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0年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
专业技能考核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教委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教科院”)
二、承办单位
昌平区教委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必须参加市级考核的区县:昌平区、怀柔区、大兴区和密云县
2.参加市级考核的备选区县:东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和延庆县。届时,随机抽取2个城区和1个郊区县参加市级考核。
3.参加市级考核学校的确定:参加考核的区县确定后,从每个区县抽取小学10所,中学5所,共计105所学校参加2010年市级考核。
当区县应参加考核的小学不足10所,中学不足5所时,该区县所有没有参加考核的学校均需参加考核。
(二)考核教师年龄要求
首次参加考核教师的年龄要求为:男教师1965年1月1
日以后出生,45岁以下(含45岁);女教师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含40岁)。
2007年至2009年参加考核但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其年龄不受此限制,且必须统一参加2010年的技能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专业技能是体育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作为重点进行考核。力图通过连续几年的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提高广大中小学体育教师的教学讲解、示范、帮助保护等能力,促进体育教师向专业化发展。考核内容如下:
1.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学科教材和北京版体育学科教材的教学主体内容,即:田径、武术、球类和体操项目。具体内容在考核当天由专家抽取,每天抽取一次,同一天参加考核的教师考核内容相同。
2.教育部颁布的《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中小学各两套,考核当天由考核专家分别各抽取一套。
3.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每位教师必须全部完成四项考核内容以及《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的其中一项,考核成绩方为有效。
教材内容的四项考核总分达到60分,且《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考核达到合格水平,本次考核方为合格,将被授予“北京市体育教师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 (此证书将进入教师业务档案) 。
4.缓考和补考
除伤病外,教师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申请缓考,请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
因伤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教师,需持医院证明,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经本人所在区县教委体卫科同意,向考核委员会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时间为3个月。
申请缓考及考核不合格者,均需在3个月后统一参加补测。
5.考核时间
区县考核时间为4月至6月,具体时间由各区县自行安排,市级考核另行通知。
6.考核档案
各区县教委体美科、教研部门,将此次教学技能考核结果作为体育教师业务考核成绩的一部分纳入业务档案。
四、阶段安排
(一)本次专业技能考核从2010年4月起至7月底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二)第一至三阶段分别为学校、学区(片)和区县级考核,时间为3月至6月,由区县负责组织。
(三)第四阶段为市级考核,由市教委体美处会同教科院基教研中心组织专家对区县进行抽查,时间定为7月。
(四)各区县教委应成立由体美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教研部门共同组成的教学技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考核工作由教研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市级考核组织机构
(一)组织委员会
主 任:甘北林
副主任:刘兆武、马 凌
委 员:郑淑媛、罗希尧、刘英杰、陈雁飞、孙 伟
田 晶、樊 伟
办公室:李忠诚
(二)考核委员会
主 任:马 凌
专 家:罗希尧、刘英杰、陈雁飞、姚卫东
中学评审委员:田 晶、张建中、张立新、索玉华、韩
玲胡凌燕、林德森、茹春华
小学评审委员:樊 伟、李凤石、白雪生、马 龙、李 波
吉 星、张金玲、张子恒、王晓东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区县必须组织实施学校、学区(片)和区县级考核三个阶段的考核,并将区级考核的时间上报市教委体美处,市教委体美处将会同教科院进行监督检查。
(二)2007年和2008年应参加考核但没有取得合格证及2009年申请缓考的教师,统一参加2010年的技能考核工作,其考核内容由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009年参加考核但没有取得合格证的教师,2010年参加补考时的内容不再重新抽取。
(三)市教委对2007年至2009年申请缓补考教师的考
核情况进行单独统计。此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将结果通报所在区县教委。根据具体情况,可适时选派考核专家,到区县或者进学校考核。
(四)市教委和教科院将采取多种方式,杜绝各种规避考试的行为。对转岗教师采取适时跟踪的方式,关注其实际工作状况,做到应考必考,对规避考核者将进行通报。
附件1:
2010年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
专业技能考核方案
一、主办单位
市教委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教科院”)
二、承办单位
昌平区教委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必须参加市级考核的区县:昌平区、怀柔区、大兴区和密云县
2.参加市级考核的备选区县:东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和延庆县。届时,随机抽取2个城区和1个郊区县参加市级考核。
3.参加市级考核学校的确定:参加考核的区县确定后,从每个区县抽取小学10所,中学5所,共计105所学校参加2010年市级考核。
当区县应参加考核的小学不足10所,中学不足5所时,该区县所有没有参加考核的学校均需参加考核。
(二)考核教师年龄要求
首次参加考核教师的年龄要求为:男教师1965年1月1
日以后出生,45岁以下(含45岁);女教师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岁以下(含40岁)。
2007年至2009年参加考核但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其年龄不受此限制,且必须统一参加2010年的技能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专业技能是体育教师的基本功之一,作为重点进行考核。力图通过连续几年的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提高广大中小学体育教师的教学讲解、示范、帮助保护等能力,促进体育教师向专业化发展。考核内容如下:
1.人民教育出版社体育学科教材和北京版体育学科教材的教学主体内容,即:田径、武术、球类和体操项目。具体内容在考核当天由专家抽取,每天抽取一次,同一天参加考核的教师考核内容相同。
2.教育部颁布的《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中小学各两套,考核当天由考核专家分别各抽取一套。
3.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每位教师必须全部完成四项考核内容以及《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的其中一项,考核成绩方为有效。
教材内容的四项考核总分达到60分,且《第三套全国中小学生系列广播体操》考核达到合格水平,本次考核方为合格,将被授予“北京市体育教师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合格”证书 (此证书将进入教师业务档案) 。
4.缓考和补考
除伤病外,教师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申请缓考,请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
因伤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教师,需持医院证明,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经本人所在区县教委体卫科同意,向考核委员会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时间为3个月。
申请缓考及考核不合格者,均需在3个月后统一参加补测。
5.考核时间
区县考核时间为4月至6月,具体时间由各区县自行安排,市级考核另行通知。
6.考核档案
各区县教委体美科、教研部门,将此次教学技能考核结果作为体育教师业务考核成绩的一部分纳入业务档案。
四、阶段安排
(一)本次专业技能考核从2010年4月起至7月底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二)第一至三阶段分别为学校、学区(片)和区县级考核,时间为3月至6月,由区县负责组织。
(三)第四阶段为市级考核,由市教委体美处会同教科院基教研中心组织专家对区县进行抽查,时间定为7月。
(四)各区县教委应成立由体美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教研部门共同组成的教学技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考核工作由教研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市级考核组织机构
(一)组织委员会
主 任:甘北林
副主任:刘兆武、马 凌
委 员:郑淑媛、罗希尧、刘英杰、陈雁飞、孙 伟
田 晶、樊 伟
办公室:李忠诚
(二)考核委员会
主 任:马 凌
专 家:罗希尧、刘英杰、陈雁飞、姚卫东
中学评审委员:田 晶、张建中、张立新、索玉华、韩
玲胡凌燕、林德森、茹春华
小学评审委员:樊 伟、李凤石、白雪生、马 龙、李 波
吉 星、张金玲、张子恒、王晓东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区县必须组织实施学校、学区(片)和区县级考核三个阶段的考核,并将区级考核的时间上报市教委体美处,市教委体美处将会同教科院进行监督检查。
(二)2007年和2008年应参加考核但没有取得合格证及2009年申请缓考的教师,统一参加2010年的技能考核工作,其考核内容由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009年参加考核但没有取得合格证的教师,2010年参加补考时的内容不再重新抽取。
(三)市教委对2007年至2009年申请缓补考教师的考
核情况进行单独统计。此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将结果通报所在区县教委。根据具体情况,可适时选派考核专家,到区县或者进学校考核。
(四)市教委和教科院将采取多种方式,杜绝各种规避考试的行为。对转岗教师采取适时跟踪的方式,关注其实际工作状况,做到应考必考,对规避考核者将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