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规范

一、建筑给排水安装工程

1基本规定

1.1建筑给排水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1.2建筑给排水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3建筑给排水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场对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1.4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1.5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试验,试验应在每批数量中抽查10%(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且不少于一个。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1.6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阀门试验的试压持续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

1.7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1.8地下室或地下构筑场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1.9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保护措施。

2.1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规范要求

2.2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2.3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 ,每层必须安装1个。

2、楼层高度大于5m ,每层不得少于2个。

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 ,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2.4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50mm ,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2.5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一)室内给水(消防)系统安装

3.1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3.2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相对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3.3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卷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3.4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3.5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

3.6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1m ,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 ,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 ,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径的3倍。

3.7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3.8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二)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4.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4.2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下有关规定:

4.3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4.4排水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4.5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 ,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朝向便于检修。

4.6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 ,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了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

转角小于135o 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

4.7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4.8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o 三通或45o 四通和90o 斜三通或90o 斜四道,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o 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o 弯头。

4.9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100mm 。

4.10排水栓和地漏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

4.11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漏水和通水试验

二、建筑电气工程

2.2.1接地(PE )或接零(PEN )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 )或接零(PEN )干线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2.2.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2.2.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2.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2.2.5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2.2.6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对成套灯具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0M 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 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 )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

2.2.7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 Ω。

2.2.8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家。

3、绝缘厚度和园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绝缘层厚度不小于有关规定。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2.3.1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2.3.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

2.3.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

2.3.4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彼、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2.3.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2.3.5.1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径外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砼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2.3.6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按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2.3.6.1管长度每超过30m 无弯曲。

2.3.6.2管长度每超过20m 有一个弯曲。

2.3.6.3管长度每超过15m 有二个弯曲。

2.3.6.4管长度每超过8m 有三个弯曲。

2.3.7垂直敷设的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2.3.7.1管内导线截面为5mm 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 。

2.3.7.2管内导线截面为70mm 2~95mm2长度每超过20m 。

2.3.7.3管内导线截面为120mm 2~240mm2长度每超过18m 。

2.3.8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

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2.3.9在TN-S·TN-C-S 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线(PE 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钢管敷设

2.4.1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其螺纹外露2-3扣,螺纹表面光滑、无缺损。

2.4.1.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应位于套管中心,套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场所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2.4.1.3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4.1.4当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线(跨接、接地线直径不得小于6mm )或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4.1.5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4.2钢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4.2.1暗配黑色钢管与盒(箱)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

管口宜高出盒(箱)内壁3—5mm ,且焊后应补防腐漆明配钢管或暗配的镀锌钢管与盒(箱)连接采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2-3扣。

2.4.2.2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

2.4.2.3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 。

2.4.2.4盒(箱)应机械开孔,不得采用电焊或气焊开孔。

2.4.2.5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距离均匀,钢管不得相互点焊固定,必须采用管卡进行固定,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mm 。

2.4.2.6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软管外径的6倍,固定点距离不应大于1m ,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的距离宜为300mm 。

2.4.2.7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塑料管敷设

2.5.1保护电线用的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塑料管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 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2.5.2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场所。

2.5.3塑料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并符合下列要求:

2.5.3.1管与管之间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处应位于套管中心。

2.5.3.2管与器件连接时,插入深度宜为管外径的1.1~1.8倍。

2.5.4塑料管在砖砌墙体上剔槽敷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

2.5.5在建筑物顶棚内,除设计注明可用塑料管取代钢管作电线管外应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规定,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2.5.6塑料管与金属管不宜在同一场所内混合使用,当设计允许二者混合用时,必须保证金属钢管有可靠的接地。

2.5.7采用塑料管配线时,必须采用相应的塑料制品及附件,塑料管与塑料盒(箱)必须用专用接头进行连接,在塑料盒(箱)上开孔,必须选用专用工具。

2.5.8明配塑料管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管卡间最大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为150~500mm。

2.6.1线槽、桥架托盘及密集型母线槽,连接处的螺栓应紧固,螺帽应位于线槽、桥架、托盘的外侧,金属线槽、桥架、托盘及密集型线槽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牢固地连接为一整体,并与接地主干线可靠连接,连接点不得小于二处,铝线槽和镀锌金属线槽、桥架、托盘可不做跨接接地线,但防松装置应设在明显部位,且在连接部位的两端各不少于二处。

2.6.2在线槽、桥架、托盘内可以敷设电缆,导线只能敷设在线槽内但导线应按回路分段绑扎,绑扎间距不得大于1m ,并在转角及直线适当距离内固定,导线不得在线槽内接头,线槽应盖板齐全,牢固,桥架式托盘内不得直接敷设导线。

2.6.3电气安装中采用的各类金属支、吊架不得采用气焊或电焊割孔,支架断面整齐、平整,黑色金属支架吊架,除锈要干净,支、吊架必须刷防锈漆和面漆。

2.7.1同一建筑物内或构筑物内的导线颜色选择应一致,相线分别为A 相黄色、B 相绿色、C 相红色、零线为淡兰色,保护线(PE )为黄绿相间色。

2.7.2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紧密,导线连接处不应有外露裸导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7.2.1截面为10mm 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7.2.2截面为2.5mm 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7.2.3多股铝芯线和截面大于2.5mm 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端子连接。

2.7.3为确保安全,导线在开关插座的接线处允许只接入一根导线,在配电箱、柜内的接线端子或螺栓上宜接一根导线,当接二根导线时,中间应有平垫片分隔导线。

2.7.4塑料护套线不得直接敷设在抹灰层、吊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内,室外受阳光直射的场所不应明配塑料护套线。

2.7.5塑料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器具内。

配电箱、灯具及开关插座安装

2.8.1照明配电箱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及用电回路名称均应具有明显标志。

2.8.2电气上所有紧固螺栓都必须是镀锌制品,平垫片、弹簧垫片应齐全。

2.8.3灯具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8.3.1灯具安装应牢固,严禁使用木榫固定,螺口灯头的接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端子上。

2.8.3.2弯管壁灯必须装有吊攀,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

2.8.3.3灯具标低于4m 时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2.8.3.4棚顶灯具安装应做到成线、居中、对称等高,并与烟虑器喷淋头、风口、检查孔等应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力求美观、协调。

2.8.4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外测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设计有要求按设计安装、设计无要求宜为1.2-1.3m ,并列安装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高度一致,高差不应大于1mm ,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 。

2.8.5暗装的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2.8.6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2.8.7灯具、开关、插座的安装应在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完成后进行。

2.8.8开关盒内应清洁,不得有建筑垃圾,做好防腐,电管进盒应顺直,锁母护线帽应齐全。

2.8.9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上孔为保护地线PE 线。保护地线应用黄绿双色线,多股应搪锡,保护线不能串接。

2.8.10装在木装修墙上或软包装墙上的开关插座,其接线盒外口不能凹进墙面,导线接头应完全在盒内,开关,插座装在接线盒上。

2.8.11照明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 ,照明配电箱四周应无缝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贴紧墙面。

2.8.12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要求安装,设计无要求安装高度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 。

2.8.13照明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 线)端子排,不得混用。

2.9.1埋地敷设的接地保护干线在引入箱柜内部必须明露,并用导线与PE 排可靠连接,PE 线截面设计无规定时,其选择最小截面为:①相线截面在16mm 2及以下时,PE 线与相线截面相同;②相线截面在16~35mm2时,PE 线应为16mm 2;③相线截面大于35mm 2时PE 线为相线的二分之一。

2.9.2沿墙明敷的接地线,距墙面距离及支持件的设置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线与支持件之间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不得采用焊接固定。

2.9.3屋面避雷带的安装,支持件距离均匀设置,在每一直线段的间距宜为1m ,偏差20mm ,在直角转弯处应对称,一般为250-300mm 避雷带高度为150mm ,并设在女儿墙中心,当女儿墙宽度为300mm 时,避雷带距女儿墙外测宜为100mm ,避雷带明敷引下线距离墙面应为12-20mm ,引下线在敷设前应先矫正,支持件与避雷带不得进行焊接,在直线段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现象,避雷针顶部应制成尖端,屋面高于避雷带的所有金属体必须与避雷带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9.4镀锌扁铁(园钢)的搭接,不得成“T”型,严禁直接对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扁铁宽度的2倍(园钢直径的6倍)且不得小于三个棱边焊接,两个长边必焊,焊缝平衡、饱满、不得有咬肉、焊瘤等现象,焊缝严禁用砂轮机打磨。

2.9.5利用金属钢管栏杆作避雷带的必须与防雷接地主钢筋或避雷带有明显的连接部位,连接要求符合规定。

2.9.6高层建筑利用基础钢筋作接地体的必须有可测量的接地电阻“测试点”。测试点的数量、座标、轴线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测试点的数量不

应少于2处,测试点位置应便于测量,测试点宜暗设在专用盒内,测试点的高度宜距地面500mm ,在建筑群体中相互一致。

2.9.7在接地线跨越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时,应设置补偿器,可用接地线弯成弧状作补偿器。

2.9.8屋面彩灯的配管连接,应做好跨接接地,采用园钢作跨接接地线时,其直径不得小于6mm ,采用铜软线作跨接接地,导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 2。

2.9.9电缆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明显接地,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坚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管,出入口应封闭,如有防火要求时应采用防火堵料进行封堵。

2.9.10电缆沟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沟内无积水,排水应畅通。

2.9.11敷设于桥架、托盘内的电缆,排列应整齐,电缆与电缆间、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间的层间,平行敷设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设计无规定时,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9.12严禁在变压器主体上焊接支架,固定电气线路。

2.9.13母线与变压器的连接应顺直,母线布置合理,严禁强行固定,绝缘子外表干净、无积灰。变压器接地要完好,栅栏、铁门及金属构件等均应有良好接地。 补充回答:

三、通风(暖通)工程

(一、)一般要求

1管道的安装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1设计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并经过图纸会审。

1.2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1.3配备好施工队伍,组织好材料供应以及所需机具,保证正常施工。

1.4管道安装前必须了解地下室的结构,熟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按设计图纸施工。

1.5管道穿越墙壁时,应配合土建预埋套管。

2.1通风工程,空气调节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与半成品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或质量证明书,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2.2管件、管材质量

2.2.1通风、排烟管所采用的无机玻璃风管和配件的壁厚应符合有关规定

2.2.2风口

风口表面应平整,与设计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 ,矩形风口两对角线之差不应小于3mm ,园形风口任意正交两直径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 。

2.2.3阀门

2.2.3.1阀门的制作应牢固,调节和制动装量应准确、灵活、可靠、并标明阀门的启闭方向。

2.2.3.2防火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应能防止失火时变形失效,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阀板的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mm 。

2)易熔件应为批准的正规产品,其熔点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易熔件应设在阀板迎风侧。

3)阀板关闭时应严密,能有效地阻隔气流。转动部件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外壳和叶片无碰擦。

2.2.4柔性短管

柔性短管长度一般为150-200mm ,其接合缝应牢固、严密。安装柔性短管应松紧适当,不得扭曲。

2.2.5支、托架

不保温通风管道支、吊、托架的间距,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安装:风管直径或大边长小于400毫米,间距不超过4米,大于或等于400毫米,不超过3米。

2、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米,但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少于2个。 通风管及部件安装

3.1风管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允许偏差每米不应大于3毫米,总偏差不应大于20毫米。风管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毫米,总偏差不应大于20毫米。

3.2法兰垫料的材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空气温度低于70℃的风管,应用橡胶板、闭孔海绵橡胶板等。

2、输送空气或烟气温度高于70℃的风管,应用石棉绳或石棉橡胶板等。

3.3玻璃钢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不得碰撞和扭曲,以防树指破裂、脱落及界皮分层,破损处应及时修复。

3.4风口安装应平整,位置正确,转动部分灵活,与风管的连接应牢固。

3.5清声器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和受潮,充填的消声材料不应有明显下沉。 消声器安装的方向应正确

消声器和消声弯管应单独设支架。

3.6通风机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整体安装的风机,搬运和吊装的绳索不得捆缚在转子和机壳或轴承盖的吊环上。

空气过滤器

4.1金属网格油浸过滤器安装前应清洗干净,凉干后浸以机油。

4.2安装自动浸油过滤器,链网应清扫干净,传动灵活。

(二、)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监理要点

1. 认真审查施工图

在空气调节工程中,应重点审查:⑴室内、外设计参数是否选取正确。⑵每个房间新风口的新风量是否标注,能否满足该室内人员的要求。⑶每个房间的末端设备的风量是否满足换气次数的要求,冷量满足房间负荷的要求。⑷系统总风量和新风量是否标注,能否满足整个系统的要求。⑸制冷设备、制热设备、冷却塔、风机的设备参数是否满足系统的要求。⑹各种调节阀门设置是否合理。⑺自控设备是否科学适用。⑻安全和减振设备是否齐全。

在通风系统中,应重点审查:⑴系统总风量是否标注,能否满足稀释污染源换气次数的需要。⑵风机的设备参数是否满足系统的要求。⑶阀门的设置是否满足调整的要求。

在排烟系统中,应重点审查:⑴排烟量是否标注,能否满足排烟分区排烟量的要求。⑵排烟口的设置是否合理。⑶防火阀的设置是否合理。⑷排烟风机的选择是否和系统需要匹配。

在正压送风系统中应重点审查:⑴送风总量是否标注,其选择是否满足要求。⑵保持的正压范围是否标注,能否满足要求。⑶正压送风口的设置是否合理,每个风口的风量是多少。⑷风口的开启顺序是否合理。⑸排烟风机的选择是否和系统需要匹配。⑹超压排气设备是否考虑。

2. 调试单位和人员资格的审查

调试工作由安装单位或安装单位委托的有资质的调试单位进行,应由具有经验的本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人员数量要满足调试工作的要求。

3.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调试方案》

按照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写调试方案。监理单位要对《调试方案》进行审查。在审查方案时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⑴调试的程序是否正确。调试应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单机试运转及调试。②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③系统连动调试。对于常见的民用建筑只这三步的调试工作即可。对于生产工艺系统,还要进行带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的测定与调整。

⑵调试方法是否正确。单机调试时,小型的设备由安装单位进行,而大型的设备如:大型制冷机组和锅炉一般由厂家调试。调试前,应重新对照接线及安装说明书检查设备的接线、各部分的组装情况,进而试启动,确认无异常声响后,连续运行规范规定的运行时间,在此期间,调整设备的运行参数。

在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空调系统测定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空调系统风量(包括系统总风量与每个末端风口风量)的测定与调整。系统在安装时应在主干管部位装设测量孔,总风量测定与调整时,在此部位测定风机总风量,再按照规范附录A 测定漏风量,系统总风量=风机总风量-漏风量。系统风量的测定与调整可采用“基准风口法”,为此方案中应制作“风口风量计算表”,将每一次的测量结果记录在表,以备调整时使用。②空气处理设备(新风机及风机盘管等)测定与调整。空气处理设备的测试与调整应在设计室外条件下进行,一般安装完工未必正好处在室外设计条件季节,因此这部分工作必须等待条件具备方能进行。③空调房间空气状态参数(温度、湿度)、气流组织的测定与调整。当系统运行基本稳定后,即可在室内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点测定室内温度和湿度。测定应在工作时间内每隔0.5~1.0小时测定一次。为了稳定空调房间的空气参数,应使房间保持不大于50N/m2的正压。④系统消声效果的测定与调整。如房间内有噪声时,还要用声级计测定噪声,确保控制在设计要求范围内。⑤冷冻水和冷却水系统的测定与调整。该部分的调整应和风系统一起在设计室外条件下进行,应测定调整系统总水量和各空气处理设备的水量。

防排烟系统的调试内容包括:①排烟口动作的调整。各排烟口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启闭。②排风量的测定与调整。

正压送风系统的调试内容包括:①送风口动作的调整。各送风口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启闭。②送风量的测定与调整。③正压的测定与调整。调节超压排气设备和系统阀门,使室内正压满足消防和设计的有关规定。

⑶审查调试仪器和工具是否满足调试的要求。调试的仪器要齐全,性能要满足测试要求,根据需要制作或购买调试需要的调试工具。调试的仪器和工具主要有:①干、湿球温度计。②风速仪。③微差压力计。④孔板流量计。⑤整流栅。⑥声级计。

⑷时间的安排是否符合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调试程序的要求。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对调试人员数量的安排和工序的安排进行认真审查,避免虎头蛇尾。

4. 调试过程的监理

⑴编写《调试监理细则》,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写监理细则,让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清楚监理的控制程序和手段以及报验环节和报验资料。 ⑵监督和督促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调试工作的效率高低和顺利与否对技术交底起着重要作用。

⑶对单机试运转和系统总风量和总水量的测试进行旁站。这些测试比较重要,工作量相对较少,监理工程师应选择旁站的方式。

⑷对于系统风量的调整,可以采用巡视的方式,检查调试的工作是否按方案进行,调试人员是否方案中确定的人员,测试仪器是否符合要求,测试结果的记录是否认真、详实。

⑸施工单位调试完毕书面报验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未采取旁站的项目按照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抽检,确保所有项目满足设计要求。

⑹在确认调试结果后,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所有的已调好的阀门位置作好标记并固定。

⑺在本系统调试完毕后,还要按控制中心的要求进行连动调试。尤其是给出火灾信号后,相应部位的空调系统应关闭,排烟口打开,排烟风机启动,正压风机启动。

一、建筑给排水安装工程

1基本规定

1.1建筑给排水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1.2建筑给排水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3建筑给排水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场对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1.4主要器具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1.5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试验,试验应在每批数量中抽查10%(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且不少于一个。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1.6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阀门试验的试压持续时间应符合有关规定:

1.7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各方检验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

1.8地下室或地下构筑场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1.9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保护措施。

2.1钢管水平安装的支吊架间距不应大于规范要求

2.2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塑料管及复合管垂直或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采用金属制作的管道支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2.3给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金属管道、立管、管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5m ,每层必须安装1个。

2、楼层高度大于5m ,每层不得少于2个。

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 ,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

2.4管道穿过墙壁和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安装在楼板内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 ,安装在卫生间及厨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

50mm ,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与饰面相平,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穿墙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且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2.5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一)室内给水(消防)系统安装

3.1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3.2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套丝相对破坏的镀锌层表面及外露螺纹部分应做防腐处理,管径大于100mm 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

3.3给水塑料管和复合管可以采用橡胶卷接口、粘接接口、热熔连接,专用管件连接及法兰连接等形式,塑料管和复合管与金属管件、阀门的连接应使用专用管件连接,不得在塑料管上套丝。

3.4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装可折卸的连接件。

3.5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

3.6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1m ,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 ,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 ,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径的3倍。

3.7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3.8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二)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4.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4.2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下有关规定:

4.3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4.4排水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4.5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 ,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朝向便于检修。

4.6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 ,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了清扫口时,与墙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

转角小于135o 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

4.7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4.8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o 三通或45o 四通和90o 斜三通或90o 斜四道,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o 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o 弯头。

4.9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上部的雨水斗,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连接管管径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得小于100mm 。

4.10排水栓和地漏安装应平整、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

4.11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漏水和通水试验

二、建筑电气工程

2.2.1接地(PE )或接零(PEN )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 )或接零(PEN )干线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2.2.2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规范规定,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2.2.3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2.2.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2.2.5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有铭牌,柜内元器件无损坏丢失,接线无脱落脱焊,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无泄漏,涂层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

2.2.6照明灯具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2、外观检查,灯具涂层完整、无损伤,附件齐全,防爆灯具铭牌上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普通灯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3、对成套灯具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20M Ω,内部接线为铜芯绝缘电线,芯线截面积不小于0.5mm 2,橡胶或聚氯乙烯(PVC )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

2.2.7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验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 Ω。

2.2.8电线、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批查验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电线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松卷,耐热、阻燃的电线、电缆外护层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家。

3、绝缘厚度和园形线芯的直径,线芯直径误差不大于标称直径的1%,绝缘层厚度不小于有关规定。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

2.3.1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2.3.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

2.3.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

2.3.4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彼、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2.3.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2.3.5.1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径外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砼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2.3.6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按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2.3.6.1管长度每超过30m 无弯曲。

2.3.6.2管长度每超过20m 有一个弯曲。

2.3.6.3管长度每超过15m 有二个弯曲。

2.3.6.4管长度每超过8m 有三个弯曲。

2.3.7垂直敷设的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2.3.7.1管内导线截面为5mm 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 。

2.3.7.2管内导线截面为70mm 2~95mm2长度每超过20m 。

2.3.7.3管内导线截面为120mm 2~240mm2长度每超过18m 。

2.3.8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

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2。

2.3.9在TN-S·TN-C-S 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线(PE 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钢管敷设

2.4.1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4.1.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连接后,其螺纹外露2-3扣,螺纹表面光滑、无缺损。

2.4.1.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应位于套管中心,套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场所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2.4.1.3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4.1.4当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线(跨接、接地线直径不得小于6mm )或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4.1.5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用专用接地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4.2钢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4.2.1暗配黑色钢管与盒(箱)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

管口宜高出盒(箱)内壁3—5mm ,且焊后应补防腐漆明配钢管或暗配的镀锌钢管与盒(箱)连接采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2-3扣。

2.4.2.2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

2.4.2.3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 。

2.4.2.4盒(箱)应机械开孔,不得采用电焊或气焊开孔。

2.4.2.5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距离均匀,钢管不得相互点焊固定,必须采用管卡进行固定,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mm 。

2.4.2.6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 ,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软管外径的6倍,固定点距离不应大于1m ,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的距离宜为300mm 。

2.4.2.7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塑料管敷设

2.5.1保护电线用的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塑料管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 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2.5.2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场所。

2.5.3塑料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并符合下列要求:

2.5.3.1管与管之间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处应位于套管中心。

2.5.3.2管与器件连接时,插入深度宜为管外径的1.1~1.8倍。

2.5.4塑料管在砖砌墙体上剔槽敷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

2.5.5在建筑物顶棚内,除设计注明可用塑料管取代钢管作电线管外应按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规定,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2.5.6塑料管与金属管不宜在同一场所内混合使用,当设计允许二者混合用时,必须保证金属钢管有可靠的接地。

2.5.7采用塑料管配线时,必须采用相应的塑料制品及附件,塑料管与塑料盒(箱)必须用专用接头进行连接,在塑料盒(箱)上开孔,必须选用专用工具。

2.5.8明配塑料管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管卡间最大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为150~500mm。

2.6.1线槽、桥架托盘及密集型母线槽,连接处的螺栓应紧固,螺帽应位于线槽、桥架、托盘的外侧,金属线槽、桥架、托盘及密集型线槽等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牢固地连接为一整体,并与接地主干线可靠连接,连接点不得小于二处,铝线槽和镀锌金属线槽、桥架、托盘可不做跨接接地线,但防松装置应设在明显部位,且在连接部位的两端各不少于二处。

2.6.2在线槽、桥架、托盘内可以敷设电缆,导线只能敷设在线槽内但导线应按回路分段绑扎,绑扎间距不得大于1m ,并在转角及直线适当距离内固定,导线不得在线槽内接头,线槽应盖板齐全,牢固,桥架式托盘内不得直接敷设导线。

2.6.3电气安装中采用的各类金属支、吊架不得采用气焊或电焊割孔,支架断面整齐、平整,黑色金属支架吊架,除锈要干净,支、吊架必须刷防锈漆和面漆。

2.7.1同一建筑物内或构筑物内的导线颜色选择应一致,相线分别为A 相黄色、B 相绿色、C 相红色、零线为淡兰色,保护线(PE )为黄绿相间色。

2.7.2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紧密,导线连接处不应有外露裸导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7.2.1截面为10mm 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7.2.2截面为2.5mm 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7.2.3多股铝芯线和截面大于2.5mm 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端子连接。

2.7.3为确保安全,导线在开关插座的接线处允许只接入一根导线,在配电箱、柜内的接线端子或螺栓上宜接一根导线,当接二根导线时,中间应有平垫片分隔导线。

2.7.4塑料护套线不得直接敷设在抹灰层、吊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内,室外受阳光直射的场所不应明配塑料护套线。

2.7.5塑料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器具内。

配电箱、灯具及开关插座安装

2.8.1照明配电箱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及用电回路名称均应具有明显标志。

2.8.2电气上所有紧固螺栓都必须是镀锌制品,平垫片、弹簧垫片应齐全。

2.8.3灯具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8.3.1灯具安装应牢固,严禁使用木榫固定,螺口灯头的接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端子上。

2.8.3.2弯管壁灯必须装有吊攀,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受拉力,灯线应与吊链编叉在一起,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作保护扣。

2.8.3.3灯具标低于4m 时其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2.8.3.4棚顶灯具安装应做到成线、居中、对称等高,并与烟虑器喷淋头、风口、检查孔等应综合考虑统一布置,力求美观、协调。

2.8.4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外测边缘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设计有要求按设计安装、设计无要求宜为1.2-1.3m ,并列安装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高度一致,高差不应大于1mm ,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不应大于5mm 。

2.8.5暗装的插座应采用专用盒,专用盒的四周不应有空隙,且盖板应端正,并紧贴墙面。

2.8.6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2.8.7灯具、开关、插座的安装应在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完成后进行。

2.8.8开关盒内应清洁,不得有建筑垃圾,做好防腐,电管进盒应顺直,锁母护线帽应齐全。

2.8.9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上孔为保护地线PE 线。保护地线应用黄绿双色线,多股应搪锡,保护线不能串接。

2.8.10装在木装修墙上或软包装墙上的开关插座,其接线盒外口不能凹进墙面,导线接头应完全在盒内,开关,插座装在接线盒上。

2.8.11照明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 ,照明配电箱四周应无缝隙,其面板四周边缘应贴紧墙面。

2.8.12照明配电箱安装高度设计有要求按设计要求安装,设计无要求安装高度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5m 。

2.8.13照明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 线)端子排,不得混用。

2.9.1埋地敷设的接地保护干线在引入箱柜内部必须明露,并用导线与PE 排可靠连接,PE 线截面设计无规定时,其选择最小截面为:①相线截面在16mm 2及以下时,PE 线与相线截面相同;②相线截面在16~35mm2时,PE 线应为16mm 2;③相线截面大于35mm 2时PE 线为相线的二分之一。

2.9.2沿墙明敷的接地线,距墙面距离及支持件的设置距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线与支持件之间应采用镀锌螺栓固定,不得采用焊接固定。

2.9.3屋面避雷带的安装,支持件距离均匀设置,在每一直线段的间距宜为1m ,偏差20mm ,在直角转弯处应对称,一般为250-300mm 避雷带高度为150mm ,并设在女儿墙中心,当女儿墙宽度为300mm 时,避雷带距女儿墙外测宜为100mm ,避雷带明敷引下线距离墙面应为12-20mm ,引下线在敷设前应先矫正,支持件与避雷带不得进行焊接,在直线段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现象,避雷针顶部应制成尖端,屋面高于避雷带的所有金属体必须与避雷带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9.4镀锌扁铁(园钢)的搭接,不得成“T”型,严禁直接对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扁铁宽度的2倍(园钢直径的6倍)且不得小于三个棱边焊接,两个长边必焊,焊缝平衡、饱满、不得有咬肉、焊瘤等现象,焊缝严禁用砂轮机打磨。

2.9.5利用金属钢管栏杆作避雷带的必须与防雷接地主钢筋或避雷带有明显的连接部位,连接要求符合规定。

2.9.6高层建筑利用基础钢筋作接地体的必须有可测量的接地电阻“测试点”。测试点的数量、座标、轴线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测试点的数量不

应少于2处,测试点位置应便于测量,测试点宜暗设在专用盒内,测试点的高度宜距地面500mm ,在建筑群体中相互一致。

2.9.7在接地线跨越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时,应设置补偿器,可用接地线弯成弧状作补偿器。

2.9.8屋面彩灯的配管连接,应做好跨接接地,采用园钢作跨接接地线时,其直径不得小于6mm ,采用铜软线作跨接接地,导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 2。

2.9.9电缆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明显接地,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坚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管,出入口应封闭,如有防火要求时应采用防火堵料进行封堵。

2.9.10电缆沟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沟内无积水,排水应畅通。

2.9.11敷设于桥架、托盘内的电缆,排列应整齐,电缆与电缆间、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间的层间,平行敷设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设计无规定时,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9.12严禁在变压器主体上焊接支架,固定电气线路。

2.9.13母线与变压器的连接应顺直,母线布置合理,严禁强行固定,绝缘子外表干净、无积灰。变压器接地要完好,栅栏、铁门及金属构件等均应有良好接地。 补充回答:

三、通风(暖通)工程

(一、)一般要求

1管道的安装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1设计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并经过图纸会审。

1.2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

1.3配备好施工队伍,组织好材料供应以及所需机具,保证正常施工。

1.4管道安装前必须了解地下室的结构,熟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按设计图纸施工。

1.5管道穿越墙壁时,应配合土建预埋套管。

2.1通风工程,空气调节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成品与半成品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或质量证明书,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安装。

2.2管件、管材质量

2.2.1通风、排烟管所采用的无机玻璃风管和配件的壁厚应符合有关规定

2.2.2风口

风口表面应平整,与设计尺寸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 ,矩形风口两对角线之差不应小于3mm ,园形风口任意正交两直径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 。

2.2.3阀门

2.2.3.1阀门的制作应牢固,调节和制动装量应准确、灵活、可靠、并标明阀门的启闭方向。

2.2.3.2防火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壳应能防止失火时变形失效,其厚度不应小于2mm 。阀板的材料厚度不应小于2mm 。

2)易熔件应为批准的正规产品,其熔点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2℃,易熔件应设在阀板迎风侧。

3)阀板关闭时应严密,能有效地阻隔气流。转动部件必须采用耐腐蚀材料,外壳和叶片无碰擦。

2.2.4柔性短管

柔性短管长度一般为150-200mm ,其接合缝应牢固、严密。安装柔性短管应松紧适当,不得扭曲。

2.2.5支、托架

不保温通风管道支、吊、托架的间距,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安装:风管直径或大边长小于400毫米,间距不超过4米,大于或等于400毫米,不超过3米。

2、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米,但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少于2个。 通风管及部件安装

3.1风管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允许偏差每米不应大于3毫米,总偏差不应大于20毫米。风管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允许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毫米,总偏差不应大于20毫米。

3.2法兰垫料的材质,如设计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空气温度低于70℃的风管,应用橡胶板、闭孔海绵橡胶板等。

2、输送空气或烟气温度高于70℃的风管,应用石棉绳或石棉橡胶板等。

3.3玻璃钢风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不得碰撞和扭曲,以防树指破裂、脱落及界皮分层,破损处应及时修复。

3.4风口安装应平整,位置正确,转动部分灵活,与风管的连接应牢固。

3.5清声器安装过程中,不得损坏和受潮,充填的消声材料不应有明显下沉。 消声器安装的方向应正确

消声器和消声弯管应单独设支架。

3.6通风机的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整体安装的风机,搬运和吊装的绳索不得捆缚在转子和机壳或轴承盖的吊环上。

空气过滤器

4.1金属网格油浸过滤器安装前应清洗干净,凉干后浸以机油。

4.2安装自动浸油过滤器,链网应清扫干净,传动灵活。

(二、)通风与空调工程的监理要点

1. 认真审查施工图

在空气调节工程中,应重点审查:⑴室内、外设计参数是否选取正确。⑵每个房间新风口的新风量是否标注,能否满足该室内人员的要求。⑶每个房间的末端设备的风量是否满足换气次数的要求,冷量满足房间负荷的要求。⑷系统总风量和新风量是否标注,能否满足整个系统的要求。⑸制冷设备、制热设备、冷却塔、风机的设备参数是否满足系统的要求。⑹各种调节阀门设置是否合理。⑺自控设备是否科学适用。⑻安全和减振设备是否齐全。

在通风系统中,应重点审查:⑴系统总风量是否标注,能否满足稀释污染源换气次数的需要。⑵风机的设备参数是否满足系统的要求。⑶阀门的设置是否满足调整的要求。

在排烟系统中,应重点审查:⑴排烟量是否标注,能否满足排烟分区排烟量的要求。⑵排烟口的设置是否合理。⑶防火阀的设置是否合理。⑷排烟风机的选择是否和系统需要匹配。

在正压送风系统中应重点审查:⑴送风总量是否标注,其选择是否满足要求。⑵保持的正压范围是否标注,能否满足要求。⑶正压送风口的设置是否合理,每个风口的风量是多少。⑷风口的开启顺序是否合理。⑸排烟风机的选择是否和系统需要匹配。⑹超压排气设备是否考虑。

2. 调试单位和人员资格的审查

调试工作由安装单位或安装单位委托的有资质的调试单位进行,应由具有经验的本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实施,人员数量要满足调试工作的要求。

3. 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调试方案》

按照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写调试方案。监理单位要对《调试方案》进行审查。在审查方案时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⑴调试的程序是否正确。调试应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单机试运转及调试。②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③系统连动调试。对于常见的民用建筑只这三步的调试工作即可。对于生产工艺系统,还要进行带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的测定与调整。

⑵调试方法是否正确。单机调试时,小型的设备由安装单位进行,而大型的设备如:大型制冷机组和锅炉一般由厂家调试。调试前,应重新对照接线及安装说明书检查设备的接线、各部分的组装情况,进而试启动,确认无异常声响后,连续运行规范规定的运行时间,在此期间,调整设备的运行参数。

在单机试运转合格后,进行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空调系统测定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①空调系统风量(包括系统总风量与每个末端风口风量)的测定与调整。系统在安装时应在主干管部位装设测量孔,总风量测定与调整时,在此部位测定风机总风量,再按照规范附录A 测定漏风量,系统总风量=风机总风量-漏风量。系统风量的测定与调整可采用“基准风口法”,为此方案中应制作“风口风量计算表”,将每一次的测量结果记录在表,以备调整时使用。②空气处理设备(新风机及风机盘管等)测定与调整。空气处理设备的测试与调整应在设计室外条件下进行,一般安装完工未必正好处在室外设计条件季节,因此这部分工作必须等待条件具备方能进行。③空调房间空气状态参数(温度、湿度)、气流组织的测定与调整。当系统运行基本稳定后,即可在室内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点测定室内温度和湿度。测定应在工作时间内每隔0.5~1.0小时测定一次。为了稳定空调房间的空气参数,应使房间保持不大于50N/m2的正压。④系统消声效果的测定与调整。如房间内有噪声时,还要用声级计测定噪声,确保控制在设计要求范围内。⑤冷冻水和冷却水系统的测定与调整。该部分的调整应和风系统一起在设计室外条件下进行,应测定调整系统总水量和各空气处理设备的水量。

防排烟系统的调试内容包括:①排烟口动作的调整。各排烟口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启闭。②排风量的测定与调整。

正压送风系统的调试内容包括:①送风口动作的调整。各送风口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启闭。②送风量的测定与调整。③正压的测定与调整。调节超压排气设备和系统阀门,使室内正压满足消防和设计的有关规定。

⑶审查调试仪器和工具是否满足调试的要求。调试的仪器要齐全,性能要满足测试要求,根据需要制作或购买调试需要的调试工具。调试的仪器和工具主要有:①干、湿球温度计。②风速仪。③微差压力计。④孔板流量计。⑤整流栅。⑥声级计。

⑷时间的安排是否符合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调试程序的要求。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对调试人员数量的安排和工序的安排进行认真审查,避免虎头蛇尾。

4. 调试过程的监理

⑴编写《调试监理细则》,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写监理细则,让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清楚监理的控制程序和手段以及报验环节和报验资料。 ⑵监督和督促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调试工作的效率高低和顺利与否对技术交底起着重要作用。

⑶对单机试运转和系统总风量和总水量的测试进行旁站。这些测试比较重要,工作量相对较少,监理工程师应选择旁站的方式。

⑷对于系统风量的调整,可以采用巡视的方式,检查调试的工作是否按方案进行,调试人员是否方案中确定的人员,测试仪器是否符合要求,测试结果的记录是否认真、详实。

⑸施工单位调试完毕书面报验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未采取旁站的项目按照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抽检,确保所有项目满足设计要求。

⑹在确认调试结果后,应要求施工单位对所有的已调好的阀门位置作好标记并固定。

⑺在本系统调试完毕后,还要按控制中心的要求进行连动调试。尤其是给出火灾信号后,相应部位的空调系统应关闭,排烟口打开,排烟风机启动,正压风机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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