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 1 1. 丫 加 村 服 朋价, , ,
口「 制 度 创新 」
解析 国企 改制分流新政策
改 制分 流 是 企 业 脱 胎 换 骨 的重 大 变革 利益
胆 突破
,
在
破 旧 立 新 的过 程 中 直 接 关 系 到 企 业 各 方 切 身
需要
,
’‘
吃透
“
政策
。
把 握全 局
,
既需 大
更 要谨 慎从 事
.
苏 文忠
郭 凯
之后
,
国 家 有 关部 委 根据 中 央 的 国企 改革 和促进 再 就业 的 指 示
精神
,
制 定 了 具 有划时 代意 义 的
”
“
主 辅 分 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
富 余 人员
政策 ( 包括八部 委 出 台的 国 经 贸 企 改 [2 0 0 2 1 89 5 号以
。
2 0 0 3 〕2 及 国 资委 等 出台 的 国资 分 配 〔 1 号 等 文 件 ) 这 次 政 策的
出 台 标志 着我 国 的 国企 改制进 人 了一个新 的 历 史时 期
主 要体现在
:
,
其意 义 二是
一 是 解 决 了 长期 困 扰 国 企 改革 的 人 员 问题 ;
口
;
找到 了 国有 企业 深 化改革 的 突破
的 有效途 径
。
三 是 找 到 了解 决 改 革成本
改 制新政 策的 原 则
国 企 在进行 新 一轮 的 改制 分 流 操 作过 程 中
,
可 以创造性地
。
运用 新 政 策 积极 寻 求 突破
, ,
,
但有 些 根 本性 原 则是 不 能违 背 的
、
首先 改 制企 业 和 其上级 主管部 门要 处理好 改 革 发展 稳
定的关系
,
、
充 分 考 虑 企业
、
职 工 和社 会的 承 受能 力
,
。
改 制 方案
要 经 过 职 工 代 表大 会或 职 工 大 会通 过 建议
,
要 充 分听 取 职 工 意 见 和
。
在 不 影 响正 常的 生产 经 营前提下稳步 推进改革
,
其次 随 着我 国经 济体 制 改革的 不断深 人
,
实施 改 制 分流要 与 主 体企业的结 构 调 整
,
、
改制重 组
、
改革 过 程 中存在 的一
,
和 做 强 主 业相 结 合 要符 合 国 家产 业 政 策 促 进 企业 资产 结 构
,
些深 层 次 问题 特别 是 就 业 矛 盾 逐 渐 显露出来
已 经成为一 个带
,
组 织 结构
、
人 员 结 构 的 优化
,
。
进行 主辅分离辅 业改制 前
,
企业
。
有 全 局 性 影 响 的重大 经 济和社 会 问题
。
作为 国 企
,
如 何有 效化
首 先要 做 好战略规 划
明 确未来企业 发展 方 向和 业 务范 围
,
然
解在深化 改 革中显 现 出的这类 突 出 问题 的 前提条 件
,
是确 保企 业稳 定 发展
后按 照 战 略 规划 的统 一 部 署
,
对现 有 业 务 进行划 分
、
,
必要 时进
。
而正 确理解 并 执行好 国 家有 关 国 企 改 制 新政 策是
。
行业 务重 组 与整合 同 时进 行 资产 人 员和 组 织结 构 的 调 整 通 过 重 组 与整 合 再 重新 界 定 主 业辅 业 范 围
件 的辅 业 进 行 改 制 分流 工 作
。 ,
解 决这 一 问题 的 关键
最 后 再 对 符合 改 制条
国 企 改
制 新 政策
200 2
再次
流
,
,
实施 改 制分 流 要有 利 于 加 快 企业 发展
,
。
通 过 改 制分
年 国 务 院出台 了 《 关 于进 一步 做好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再
, , 。
不 但 要使主体企业能够专注 于 核 心 业务
,
专 注于 核 心 能 力
而且 要 使 分 离 出
就 业 工作 的通 知 》 对 国 有企 业分流 安 置富 余 人 员做 出 了 指示
56
的培养
进 而 实 现快 速
、
健 康 和 可持 续 发 展
,
来的辅 业 也能通过 经 营机 制 的转 换 管理水平 的提 升 发出生 机 和 活力
,
、
,
,
重新焕
制企 业在短 期 内也 找 不 到新 的利润增长点 那 么 选择 主 体企业
参 股 形 式就 是一 个 好 的决 策 相反 有 些改制 企 业的 目前和 未
。
,
,
迅速 实 现 独立 生 存 和发展
,
。
,
最后 实 施改 制分 流要依 法 进 行 规范操作 坚持 公 开 公平 公正
”
,
“
、
来的 目标市 场主要在 主 体企业 的外 部 或 虽 然 自前改制 企 业仍
然对 主体 企 业 有一定的 依赖性
,
,
的 原则
,
维护 国 家 企业 及职 工 的合 法 权 益
。
、
,
防
但 已 经 找 到 新的 利润增长点
,
,
止国有 资产流 失 和逃废银行 债务
改制 后 能 迅 速脱 离对主体 企业 的依 赖 那 么 这样 的企 业 最好 让 国有 资本 完 全退 出
,
。
改制分流 的范 围和对象
此 次 改 制分 流的对 象是 国有 及国有 控股 的大 中型 企业
中 国有控 股 是 指国 有 绝对 控 股
、
其
“
劳动 关系的处 理
从劳动 关系 的 处理 来看 改制为 国有控股企业与改 制 为 非
国有 控股企业 有着 本 质 的不 同 对分 流进 人 改制为 非国有法人
。
。
改制分流 的范 围是这 些 企 业中
,
,
的非 主 业资 产 闲置 资产 和 关 闭破 产 企业 的有 效资产 简称 三
类 资产
”。
中央 文件 没 有具 体 界 定
,
“
三类 资产
,
” ,
而留给主 体企
控 股企 业 的富余人员
并支 付经 济 补偿 金
。
,
原主体企 业要依 法 与 其 解 除劳动 合 同
.
,
业来 自 己界 定 就 是 因 为只 有 企业通 过 战略规 划确定 了 自身 的
由原 主 体企 业 与其解 除劳 动合 同
。
并 由改
战略 定位 行界 定 业务
,
。
,
处理好专 业 化 与多元 化的关系
才能 对辅 业资 产进
制 企 业与 其重新签 订三年 以 上期 限的 劳动 合 同 体企业 解 除劳 动合 同 劳动合 同
,
,
我们认 为 主 体企 业要保留那 些 真正 具 有核心 竟 争力 的
。
对 分流 进人 改制 为 国有法 人控股 企业 的富 余 人 员
不 支付 经 济补偿 金
,
,
原主
而 与这 些主业 关系不大的 业务 可 以界 定为 辅业 资产
,
界
改制企 业签 订新 劳 动合 同的方式变 更 由改制 企 业继 续与 职 工 履行
定 辅
业资产 时 不 能简单地 以盈 利能力判 断 主 体企业 不 能为 了 甩 掉 亏损 的 包袱 而 草率 做 出判 断
。
原 劳动合 同约定的 权 利与 义务
,
改 制 企业 与 职 工 重 新 签 订 劳
,
动合 同就劳 动合 同期 限 不能 协商一 致的
应 当继续 履 行 原劳
3
改制后企业性质 的选择
,
动 合 同 中尚未 履 行 的 期 限
。
;
原 劳动合 同未 履行期 限 短 于
年
改制后的企业性 质可 以是 国有控股 也 可 以是 非国有控 股
, 。
的
,
应 延长至
3
年
。
改 制企业 应 根据 自身 的情 况进 行选 择
我们 认 为除非 改制企业
属于关系 国 家安 全和 国民 经济 命脉的重 要行 业 和关键领域 的企
改制过 程 中资 产和土 地 的处 里
新 的改制 政策 规定 净 资产 优 惠
1
。 ,
业
,
改制应尽量选择非 国有控 股 性质
,
,
因为 只 有这样改 制企业
,
改 制过程 中可 以实 行 净资 产 优 惠 但
。
,
才 能真 正 实 现 了产 权 制度 的 彻底 变 革
才 能做到 改制后 新 企业
、
既 以上要 报批
因此一 般企 业 以 1 0 / 作为净资产
,
产 权的高度 清 晰化 才能解 决 长期 困 扰着 国有企业的政企 不分 生 产 经营 自主权难 以落实
、
优 惠 的上 限 对 于 优惠 净 资 产的 分配 问题
我们认 为在净资产
、
企 业 自我调 整 机 制不健 全
。
、
资本所
优 惠额 度范 围 内要灵活运 用 而不要平均 分配 到参 加改制的 每个
人 身上
。
有 者 缺 位 经营者缺位 等一系 列 问题
,
需要特 别 指 出 的是 此次 中央 改制政策 是 鼓励非 国有控股
关 于改制企 业的土 地 的处置 问题
,
我 们认为 如 何处置 要根
、
形式的
,
对改制 为非 国有 控股 的企 业 给予优 惠政 策
,
,
改制 为非
,
据改 制企 业 的 业务性质
、
土 地对于 生产 经营的 重要 性
当地 的
。
国有控股 形 式 的
原主体 企业要依法与 职 工 解 除劳动合 同
而 改制 为 国有 控股 形式的
。
并
经 济 发展 趋 势和 土 地 未 来升值 潜力 等 多 种 因 素 综合 进 行 考虑 如果土地 不是 改制 企 业业务 的重要生 产资料
, ,
支付 经 济补 偿 金
.
,
职工 将 不能获得
当地 的土地 升值
解 除劳动合 同的经济补偿 金 如果采取 分 步 改制 方 式 即先 改制
潜 力 不大 可 以考虑 采 用 租赁方 式继续 使 用 而不 进入 改制 企业
的资 产盘 子 如果 情 况相 反
;
,
为国有 控股形 式 再 改制 为非 国有控 股 形式 则不 但 职工 不能
得 到补偿
,
,
,
则 可 以考虑采 用 土地 进人 改 制企
。
而且改 制 后新 企 业还 是不 能摆 脱 主 体企业 的控 制
,
,
业 的资 产盘子
,
缴纳 出让金获得 土地
主 体企业还 是要对改制 企 业 指手
画 脚
,
影 响企 业 的发展
,
从而
不 能实现 产权 高度 清 晰 而 改制 企 业 也因注意力 不 能 完全 集 中 使主业受到拖 累
。
债权
、
债务关 系的处理
。
改制企 业 应于 改 制前 对债权 债务 关系和未决 诉讼 等 事宜 进
,
在选择 了非国有 控股 后 改制方 案 的设 计者 还 要对 国有资 本 是否全 部退 出问题进 行抉 择 原 则 上 处 于 竞 争领 域特 别 是 一 般性竞 争领 域 的 国 企改 制 时尽 可 能选择一步到位 即 国有资 本 全 部退 出 但也不 能一 概而论 应根据改 制企 业的具 体 情 况
具 体分析 有 些改 制企 业原 有 业务大部分 或 全部 是为 主体 企业 服 务 的 改 制后新企 业 的 目标 市场和 客 户 就锁 定 在主体企业 内 部 而 且 主 体企业 的业务 发 展 前 景 良好 市场容 量 非常 大 改
, , ,
。 。
行清查并 按有 关规 定及 时进 行处理 的处理
,
对 于 改制 企业 的债 务 关系 要继 续承担 和 落实 原有 的
,
,
改制 企业 原 为 独立法人 的
.
,
,
债务 关系 承担债务
从 原主体 企业分立 重 组 的改 制 企业
按商 定的 比例
,
,
,
。
改 制企 业 在 注 销 前要 向 债权 人进行通 知 和 公告 原
、
主 体企业 改 制企业
关 协议
。
、
债 权 人 三方签署解 决债 务 承继 问题 的相
,
对于改 制 企业积 欠原主体 企 业的债 务 需要双 方通 过协商
57
,
解决
,
根据净资 产与 补偿 补助 金匹配情况 分别 进行 处理
,
。
如果
们 也要 正 确地看 待
。
资产 贬 值 并不等 于国 有 资产流 失
、
。
因为 国
,
净资产小 于 解 除 劳动合 同的补偿 补助 金 则 可 以将债务 转为 改 制 后新企业 的 股权 如 果净资 产大 于 解除劳动 合同 的争 嗜 补助 金 且改 制企业对原主体企业拥有 债权 则可 以通过 债权演务 相
, 。
有 企业 特 别是 厉史很 长的老国企 由于原来 财务 制 度的缺 陷 在 其 经营 过程 中形 成大 量的 呆坏账 存货损失和 报废资产等长期
挂账的不 良资产 上 世纪 卯 年 代 初期 清产核资 时 的 资产评估 增
值 文使 很 多 国 企资产 价值 大 幅虚增
。
,
抵的方式进 行处理
。
因此
,
通过 改制评 估和调
。
账 过程反映 资 产 的真实 价值 是评 估的 真 正 目 标
七 大热 点
、
难点 问题
5
.
改御分 沛争 瞬补助标准间 肠
,
在改制分 流方案设计和实施 过 程中很 多 企 业会 遇到一些问 题 有些 问题 纂具有 共性 的热 点 难 点 问题 有 些 属于个性 问题
1
.
目前 的改 制分流政策中明确 规定对 于分流进 人 非 国有法 人 控股 改制 企业 的 职 工给 予 解 除劳动 合 同的经挤 补偿 金 其标准
,
、
,
。
改 脚念 业改 侧 后 富余人员的
安置
,
, 。
为根据 劳 动 者 在本 单位 工 作 年 限 每 满一年 发给 相当于一 个 月
工 资 的经济 补 偿 金 工 作 时间 不满一 年 的按一 年 的 标准 发给经
,
,
对 于企 业 改制后 的 富余 人员 最 好的 处置方 式就是 改 制后
通过新业务 的 开发和 对富余人 员进行转岗培训 吸纳 富 余人 员
相 结合 逐 步分流畜余 人 员 方式加 以解 决
各 改翻 垂级对 积工 的历 史欠 联
, 。
济补偿 金 经 济补偿 金的工 资计算标 准是 指企 业正 常生产 情况
下 劳动 者 解除 劳动合 同前 1 2 个 月 的 月平 均工 资 其 中 职工 月
。
,
。
如果 暂时没有 开发出 新的业 务也 可以 采取 竟聘上 岗与 岗位培 训
平均工资 低 于企 业 月平均 工 资 的 按 企 业 月平均工资 计发 职
工 月 平均 工 资超过企业 月 平 均工 资 3 倍 以上的
,
,
:
按不高 于企 业
改制 企业对职工 的历 史 欠账问 题 如拖 欠职 工工 资 医 药
,
、
月 平 均工 资的 3 倍标 准 计 发
。
费 未退 还的职工 集资款等问题 应 当在改制 时 以资产 清偿 在 职工 自 愿 的杀件卞 改制企 业也 可以 将未退还的集资款
费
、
,
,
,
国 家在 制定 政 策时有 一 定的 灵活性
,
因此
几
,
改制企 业 在 计
,
、
医药
算 经 济补偿 金 时也 可以根 据 自身情 况 酌情处理 既 要尽 可能争
。
工资 等对职工 的负债转为改 制企 业 的般权 对 于 拖欠 职 工
,
。
取 职工利 益
6
.
,
又要正确 引导 职工不 能 盲 目 攀比
。
的各种社 会保 险 应在改 制前予 以补缴
3
.
改 制后 员工 持股载 体的选 择间题
,
、
改翻 后主体 企 业给 予改 翻企 业 的扶 持政 策
, , 。
改 制 后的新 企 业中 员工 以解除 劳动 合 同 的 经 济补 偿 辛 瞰
金人股 形 成的 员 工股 数 量 多
,
对于 主辅 分 离辅业 改制 后 的企 业 除 了享 受国 家有关扶 持
政策外 原主 体企 业 的支持是 必不 可少 的
多原 主体企业 的富余 人 员
,
股 权分散 我国 《 公 司 法 》 规定
,
。
因为很多 改制企 业
,
有 限责 任公 司 的股东不 能超 过 5 0 名 而股 份有限公 司虽 然 没有
人 数限制 但 其审 批手续 繁杂 且全 员持股 形 成的分 散 股权结构 也 不利 于 新 企业 的 股权管理
,
原 来就是 为 了分流 原主 休企 业 的 富余人员而创 办 的或吸纳 了很
要 使 改制企业 正 常 运 转
,
就 会有 很
因此必须选 择一 定 的持股 载体
、
。
多无 法 安皿 的富余人 员 面临 下 岗 而 国 家改制 政 策 规定改 制后
常见 的 员工持 股模 式有 自然人委 托模 式
工 持 股 公司模式
、
员 工持股 会模 式
、
员
的新企 业 要与职工签 订 三年 以上劳动 合同 只 有 通 过原主体
企
业叹寸 改制企业 的适度扶持 才能解决这 个 问题
。
,
信托模 式 等 四 种
, ,
.
原主体企业 可 以
根据 我 们 的 改制咨 询 经验 建议参 加改制人 员不 多 的情况 下可 以采用 自然 人委托 模 式
采用信 托 模式
7
.
发放补助金方式 给予改 制企 业富余人 员补助 也 可以给 予 改 制 企 业 等盘资 产或 其他方 式予 以扶持 改制 过 程 中可 以根 据实际
.
,
而在参 加 改制人 员 众多的情 况下
。
情况 灵 活运 用 这 些扶持政 策的最 终 目的是使 改制后 的 新企 业
在 安里 了分 流出 来的富余 人 员后仍 能实现独立 生存 和 发 展
主 体企业要转变观念
。 , 。
。
改翻后 新企业的资产重 组
,
原
对 于有 着多种业务 组合的 改制企 业 为 了在改 制完成 后重
新 塑造 企业 的核 心 竞争能 力 做大 做 强 主业 实现可 持续发展 新企业应 依 托各 方力盘 产 重组
,
、
不能 把改制 工作看 作甩 包袱
,
,
扔下 富余
,
,
,
,
人 员和 不 良资产 的烂摊 子并 不 能使原主体企 业 轻 松 上路 是后患无 穷
4
只能
汇 集多方 资源
。
、
采 取多种手 段进 行资
,
在 扶 持 策略 上
.
应 采取逐 年 减少扶 持 力 度 直 至
,
进 一步 优化资源 配 置
,
、
其实现 市 场化经 曹 方式
.
改制 分 流是一 场 革命 是企业脱 胎 换 骨 的重大变革
是打
改翻过粗 中的 资产 评佑问圈
, , 、
、
破 旧 体制
,
旧 机制
。
,
建 立 新体 制 新机 制 的过 程 是一 项复 杂
。
,
、
,
一 般 来说 资产评 估机构 是 由改制企业 的 主 管部 门或 原主
的 系 统 工程 改制直 接 关 系到企业 的未来 发展和职 工 的切 身 利
体企 业聘请的 评估 机 构作 为社会 中 介机 构应 本 着 独立 客观
公正的 原则 对改 制企 业的 资产 价值 进行评估
, 。
益 决 定 了 参加 改制 的全 体职工 的 命 运
及 到某 些既得 利益者 的神 经
,
。
同时
改制必 然要 触
。
评 估机构 选择 的
。
从 而产 生 巨 大的 阻力
因此
,
改
评 估方法的 运用 对 于改 制企业 的价 值确定产 生 很 大 的影响
制 企业及其 上级 主 管部门或原主 体企 业的领 导人要 高 度重 视 改
例如
,
不同行 业 采 用相 同的评估 方法 得到 的 效果 有很大差别
。
制 分流 工 作 要 把它提升 到 关 系 全局 的战略高度 加 以指 导 励
、
,
、
鼓
我 们建议评 估 机 构应 采 用 能够 反 映 改制 企业 真 实价值特 别要 考 虑其 未来生 存 和 发展 的适当的评 估方法
推动
。
.
作者 单位
:
北 京 东方 博 触 企 业发 辰 研 究 中心
(资任编辑 起 午 》
至 于资产 评估 导致的资产贬 值 ( 或 称 资 产缩水 ) 问题
,
我
8 5
昌 1 1. 丫 加 村 服 朋价, , ,
口「 制 度 创新 」
解析 国企 改制分流新政策
改 制分 流 是 企 业 脱 胎 换 骨 的重 大 变革 利益
胆 突破
,
在
破 旧 立 新 的过 程 中 直 接 关 系 到 企 业 各 方 切 身
需要
,
’‘
吃透
“
政策
。
把 握全 局
,
既需 大
更 要谨 慎从 事
.
苏 文忠
郭 凯
之后
,
国 家 有 关部 委 根据 中 央 的 国企 改革 和促进 再 就业 的 指 示
精神
,
制 定 了 具 有划时 代意 义 的
”
“
主 辅 分 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
富 余 人员
政策 ( 包括八部 委 出 台的 国 经 贸 企 改 [2 0 0 2 1 89 5 号以
。
2 0 0 3 〕2 及 国 资委 等 出台 的 国资 分 配 〔 1 号 等 文 件 ) 这 次 政 策的
出 台 标志 着我 国 的 国企 改制进 人 了一个新 的 历 史时 期
主 要体现在
:
,
其意 义 二是
一 是 解 决 了 长期 困 扰 国 企 改革 的 人 员 问题 ;
口
;
找到 了 国有 企业 深 化改革 的 突破
的 有效途 径
。
三 是 找 到 了解 决 改 革成本
改 制新政 策的 原 则
国 企 在进行 新 一轮 的 改制 分 流 操 作过 程 中
,
可 以创造性地
。
运用 新 政 策 积极 寻 求 突破
, ,
,
但有 些 根 本性 原 则是 不 能违 背 的
、
首先 改 制企 业 和 其上级 主管部 门要 处理好 改 革 发展 稳
定的关系
,
、
充 分 考 虑 企业
、
职 工 和社 会的 承 受能 力
,
。
改 制 方案
要 经 过 职 工 代 表大 会或 职 工 大 会通 过 建议
,
要 充 分听 取 职 工 意 见 和
。
在 不 影 响正 常的 生产 经 营前提下稳步 推进改革
,
其次 随 着我 国经 济体 制 改革的 不断深 人
,
实施 改 制 分流要 与 主 体企业的结 构 调 整
,
、
改制重 组
、
改革 过 程 中存在 的一
,
和 做 强 主 业相 结 合 要符 合 国 家产 业 政 策 促 进 企业 资产 结 构
,
些深 层 次 问题 特别 是 就 业 矛 盾 逐 渐 显露出来
已 经成为一 个带
,
组 织 结构
、
人 员 结 构 的 优化
,
。
进行 主辅分离辅 业改制 前
,
企业
。
有 全 局 性 影 响 的重大 经 济和社 会 问题
。
作为 国 企
,
如 何有 效化
首 先要 做 好战略规 划
明 确未来企业 发展 方 向和 业 务范 围
,
然
解在深化 改 革中显 现 出的这类 突 出 问题 的 前提条 件
,
是确 保企 业稳 定 发展
后按 照 战 略 规划 的统 一 部 署
,
对现 有 业 务 进行划 分
、
,
必要 时进
。
而正 确理解 并 执行好 国 家有 关 国 企 改 制 新政 策是
。
行业 务重 组 与整合 同 时进 行 资产 人 员和 组 织结 构 的 调 整 通 过 重 组 与整 合 再 重新 界 定 主 业辅 业 范 围
件 的辅 业 进 行 改 制 分流 工 作
。 ,
解 决这 一 问题 的 关键
最 后 再 对 符合 改 制条
国 企 改
制 新 政策
200 2
再次
流
,
,
实施 改 制分 流 要有 利 于 加 快 企业 发展
,
。
通 过 改 制分
年 国 务 院出台 了 《 关 于进 一步 做好 下 岗 失 业 人 员 再
, , 。
不 但 要使主体企业能够专注 于 核 心 业务
,
专 注于 核 心 能 力
而且 要 使 分 离 出
就 业 工作 的通 知 》 对 国 有企 业分流 安 置富 余 人 员做 出 了 指示
56
的培养
进 而 实 现快 速
、
健 康 和 可持 续 发 展
,
来的辅 业 也能通过 经 营机 制 的转 换 管理水平 的提 升 发出生 机 和 活力
,
、
,
,
重新焕
制企 业在短 期 内也 找 不 到新 的利润增长点 那 么 选择 主 体企业
参 股 形 式就 是一 个 好 的决 策 相反 有 些改制 企 业的 目前和 未
。
,
,
迅速 实 现 独立 生 存 和发展
,
。
,
最后 实 施改 制分 流要依 法 进 行 规范操作 坚持 公 开 公平 公正
”
,
“
、
来的 目标市 场主要在 主 体企业 的外 部 或 虽 然 自前改制 企 业仍
然对 主体 企 业 有一定的 依赖性
,
,
的 原则
,
维护 国 家 企业 及职 工 的合 法 权 益
。
、
,
防
但 已 经 找 到 新的 利润增长点
,
,
止国有 资产流 失 和逃废银行 债务
改制 后 能 迅 速脱 离对主体 企业 的依 赖 那 么 这样 的企 业 最好 让 国有 资本 完 全退 出
,
。
改制分流 的范 围和对象
此 次 改 制分 流的对 象是 国有 及国有 控股 的大 中型 企业
中 国有控 股 是 指国 有 绝对 控 股
、
其
“
劳动 关系的处 理
从劳动 关系 的 处理 来看 改制为 国有控股企业与改 制 为 非
国有 控股企业 有着 本 质 的不 同 对分 流进 人 改制为 非国有法人
。
。
改制分流 的范 围是这 些 企 业中
,
,
的非 主 业资 产 闲置 资产 和 关 闭破 产 企业 的有 效资产 简称 三
类 资产
”。
中央 文件 没 有具 体 界 定
,
“
三类 资产
,
” ,
而留给主 体企
控 股企 业 的富余人员
并支 付经 济 补偿 金
。
,
原主体企 业要依 法 与 其 解 除劳动 合 同
.
,
业来 自 己界 定 就 是 因 为只 有 企业通 过 战略规 划确定 了 自身 的
由原 主 体企 业 与其解 除劳 动合 同
。
并 由改
战略 定位 行界 定 业务
,
。
,
处理好专 业 化 与多元 化的关系
才能 对辅 业资 产进
制 企 业与 其重新签 订三年 以 上期 限的 劳动 合 同 体企业 解 除劳 动合 同 劳动合 同
,
,
我们认 为 主 体企 业要保留那 些 真正 具 有核心 竟 争力 的
。
对 分流 进人 改制 为 国有法 人控股 企业 的富 余 人 员
不 支付 经 济补偿 金
,
,
原主
而 与这 些主业 关系不大的 业务 可 以界 定为 辅业 资产
,
界
改制企 业签 订新 劳 动合 同的方式变 更 由改制 企 业继 续与 职 工 履行
定 辅
业资产 时 不 能简单地 以盈 利能力判 断 主 体企业 不 能为 了 甩 掉 亏损 的 包袱 而 草率 做 出判 断
。
原 劳动合 同约定的 权 利与 义务
,
改 制 企业 与 职 工 重 新 签 订 劳
,
动合 同就劳 动合 同期 限 不能 协商一 致的
应 当继续 履 行 原劳
3
改制后企业性质 的选择
,
动 合 同 中尚未 履 行 的 期 限
。
;
原 劳动合 同未 履行期 限 短 于
年
改制后的企业性 质可 以是 国有控股 也 可 以是 非国有控 股
, 。
的
,
应 延长至
3
年
。
改 制企业 应 根据 自身 的情 况进 行选 择
我们 认 为除非 改制企业
属于关系 国 家安 全和 国民 经济 命脉的重 要行 业 和关键领域 的企
改制过 程 中资 产和土 地 的处 里
新 的改制 政策 规定 净 资产 优 惠
1
。 ,
业
,
改制应尽量选择非 国有控 股 性质
,
,
因为 只 有这样改 制企业
,
改 制过程 中可 以实 行 净资 产 优 惠 但
。
,
才 能真 正 实 现 了产 权 制度 的 彻底 变 革
才 能做到 改制后 新 企业
、
既 以上要 报批
因此一 般企 业 以 1 0 / 作为净资产
,
产 权的高度 清 晰化 才能解 决 长期 困 扰着 国有企业的政企 不分 生 产 经营 自主权难 以落实
、
优 惠 的上 限 对 于 优惠 净 资 产的 分配 问题
我们认 为在净资产
、
企 业 自我调 整 机 制不健 全
。
、
资本所
优 惠额 度范 围 内要灵活运 用 而不要平均 分配 到参 加改制的 每个
人 身上
。
有 者 缺 位 经营者缺位 等一系 列 问题
,
需要特 别 指 出 的是 此次 中央 改制政策 是 鼓励非 国有控股
关 于改制企 业的土 地 的处置 问题
,
我 们认为 如 何处置 要根
、
形式的
,
对改制 为非 国有 控股 的企 业 给予优 惠政 策
,
,
改制 为非
,
据改 制企 业 的 业务性质
、
土 地对于 生产 经营的 重要 性
当地 的
。
国有控股 形 式 的
原主体 企业要依法与 职 工 解 除劳动合 同
而 改制 为 国有 控股 形式的
。
并
经 济 发展 趋 势和 土 地 未 来升值 潜力 等 多 种 因 素 综合 进 行 考虑 如果土地 不是 改制 企 业业务 的重要生 产资料
, ,
支付 经 济补 偿 金
.
,
职工 将 不能获得
当地 的土地 升值
解 除劳动合 同的经济补偿 金 如果采取 分 步 改制 方 式 即先 改制
潜 力 不大 可 以考虑 采 用 租赁方 式继续 使 用 而不 进入 改制 企业
的资 产盘 子 如果 情 况相 反
;
,
为国有 控股形 式 再 改制 为非 国有控 股 形式 则不 但 职工 不能
得 到补偿
,
,
,
则 可 以考虑采 用 土地 进人 改 制企
。
而且改 制 后新 企 业还 是不 能摆 脱 主 体企业 的控 制
,
,
业 的资 产盘子
,
缴纳 出让金获得 土地
主 体企业还 是要对改制 企 业 指手
画 脚
,
影 响企 业 的发展
,
从而
不 能实现 产权 高度 清 晰 而 改制 企 业 也因注意力 不 能 完全 集 中 使主业受到拖 累
。
债权
、
债务关 系的处理
。
改制企 业 应于 改 制前 对债权 债务 关系和未决 诉讼 等 事宜 进
,
在选择 了非国有 控股 后 改制方 案 的设 计者 还 要对 国有资 本 是否全 部退 出问题进 行抉 择 原 则 上 处 于 竞 争领 域特 别 是 一 般性竞 争领 域 的 国 企改 制 时尽 可 能选择一步到位 即 国有资 本 全 部退 出 但也不 能一 概而论 应根据改 制企 业的具 体 情 况
具 体分析 有 些改 制企 业原 有 业务大部分 或 全部 是为 主体 企业 服 务 的 改 制后新企 业 的 目标 市场和 客 户 就锁 定 在主体企业 内 部 而 且 主 体企业 的业务 发 展 前 景 良好 市场容 量 非常 大 改
, , ,
。 。
行清查并 按有 关规 定及 时进 行处理 的处理
,
对 于 改制 企业 的债 务 关系 要继 续承担 和 落实 原有 的
,
,
改制 企业 原 为 独立法人 的
.
,
,
债务 关系 承担债务
从 原主体 企业分立 重 组 的改 制 企业
按商 定的 比例
,
,
,
。
改 制企 业 在 注 销 前要 向 债权 人进行通 知 和 公告 原
、
主 体企业 改 制企业
关 协议
。
、
债 权 人 三方签署解 决债 务 承继 问题 的相
,
对于改 制 企业积 欠原主体 企 业的债 务 需要双 方通 过协商
57
,
解决
,
根据净资 产与 补偿 补助 金匹配情况 分别 进行 处理
,
。
如果
们 也要 正 确地看 待
。
资产 贬 值 并不等 于国 有 资产流 失
、
。
因为 国
,
净资产小 于 解 除 劳动合 同的补偿 补助 金 则 可 以将债务 转为 改 制 后新企业 的 股权 如 果净资 产大 于 解除劳动 合同 的争 嗜 补助 金 且改 制企业对原主体企业拥有 债权 则可 以通过 债权演务 相
, 。
有 企业 特 别是 厉史很 长的老国企 由于原来 财务 制 度的缺 陷 在 其 经营 过程 中形 成大 量的 呆坏账 存货损失和 报废资产等长期
挂账的不 良资产 上 世纪 卯 年 代 初期 清产核资 时 的 资产评估 增
值 文使 很 多 国 企资产 价值 大 幅虚增
。
,
抵的方式进 行处理
。
因此
,
通过 改制评 估和调
。
账 过程反映 资 产 的真实 价值 是评 估的 真 正 目 标
七 大热 点
、
难点 问题
5
.
改御分 沛争 瞬补助标准间 肠
,
在改制分 流方案设计和实施 过 程中很 多 企 业会 遇到一些问 题 有些 问题 纂具有 共性 的热 点 难 点 问题 有 些 属于个性 问题
1
.
目前 的改 制分流政策中明确 规定对 于分流进 人 非 国有法 人 控股 改制 企业 的 职 工给 予 解 除劳动 合 同的经挤 补偿 金 其标准
,
、
,
。
改 脚念 业改 侧 后 富余人员的
安置
,
, 。
为根据 劳 动 者 在本 单位 工 作 年 限 每 满一年 发给 相当于一 个 月
工 资 的经济 补 偿 金 工 作 时间 不满一 年 的按一 年 的 标准 发给经
,
,
对 于企 业 改制后 的 富余 人员 最 好的 处置方 式就是 改 制后
通过新业务 的 开发和 对富余人 员进行转岗培训 吸纳 富 余人 员
相 结合 逐 步分流畜余 人 员 方式加 以解 决
各 改翻 垂级对 积工 的历 史欠 联
, 。
济补偿 金 经 济补偿 金的工 资计算标 准是 指企 业正 常生产 情况
下 劳动 者 解除 劳动合 同前 1 2 个 月 的 月平 均工 资 其 中 职工 月
。
,
。
如果 暂时没有 开发出 新的业 务也 可以 采取 竟聘上 岗与 岗位培 训
平均工资 低 于企 业 月平均 工 资 的 按 企 业 月平均工资 计发 职
工 月 平均 工 资超过企业 月 平 均工 资 3 倍 以上的
,
,
:
按不高 于企 业
改制 企业对职工 的历 史 欠账问 题 如拖 欠职 工工 资 医 药
,
、
月 平 均工 资的 3 倍标 准 计 发
。
费 未退 还的职工 集资款等问题 应 当在改制 时 以资产 清偿 在 职工 自 愿 的杀件卞 改制企 业也 可以 将未退还的集资款
费
、
,
,
,
国 家在 制定 政 策时有 一 定的 灵活性
,
因此
几
,
改制企 业 在 计
,
、
医药
算 经 济补偿 金 时也 可以根 据 自身情 况 酌情处理 既 要尽 可能争
。
工资 等对职工 的负债转为改 制企 业 的般权 对 于 拖欠 职 工
,
。
取 职工利 益
6
.
,
又要正确 引导 职工不 能 盲 目 攀比
。
的各种社 会保 险 应在改 制前予 以补缴
3
.
改 制后 员工 持股载 体的选 择间题
,
、
改翻 后主体 企 业给 予改 翻企 业 的扶 持政 策
, , 。
改 制 后的新 企 业中 员工 以解除 劳动 合 同 的 经 济补 偿 辛 瞰
金人股 形 成的 员 工股 数 量 多
,
对于 主辅 分 离辅业 改制 后 的企 业 除 了享 受国 家有关扶 持
政策外 原主 体企 业 的支持是 必不 可少 的
多原 主体企业 的富余 人 员
,
股 权分散 我国 《 公 司 法 》 规定
,
。
因为很多 改制企 业
,
有 限责 任公 司 的股东不 能超 过 5 0 名 而股 份有限公 司虽 然 没有
人 数限制 但 其审 批手续 繁杂 且全 员持股 形 成的分 散 股权结构 也 不利 于 新 企业 的 股权管理
,
原 来就是 为 了分流 原主 休企 业 的 富余人员而创 办 的或吸纳 了很
要 使 改制企业 正 常 运 转
,
就 会有 很
因此必须选 择一 定 的持股 载体
、
。
多无 法 安皿 的富余人 员 面临 下 岗 而 国 家改制 政 策 规定改 制后
常见 的 员工持 股模 式有 自然人委 托模 式
工 持 股 公司模式
、
员 工持股 会模 式
、
员
的新企 业 要与职工签 订 三年 以上劳动 合同 只 有 通 过原主体
企
业叹寸 改制企业 的适度扶持 才能解决这 个 问题
。
,
信托模 式 等 四 种
, ,
.
原主体企业 可 以
根据 我 们 的 改制咨 询 经验 建议参 加改制人 员不 多 的情况 下可 以采用 自然 人委托 模 式
采用信 托 模式
7
.
发放补助金方式 给予改 制企 业富余人 员补助 也 可以给 予 改 制 企 业 等盘资 产或 其他方 式予 以扶持 改制 过 程 中可 以根 据实际
.
,
而在参 加 改制人 员 众多的情 况下
。
情况 灵 活运 用 这 些扶持政 策的最 终 目的是使 改制后 的 新企 业
在 安里 了分 流出 来的富余 人 员后仍 能实现独立 生存 和 发 展
主 体企业要转变观念
。 , 。
。
改翻后 新企业的资产重 组
,
原
对 于有 着多种业务 组合的 改制企 业 为 了在改 制完成 后重
新 塑造 企业 的核 心 竞争能 力 做大 做 强 主业 实现可 持续发展 新企业应 依 托各 方力盘 产 重组
,
、
不能 把改制 工作看 作甩 包袱
,
,
扔下 富余
,
,
,
,
人 员和 不 良资产 的烂摊 子并 不 能使原主体企 业 轻 松 上路 是后患无 穷
4
只能
汇 集多方 资源
。
、
采 取多种手 段进 行资
,
在 扶 持 策略 上
.
应 采取逐 年 减少扶 持 力 度 直 至
,
进 一步 优化资源 配 置
,
、
其实现 市 场化经 曹 方式
.
改制 分 流是一 场 革命 是企业脱 胎 换 骨 的重大变革
是打
改翻过粗 中的 资产 评佑问圈
, , 、
、
破 旧 体制
,
旧 机制
。
,
建 立 新体 制 新机 制 的过 程 是一 项复 杂
。
,
、
,
一 般 来说 资产评 估机构 是 由改制企业 的 主 管部 门或 原主
的 系 统 工程 改制直 接 关 系到企业 的未来 发展和职 工 的切 身 利
体企 业聘请的 评估 机 构作 为社会 中 介机 构应 本 着 独立 客观
公正的 原则 对改 制企 业的 资产 价值 进行评估
, 。
益 决 定 了 参加 改制 的全 体职工 的 命 运
及 到某 些既得 利益者 的神 经
,
。
同时
改制必 然要 触
。
评 估机构 选择 的
。
从 而产 生 巨 大的 阻力
因此
,
改
评 估方法的 运用 对 于改 制企业 的价 值确定产 生 很 大 的影响
制 企业及其 上级 主 管部门或原主 体企 业的领 导人要 高 度重 视 改
例如
,
不同行 业 采 用相 同的评估 方法 得到 的 效果 有很大差别
。
制 分流 工 作 要 把它提升 到 关 系 全局 的战略高度 加 以指 导 励
、
,
、
鼓
我 们建议评 估 机 构应 采 用 能够 反 映 改制 企业 真 实价值特 别要 考 虑其 未来生 存 和 发展 的适当的评 估方法
推动
。
.
作者 单位
:
北 京 东方 博 触 企 业发 辰 研 究 中心
(资任编辑 起 午 》
至 于资产 评估 导致的资产贬 值 ( 或 称 资 产缩水 ) 问题
,
我
8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