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的使用、检修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用具、起重工器和电动工器具达到规范要求,根据《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1、电气安全工器具:
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夹钳、绝缘垫、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验电笔、佩戴式近电报警器等。
2、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
竹(木、金属)梯、软梯、升降梯、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3、起重工器具:
吊车、电动葫芦、卷扬机、手拉链条葫芦、千斤顶、滑轮、棕绳等。
4、手持式电动工具:
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电动往复锯、电动割刀、电烙铁、行灯(手提照明灯)和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碘钨灯架、多功能电源线盘、电动吹尘器、
电吹风等。
5、电动工器具按触电保护分类:
一类工具:是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线连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导体。
二类工具:是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防范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二类工具标有“回”标示符号)。
三类工具:是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有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安全特低电压,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最大有效值50V)。
二、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的检查、维修
1、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2、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⑴ 是否清洁、完好;
⑵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⑶ 连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断裂或缺损;
⑷ 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碳化等现象;
⑸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⑹ 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⑺ 软电缆和软线(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⑻ 断路器(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损;
⑼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⑽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⑾ 工器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障碍;
⑿ 有无安装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正常;
⒀ 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期内;
3、工器具如有损坏或定期检验、日常检验不合格时,由所属部门负责送出修理,修理后的工器具应要求出具合格证明,并贴上修理合格标签,注明修理单位。
4、工器具的维修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部门进行。
5、工器具使用部门和维修单位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6、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电阻值的测量和绝缘耐压试验。
7、工器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应有的安全技术指标,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三、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1、除个人长期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保管外,短期临时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实用单位或班组集中保管或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办理借用手续。
2、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较为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
3、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应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查和定期校验。对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检验、维护工作由部门专责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安排。
4、在潮湿和温度变化频繁或条件恶劣的地方应相应缩短工器具的检查周期。
5、在雨季节前对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检查。
6、长期搁置不用的电气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部门、班组应建立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
器具管理台账和清单,并编号,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型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购进日期、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四、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的使用
1、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学习,遵守产品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严格执行《安规》中的有关规定,并按工器具日常检查规定进行工器具的常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2、非电气持证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有关电气方面的工作,且未经培训和未得到电气人员或安监人员允许不准使用电气工器具。
3、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器具应戴绝缘手套。
4、高处作业佩戴安全带使用中应高挂抵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的长绳应加缓冲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5、电焊工使用的悬挂式安全带,挂绳必须全部加皮套,防止电焊火花损伤挂绳或断股,和电焊工一道工作的,也使用和电焊工一样的安全带。
6、行灯变压器输出电压为安全电压。一般的降压变压器即输出电压与行灯电压相符,也不能当做行灯变压器使用。
7、使用电动葫芦前,必须检查挂线、按钮等绝缘情况。
8、手提式电动工器具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合理使用。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者的安全,选用二类电气工器具。如使用一类电气工器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装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或1比1 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使用者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工作;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架构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二类电气工器具,并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9、在狭窄的场所如锅炉、容器、管道内工作,应使用三类电气工器具。
10、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天及存在爆炸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应的保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11、外来施工单位使用起重工器具必须由检修部派专人操作,外来人员和施工单位任何人员禁止操做、使用起重工器具。
12、禁止使用未注册、检验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使用造成后果由使用人和下令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安全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的使用、检修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用具、起重工器和电动工器具达到规范要求,根据《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1、电气安全工器具:
绝缘手套、绝缘鞋(靴)、绝缘夹钳、绝缘垫、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验电笔、佩戴式近电报警器等。
2、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
竹(木、金属)梯、软梯、升降梯、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3、起重工器具:
吊车、电动葫芦、卷扬机、手拉链条葫芦、千斤顶、滑轮、棕绳等。
4、手持式电动工具:
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电动往复锯、电动割刀、电烙铁、行灯(手提照明灯)和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碘钨灯架、多功能电源线盘、电动吹尘器、
电吹风等。
5、电动工器具按触电保护分类:
一类工具:是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线连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导体。
二类工具:是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防范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二类工具标有“回”标示符号)。
三类工具:是指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有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安全特低电压,在任何情况下,两导体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不得超过交流“50-500Hz”最大有效值50V)。
二、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的检查、维修
1、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2、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⑴ 是否清洁、完好;
⑵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⑶ 连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断裂或缺损;
⑷ 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碳化等现象;
⑸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⑹ 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⑺ 软电缆和软线(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⑻ 断路器(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损;
⑼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⑽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⑾ 工器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障碍;
⑿ 有无安装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正常;
⒀ 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期内;
3、工器具如有损坏或定期检验、日常检验不合格时,由所属部门负责送出修理,修理后的工器具应要求出具合格证明,并贴上修理合格标签,注明修理单位。
4、工器具的维修必须有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部门进行。
5、工器具使用部门和维修单位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6、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电阻值的测量和绝缘耐压试验。
7、工器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应有的安全技术指标,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三、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1、除个人长期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保管外,短期临时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实用单位或班组集中保管或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办理借用手续。
2、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较为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
3、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应按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查和定期校验。对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检验、维护工作由部门专责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安排。
4、在潮湿和温度变化频繁或条件恶劣的地方应相应缩短工器具的检查周期。
5、在雨季节前对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检查。
6、长期搁置不用的电气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部门、班组应建立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
器具管理台账和清单,并编号,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型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购进日期、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四、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的使用
1、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学习,遵守产品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严格执行《安规》中的有关规定,并按工器具日常检查规定进行工器具的常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2、非电气持证作业人员不得进行有关电气方面的工作,且未经培训和未得到电气人员或安监人员允许不准使用电气工器具。
3、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器具应戴绝缘手套。
4、高处作业佩戴安全带使用中应高挂抵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的长绳应加缓冲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5、电焊工使用的悬挂式安全带,挂绳必须全部加皮套,防止电焊火花损伤挂绳或断股,和电焊工一道工作的,也使用和电焊工一样的安全带。
6、行灯变压器输出电压为安全电压。一般的降压变压器即输出电压与行灯电压相符,也不能当做行灯变压器使用。
7、使用电动葫芦前,必须检查挂线、按钮等绝缘情况。
8、手提式电动工器具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合理使用。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者的安全,选用二类电气工器具。如使用一类电气工器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装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或1比1 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使用者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工作;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架构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二类电气工器具,并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9、在狭窄的场所如锅炉、容器、管道内工作,应使用三类电气工器具。
10、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天及存在爆炸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应的保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11、外来施工单位使用起重工器具必须由检修部派专人操作,外来人员和施工单位任何人员禁止操做、使用起重工器具。
12、禁止使用未注册、检验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使用造成后果由使用人和下令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