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的有关精神,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并通过标准编写工作来规范保健类职业,2015年10月10日下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在北京召开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第四大类,即健康服务类职业标准编制启动会议。国家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桑滨生司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处陈蕾处长、有关专家、鉴定中心领导和有关人员近3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鉴定中心常务副主任周杰主持。
会议首先由鉴定中心刘春香处长介绍了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医类职业变化的相关情况。新版大典完善了中医药行业医、药、技、护、服务和生产流通人员等六大类职业分类,其中第二类为专业技术人员,中医医师增加了中医亚健康医师、中医康复医师、中医营养医师、中医整脊科医师、中医全科医师5个职业;中西医结合医师与临床接轨,细化为中西医结合内科医师等7个职业;还增加了民族药师、中医技师、中医护士。新版大典细化了中医行业职业的技术分类,其中第四类为商业、服务业人员,中医药行业纳入了保健调理师、保健按摩师、芳香保健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式烹调师5个职业,其中保健调理师细分为保健刮痧师、保健拔罐师、保健艾灸师、保健砭术师4个工种;保健按摩师细分为脊柱按摩师、足部按摩师、反射疗法师3个工种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处陈蕾处长介绍了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的技术规程。包括标准编制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并重点介绍了标准编制的四个原则:整体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对标准编制的结构和内容也进行了详细讲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桑滨生司长介绍中医药标准化建设的有关情况,同时对这次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认为制定健康服务类职业标准既符合中医药“六位一体”全面发展战略,也是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的很好落实。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工作做为一项标准化建设工作,也将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中心杨金生主任主持了业务工作的讨论,与会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会议达成了如下共识:
(一)要体现中医药行业特有的健康服务职业与工种之间的区别。各职业标准和工种标准同时制定,即同时制定保健调理师、保健按摩师、芳香保健师3个职业标准和保健刮痧师、保健艾灸师、保健拔罐师、保健砭术师、脊柱保健师、足部按摩师、反射疗法师、药膳制作师8个工种标准,最后与人社部协商后再确定最终上报职业标准还是工种标准。
(二)要做好健康服务职业等级划分及与专技职业的有序衔接。关于各职业、工种之间等级划分问题,鉴于保健类不设技师和高级技师,因此每个职业、工种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关于将来与中医技师如何合理衔接问题,会议建议各职业、工种有年限要求的可以与中医
技师合理衔接。如从事某职业、工种10年以上可以与中医技师进行衔接。
(三)明确了各职业、工种标准制定项目的负责人。会议确定由吴焕淦负责保健调理师、成为品负责保健按摩师、张海燕负责芳香保健师,王莹莹负责保健刮痧师、赵百孝和曹银燕负责保健艾灸师、高树中负责保健拔罐师、张维波负责保健砭术师、杨茗茗负责足部按摩师、韦以宗负责脊柱保健师、杨锐负责药膳制作师。
(四)进一步明确了健康服务类职业、工种标准的编写要求。会议明确以下要求:健康服务不是医疗专技,要区分好医疗职业与保健职业的不同,凡医疗专用的术语如病、疗效、疗程、患者、病人等都不能写进职业标准,而要使用症状、调理、效果、保健阶段、宾客等保健专用术语;此外,凡是个人专利和企业品牌,也不能写进职业标准中去。
为进一步落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的有关精神,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并通过标准编写工作来规范保健类职业,2015年10月10日下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在北京召开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第四大类,即健康服务类职业标准编制启动会议。国家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桑滨生司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处陈蕾处长、有关专家、鉴定中心领导和有关人员近3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鉴定中心常务副主任周杰主持。
会议首先由鉴定中心刘春香处长介绍了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医类职业变化的相关情况。新版大典完善了中医药行业医、药、技、护、服务和生产流通人员等六大类职业分类,其中第二类为专业技术人员,中医医师增加了中医亚健康医师、中医康复医师、中医营养医师、中医整脊科医师、中医全科医师5个职业;中西医结合医师与临床接轨,细化为中西医结合内科医师等7个职业;还增加了民族药师、中医技师、中医护士。新版大典细化了中医行业职业的技术分类,其中第四类为商业、服务业人员,中医药行业纳入了保健调理师、保健按摩师、芳香保健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式烹调师5个职业,其中保健调理师细分为保健刮痧师、保健拔罐师、保健艾灸师、保健砭术师4个工种;保健按摩师细分为脊柱按摩师、足部按摩师、反射疗法师3个工种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处陈蕾处长介绍了国家职业标准制定的技术规程。包括标准编制的范围、术语和定义、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并重点介绍了标准编制的四个原则:整体性原则、规范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对标准编制的结构和内容也进行了详细讲解。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桑滨生司长介绍中医药标准化建设的有关情况,同时对这次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认为制定健康服务类职业标准既符合中医药“六位一体”全面发展战略,也是对《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的很好落实。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工作做为一项标准化建设工作,也将纳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中心杨金生主任主持了业务工作的讨论,与会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会议达成了如下共识:
(一)要体现中医药行业特有的健康服务职业与工种之间的区别。各职业标准和工种标准同时制定,即同时制定保健调理师、保健按摩师、芳香保健师3个职业标准和保健刮痧师、保健艾灸师、保健拔罐师、保健砭术师、脊柱保健师、足部按摩师、反射疗法师、药膳制作师8个工种标准,最后与人社部协商后再确定最终上报职业标准还是工种标准。
(二)要做好健康服务职业等级划分及与专技职业的有序衔接。关于各职业、工种之间等级划分问题,鉴于保健类不设技师和高级技师,因此每个职业、工种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关于将来与中医技师如何合理衔接问题,会议建议各职业、工种有年限要求的可以与中医
技师合理衔接。如从事某职业、工种10年以上可以与中医技师进行衔接。
(三)明确了各职业、工种标准制定项目的负责人。会议确定由吴焕淦负责保健调理师、成为品负责保健按摩师、张海燕负责芳香保健师,王莹莹负责保健刮痧师、赵百孝和曹银燕负责保健艾灸师、高树中负责保健拔罐师、张维波负责保健砭术师、杨茗茗负责足部按摩师、韦以宗负责脊柱保健师、杨锐负责药膳制作师。
(四)进一步明确了健康服务类职业、工种标准的编写要求。会议明确以下要求:健康服务不是医疗专技,要区分好医疗职业与保健职业的不同,凡医疗专用的术语如病、疗效、疗程、患者、病人等都不能写进职业标准,而要使用症状、调理、效果、保健阶段、宾客等保健专用术语;此外,凡是个人专利和企业品牌,也不能写进职业标准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