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要改进调查研究。
要精简会议活动。
要精简文件简报。
要规范出访活动。
要改进警卫工作。
要改进新闻报道。
要严格文稿发表。
要厉行勤俭节约。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5、严禁超标准接待。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黑龙江省委 省政府关于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项规定
1、要密切联系群众,落实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着力抓好民生工作;
2、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调研实效;
3、要精简会议活动,控制数量规模,提高会议活动实效,严格审批程序;
4、要精简文件简报,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和篇幅,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
5、要规范出国(境)管理,合理安排出访,严格控制出访规模及时限;
6、要简化接待工作,简化调研和政务接待;
7、要改进新闻报道,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
8、要厉行勤俭节约;
9、要加强读书学习,加强理论武装,大力弘扬优良学风。
中共伊春市委 伊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一、密切联系群众
(一)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各项工作制度。(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改进调查研究
(三)完善调研制度。(四)务求调研实效。(五)减少陪同人员。(六)减轻基层负担。
三、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七)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八)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九)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十)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
四、规范市级领导同志公务活动
(十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十二)严格按规定参加会议活动。
五、加强因公外出管理
(十三)严格审核报批程序。(十四)严格控制因公外出及时限。
六、规范政务接待工作
(十五)严格执行政务接待规定。(十六)改进警卫工作。
七、改进新闻报道
(十七)简化一般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十八)精简全市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十九)规范市级领导同志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新闻报道。(二十)规范其他新闻报道。(二十一)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二十二)改进新闻报道文风。
八、厉行勤俭节约
(二十三)压缩行政经费支出。(二十四)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二十
五)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九、加强理论学习
(二十六)提高理论素养。(二十七)弘扬优良学风。
十、狠抓工作落实
(二十八)狠抓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实。(二十九)抓好各项民生工作的落实。(三十)抓好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
一、把握总体要求
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联动,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坚持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二、明确重点任务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集中解决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不敢担当,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市、县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
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主要解决软弱无力,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等问题。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都要注重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切实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解决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与民争利的问题。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与群众真诚沟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增强安全感、提高满意度,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建设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服务。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提升服务群众的功能和水平。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充分调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保证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2014年9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市、县领导机关先行一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
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要改进调查研究。
要精简会议活动。
要精简文件简报。
要规范出访活动。
要改进警卫工作。
要改进新闻报道。
要严格文稿发表。
要厉行勤俭节约。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5、严禁超标准接待。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黑龙江省委 省政府关于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九项规定
1、要密切联系群众,落实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着力抓好民生工作;
2、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调研实效;
3、要精简会议活动,控制数量规模,提高会议活动实效,严格审批程序;
4、要精简文件简报,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和篇幅,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
5、要规范出国(境)管理,合理安排出访,严格控制出访规模及时限;
6、要简化接待工作,简化调研和政务接待;
7、要改进新闻报道,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
8、要厉行勤俭节约;
9、要加强读书学习,加强理论武装,大力弘扬优良学风。
中共伊春市委 伊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
一、密切联系群众
(一)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各项工作制度。(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改进调查研究
(三)完善调研制度。(四)务求调研实效。(五)减少陪同人员。(六)减轻基层负担。
三、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
(七)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八)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九)减少各类文件简报。(十)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
四、规范市级领导同志公务活动
(十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十二)严格按规定参加会议活动。
五、加强因公外出管理
(十三)严格审核报批程序。(十四)严格控制因公外出及时限。
六、规范政务接待工作
(十五)严格执行政务接待规定。(十六)改进警卫工作。
七、改进新闻报道
(十七)简化一般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十八)精简全市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十九)规范市级领导同志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新闻报道。(二十)规范其他新闻报道。(二十一)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二十二)改进新闻报道文风。
八、厉行勤俭节约
(二十三)压缩行政经费支出。(二十四)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二十
五)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九、加强理论学习
(二十六)提高理论素养。(二十七)弘扬优良学风。
十、狠抓工作落实
(二十八)狠抓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实。(二十九)抓好各项民生工作的落实。(三十)抓好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参加单位主要是: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
一、把握总体要求
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上下联动,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坚持以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注重抓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二、明确重点任务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集中解决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同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不敢担当,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市、县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
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问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弄虚作假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主要解决软弱无力,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等问题。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都要注重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切实落实各项民生政策,解决群众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解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解决与民争利的问题。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与群众真诚沟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增强安全感、提高满意度,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建设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服务。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提升服务群众的功能和水平。健全服务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充分调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保证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8个月时间,2014年9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采取统一部署、梯次展开、压茬进行的办法,市、县领导机关先行一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时间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