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会计人的认识里,会计继续教育是跟会计证绑定在一起的,如果会计从业证书真的取消,继续教育的存废就引起了大家广泛关注。
会计继续教育一直以来就饱受争议:
反对——这样的意向制度存在非常大的弊病,在组织上过于敷衍,并不能够对于会计人的基本素养起到任何积极的作用;
赞同——会计相关岗位有其特殊性,必须不断通过再教育提升行业的正规性,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错的不是继续教育,而是教育的方式以及内容。
会计证“取消”后,会计继续教育将何去何从?
《会计法》已经正式启动修订,据悉,继续教育的内容仍将保留在修订后的《会计法》中,具有法律效力。以后的会计教育可能会告别“走过场”,只要是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再忽视有可能丢饭碗。
一继续教育对象为从事会计行业人员,所有会计人必须参加
新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旧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24学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
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旧规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解读:
这点可以说是新规的最大提升。以前一年只要24个学分就能过关,现在翻了快到4番,必须要达到90学分。或者可以这样理解,以前报个网课听够24个学时就可以了,现在要听90个学时。
新规还鼓励小伙伴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
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三会计证取消后,以后继续教育是报考会计职称考试的必要条件吗? 新规新增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解读: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继续教育新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效果怎样还是要打一个问号。
再好的政策,不能落到实处还是没有意义,小编有以下四点建议:
1)继续教育也要逆向考核培训机构
现在的模式是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办继续教育,会计只能被动地到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学习。会计人员应该有权利对培训的水准进行评价,这样一来,可以逆向的淘汰有名无实的培训机构,让会计继续教育落到实处。
2)继续教育应该多样化,更具有实际效果
继续教育要多样化,多开设对会计个人能力和实际业务有帮助的课程,吸引会计
人员主动参加,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免费参加,但是需接受培训后的考核,保证学习效果。
3)一定要改变继续教育变成走过场的情况
目前的状况是,继续教育学习一年缴费大概50元-70元,很多时候是走过场,缴费后不用去上课,也能获得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记录。这样一来,势必导致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主义化,甚至成了很多培训机构的敛财途径。无疑,这与教育和学习应有的主旨是相违背的。
4)职场应该成为检验继续教育成果的标准
会计人员是不是学习,学什么,有没有效果,不需要府机构硬性要求。应由职场说了算。只有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的会计人,才能得到职场的认可。用人单位有责任、有理由、有能力对会计人员的学习收获进行验收。
在很多会计人的认识里,会计继续教育是跟会计证绑定在一起的,如果会计从业证书真的取消,继续教育的存废就引起了大家广泛关注。
会计继续教育一直以来就饱受争议:
反对——这样的意向制度存在非常大的弊病,在组织上过于敷衍,并不能够对于会计人的基本素养起到任何积极的作用;
赞同——会计相关岗位有其特殊性,必须不断通过再教育提升行业的正规性,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错的不是继续教育,而是教育的方式以及内容。
会计证“取消”后,会计继续教育将何去何从?
《会计法》已经正式启动修订,据悉,继续教育的内容仍将保留在修订后的《会计法》中,具有法律效力。以后的会计教育可能会告别“走过场”,只要是从事会计方面的工作,继续教育成为每个人的必修课,再忽视有可能丢饭碗。
一继续教育对象为从事会计行业人员,所有会计人必须参加
新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旧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解读: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24学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
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旧规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解读:
这点可以说是新规的最大提升。以前一年只要24个学分就能过关,现在翻了快到4番,必须要达到90学分。或者可以这样理解,以前报个网课听够24个学时就可以了,现在要听90个学时。
新规还鼓励小伙伴们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
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60学分。
三会计证取消后,以后继续教育是报考会计职称考试的必要条件吗? 新规新增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解读: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继续教育新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效果怎样还是要打一个问号。
再好的政策,不能落到实处还是没有意义,小编有以下四点建议:
1)继续教育也要逆向考核培训机构
现在的模式是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办继续教育,会计只能被动地到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学习。会计人员应该有权利对培训的水准进行评价,这样一来,可以逆向的淘汰有名无实的培训机构,让会计继续教育落到实处。
2)继续教育应该多样化,更具有实际效果
继续教育要多样化,多开设对会计个人能力和实际业务有帮助的课程,吸引会计
人员主动参加,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免费参加,但是需接受培训后的考核,保证学习效果。
3)一定要改变继续教育变成走过场的情况
目前的状况是,继续教育学习一年缴费大概50元-70元,很多时候是走过场,缴费后不用去上课,也能获得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记录。这样一来,势必导致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主义化,甚至成了很多培训机构的敛财途径。无疑,这与教育和学习应有的主旨是相违背的。
4)职场应该成为检验继续教育成果的标准
会计人员是不是学习,学什么,有没有效果,不需要府机构硬性要求。应由职场说了算。只有坚持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的会计人,才能得到职场的认可。用人单位有责任、有理由、有能力对会计人员的学习收获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