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位 外 包 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作为发包方,乙方
作为承包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岗位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
同遵守: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承包甲方的 岗位。
第二条 乙方对本协议约定岗位的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启动,至 结束。
第三条 外包岗位承包费用
承包费用由基本岗位承包费及附加岗位承包费构成。乙方每增加一名服务人员,
甲方同意承担因增加该人员而产生的基本岗位承包费(人民币 元/月)及
附加岗位承包费(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附加岗位承包费人民币 元/人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外包岗位承包费用按月结算,付费日
期为每月 日之前(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应提前),每月承包费用数额以当
月甲、乙双方核定后的付款通知为准,付款通知应于每月 日之前由乙方发送至甲
方。
甲方应将本合同所涉承包费等相关款项汇至如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就外包岗位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沟
通,并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将甲方联系人的联络方式告知乙方。同时,为保证双方的顺
畅沟通,甲方应当指定后备的临时联系人。
2、甲方应按照外包岗位的需要,向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完成岗位工作所必须的工作
条件和工作保护。若甲方违反前述义务,服务人员因此发生的工作伤害、事故等,相
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就实际需要对本合同所涉岗位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双方应就
变更的事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4.甲方应于约定的时间与方式按照核定的付款通知向乙方支付外包岗位管理费
用。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迟延支付并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管理规定(条款),或根据自身管理规定与乙方共同制定外包岗位服务人员需遵守的规定,以便于乙方根据此更好地管理外包岗位服务人员。
6、甲方应向外包岗位服务人员宣讲甲方自身的规章制度。除外包岗位服务人员对甲方造成了重大损害或严重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换或退回外包岗位服务人员。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外包岗位服务人员的招聘,并将候选人提交甲方考核并确认。
2.乙方应尽量避免服务人员变更,如有变更,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候选服务人员供甲方确认,以便甲方采取行动减少损失。
3.乙方应督促外包岗位服务人员认真、严谨、负责地完成外包岗位工作。就外包岗位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外包岗位工作内容的,乙方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在甲方的支持下及时调整外包岗位工作的实施方式。
5.除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应将外包岗位工作的实施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
6、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岗位服务人员的管理,与甲方就外包岗位工作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将乙方联系人的联络方式告知甲方。同时,为保证双方的顺畅沟通,乙方应当指定后备的临时联系人。如果指定专人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第六条 商业秘密
本合同的存在、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所取得的有关另一方的所有信息和资料都应被视为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取得该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但依据有关法律向有关政府机构、仲裁及法院进行的披露,或一方为履行其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义务或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权利而进行的披露除外。本条义务至本合同届满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每迟延支付一天,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未支付金额。
2.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涉岗位工作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就甲
方的直接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由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义务。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外包岗位服务人员发生工伤、患病、怀孕等情形,或由于法律法规变化等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承包甲方岗位发生额外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解决措施的,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贰/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 址: 地址:
邮 编: 邮编: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二0 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
岗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位 外 包 合 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作为发包方,乙方
作为承包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岗位外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共
同遵守: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承包甲方的 岗位。
第二条 乙方对本协议约定岗位的承包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启动,至 结束。
第三条 外包岗位承包费用
承包费用由基本岗位承包费及附加岗位承包费构成。乙方每增加一名服务人员,
甲方同意承担因增加该人员而产生的基本岗位承包费(人民币 元/月)及
附加岗位承包费(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向乙方支付附加岗位承包费人民币 元/人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外包岗位承包费用按月结算,付费日
期为每月 日之前(如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应提前),每月承包费用数额以当
月甲、乙双方核定后的付款通知为准,付款通知应于每月 日之前由乙方发送至甲
方。
甲方应将本合同所涉承包费等相关款项汇至如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就外包岗位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沟
通,并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将甲方联系人的联络方式告知乙方。同时,为保证双方的顺
畅沟通,甲方应当指定后备的临时联系人。
2、甲方应按照外包岗位的需要,向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完成岗位工作所必须的工作
条件和工作保护。若甲方违反前述义务,服务人员因此发生的工作伤害、事故等,相
关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就实际需要对本合同所涉岗位的具体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双方应就
变更的事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4.甲方应于约定的时间与方式按照核定的付款通知向乙方支付外包岗位管理费
用。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迟延支付并造成乙方工作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管理规定(条款),或根据自身管理规定与乙方共同制定外包岗位服务人员需遵守的规定,以便于乙方根据此更好地管理外包岗位服务人员。
6、甲方应向外包岗位服务人员宣讲甲方自身的规章制度。除外包岗位服务人员对甲方造成了重大损害或严重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外,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换或退回外包岗位服务人员。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外包岗位服务人员的招聘,并将候选人提交甲方考核并确认。
2.乙方应尽量避免服务人员变更,如有变更,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候选服务人员供甲方确认,以便甲方采取行动减少损失。
3.乙方应督促外包岗位服务人员认真、严谨、负责地完成外包岗位工作。就外包岗位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外包岗位工作内容的,乙方应根据变更的内容,在甲方的支持下及时调整外包岗位工作的实施方式。
5.除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应将外包岗位工作的实施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
6、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岗位服务人员的管理,与甲方就外包岗位工作的执行、完成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沟通。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时将乙方联系人的联络方式告知甲方。同时,为保证双方的顺畅沟通,乙方应当指定后备的临时联系人。如果指定专人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第六条 商业秘密
本合同的存在、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所取得的有关另一方的所有信息和资料都应被视为保密信息。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取得该保密信息的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但依据有关法律向有关政府机构、仲裁及法院进行的披露,或一方为履行其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义务或行使其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权利而进行的披露除外。本条义务至本合同届满后仍然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的,每迟延支付一天,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未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未支付金额。
2.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完成所涉岗位工作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就甲
方的直接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由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义务。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外包岗位服务人员发生工伤、患病、怀孕等情形,或由于法律法规变化等非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承包甲方岗位发生额外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解决措施的,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壹式贰/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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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 年 月 日 二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