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员工伤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一、事情概述:
上海xx旅游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员工于2012年1月份在公司至深夜凌晨2点,因为其无法离开公司办公室,从2楼办公室的窗户处跳下导致受伤,至今仍在医院治疗。
二、法律依据: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事件的处理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三、事故分析和处理建议:
(一)、事故法律分析
1、对该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焦点在于此员工在正常下班时间之后至发生伤害在公司逗留期间是否属于加班。如属于加班,其准备下班过程中,并且是在公司内(工作场所内)发生事故所受伤害应该是属于工伤,虽然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次事故中有过错或过失,但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不得认定或视为工伤的情形。
若此员工在正常下班时间之后至发生伤害在公司期间不属于加班。即是员工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擅自逗留,其所受的事故伤害应该其个人责任,与我司无关。据了解我司为该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险,若此事故属于保险事故,可享受保险合同待遇。
2、对该员工是否属于加班,我司负有举证责任。我司现有的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加班需要领导审批,并交予行政部归档管理。但是据现在了解的情况,我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并没有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协调讨论,不符合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作
为合法有效的证据的规定。
3、若员工自行申报工伤的,我司对员工不属于工伤负有举证责任。依据我司现有的证据(现有的规章制度,加班审批表等相关资料)证明该员工不属于加班(工伤)在仲裁或诉讼中有一定法律风险。
4、若员工属于工伤,我司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员工申报工伤,因为逾期申报工伤的,我司需承担逾期申报期间该员工享受工伤待遇的责任。
(二)处理建议:
1、若公司决定不为该员工申报工伤,我司应收集和保存好我司的加班审批等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员工发生事故当日其没有按照公司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我司更没有安排其加班的等相关证据,以备以后可能发生的仲裁或诉讼作为证据使用。
2、若我司决定为该员工申报工伤,应尽快按照工伤申报的程序进行申报。工伤申报程序如下。
四、申报工伤的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工伤待遇、单位责任(红色字体标注):
(一)、一般伤情(未构成伤残等级)工伤待遇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1、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 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工伤待遇的赔偿项目除一般伤情赔偿项目外主要还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具体赔偿标准数额依伤残等级不同而不同。伤残等级需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
六、其他事项
待治疗结束后,该员工的去留和相关事宜,依据劳动合同法的处理。
关于xx员工伤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一、事情概述:
上海xx旅游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员工于2012年1月份在公司至深夜凌晨2点,因为其无法离开公司办公室,从2楼办公室的窗户处跳下导致受伤,至今仍在医院治疗。
二、法律依据: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事件的处理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三、事故分析和处理建议:
(一)、事故法律分析
1、对该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焦点在于此员工在正常下班时间之后至发生伤害在公司逗留期间是否属于加班。如属于加班,其准备下班过程中,并且是在公司内(工作场所内)发生事故所受伤害应该是属于工伤,虽然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次事故中有过错或过失,但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不得认定或视为工伤的情形。
若此员工在正常下班时间之后至发生伤害在公司期间不属于加班。即是员工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擅自逗留,其所受的事故伤害应该其个人责任,与我司无关。据了解我司为该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险,若此事故属于保险事故,可享受保险合同待遇。
2、对该员工是否属于加班,我司负有举证责任。我司现有的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加班需要领导审批,并交予行政部归档管理。但是据现在了解的情况,我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并没有经过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协调讨论,不符合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作
为合法有效的证据的规定。
3、若员工自行申报工伤的,我司对员工不属于工伤负有举证责任。依据我司现有的证据(现有的规章制度,加班审批表等相关资料)证明该员工不属于加班(工伤)在仲裁或诉讼中有一定法律风险。
4、若员工属于工伤,我司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员工申报工伤,因为逾期申报工伤的,我司需承担逾期申报期间该员工享受工伤待遇的责任。
(二)处理建议:
1、若公司决定不为该员工申报工伤,我司应收集和保存好我司的加班审批等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员工发生事故当日其没有按照公司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我司更没有安排其加班的等相关证据,以备以后可能发生的仲裁或诉讼作为证据使用。
2、若我司决定为该员工申报工伤,应尽快按照工伤申报的程序进行申报。工伤申报程序如下。
四、申报工伤的程序: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工伤待遇、单位责任(红色字体标注):
(一)、一般伤情(未构成伤残等级)工伤待遇的赔偿项目主要有: 1、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4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交通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食宿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6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国家规定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工资、福利:【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1、2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 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工伤待遇的赔偿项目除一般伤情赔偿项目外主要还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具体赔偿标准数额依伤残等级不同而不同。伤残等级需在治疗结束后进行鉴定。
六、其他事项
待治疗结束后,该员工的去留和相关事宜,依据劳动合同法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