐怖还 组 犯织 罪 社、会性 质 犯 罪的特别 累犯 ,台湾地 区 没却有对特 别 黑而 犯累的 做出 规 定其 。次,对 于累 的犯处 罚 果 结, 台湾 地区的 刑法 对 于犯 规定加 重本刑累 至 分之一二 :陆 刑大对法于 累犯 则 是则总
问 题 。学者认 为: 是 指刑 法 总中则 设不犯累制 的一度般规定 , “ 有仅 规定屡犯 同 一或 某罪 种特 不定同 ,罪在 分则文条 规中定加重 处 罚” 的制度 。 还有” 学 认者 为: 特 别犯制 的特别累 , “ 在不于只在 刑 法 则分 中规 累定犯, 在 它将 累犯于 构的 成 仅于 限定特之罪 。 ”而
中
从重 情节之一 , 仍 但法在 定刑 范围 内 处刑 罚判 。 大陆和 台湾 地 笔者 比 较 认后同 一 的观 种, 点笔 者为认 在则总 中不 作出规定 ,但 对区 累于犯的 定规 相 同的之 处在于 ,前 后罪 都是 指意故 犯罪。 时分在 中对 特则之定罪规 定 犯 累制的 应 度属当 于特别 累 犯 制; 在 或 间而之 间的 隔间 是五 都 。 累年犯 的 后前两罪在 一同 方实 施 ,定起界 总则 中对仅 某 类罪犯规 累 犯的 定 ,不者 对罪种犯 作类限制出 但 来是 没 有 题问 的。关 键是 ,在两 仍 岸把 治 问政题放 在第 一位 ,现 要 求前是 后之罪 为 同种犯 罪 的制 度也 应 当于特属别 累制 。大犯 5 3
{占会缸 I} I◆ 法
园地
制 陆目前 明显采取 混合的累 犯度 制。 台 湾 地采 用区何种累 犯制度 , 台湾地 区学者 的观点不 一。 有 学者认为 , 台湾 区采地 取 是一 的般犯累制 ,度也 就 说是 对于累 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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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3 湾地 居 区在民 湾 地台 实区 针施对大 陆的危 害 家国安全 . 的犯 、 恐罪 活怖 犯动 罪 、黑会 性质 社组的犯 织罪 , 进后 大 入实施
陆对 陆的 大关犯相罪 。
前后
两罪 的 质不性 J以区 分, J u 都 为累称 犯。 而 的有台湾 学 却持 者
4
湾台 区居地 民大陆 实施危 害国在 家安全 行 为的、 活动怖 .恐
不
意 同,见 们他认 为台 实湾 的也应行 该是 混 累合制犯度 , 在刑 犯耀 、社会性 质的组 织罪 ,犯 至又湾台地 区 际实控制的 范 围 且, 后
黑 法中有 于关犯累 的特殊 规 性 ,定 《 烟清 条毒例》 如肃中使 用 毒累烟 实 针对施 陆大 相关 犯的 。罪犯 的 规定 。 、 笔据 参者 的阅 资料发 现 湾 地 区应台 单一是累犯 制根度 地 区。 ( 三) 犯 的累律后法果 比之 较一第 情况 种 如, 果为行人前面 所 犯 之上述 类三犯 罪 已,由
我
司
法 关机处 刑 罚以, 执 完行毕或 赦免 , 后人 为在 台湾地又 区 在 行
际控制 实范围内 实施 针 对 陆大相关 犯罪 , 的双方由 按照 峡《 海
可
陆大和 台地 区的刑湾 法于 累犯对的 罚 都是处加 重 , 的点一 两岸 共同打击 犯罪 及法司互 协助 议》 这“,双方 同 意取 采措共施同打
是 相同 的。
双方击均认 涉嫌为 罪犯的行 为 ”“ 方 为认嫌涉犯罪 , ,一另一 方认 未为涉嫌犯罪 但有重 大 社 危会 , 害经得双方 同意个案 助 ”协海 峡【
大陆 对累 虽犯采然取应 从当处重 原则 ,罚 但对 是具从 体多 重
少 有规没 , 由定 官根法据案情 自 裁由 量。 虽然 能这够适应不 同 两 的关 系协会岸 ,湾台 峡交流海基 会 .金海峡两 岸 共同击犯 打罪及司 20( 的)定将 行规为 遣 人 回大返 陆 受案 件 需 要, 容 也导致易 同对犯罪 之 一犯累在 不 同地 区 同、 时法 助互 议协 。两岸关系 , 095 】 但
不期
至甚 同一地 区 同法 不或官 同一 官法 不 时同期的 从 重度幅不 一 审 , 按 照我现 刑法 行规的定 , 定 立累犯成。 并 认
形的 象生 发,影响 了 刑 罚的 公 原则 ,平 会且 响到影 罪犯分子 的 而
第二
情种 , 大况 陆居 在民 湾 地台 区施 实上三述类 犯 罪,后 而
认罪
服 法 教育 、造 。笔改 认为者, 吸 取《法 修正 案 ( 关》 进入 大 又陆实相 施犯罪关的 , 果该行为 人在 湾台 区所实地施 的 应 刑 )八 中如 于
减 刑 的规定 : 规定好 具体的 刑期, 即加重 处也 需有罚具体 的原 罪 犯未受 并台到湾 区 地司 机关 的法事刑 追究, 则照按案件 的 具 体则 做到罪 责。 行相 适应 , 和 慑防 累预 , 少犯和 免这 避种 象现 情况, 减威数 并罚罪或按 罪一处 理 行为; 在 人湾台地 区所 施实 钊的若 发 就 生其是法律规 定的 本质 同。对时J重 后 刑期 应的规定一 个 对陆大 的类犯 三罪行 为已到 受台司湾法 关 刑事机处罚, J u可则 照按 上限 ,无 能制限加重 ,和数罪并 罚的最 刑接高 轨为好。 对 累 两法域 等平尊与重 原的 ,则不 应 考 虑 认定为累 犯, 行对为 人从 重罚处。 犯能 否 适用 释假问题 ,陆 法 刑取采否 的态度 定 。 大第 三情 种,况台 湾地区 居民 在台 湾 区地施实针对 陆的大三
类由台地湾区刑 典法可 知, 于 对犯累采用 也的是 重加 处罚主 犯罪行 为 , 其 而后 进大 陆又实施入 关相 罪犯的, 与第二 种 情况相 似 , 义 。 湾台地 对 区于犯 的处累 ,分依据 《 法
》第 4刑 7的概条括 规 定 相 处 理 。 同
加重本 至刑 二之分一 以裁任判 上节情轻 重 权之 衡,其有犯 罪之 习
惯 ( 习犯 ) 犯罪以 常业 (为 常 常业或 犯) 游惰因 成习 而罪犯 , 或 者 并
第 种四 况 , 情第 与种情 况一 相 ,似 处 理 同 相。
通 过上 述 比较 分析 ,之们 可以看 出 陆和,台湾 地区 的 累我 大
得于
刑 之执行 完毕或 赦后免 以三施年 以下 之强制 作 工以视唯一 制度犯 存在着 一 定 冲的 突, 何解决并且 解决好这 些冲突, 一 如是加重 。制 此 可知据, 加重刑 罚 虽然仍 是 然对于累犯处 罚 唯一 的 的个 得 深 值的思 重要问题 。 笔者 为 , 应当 认把岸两都认 是为 累 犯 的 事刑 制 裁, 但是这里 的刑罚 念理 已经发 生 变化了, 即 过由去 纯单 情 形这 点作 为一 决累解犯制度冲 突 的突破 口 令人 欣。慰 的 是 海《 地 调刑强罚 消 的功 极能转向重视 刑罚 积极 功的能 了。 , 台以 峡 两 共岸同打击 犯 及司罪 法助互 议协 所 有》的 署签为两 共 岸同打击犯 湾学 者认 为做该 法 不得“谓 立非法之进 ”步这也 是得值 陆刑大 法搭 罪有建 力 平台 的。 ,
所借 鉴的
。 于对 犯累 否 使用能 假 问题 释, 湾台 地区持肯 定态度 ,这
对于 大陆刑 法 也有 借之 鉴 。处 三海、峡两岸 共 同打 犯 击罪及法司 互助 议》 协《视野 下 累的
研 犯究
总而 言之 , 过以 上笔对大 陆者 和湾台 地区于 累犯制关 的度 通
较 比 以看,出两 岸 累制犯 度差 异的 在 ,所 可 两岸在共同 打 犯击罪
合的的过程作,海峡两中岸共打击同罪犯司法互助协及议》 签订
的意《 义毋是 庸置疑的。其 对 解决“ 岸两 三 系法 法四”域 况状 下
通的过对累 制 度的 比较犯 大陆和 台湾地, 区刑法 找到 中了各 区 际 事刑法 律统 一有的着 极积 作用的 。我们应 在 坚 持 个中 “从一 自
的点 与不优 足 。了在 实施《峡 岸 两共 打同 击罪犯及司法 互 为 海”国 前的提 下, 摆脱政 束治缚 , 加 学强沟 术通, 开 展两 刑岸法学 研 助 议》 协 , 后刑法学术交 更流意有义 能,导两 岸刑指 学法 的界实 究 更 。 际 , 对 特 别累犯进 行 分析 。 特
注 释
两 互 岸涉犯 罪中, 涉能 危及害 国安全 家、 可 恐活 动犯怖 、罪 社黑 会性 质组的织 罪 犯的情 况纳 为归 以 :下
①新编
六全法拈. 南百图书出公司版.9 6 18. ②陈 兴良 刑.适埔法论总 法.出版律杜 .99 91.
1大
陆 民居在大 范围 陆内实施危 国家害安全
的犯 罪、 活 . 恐 怖动犯
、 罪黑 社性会 的组织质 犯 ,罪在 罚 刑行执 完或者毕 赦后免 ,又
(
苏霞彩. ) 犯制度 之宏累观比 较.南政法 管干部学院理报.学 0 2. 2 湖20 () ( 剑楮鸿 . 刑法总)论. 三民则局.书9 5 9 1.
考文参: 献
在 台湾地
实 区际制 控范围 内实 施‘ 钊大陆 相 的关犯 。罪对
2 陆居 大民在 湾地台 实区 施钊 对陆大 的危 国家害安 全的 犯 .
][1 明张楷 .法学(刑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9 0 2.0. [] 2 谢兆吉 .刁荣 . 刑华学说法案例与究研 .新闻局业字第版1 4 39.9号 6I7 . [ 3 ]峡两海岸系关 会 . 台 湾海交峡基流金会 海. 峡岸共同两击打罪犯司法及 助甄坍议
两 岸系.关0 9. 5 2 0( )
罪、
恐怖动 犯活罪 、黑会 社性质 的组犯织罪 ,进又大 入陆继续 实
后施针对 大 的陆关相犯 罪。
] 4陈兴[良 .本体刑法学 .北京: 商 印务书馆.3 02 0 .[ 5 ]苏霞 彩 累犯制度比较研.. 北究:京同 中 l人民公 . 安学人出版 .0礼 20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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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词 一般 累犯法 律 果 立法后 式 文 模献 识标 码 : A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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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 0月 , 409两 岸 订签了《 海 两峡岸 共同打击 犯 罪司法 及 互
助 议协》 构 建 两岸 了刑 司法事 合作的基 本 框架。虽 然刑事 法 司车 薪, , 但这并不 妨 我碍们对 于累 制犯 度的 较研 比。 协究助 的刑中 事 事务 定存在规不 之处足 ,还有 很多 要需完 ,善 这 二但 大、陆和 湾台地 区累犯 制度 之 较比
( 一)累 的犯 构成要件 比之较
协个议 竟 毕两为 岸 交流 与的通 沟搭建 平了台 , 两为 司法 合岸作 、 术 学交 开流辟 广了 空阔间 。
台湾 地区刑的法 没中特有别 犯累 说的法 , , 所以本 文 仅 对
关 于大 犯累制 ,度陆和 台地湾区刑 法中 很有多 不同 处 之, 大 特与陆 湾 台 区地 法刑 关中 于一般 犯 累的构 要成 件进行 以下分析 比 别 是 2 1 5年 1日月 陆《 大01中华 人 民 共和 刑国法修 正 案 (实) 较 。 》八
施后, 正 中案 累对的犯 正也为 修我 们比较两 的 累地制度犯提 供 修 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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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 陆法 刑中对 于一股 犯 累构成 的件 是要这样规 定的 前:罪 “
与后
都 罪必须 是故犯 意罪 ; 罪 被前 处判有期 徒 刑 上以 罚 刑,罪 后 当判应 处 期有刑徒 上 刑以 ; 罚罪 后发生的时 间, 必 须 在前 所 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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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陆和 台地湾 对区累 犯的 规 定
所 谓 累 , 犯指被判处 一定 刑罚 犯罪 的 ,人 刑罚执 行完毕 是 在 或赦免 后 , 法律 规定 的定期 内限犯 又判处被 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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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的刑
执 行完毕罚或 赦者免 后 以的5年之 内。 ”
而台湾 区地刑法规 定, 般累犯 的一成构要 件 需不前 罪 和要 后必 须 罪 是意犯故罪, 其成 立要 件 为 : 受有期徒刑 之执 行完 毕 或受
犯 罪的 子 分 ,罚执行完 毕者或赦 免 以后 ,刑 在 五 年以 再内 应 犯 无 当期刑 或徒期 有徒刑一部之 行而执 赦 :免 五年以内 犯再 有期 刑 徒判 有 期处徒刑 以 刑罚上 之 罪的 是,犯 累,当从重处 罚 , 应 但是 过 失 犯罪 和 满十 八周不岁 的除外 。 第 6 ”条6规定 :危害 国安 全罪 、 家“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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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 较构成要 件 的规 ,定 以看 ,出 同之在 于 可:相 前 科罪后的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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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台 区地 现 行刑的法 中关 典于累犯 的规定如 : 受下有期 徒 刑 之 处之在 于: 陆 法刑 定规了 累 的犯 科后前罪 都 须 是必 故犯意 罪 “ 大
行执 完 ,毕或受 无 期徒刑 或有 期 徒刑 一 部执之 而 赦免行后 , 年 5
台湾 地区 刑法 此是对这样规 定 的: 案前 只“ 徒要 之执行刑 完毕,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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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犯再 期有徒刑 上之 罪以 者, 犯累, 重本 刑至 。第 4 1 或部一 之执 而赦 免后行。 其并没 有 把过失犯 罪排 除在案前 之 , 为外 加/ 2 8 ”
条 裁 判确 定
后 , 发 为 觉累犯者 ,前条依 规之定更 定 其刑。 但之 刑 并且 定前 规还案包 了因保安含 分处而 除刑 罚免 执的行 。
执 行毕 完或赦免 后觉发 , 者不 此在 。限 第4条 于前所 罪依 犯 军9
法 或于外 国法 受院 裁 判者, 适 用 之。 不 ”
( )二 累制 犯类 度之型比较
犯 的制度累, 规 国定不 ,一区别为 普 通犯 与累特 别犯 , 各累 有 有也国 家提 了混 出 累合犯 的 说 法。对 累于犯 制 类型度 的分 歧, 在 大
陆刑法 主界 要普是通 犯 累和特 殊犯 的累总 和 则则 分 的地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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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对 陆和台湾 地 对区 累犯的 定 规进 行 比对 以,现发, 可两 岸 累犯对 规的定 的不同 之在于处 :首先 , 对于特别 累 犯的 规 定, 大陆 法 刑不仅有一 股 累 犯 ,有针 危对 国家害安 全
犯罪 、 恐怖还 组 犯织 罪 社、会性 质 犯 罪的特别 累犯 ,台湾地 区 没却有对特 别 黑而 犯累的 做出 规 定其 。次,对 于累 的犯处 罚 果 结, 台湾 地区的 刑法 对 于犯 规定加 重本刑累 至 分之一二 :陆 刑大对法于 累犯 则 是则总
问 题 。学者认 为: 是 指刑 法 总中则 设不犯累制 的一度般规定 , “ 有仅 规定屡犯 同 一或 某罪 种特 不定同 ,罪在 分则文条 规中定加重 处 罚” 的制度 。 还有” 学 认者 为: 特 别犯制 的特别累 , “ 在不于只在 刑 法 则分 中规 累定犯, 在 它将 累犯于 构的 成 仅于 限定特之罪 。 ”而
中
从重 情节之一 , 仍 但法在 定刑 范围 内 处刑 罚判 。 大陆和 台湾 地 笔者 比 较 认后同 一 的观 种, 点笔 者为认 在则总 中不 作出规定 ,但 对区 累于犯的 定规 相 同的之 处在于 ,前 后罪 都是 指意故 犯罪。 时分在 中对 特则之定罪规 定 犯 累制的 应 度属当 于特别 累 犯 制; 在 或 间而之 间的 隔间 是五 都 。 累年犯 的 后前两罪在 一同 方实 施 ,定起界 总则 中对仅 某 类罪犯规 累 犯的 定 ,不者 对罪种犯 作类限制出 但 来是 没 有 题问 的。关 键是 ,在两 仍 岸把 治 问政题放 在第 一位 ,现 要 求前是 后之罪 为 同种犯 罪 的制 度也 应 当于特属别 累制 。大犯 5 3
{占会缸 I} I◆ 法
园地
制 陆目前 明显采取 混合的累 犯度 制。 台 湾 地采 用区何种累 犯制度 , 台湾地 区学者 的观点不 一。 有 学者认为 , 台湾 区采地 取 是一 的般犯累制 ,度也 就 说是 对于累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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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对 陆的 大关犯相罪 。
前后
两罪 的 质不性 J以区 分, J u 都 为累称 犯。 而 的有台湾 学 却持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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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法中有 于关犯累 的特殊 规 性 ,定 《 烟清 条毒例》 如肃中使 用 毒累烟 实 针对施 陆大 相关 犯的 。罪犯 的 规定 。 、 笔据 参者 的阅 资料发 现 湾 地 区应台 单一是累犯 制根度 地 区。 ( 三) 犯 的累律后法果 比之 较一第 情况 种 如, 果为行人前面 所 犯 之上述 类三犯 罪 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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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 实范围内 实施 针 对 陆大相关 犯罪 , 的双方由 按照 峡《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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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大和 台地 区的刑湾 法于 累犯对的 罚 都是处加 重 , 的点一 两岸 共同打击 犯罪 及法司互 协助 议》 这“,双方 同 意取 采措共施同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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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击均认 涉嫌为 罪犯的行 为 ”“ 方 为认嫌涉犯罪 , ,一另一 方认 未为涉嫌犯罪 但有重 大 社 危会 , 害经得双方 同意个案 助 ”协海 峡【
大陆 对累 虽犯采然取应 从当处重 原则 ,罚 但对 是具从 体多 重
少 有规没 , 由定 官根法据案情 自 裁由 量。 虽然 能这够适应不 同 两 的关 系协会岸 ,湾台 峡交流海基 会 .金海峡两 岸 共同击犯 打罪及司 20( 的)定将 行规为 遣 人 回大返 陆 受案 件 需 要, 容 也导致易 同对犯罪 之 一犯累在 不 同地 区 同、 时法 助互 议协 。两岸关系 , 095 】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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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 象生 发,影响 了 刑 罚的 公 原则 ,平 会且 响到影 罪犯分子 的 而
第二
情种 , 大况 陆居 在民 湾 地台 区施 实上三述类 犯 罪,后 而
认罪
服 法 教育 、造 。笔改 认为者, 吸 取《法 修正 案 ( 关》 进入 大 又陆实相 施犯罪关的 , 果该行为 人在 湾台 区所实地施 的 应 刑 )八 中如 于
减 刑 的规定 : 规定好 具体的 刑期, 即加重 处也 需有罚具体 的原 罪 犯未受 并台到湾 区 地司 机关 的法事刑 追究, 则照按案件 的 具 体则 做到罪 责。 行相 适应 , 和 慑防 累预 , 少犯和 免这 避种 象现 情况, 减威数 并罚罪或按 罪一处 理 行为; 在 人湾台地 区所 施实 钊的若 发 就 生其是法律规 定的 本质 同。对时J重 后 刑期 应的规定一 个 对陆大 的类犯 三罪行 为已到 受台司湾法 关 刑事机处罚, J u可则 照按 上限 ,无 能制限加重 ,和数罪并 罚的最 刑接高 轨为好。 对 累 两法域 等平尊与重 原的 ,则不 应 考 虑 认定为累 犯, 行对为 人从 重罚处。 犯能 否 适用 释假问题 ,陆 法 刑取采否 的态度 定 。 大第 三情 种,况台 湾地区 居民 在台 湾 区地施实针对 陆的大三
类由台地湾区刑 典法可 知, 于 对犯累采用 也的是 重加 处罚主 犯罪行 为 , 其 而后 进大 陆又实施入 关相 罪犯的, 与第二 种 情况相 似 , 义 。 湾台地 对 区于犯 的处累 ,分依据 《 法
》第 4刑 7的概条括 规 定 相 处 理 。 同
加重本 至刑 二之分一 以裁任判 上节情轻 重 权之 衡,其有犯 罪之 习
惯 ( 习犯 ) 犯罪以 常业 (为 常 常业或 犯) 游惰因 成习 而罪犯 , 或 者 并
第 种四 况 , 情第 与种情 况一 相 ,似 处 理 同 相。
通 过上 述 比较 分析 ,之们 可以看 出 陆和,台湾 地区 的 累我 大
得于
刑 之执行 完毕或 赦后免 以三施年 以下 之强制 作 工以视唯一 制度犯 存在着 一 定 冲的 突, 何解决并且 解决好这 些冲突, 一 如是加重 。制 此 可知据, 加重刑 罚 虽然仍 是 然对于累犯处 罚 唯一 的 的个 得 深 值的思 重要问题 。 笔者 为 , 应当 认把岸两都认 是为 累 犯 的 事刑 制 裁, 但是这里 的刑罚 念理 已经发 生 变化了, 即 过由去 纯单 情 形这 点作 为一 决累解犯制度冲 突 的突破 口 令人 欣。慰 的 是 海《 地 调刑强罚 消 的功 极能转向重视 刑罚 积极 功的能 了。 , 台以 峡 两 共岸同打击 犯 及司罪 法助互 议协 所 有》的 署签为两 共 岸同打击犯 湾学 者认 为做该 法 不得“谓 立非法之进 ”步这也 是得值 陆刑大 法搭 罪有建 力 平台 的。 ,
所借 鉴的
。 于对 犯累 否 使用能 假 问题 释, 湾台 地区持肯 定态度 ,这
对于 大陆刑 法 也有 借之 鉴 。处 三海、峡两岸 共 同打 犯 击罪及法司 互助 议》 协《视野 下 累的
研 犯究
总而 言之 , 过以 上笔对大 陆者 和湾台 地区于 累犯制关 的度 通
较 比 以看,出两 岸 累制犯 度差 异的 在 ,所 可 两岸在共同 打 犯击罪
合的的过程作,海峡两中岸共打击同罪犯司法互助协及议》 签订
的意《 义毋是 庸置疑的。其 对 解决“ 岸两 三 系法 法四”域 况状 下
通的过对累 制 度的 比较犯 大陆和 台湾地, 区刑法 找到 中了各 区 际 事刑法 律统 一有的着 极积 作用的 。我们应 在 坚 持 个中 “从一 自
的点 与不优 足 。了在 实施《峡 岸 两共 打同 击罪犯及司法 互 为 海”国 前的提 下, 摆脱政 束治缚 , 加 学强沟 术通, 开 展两 刑岸法学 研 助 议》 协 , 后刑法学术交 更流意有义 能,导两 岸刑指 学法 的界实 究 更 。 际 , 对 特 别累犯进 行 分析 。 特
注 释
两 互 岸涉犯 罪中, 涉能 危及害 国安全 家、 可 恐活 动犯怖 、罪 社黑 会性 质组的织 罪 犯的情 况纳 为归 以 :下
①新编
六全法拈. 南百图书出公司版.9 6 18. ②陈 兴良 刑.适埔法论总 法.出版律杜 .99 91.
1大
陆 民居在大 范围 陆内实施危 国家害安全
的犯 罪、 活 . 恐 怖动犯
、 罪黑 社性会 的组织质 犯 ,罪在 罚 刑行执 完或者毕 赦后免 ,又
(
苏霞彩. ) 犯制度 之宏累观比 较.南政法 管干部学院理报.学 0 2. 2 湖20 () ( 剑楮鸿 . 刑法总)论. 三民则局.书9 5 9 1.
考文参: 献
在 台湾地
实 区际制 控范围 内实 施‘ 钊大陆 相 的关犯 。罪对
2 陆居 大民在 湾地台 实区 施钊 对陆大 的危 国家害安 全的 犯 .
][1 明张楷 .法学(刑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9 0 2.0. [] 2 谢兆吉 .刁荣 . 刑华学说法案例与究研 .新闻局业字第版1 4 39.9号 6I7 . [ 3 ]峡两海岸系关 会 . 台 湾海交峡基流金会 海. 峡岸共同两击打罪犯司法及 助甄坍议
两 岸系.关0 9. 5 2 0( )
罪、
恐怖动 犯活罪 、黑会 社性质 的组犯织罪 ,进又大 入陆继续 实
后施针对 大 的陆关相犯 罪。
] 4陈兴[良 .本体刑法学 .北京: 商 印务书馆.3 02 0 .[ 5 ]苏霞 彩 累犯制度比较研.. 北究:京同 中 l人民公 . 安学人出版 .0礼 20 2
5.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