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通过对松江大学城周边的家庭式旅馆的实地考察发现,非法经营的家庭式旅馆枝繁叶茂,遍布了各个居民小区。其中存在很多问题:非法经营现象严重;入住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没有完备的安全设施,安全隐患大;"黄赌毒"案件时有发生,容易滋生犯罪;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公安机关控制管理困难等问题。通过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以及一些旅游城市对家庭式旅馆有效的管理方式,探讨出了一些合理的对策:立法定位;行业组织构建;星级评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 关键词:家庭式旅馆;治安问题;对策 一、家庭式旅馆现状 家庭旅馆一般是利用住宅改造为旅馆,其特点为成本低,规模小,收费低。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人数的增加,景点的旅馆已经不能够满足旅客的需求,我国家庭式旅馆便首先在旅游景点诞生。在我国,家庭旅馆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却十分迅猛。家庭式旅馆既满足了景点的旅客需求和旅游者探求异地文化的需要,也促进了旅游景区的经济发展,使旅游业走上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随着家庭式旅馆的深入与发展,家庭式旅馆已从旅游景点附近发展到城市的各个地段,火车站、汽车站、新建的居民小区等区域。 国内家庭式旅馆虽然解决了客床需求以及带来了经济效益,但存在大量的问题。长沙市人大代表杜有志在2011年召开的长沙市两会上提交建议,称"各类事故层出不穷"的家庭旅馆,"已成为社会乱源之一"。①主要问题:(一)大量家庭式旅馆"非法经营";(二)家庭式旅馆存在安全隐患;(三)家庭式旅馆容易滋生犯罪;(四)家庭式旅馆对小区居民影响大;(五)对家庭式旅馆打击的困难性。 二、国外家庭式旅馆的管理模式 (一)英国的管理模式 到英国旅行过的人几乎都知道,无论是在英国的大城市还是小乡镇,形形色色的家庭旅馆无处不在。家庭旅馆为发达的英国旅游业立下了汗马功劳,既减轻了旅游旺季接待游人的压力,也给当地人提供了就业机会,还为国家和个人收入的增加做出了贡献。② 英国主要的管理模式:家庭式旅馆必须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而无论家庭式旅馆的规模多大。管理部门要对卫生、设备、安全以及环境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不合格者随时有被吊销执照的可能。 (二)日本的管理模式 日本于20世纪初出现的民宿,堪称本土型家庭旅馆的起源。民宿在日本虽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其真正的繁荣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1970年大阪举办世博会时,有限的宾馆服务业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催生出一批城市家庭旅馆。70年代后期,日本盛行旅游休闲热,也促进了民宿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迅速增加。不过,随着此后泡沫经济的崩溃和日本经济的长期低迷,民宿数量渐渐减少,而城市宾馆的价格低廉化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也令民宿的魅力相对减小。根据近年的统计数据,日本约有民宿2.5万家。 加盟日本专门接待外国客人的家庭旅馆组织,是家庭旅馆实现发展的有效手段。加盟行业组织,不仅可以交换信息、合作切磋,最重要的是通过该组织向各个国家宣传自己。加入一年后,"泽之屋"的客流量就从200人增加到了现在的3000人。③ (三)法国的管理模式对策 法国最主要的家庭式旅馆管理模式是:通过"巴黎人家接待协会"来管理家庭式旅馆。 在法国巴黎,住房条件紧张,住房费用昂贵。所以家庭式旅馆成为众多旅游者与留学者的青睐。"巴黎人家接待协会"属于中介组织,一边是投宿的外国学生或游客,另一边是具备接待条件的法国家庭。法国家庭可以注册申请提供住宿服务,经协会人员上门考察符合各项要求后,双方会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由协会帮其推荐投宿人。个人也可通过网站说明家庭住宿的条件,协会会提供相应的信息供其选择。 三、我国家庭式旅馆治安问题新对策 家庭式旅馆已经成为一个新型旅馆行业。家庭式旅馆不可能被严厉禁止,而是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来确定家庭式旅馆的合法性和政府部门对家庭式旅馆进行行业规范指导,在家庭式旅馆带来的治安问题与社会经济效益中找出平衡点。 国外的家庭式旅馆与国内一样,同样存在许多违法的现象。但其发展早、有立法保障,管理上得当,国外的家庭式旅馆已经走上了规模化、合法化的发展之路。为了应对家庭式旅馆带来的治安问题,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管理经验,并探讨出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家庭式旅馆的治安管理对策。 (一)通过立法保障家庭式旅馆的合法经营 立法的漏洞致使家庭式旅馆"非法经营"现象严重。但家庭式旅馆的经济效益已决定其成为一种不可取缔的行业。所以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家庭式旅馆,促使其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没有对家庭式旅馆的统一立法,仅仅只有三亚市对其进行了立法。在旅游业发达的三亚,为了加强对家庭式旅馆的管理,出台了《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为全面加强三亚全市家庭旅馆的管理,三亚市法制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先后两次征求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多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制订了《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重点对家庭旅馆的布点、建设标准、审批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 在《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中,确定了家庭式旅馆的合法地位,规定了获取家庭式旅馆营业执照的各种条件及审批程序。 必须确保家庭式旅馆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对旅馆旅客人员信息掌握的有利保证。没有信息登记的家庭式旅馆易成为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处,从而使犯罪分子逃离法网。针对家庭式旅馆不愿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公安机关要多种方法并用,保证安装家庭式旅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采取了一种比较合理的方式。该分局主动到电信部门协商,对"家庭式"旅馆采购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以成本价安装,派出所对所有业主进行免费培训,手把手教,使每名业主都能熟练操作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促使业主按要求登记,及时上传。此种方式值得其他省市相关部门借鉴并因地制宜地采取其他方式。 三亚市出台的《办法》,重点对住宅小区中的业主利用住宅经营家庭旅馆有了明确要求。住宅小区中的业主利用其住宅经营家庭旅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必须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全体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小区物业公司盖章确认后,分别向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报备,并对所报备的意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请人以单栋独立的自建房屋经营家庭旅馆的,还应先征得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书面同意。 《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是国内首次对家庭式旅馆的立法,明确了家庭式旅馆的法律地位,从而改变了以往只有打击处置的管理模式。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颁发家庭式旅馆营业执照对参差不齐的家庭旅馆进行管理,家庭旅馆经营者可以根据家庭旅馆的经营条件进行申请审批;旅客可以根据选择有合法执照的家庭式旅馆进行居住。 (二)加强家庭式旅馆的协会组织的构建 行业组织的自律成为了行业组织管理的重要手段。所以,应加强家庭式旅馆行业协会的构建,促使家庭式旅馆的规模经营,确保家庭式旅馆的安全经营。 在江西九江地区,开展了家庭式旅馆的协会组织构建。针对派出所以往对辖区内"家庭式"旅馆底数难以查清、经营状况不明的情况,庐山区分局组织"家庭式"旅馆较多的小区,成立了小旅馆业管理协会。协会成员由小区开发商、旅馆业经营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协会按照分局编制的《"家庭式"旅馆申请开业标准和守法经营标准》进行自我管理,每星期向管片民警报告该小区"家庭式"旅馆情况,辖区民警进行核实,派出所每月抽检。④ (三)家庭式旅馆的星级评定 为了有效地引导家庭式旅馆的管理,应对家庭式旅馆进行星级评定。确定不同等级的家庭式旅馆,既可以方便旅客根据需要选择旅馆,也可以促进家庭式旅馆自身服务的提升。 家庭式旅馆的星级评定主要在旅游景区。其中的家庭式旅馆种类繁多,参差不齐,为了保障旅客的权益及居住环境,所以要加强对家庭式旅馆的星级评定,从而促使家庭式旅馆的经营走入规模化,标准化。 以连云港旅游区家庭式旅馆的管理为例:连云港市旅游家庭旅馆星级评定标准,家庭旅馆的星级分为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有前注家庭旅馆的中文标志。旅游家庭旅馆星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市家庭旅馆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并颁发。 (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多部门创建长期的管理监督机制 综合治理,积极构建规范化的经营秩序。承认家庭式旅馆存在的既成事实,建立党委政府牵头,公安、工商、卫生等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主动研究解决家庭式旅馆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既符合家庭式旅馆生存发展需求又能有效落实管控要求的行业标准。对符合要求,达到标准条件的,按照行政许可程序,予以审批并发给相关证照;对不符合要求,达不到标准条件但通过整改可以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予以审批发证;对无法整改的,建议业主转向经营或纳入出租屋管理;对安全隐患突出,治安问题多而又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取缔,彻底改变家庭式旅馆这种无证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状况。 结 语 通过对松江大学城周边小区的实地调查,参考书籍文献及网络信息等方式,笔者发现家庭式旅馆存在许多治安问题:非法经营,入住没有登记制度,消防安全设施简陋,"黄赌毒"现象频发,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的治理困难性等等。通过参考国外成功的家庭式旅馆的管理模式以及国内少部分旅游区城市采取的合理的管理方式,笔者探讨出了一些合理的新对策。在立法方面:要加快对家庭式旅馆的立法,促使其合法经营。在行业管理方面:构建家庭式旅馆的行业协会组织,促使行业自身对家庭旅馆进行有效管理,引导家庭旅馆走上规模经营,安全合法的行业。在星级评定方面:对家庭式旅馆进行分类,既可以帮助旅客进行选择不同等级的旅馆,又可以刺激鼓励旅馆自身的提升。在综合治理方面:多部门对家庭式旅馆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类型的家庭式旅馆创建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理论界与实务界都要重视家庭式旅馆的发展与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家庭式旅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引导家庭式旅馆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注释: ①http://www.anhuinews.com/zhuyeguanli/system/2011/01/13/003665064.shtml ②http://world.people.com.cn/GB/57507/7076091.html ③http://world.people.com.cn/GB/57507/7050367.html ④http://jj.jxzfw.gov.cn/Html/Article/2010/10/2_[***********].html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钱进,男,华东政法大学,2009级,刑事司法学院 本科在读,治安学专业;第二作者 :邓斌,男,华东政法大学,2009级, 刑事司法学院 本科在读,治安学专业。
摘 要:通过对松江大学城周边的家庭式旅馆的实地考察发现,非法经营的家庭式旅馆枝繁叶茂,遍布了各个居民小区。其中存在很多问题:非法经营现象严重;入住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没有完备的安全设施,安全隐患大;"黄赌毒"案件时有发生,容易滋生犯罪;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公安机关控制管理困难等问题。通过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以及一些旅游城市对家庭式旅馆有效的管理方式,探讨出了一些合理的对策:立法定位;行业组织构建;星级评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 关键词:家庭式旅馆;治安问题;对策 一、家庭式旅馆现状 家庭旅馆一般是利用住宅改造为旅馆,其特点为成本低,规模小,收费低。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人数的增加,景点的旅馆已经不能够满足旅客的需求,我国家庭式旅馆便首先在旅游景点诞生。在我国,家庭旅馆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却十分迅猛。家庭式旅馆既满足了景点的旅客需求和旅游者探求异地文化的需要,也促进了旅游景区的经济发展,使旅游业走上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随着家庭式旅馆的深入与发展,家庭式旅馆已从旅游景点附近发展到城市的各个地段,火车站、汽车站、新建的居民小区等区域。 国内家庭式旅馆虽然解决了客床需求以及带来了经济效益,但存在大量的问题。长沙市人大代表杜有志在2011年召开的长沙市两会上提交建议,称"各类事故层出不穷"的家庭旅馆,"已成为社会乱源之一"。①主要问题:(一)大量家庭式旅馆"非法经营";(二)家庭式旅馆存在安全隐患;(三)家庭式旅馆容易滋生犯罪;(四)家庭式旅馆对小区居民影响大;(五)对家庭式旅馆打击的困难性。 二、国外家庭式旅馆的管理模式 (一)英国的管理模式 到英国旅行过的人几乎都知道,无论是在英国的大城市还是小乡镇,形形色色的家庭旅馆无处不在。家庭旅馆为发达的英国旅游业立下了汗马功劳,既减轻了旅游旺季接待游人的压力,也给当地人提供了就业机会,还为国家和个人收入的增加做出了贡献。② 英国主要的管理模式:家庭式旅馆必须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而无论家庭式旅馆的规模多大。管理部门要对卫生、设备、安全以及环境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不合格者随时有被吊销执照的可能。 (二)日本的管理模式 日本于20世纪初出现的民宿,堪称本土型家庭旅馆的起源。民宿在日本虽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其真正的繁荣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1970年大阪举办世博会时,有限的宾馆服务业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催生出一批城市家庭旅馆。70年代后期,日本盛行旅游休闲热,也促进了民宿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迅速增加。不过,随着此后泡沫经济的崩溃和日本经济的长期低迷,民宿数量渐渐减少,而城市宾馆的价格低廉化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也令民宿的魅力相对减小。根据近年的统计数据,日本约有民宿2.5万家。 加盟日本专门接待外国客人的家庭旅馆组织,是家庭旅馆实现发展的有效手段。加盟行业组织,不仅可以交换信息、合作切磋,最重要的是通过该组织向各个国家宣传自己。加入一年后,"泽之屋"的客流量就从200人增加到了现在的3000人。③ (三)法国的管理模式对策 法国最主要的家庭式旅馆管理模式是:通过"巴黎人家接待协会"来管理家庭式旅馆。 在法国巴黎,住房条件紧张,住房费用昂贵。所以家庭式旅馆成为众多旅游者与留学者的青睐。"巴黎人家接待协会"属于中介组织,一边是投宿的外国学生或游客,另一边是具备接待条件的法国家庭。法国家庭可以注册申请提供住宿服务,经协会人员上门考察符合各项要求后,双方会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由协会帮其推荐投宿人。个人也可通过网站说明家庭住宿的条件,协会会提供相应的信息供其选择。 三、我国家庭式旅馆治安问题新对策 家庭式旅馆已经成为一个新型旅馆行业。家庭式旅馆不可能被严厉禁止,而是需要通过法律规范来确定家庭式旅馆的合法性和政府部门对家庭式旅馆进行行业规范指导,在家庭式旅馆带来的治安问题与社会经济效益中找出平衡点。 国外的家庭式旅馆与国内一样,同样存在许多违法的现象。但其发展早、有立法保障,管理上得当,国外的家庭式旅馆已经走上了规模化、合法化的发展之路。为了应对家庭式旅馆带来的治安问题,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管理经验,并探讨出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家庭式旅馆的治安管理对策。 (一)通过立法保障家庭式旅馆的合法经营 立法的漏洞致使家庭式旅馆"非法经营"现象严重。但家庭式旅馆的经济效益已决定其成为一种不可取缔的行业。所以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家庭式旅馆,促使其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没有对家庭式旅馆的统一立法,仅仅只有三亚市对其进行了立法。在旅游业发达的三亚,为了加强对家庭式旅馆的管理,出台了《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为全面加强三亚全市家庭旅馆的管理,三亚市法制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先后两次征求公安、消防、卫生、旅游等多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制订了《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重点对家庭旅馆的布点、建设标准、审批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 在《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中,确定了家庭式旅馆的合法地位,规定了获取家庭式旅馆营业执照的各种条件及审批程序。 必须确保家庭式旅馆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机关对旅馆旅客人员信息掌握的有利保证。没有信息登记的家庭式旅馆易成为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处,从而使犯罪分子逃离法网。针对家庭式旅馆不愿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公安机关要多种方法并用,保证安装家庭式旅馆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采取了一种比较合理的方式。该分局主动到电信部门协商,对"家庭式"旅馆采购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以成本价安装,派出所对所有业主进行免费培训,手把手教,使每名业主都能熟练操作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促使业主按要求登记,及时上传。此种方式值得其他省市相关部门借鉴并因地制宜地采取其他方式。 三亚市出台的《办法》,重点对住宅小区中的业主利用住宅经营家庭旅馆有了明确要求。住宅小区中的业主利用其住宅经营家庭旅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必须征得本栋建筑物内全体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小区物业公司盖章确认后,分别向消防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报备,并对所报备的意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请人以单栋独立的自建房屋经营家庭旅馆的,还应先征得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书面同意。 《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是国内首次对家庭式旅馆的立法,明确了家庭式旅馆的法律地位,从而改变了以往只有打击处置的管理模式。政府部门可以通过颁发家庭式旅馆营业执照对参差不齐的家庭旅馆进行管理,家庭旅馆经营者可以根据家庭旅馆的经营条件进行申请审批;旅客可以根据选择有合法执照的家庭式旅馆进行居住。 (二)加强家庭式旅馆的协会组织的构建 行业组织的自律成为了行业组织管理的重要手段。所以,应加强家庭式旅馆行业协会的构建,促使家庭式旅馆的规模经营,确保家庭式旅馆的安全经营。 在江西九江地区,开展了家庭式旅馆的协会组织构建。针对派出所以往对辖区内"家庭式"旅馆底数难以查清、经营状况不明的情况,庐山区分局组织"家庭式"旅馆较多的小区,成立了小旅馆业管理协会。协会成员由小区开发商、旅馆业经营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协会按照分局编制的《"家庭式"旅馆申请开业标准和守法经营标准》进行自我管理,每星期向管片民警报告该小区"家庭式"旅馆情况,辖区民警进行核实,派出所每月抽检。④ (三)家庭式旅馆的星级评定 为了有效地引导家庭式旅馆的管理,应对家庭式旅馆进行星级评定。确定不同等级的家庭式旅馆,既可以方便旅客根据需要选择旅馆,也可以促进家庭式旅馆自身服务的提升。 家庭式旅馆的星级评定主要在旅游景区。其中的家庭式旅馆种类繁多,参差不齐,为了保障旅客的权益及居住环境,所以要加强对家庭式旅馆的星级评定,从而促使家庭式旅馆的经营走入规模化,标准化。 以连云港旅游区家庭式旅馆的管理为例:连云港市旅游家庭旅馆星级评定标准,家庭旅馆的星级分为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有前注家庭旅馆的中文标志。旅游家庭旅馆星级的标志、标牌、证书由市家庭旅馆星级评定机构统一制作并颁发。 (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多部门创建长期的管理监督机制 综合治理,积极构建规范化的经营秩序。承认家庭式旅馆存在的既成事实,建立党委政府牵头,公安、工商、卫生等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主动研究解决家庭式旅馆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既符合家庭式旅馆生存发展需求又能有效落实管控要求的行业标准。对符合要求,达到标准条件的,按照行政许可程序,予以审批并发给相关证照;对不符合要求,达不到标准条件但通过整改可以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予以审批发证;对无法整改的,建议业主转向经营或纳入出租屋管理;对安全隐患突出,治安问题多而又拒不整改的,一律予以取缔,彻底改变家庭式旅馆这种无证经营,管理不规范的状况。 结 语 通过对松江大学城周边小区的实地调查,参考书籍文献及网络信息等方式,笔者发现家庭式旅馆存在许多治安问题:非法经营,入住没有登记制度,消防安全设施简陋,"黄赌毒"现象频发,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公安机关的治理困难性等等。通过参考国外成功的家庭式旅馆的管理模式以及国内少部分旅游区城市采取的合理的管理方式,笔者探讨出了一些合理的新对策。在立法方面:要加快对家庭式旅馆的立法,促使其合法经营。在行业管理方面:构建家庭式旅馆的行业协会组织,促使行业自身对家庭旅馆进行有效管理,引导家庭旅馆走上规模经营,安全合法的行业。在星级评定方面:对家庭式旅馆进行分类,既可以帮助旅客进行选择不同等级的旅馆,又可以刺激鼓励旅馆自身的提升。在综合治理方面:多部门对家庭式旅馆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类型的家庭式旅馆创建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理论界与实务界都要重视家庭式旅馆的发展与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家庭式旅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引导家庭式旅馆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注释: ①http://www.anhuinews.com/zhuyeguanli/system/2011/01/13/003665064.shtml ②http://world.people.com.cn/GB/57507/7076091.html ③http://world.people.com.cn/GB/57507/7050367.html ④http://jj.jxzfw.gov.cn/Html/Article/2010/10/2_[***********].html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钱进,男,华东政法大学,2009级,刑事司法学院 本科在读,治安学专业;第二作者 :邓斌,男,华东政法大学,2009级, 刑事司法学院 本科在读,治安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