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近年来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违法侵权案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谈公职人员如何在工作中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如何认真学法用法,忠实履行法定职责。
答: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我国是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13亿多人每天吃掉200万吨食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关键在于食品质量安全长期稳定可靠。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受产业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消费结构水平、诚信道德水平等因素制约,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一些违法违规顽疾仍未根治,新的问题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特别是以食品非法添加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问题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体制机制、法规制度、技术能力等方面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影响着公众对食品消费的信心。
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这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到了何等严重地步。就拿多年来大量生产染色馒头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来说,看看面对记者采访工人们露出的苦笑表情,再听听工人说的“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做馒头的不敢吃自己做的馒头,养猪的不敢吃自己养的猪肉,养牛的不敢吃自己的牛产的奶,这早已不是传闻和秘密,工商、质检等部门难道一点都没有听说,非得等到媒体曝光了才去查处不可?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者。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归根到底是要通过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来实现。食品产业链长、涉及环节多,哪一环出现漏洞,都会殃及上下游的食品安全。因此,必
须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各环节领域的隐患,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惩处体制机制,强化执法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淘汰劣质企业,警示、震慑所有企业不敢越雷池半步。这样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扭转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消费安全感。
如果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诚信自律,就可以夯实食品安全基石。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缺乏严格的法律制度约束和有效的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往往会在利益的驱使下,弃诚信和道德而不顾,甚至铤而走险,恣意妄为。因此,维护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责任,不能因为一些企业在创造产值、增加税收、拉动就业等方面为地方做出贡献,就疏于监管,甚至包庇纵容。企业道德的血液,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要有严格的监管和违法以后让其倾家荡产的惩罚,才能催生和助推企业的诚信自律。 民以食为天。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没有安全,色香味、营养都无从谈起;安全也是食品消费的最高要求,关乎百姓的健康甚至生命,食品安全压倒一切。人人都需要安全的食品,人人都要维护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各级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法定责任,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外部约束力,促其内部自身管理能力稳步提高。同时,也需要全社会来关心维护食品安全,支持政府的工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向监管部门举报,而不是一味抱怨、发牢骚,更不能无中生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这样只能影响正常的监管工作、带来消费恐慌心理,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广大消费者。
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面对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和监管基础相对薄弱
的情况,维护食品安全不是旦夕之功。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长远,充分认识包括非法添加在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的危害性,顺应人民群众的高度关切和强烈愿望,以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措施,持之以恒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舒心。各级行政部门担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其工作涉及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等基本人权的保护、限制与剥夺,更应当牢固树立服务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一是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是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各级行政机关作为执法者,尤其要强化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坚决克服个人主义思想,始终坚持把严格公正实施法律作为天职,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任何非法行为或不规范执法行为的侵犯,防止随意限制、剥夺公民权利的违宪问题的发生。要既重实体又重程序,既重执法部门的整体活动,又重执法者个人行使执法权的行为,切实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各公职机关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观念,严格遵循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在执法办案中把尊重和保护人权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全过程和每个当事人身上。尤其要破除特权思想,杜绝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摒弃利益至上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下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现实问题,把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自觉行动。
三是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思想观念。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秉公执法,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律尊严。要树立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并重、履行义务与保障权利并重的思想,坚持做到态度公允,不偏不倚,不仅要具备区分善恶、维护正义的能力,还要以公允的态度、公正的立场处理相关事务,给人以看得见的正义。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各项规定,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以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各级公职人员必须把尊重和保护人权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既要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又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联系近年来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违法侵权案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谈公职人员如何在工作中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如何认真学法用法,忠实履行法定职责。
答: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我国是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13亿多人每天吃掉200万吨食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关键在于食品质量安全长期稳定可靠。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受产业发展水平、企业管理水平、消费结构水平、诚信道德水平等因素制约,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一些违法违规顽疾仍未根治,新的问题时有发生,屡禁不止,特别是以食品非法添加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问题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体制机制、法规制度、技术能力等方面也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定程度上引起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影响着公众对食品消费的信心。
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这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到了何等严重地步。就拿多年来大量生产染色馒头的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来说,看看面对记者采访工人们露出的苦笑表情,再听听工人说的“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做馒头的不敢吃自己做的馒头,养猪的不敢吃自己养的猪肉,养牛的不敢吃自己的牛产的奶,这早已不是传闻和秘密,工商、质检等部门难道一点都没有听说,非得等到媒体曝光了才去查处不可?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在生产经营者。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归根到底是要通过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来实现。食品产业链长、涉及环节多,哪一环出现漏洞,都会殃及上下游的食品安全。因此,必
须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各环节领域的隐患,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惩处体制机制,强化执法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淘汰劣质企业,警示、震慑所有企业不敢越雷池半步。这样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扭转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消费安全感。
如果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诚信自律,就可以夯实食品安全基石。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缺乏严格的法律制度约束和有效的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往往会在利益的驱使下,弃诚信和道德而不顾,甚至铤而走险,恣意妄为。因此,维护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责任,不能因为一些企业在创造产值、增加税收、拉动就业等方面为地方做出贡献,就疏于监管,甚至包庇纵容。企业道德的血液,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要有严格的监管和违法以后让其倾家荡产的惩罚,才能催生和助推企业的诚信自律。 民以食为天。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没有安全,色香味、营养都无从谈起;安全也是食品消费的最高要求,关乎百姓的健康甚至生命,食品安全压倒一切。人人都需要安全的食品,人人都要维护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各级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法定责任,要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增强生产经营者的外部约束力,促其内部自身管理能力稳步提高。同时,也需要全社会来关心维护食品安全,支持政府的工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向监管部门举报,而不是一味抱怨、发牢骚,更不能无中生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这样只能影响正常的监管工作、带来消费恐慌心理,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广大消费者。
面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面对食品产业快速发展和监管基础相对薄弱
的情况,维护食品安全不是旦夕之功。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长远,充分认识包括非法添加在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的危害性,顺应人民群众的高度关切和强烈愿望,以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措施,持之以恒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舒心。各级行政部门担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其工作涉及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等基本人权的保护、限制与剥夺,更应当牢固树立服务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一是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是人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各级行政机关作为执法者,尤其要强化宪法法律至上理念,坚决克服个人主义思想,始终坚持把严格公正实施法律作为天职,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任何非法行为或不规范执法行为的侵犯,防止随意限制、剥夺公民权利的违宪问题的发生。要既重实体又重程序,既重执法部门的整体活动,又重执法者个人行使执法权的行为,切实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各公职机关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就是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观念,严格遵循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在执法办案中把尊重和保护人权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全过程和每个当事人身上。尤其要破除特权思想,杜绝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摒弃利益至上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下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现实问题,把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自觉行动。
三是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思想观念。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秉公执法,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律尊严。要树立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并重、履行义务与保障权利并重的思想,坚持做到态度公允,不偏不倚,不仅要具备区分善恶、维护正义的能力,还要以公允的态度、公正的立场处理相关事务,给人以看得见的正义。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认真落实各项规定,把执法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以促进和彰显执法公正。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各级公职人员必须把尊重和保护人权放在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既要保证法律的公正实施,又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