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修身
1、廉洁修身有感
修身,就是指个人对自己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进行主动的、自觉的锻炼和修正,按照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不断的消除、克制自己内心的各种非道德欲望。而廉洁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道德,正好是“修”的对象。只有在自我的完善,自我的升华中形成廉洁这种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并且保持永远在心中指导着自己的行为。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也受到了权力腐败、职务腐败、学术腐败等腐败现象的冲击。加强大学生的廉洁修身也有一定的艰巨性。首先,社会上的腐败现象不断地冲击大学生,给大学生造成心理矛盾;其次,由于腐败由来已久,它已经成为人们很平常的一种认识,而认为腐败是不可避免的,腐败的“合理性”会导致大学生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下降;另外,廉洁修身的认知矛盾可能会弱化大学生防腐败的坚定性;同时,家庭背景也会影响大学生的廉洁修身教育。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具有廉洁修身的可塑性。青年的人格尚处于为定型 阶段,是处于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阶段,它使大学生获的独立指导和调控自己行 为的可能性。在大学生身上,虽然有某些道德上的不足,但更多的是道德上的优势,如大学生对国家的责任感、对同类的同情,对父母的义务等,这些美德伟大学生的廉洁修身提供了伦理资本,使大学生的廉洁修身的可塑性大大加强。再者,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为大学生的廉洁修身提供了外在压力。
作为一名大学生,廉洁修身不仅是我们现在该修的课程,更是我们一生不该改变的价值观。廉洁修身,就象一个准确而光明的灯塔,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让我们架起人生的公正之帆!
2、谈谈你对中国构建廉洁社会的思考
廉洁社会的主要特征是主体的大众性,表现为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机关、团体等社会公共组织处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公务员能恪守宗旨,执政为民;全社会形成以廉洁为荣的浓厚氛围,以健康向上的廉洁文化充实社会公众的精神世界,使廉洁意识内化为社会公众的思想准则和道德准绳,外化为社会公众倡导廉洁的自觉实践。构建廉洁社会是反腐倡廉追求的一个终极目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地付诸努力。
建设廉洁社会要注重顶层设计。注重顶层设计就是要求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出台政策、完善制度来引导调控社会个体克服“本我”,展示“自我”,实现“超我”。要加强监督管理,抑制公职人员“本我”的人性之恶;加强法制建设,优化公职人员塑造“自我”的社会环境;加强教育引导,提升公职人员“超我”的境界。
建设廉洁社会要加强中层管理。建设廉洁社会,就要规范权力,让权力运转公开透明,让权力真正的为老百姓服务,而不是为个人谋私利。顶层设计对于权力的规范只提供一个总体的框架,地方政府必须通过制度配套来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权力的运行,确保建设廉洁社会的可操作性。
建设廉洁社会要突出基层治理。最好的制度设计,如果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只能是一纸空文。建设廉洁社会的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让廉洁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关键在于基层。因此,建设廉洁社会要引导和强化基层治理。要始终做到责任分解系统化、廉政教育多样化、队伍管理规范化、村务管理阳光化、监察问责经常化。
3、关于中国实施高薪养廉的思考
对公职人员实行适当程度的高薪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助于养廉的。这个适当程度受经济的、教育的、社会的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是这个高薪的高有它天然的局限性,它只能对腐败起到一定程度的预防作用,只能从数量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存在和蔓延,而从本质上看,大贪、巨贪却难以受到高薪养廉制度的抑制。我国有着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国情,在我国,要想高薪养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就我国而言必须首先做好以下几点:
(一)、高薪养廉制度的实施依赖于强大的国家经济实力。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一个贫穷的国家是无法支付高薪给其公职人员以养其廉的。分配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是非常重要的。要善于利用分配杠杆来激励和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要体现分配的公平,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地引进高薪养廉制度。
(二)、高薪养廉制度的实施有赖于机构的精简。
中国有太多的机构与工作人员,国家为此支付的巨额薪资,其价值已远远超过了这些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中国的高薪养廉制度的实施,必须与机构改革的进度同步。
(三)、高薪养廉制度需以法制建设的完善为前提。
行政权是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动行使的权力,其作为或不作为均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否则就容易扰民,进而形成腐败,要依法行政关键在于防止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
(四)、高薪养廉制度有赖于监督机制完善与健全。
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对于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增加其对公众的透明度,实行公开执政制度,实行政府财务公开制度等等。
(五)、奖惩制度的明确化,惩罚应严厉执行。
严厉的惩罚制度有利于加大腐败的成本,让腐败行为因利益的冲突而减少;增加奖励制度,有利于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流于形式的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还未建立真正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到底是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阻碍该制度的建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历史原因:中国社会还没有走出“官本位”的阴影。中国不同于外国,是典型的官本位的权力社会。“官本位”是封建官僚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不前的原因之一。它是以“官”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反映了一定阶层的利益需求,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官本位”意识浓厚,就是因为认为有“官”就有利或者有“官”就可谋利。所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等现象都出来了,导致改革创新遭到阻碍。
2.根本原因:立法的意识形态障碍和公职人员自身的阻碍。从立法角度来讲,人大出台一部法律,肯定是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当然人大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所设立的一个机构,出台的法律肯定首先要从维护统治阶级的角度来进行考虑。所以虽然我国的立法机构一直都表示会尽快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但直到现在依旧还没出台,关键其实是有意识形态的障碍。从公职人员自身的角度来讲,实行公职财产申报制度对他们是极其不利的,因为要他们立一部法来监督自己。
3.客观原因: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的界定问题和机构设立与民主监督机制存
在问题。依照财产申报制度,申报的财产一般是申报官员的私有财产。然而,在我国私有财产这个概念实际上是很不明确的,公有与私有分不清。基于我国政治架构中“党的领导”、“人大至上”、“行政主导”造成权力构成与权力关系上的复杂性,确定明确的受理申报机构并不容易。
5、谈谈你对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思考
从建立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际需要来看,必须抓紧构建相关的法律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要构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体系。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否“水到渠成”,关键在于立法。只有通过立法,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起来,才能做到“名正言顺”,从根本上消除抵触情绪,推进财产申报制度的顺利实行。从全国范围来看,官员财产申报的立法工作不宜久拖,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制度来推动。应通过全国人大立法,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解决现行相关规定定位不明、效力不高的问题。在国家正式立法前,现阶段可以先行制定和颁布实施党内法规,在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率先推行财产申报制度,以推动国家立法,推进全国性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施行。
二、要规范官员财产申报行为。规范官员财产申报行为,防止各地自行其是,或避重就轻,甚至走过场,是保证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环节。规范官员财产申报行为包括规范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时间、公开内容及明确申报主管机关等方面。
三、要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所需要的配套措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还需要采取一些配套措施,比如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建立科学的财产评估制度、实行金融电子化、强化责任追究等,从而为保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反腐败的一个有效制度,其效果已经被国外实践所证明,我国理应吸收世界各国官员财产申报实践的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尽快付诸实施。
6、谈对高官无隐私的理解
高官无隐私,说明了社会对政府官员在享有隐私权方面所提出的特定要求,这正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则。
首先,政府官员受全体公民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其权力和职责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社会契约行为,政府官员身上所体现出的国家意志应高于其他意志。
其次,限制政府官员的隐私权,利于维护政府形象与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政府官员的职位越高,其个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联系的程度也越加密切,民众有权知悉、了解政府官员的与公益公德有关的个人隐私。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婚恋私情和财产收入均属于个人隐私,从中反映出的道德品行和能力只关乎其个人形象,但政府官员的婚恋私情与收入状况却会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价值标准,这正与公共利益有关,因此不能视之为隐私且须向社会公开。
最后,限制政府官员的隐私权,有利于提高民主政治生活的质量。在现代民主社会里,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意味着公民有权要求社会政治公开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官员作为公众人物有义务容忍其隐私被披露出来,此
乃“公人不自由,自由不公人”民谣应有的法理基础。
政府官员隐私权的内涵不能等同于一般民众,不是法律上的不平等,而恰恰是法律平等的另一种表现,他们虽然让渡了一定内容的隐私权,但同时也得到了一般民众不具有的其他权利,并且,那些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大部分个人隐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高官无隐私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法律平等,是公众最大利益所在。
7、谈谈你对网络反腐的看法
网络反腐带来的影响有以下几方面:
(1)网络反腐败,是指利用网络技术及其所带来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法、施法行为予以全方位的监督和约束,从而有效地预防、遏制、打击腐败。网络反腐败是反腐败的新发展,是反腐败的新形势。
(2)网络充分吸收民意,采纳民意,成为了民众参政议政的直接形式。,有效整合了民众的智慧和意见,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的社会民主环境,从而对执政、施政行为产生了无所不在的监督和约束。
(3)网络也为执政者和施政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和崭新的对话方式,可以更为清晰、理性、全景式的把握民众心理和社会舆论氛围,从而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与时俱进的提高执政、施政能力,从而在内部减少并消除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4)网络颠覆了信息传递的不对称性,使腐败无处可藏
(5)网络改变了权力运行上下脱节的异化困局,使腐败无力可为
(6)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网络存在的偏激和过激因素,应该全面了解,正面采集。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加大现实查处力度和深度等。
所以,理性看待网络反腐,合理利用网络这一反腐败工具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要积极探索反腐败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改革。二是要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信息,批证谣言、以正视听。三是要加强网络监管力度,确保网络信息的公正性、正确性,树立正面舆论导向。四是要健全实名举报机制,强化保密工作,加大举报人的保护力度,确保举报信息真实。
8、如何看待实名举报
网络实名举报作为群众参与网络反腐的主要方式,具有直接、快速、公开、互动的优越性,正成为公众表达诉求、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公民只要进入各司法机关或纪律检查部门的网站,再点击举报内容的字样,随后进入实名举报的操作即可完成网络实名举报。而且网络实名举报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因而能得到众多网友的协助,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这样既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举报者,又可以促进有关部门对举报内容的重视和回应。 但是网络实名举报并不是绝对有效的反腐利器,需要我们理性看待。
首先,网络实名举报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立案问题,一旦公民进行了网络实名举报,在微博上把自己掌握的情况都公布了,也引起了网民的义愤填膺,但只要有关部门不立案,反腐反贪和维权程序难以启动,那么,举报就难以发挥作用。 第二个问题就是对举报人保护的问题,一般来说,举报者举报的往往都是比自己权高位重者,一旦实名举报了,面临就是一场“力量悬殊”的持久战。在此期间来自被举报人的、社会的,还有家庭的等种种困难都可能导致举报人陷入困
局。因此,政府在鼓励公民实名举报形式监督权的时候,更要采取实质性的措施来应对举报人的举报,并维护好举报人的权益。
举报者敢于实名举报,是对其本人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是对政府的信任,也是公众法律意识提高和社会法治进步的一种反映。因此,理性地对待网络实名举报、明确公民和公权力主体的责任、完善相应的受理和处置反馈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
9、巨贪该不该杀,谈你的看法
贪官自古以来都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在民众眼里不但要严惩贪官恨不得一杀了之,而究竟贪官该不该杀,这些年却成为了争论的焦点。
贪官应不应该杀?死刑当然有一个阻吓的作用,俗话说杀一儆百。但有些贪官会觉得那些被杀的人可能是运气不好,或者是他们的后台不够硬,而他们的后台够硬,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他们身上。对贪官,阻吓作用不在于杀,而在于他从高高在上变成阶下囚,他们的整个家庭要蒙羞。如果有一个机制让他所有贪污来的钱和所有的财产充公,让他们一无所有,这个作用已经足够。
当代的中国是个法制的国家,巨贪该不该杀应由法律来衡量。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香港廉政公署对腐败的“零容忍度”对大陆有何启示?
一个曾经的腐败重灾区,何以在短短的30多年里迅速变成一个以廉洁高效闻名世界的城市?香港政府提倡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度”理念和在该理念影响下建立的廉正公署,在反腐败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其在廉政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零容忍度”理念的实现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保证和强有力的执法机构做后盾。虽然“零容忍度”也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这种强制性是建立在公务员普遍对法律尊重、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等内在优秀素质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柔性的 “强制力”。
香港“零容忍度”的反腐败理念对于内地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把握“零容忍度”精神实质,加强法律法规制定的预见性和执行的彻底性
“零容忍度”治贪理念的优点更多体现在政策制定上预见性和执行的彻底性。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带有很明显的滞后性,还处于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相关法律、政策制定缺乏预见性,可能导致行政行为的拖沓和判罚标准认定的混乱,以及人为因素造成对不同当事人事实上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对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
(二)加强反腐防腐调查机关建设,保证其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与活力
香港的廉正公署直接受港府最高行政长官的指挥,依照法律具有相当大的独立调查的权力。反观内地的反贪污贿赂局,在工作中除了要受上级党委和检查机关领导之外,还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直接领导。这虽然在主观上可以让上级尽快了解案件的进展,但在无形之中也影响了反贪局的工作效率。
(三)强化反腐防腐的宣传与教育,提高民众在反腐防腐工作中的积极参与性
11、试论腐败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1)腐败社会矛盾加大,影响社会稳定
水不平则溢,人不平则鸣。腐败是是影响社会不稳定以致引发动荡的主要因素。秦朝的陈胜、吴广起义,现代社会钉子户、下岗工人,房奴等。在这些社会现象中,无不充斥着腐败的影子。腐败致使社会出现剧烈阶层分化和对立,如果这种阶层分化和对立不能进行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社会就会累积巨大动荡风险。
(2)腐败使法律形同虚设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和平的有力工具,然而当法律被一些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踩在脚下,做着权利和利益的不齿行为,只为一己私利时,它就形同虚设了。 腐败一多,权在法上,法律就无容身之地。
(3)腐败使民心涣散,难以站到统一战线
当腐败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当权力和利益充斥在官场里,普通老百姓成了腐败现象下的牺牲品。有多少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拿着纳税人的钱来满足一己私利。他们所来的不法钱财归根结底就是老百姓辛苦钱。老百姓心里不平,致使对政府失去信任,在一些国际与地区的态度上,自然难以站到统一战线,例如台湾统一问题、扼制西方资本主义的文化侵蚀。到那时候就是民心涣散,一盘散沙了。
(4)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
能担任官员职位的人本应是有知识有文化的精英分子,道德素质较一般老百姓高。然而当利益侵蚀了官员的思想,腐蚀了信念,原本的道德原则早抛至九霄云外,当腐败充斥官场,这时“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就会潜移默化中影响老百姓的行事作风。于是,假冒伪劣产品出来了,地沟油混在了饭桌上的菜盘里。这样一来,社会还剩多少道德底线与良知?
12、驳腐败有益论
国家之兴莫不始于吏治清廉,国家之患莫不源于吏治腐败失治!腐败是一种从内部蚕食破坏销蚀合法制度规则的病毒,腐败引发的政治动乱是国家最大的祸水,鼓吹“腐败有益论”是对人类创造的所有制度文明的反动。
“腐败有益论”有悖于经济学基本原理。从宏观上这是在破坏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腐蚀官员从而引发政权腐败、社会动荡,由此引起的非法致富示范效应、路径依赖,破坏法治秩序。“腐败有益论”是一种极端自私利己主义思潮沉渣的泛起,他们取得利益的前提是建立在损害社会损害他人利益基础上的。
包括潜规则在内的腐败文化泛滥起源于“腐败有益论”。“腐败有益论”使腐败获得了一种文化理论上的支持,渗透到一些人的思维习惯和日常行为模式之中,渗透到当今社会生活深处,对社会风气和人们生活方式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权力和利益交换的现象绝不是偶发的孤立事件,成为一种习惯势力,而是带有普遍性的时候,这就是腐败文化。而文化一旦形成,个人将很难摆脱它的纠缠和羁绊。腐败的土壤让每个人做每件事都首先考虑运用规定之外的、见不得阳光的潜规则,寻求超越规定的关系和特权。无论大事小情都得找“路子”送“人事”,否则就寸步难行,痛不堪言,使党和国家的好方针好政策被架空扭曲变形。
“腐败有益论”打着改革的旗号,披着合法的外衣,以相关部门的强制力公开实施腐败行为,具有普遍性和公开性,往往不被视为腐败行为,甚至于有时还把它当作所谓的改革经验加以推广,具有更大的隐蔽性、欺骗性和破坏性。如果这种“潜规则”状态的腐败文化一旦被形式上制度化,从“潜规则”地下状态走上公开,
将是人民、党和国家的灾难。
13、你如何看待大学生作为知识分子的良知和责任?
真正的知识分子首先要做到具有自由之精神、独立之人格。其实,人类社会所以产生知识分子,就因为它需要有人超越各种狭隘的功利关系,依照整个人类生存的需要来设计社会的蓝图。在这超越和设计的过程中间,知识分子必然会归纳出某种公理,从其中领悟到某种抽象的精神价值。他对这价值看得越清楚,就越会热烈地崇拜它,把它当作自己的守护神。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想征得它的首肯;无论发什么主张,总愿以它为出发点;无论流行风气怎样与它抵触,都虔诚地相信它──我们所以把一个人看做知识分子,就因为他有这一点理智的信仰,靠着头脑中那尊思维之神的鼓励,能够在世俗潮流的冲击中站稳双脚,不为所动。 同时,真正的知识分子要能够而且必然地承载着社会道义和良心。知识分子应当代表着社会公正的力量,学会拷问自己的灵魂,学会为对别人的不公平向自己控诉,为陌生人的冤屈而控诉,为社会良心的沉默而控诉。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推进社会、伸张正义。
而且,真正的知识分子要有勇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知识分子要在社会的激流中思考探索国家和民族的去路,关注现世民生,思考、张扬国家社会进步的理念,从而真正地做到中国古代学者所追求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行为标准。
14、关于廉洁文化进校园之我见
“廉洁文化进校园”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拓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阵地、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长远机制。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崇尚清廉、弘扬文明的良好氛围,促使广大师生树立“崇廉憎腐、扬荣拒耻”的价值观念。如何扎实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突出一个主题,形成文化效应
构建校园廉洁文化,首先要突出其“文化”主题,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 廉洁文化是以廉洁为思想内涵的一种文化。是廉洁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廉洁文化建设需要以文化为载体,同时应包括廉洁内容,廉洁与文化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二、分成三个层面,营造教育氛围
科学地将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分为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三个层面。其中重点是学生层面,侧重于通过学生参与活动,接受学习和教育,达到提高素养、健全品德、完善人格。学校领导、教师在活动中则具有双重性:一是作为受教育者,自觉接受廉洁文化的教育和熏陶;二是作为学生的导师,给学生树好表章,当好榜样,起到言传身教的效果。
三、坚持三个原则,注重活动实效
1、正面引导原则,应以正面事例和正面说理为主,以先进和榜样的力量充实他们的思想,使他们在尊敬的氛围中增强认知能力
2、心理保护原则 学生判断是非能力较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不应让阴暗的东西过多地占据和影响学生的心灵
3、整体联动原则 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的共同参与,需要政府、主管部的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和活
力,使各项活动的开展扎实有效。
15、谈谈你对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解?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儒家思想传统中知识分子尊崇的信条,也是孟子教育他弟子的一句名言,意思是说“正人必先正己,治国必先治家”,以自我完善为基础,通过治理家庭,直到平定天下。
欲治国、欲平天下,必须先修身、先齐家。而所谓修身,就是要自觉做到慎 独、慎微、慎欲。慎独,就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牢记“要想人不知,除非己 莫为”这一千年古训,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谨慎地遵守道德准则,不要独处时存在侥幸心理,自欺欺人,甚至腐化堕落,导致走向犯罪的深渊。慎微,就是“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时时谨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慎欲,就是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
齐家就是要努力做到立章、严管、善爱。立章,要以“家属子女,各自发 展,绝不弄权,利益不沾”为准则,严格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等规定。严管,领导干部一定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家庭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把握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从严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善爱,爱自己的家庭、配偶、子女,就必须要会爱, “爱子先当训子”,要从配偶、子女的个人品行素质出发,教育他们艰苦奋斗,力戒特权思想,引导他们奋发进取,积极向上,为社会多作贡献。
由此可见,“修身”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齐家”是“治国平天 下”的关健。
廉洁修身
1、廉洁修身有感
修身,就是指个人对自己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进行主动的、自觉的锻炼和修正,按照社会道德标准的要求,不断的消除、克制自己内心的各种非道德欲望。而廉洁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道德,正好是“修”的对象。只有在自我的完善,自我的升华中形成廉洁这种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并且保持永远在心中指导着自己的行为。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也受到了权力腐败、职务腐败、学术腐败等腐败现象的冲击。加强大学生的廉洁修身也有一定的艰巨性。首先,社会上的腐败现象不断地冲击大学生,给大学生造成心理矛盾;其次,由于腐败由来已久,它已经成为人们很平常的一种认识,而认为腐败是不可避免的,腐败的“合理性”会导致大学生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下降;另外,廉洁修身的认知矛盾可能会弱化大学生防腐败的坚定性;同时,家庭背景也会影响大学生的廉洁修身教育。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具有廉洁修身的可塑性。青年的人格尚处于为定型 阶段,是处于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阶段,它使大学生获的独立指导和调控自己行 为的可能性。在大学生身上,虽然有某些道德上的不足,但更多的是道德上的优势,如大学生对国家的责任感、对同类的同情,对父母的义务等,这些美德伟大学生的廉洁修身提供了伦理资本,使大学生的廉洁修身的可塑性大大加强。再者,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为大学生的廉洁修身提供了外在压力。
作为一名大学生,廉洁修身不仅是我们现在该修的课程,更是我们一生不该改变的价值观。廉洁修身,就象一个准确而光明的灯塔,指引我们前进的方向,让我们架起人生的公正之帆!
2、谈谈你对中国构建廉洁社会的思考
廉洁社会的主要特征是主体的大众性,表现为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机关、团体等社会公共组织处事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公务员能恪守宗旨,执政为民;全社会形成以廉洁为荣的浓厚氛围,以健康向上的廉洁文化充实社会公众的精神世界,使廉洁意识内化为社会公众的思想准则和道德准绳,外化为社会公众倡导廉洁的自觉实践。构建廉洁社会是反腐倡廉追求的一个终极目标,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地付诸努力。
建设廉洁社会要注重顶层设计。注重顶层设计就是要求政府通过制定法律、出台政策、完善制度来引导调控社会个体克服“本我”,展示“自我”,实现“超我”。要加强监督管理,抑制公职人员“本我”的人性之恶;加强法制建设,优化公职人员塑造“自我”的社会环境;加强教育引导,提升公职人员“超我”的境界。
建设廉洁社会要加强中层管理。建设廉洁社会,就要规范权力,让权力运转公开透明,让权力真正的为老百姓服务,而不是为个人谋私利。顶层设计对于权力的规范只提供一个总体的框架,地方政府必须通过制度配套来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权力的运行,确保建设廉洁社会的可操作性。
建设廉洁社会要突出基层治理。最好的制度设计,如果不执行或执行不力,只能是一纸空文。建设廉洁社会的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活力也在基层,让廉洁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关键在于基层。因此,建设廉洁社会要引导和强化基层治理。要始终做到责任分解系统化、廉政教育多样化、队伍管理规范化、村务管理阳光化、监察问责经常化。
3、关于中国实施高薪养廉的思考
对公职人员实行适当程度的高薪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助于养廉的。这个适当程度受经济的、教育的、社会的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是这个高薪的高有它天然的局限性,它只能对腐败起到一定程度的预防作用,只能从数量上抑制腐败现象的存在和蔓延,而从本质上看,大贪、巨贪却难以受到高薪养廉制度的抑制。我国有着不同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国情,在我国,要想高薪养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果,就我国而言必须首先做好以下几点:
(一)、高薪养廉制度的实施依赖于强大的国家经济实力。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一个贫穷的国家是无法支付高薪给其公职人员以养其廉的。分配制度的科学化、合理化是非常重要的。要善于利用分配杠杆来激励和调动公职人员的积极性,要体现分配的公平,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地引进高薪养廉制度。
(二)、高薪养廉制度的实施有赖于机构的精简。
中国有太多的机构与工作人员,国家为此支付的巨额薪资,其价值已远远超过了这些工作人员的工作成果。中国的高薪养廉制度的实施,必须与机构改革的进度同步。
(三)、高薪养廉制度需以法制建设的完善为前提。
行政权是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动行使的权力,其作为或不作为均必须依照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否则就容易扰民,进而形成腐败,要依法行政关键在于防止政府越位、错位和缺位。
(四)、高薪养廉制度有赖于监督机制完善与健全。
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对于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增加其对公众的透明度,实行公开执政制度,实行政府财务公开制度等等。
(五)、奖惩制度的明确化,惩罚应严厉执行。
严厉的惩罚制度有利于加大腐败的成本,让腐败行为因利益的冲突而减少;增加奖励制度,有利于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流于形式的原因分析
我国目前还未建立真正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到底是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阻碍该制度的建立,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历史原因:中国社会还没有走出“官本位”的阴影。中国不同于外国,是典型的官本位的权力社会。“官本位”是封建官僚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不前的原因之一。它是以“官”意志为转移的利益特权,反映了一定阶层的利益需求,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官本位”意识浓厚,就是因为认为有“官”就有利或者有“官”就可谋利。所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等现象都出来了,导致改革创新遭到阻碍。
2.根本原因:立法的意识形态障碍和公职人员自身的阻碍。从立法角度来讲,人大出台一部法律,肯定是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当然人大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所设立的一个机构,出台的法律肯定首先要从维护统治阶级的角度来进行考虑。所以虽然我国的立法机构一直都表示会尽快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但直到现在依旧还没出台,关键其实是有意识形态的障碍。从公职人员自身的角度来讲,实行公职财产申报制度对他们是极其不利的,因为要他们立一部法来监督自己。
3.客观原因: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的界定问题和机构设立与民主监督机制存
在问题。依照财产申报制度,申报的财产一般是申报官员的私有财产。然而,在我国私有财产这个概念实际上是很不明确的,公有与私有分不清。基于我国政治架构中“党的领导”、“人大至上”、“行政主导”造成权力构成与权力关系上的复杂性,确定明确的受理申报机构并不容易。
5、谈谈你对中国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思考
从建立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际需要来看,必须抓紧构建相关的法律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经验,为全面推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要构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体系。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否“水到渠成”,关键在于立法。只有通过立法,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起来,才能做到“名正言顺”,从根本上消除抵触情绪,推进财产申报制度的顺利实行。从全国范围来看,官员财产申报的立法工作不宜久拖,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制度来推动。应通过全国人大立法,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解决现行相关规定定位不明、效力不高的问题。在国家正式立法前,现阶段可以先行制定和颁布实施党内法规,在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率先推行财产申报制度,以推动国家立法,推进全国性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施行。
二、要规范官员财产申报行为。规范官员财产申报行为,防止各地自行其是,或避重就轻,甚至走过场,是保证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环节。规范官员财产申报行为包括规范申报主体、申报内容、申报时间、公开内容及明确申报主管机关等方面。
三、要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所需要的配套措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还需要采取一些配套措施,比如完善金融账户实名制、建立科学的财产评估制度、实行金融电子化、强化责任追究等,从而为保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反腐败的一个有效制度,其效果已经被国外实践所证明,我国理应吸收世界各国官员财产申报实践的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尽快付诸实施。
6、谈对高官无隐私的理解
高官无隐私,说明了社会对政府官员在享有隐私权方面所提出的特定要求,这正是基于公共利益的原则。
首先,政府官员受全体公民委托,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其权力和职责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社会契约行为,政府官员身上所体现出的国家意志应高于其他意志。
其次,限制政府官员的隐私权,利于维护政府形象与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政府官员的职位越高,其个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联系的程度也越加密切,民众有权知悉、了解政府官员的与公益公德有关的个人隐私。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婚恋私情和财产收入均属于个人隐私,从中反映出的道德品行和能力只关乎其个人形象,但政府官员的婚恋私情与收入状况却会影响政府形象和社会价值标准,这正与公共利益有关,因此不能视之为隐私且须向社会公开。
最后,限制政府官员的隐私权,有利于提高民主政治生活的质量。在现代民主社会里,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意味着公民有权要求社会政治公开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官员作为公众人物有义务容忍其隐私被披露出来,此
乃“公人不自由,自由不公人”民谣应有的法理基础。
政府官员隐私权的内涵不能等同于一般民众,不是法律上的不平等,而恰恰是法律平等的另一种表现,他们虽然让渡了一定内容的隐私权,但同时也得到了一般民众不具有的其他权利,并且,那些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大部分个人隐私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高官无隐私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法律平等,是公众最大利益所在。
7、谈谈你对网络反腐的看法
网络反腐带来的影响有以下几方面:
(1)网络反腐败,是指利用网络技术及其所带来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法、施法行为予以全方位的监督和约束,从而有效地预防、遏制、打击腐败。网络反腐败是反腐败的新发展,是反腐败的新形势。
(2)网络充分吸收民意,采纳民意,成为了民众参政议政的直接形式。,有效整合了民众的智慧和意见,形成了一个良性互动的社会民主环境,从而对执政、施政行为产生了无所不在的监督和约束。
(3)网络也为执政者和施政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和崭新的对话方式,可以更为清晰、理性、全景式的把握民众心理和社会舆论氛围,从而有的放矢的开展工作,与时俱进的提高执政、施政能力,从而在内部减少并消除腐败发生的可能性。
(4)网络颠覆了信息传递的不对称性,使腐败无处可藏
(5)网络改变了权力运行上下脱节的异化困局,使腐败无力可为
(6)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网络存在的偏激和过激因素,应该全面了解,正面采集。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加大现实查处力度和深度等。
所以,理性看待网络反腐,合理利用网络这一反腐败工具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要积极探索反腐败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改革。二是要加大反腐败工作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信息,批证谣言、以正视听。三是要加强网络监管力度,确保网络信息的公正性、正确性,树立正面舆论导向。四是要健全实名举报机制,强化保密工作,加大举报人的保护力度,确保举报信息真实。
8、如何看待实名举报
网络实名举报作为群众参与网络反腐的主要方式,具有直接、快速、公开、互动的优越性,正成为公众表达诉求、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公民只要进入各司法机关或纪律检查部门的网站,再点击举报内容的字样,随后进入实名举报的操作即可完成网络实名举报。而且网络实名举报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因而能得到众多网友的协助,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这样既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举报者,又可以促进有关部门对举报内容的重视和回应。 但是网络实名举报并不是绝对有效的反腐利器,需要我们理性看待。
首先,网络实名举报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立案问题,一旦公民进行了网络实名举报,在微博上把自己掌握的情况都公布了,也引起了网民的义愤填膺,但只要有关部门不立案,反腐反贪和维权程序难以启动,那么,举报就难以发挥作用。 第二个问题就是对举报人保护的问题,一般来说,举报者举报的往往都是比自己权高位重者,一旦实名举报了,面临就是一场“力量悬殊”的持久战。在此期间来自被举报人的、社会的,还有家庭的等种种困难都可能导致举报人陷入困
局。因此,政府在鼓励公民实名举报形式监督权的时候,更要采取实质性的措施来应对举报人的举报,并维护好举报人的权益。
举报者敢于实名举报,是对其本人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形式,是对政府的信任,也是公众法律意识提高和社会法治进步的一种反映。因此,理性地对待网络实名举报、明确公民和公权力主体的责任、完善相应的受理和处置反馈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
9、巨贪该不该杀,谈你的看法
贪官自古以来都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在民众眼里不但要严惩贪官恨不得一杀了之,而究竟贪官该不该杀,这些年却成为了争论的焦点。
贪官应不应该杀?死刑当然有一个阻吓的作用,俗话说杀一儆百。但有些贪官会觉得那些被杀的人可能是运气不好,或者是他们的后台不够硬,而他们的后台够硬,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他们身上。对贪官,阻吓作用不在于杀,而在于他从高高在上变成阶下囚,他们的整个家庭要蒙羞。如果有一个机制让他所有贪污来的钱和所有的财产充公,让他们一无所有,这个作用已经足够。
当代的中国是个法制的国家,巨贪该不该杀应由法律来衡量。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香港廉政公署对腐败的“零容忍度”对大陆有何启示?
一个曾经的腐败重灾区,何以在短短的30多年里迅速变成一个以廉洁高效闻名世界的城市?香港政府提倡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度”理念和在该理念影响下建立的廉正公署,在反腐败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其在廉政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零容忍度”理念的实现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保证和强有力的执法机构做后盾。虽然“零容忍度”也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这种强制性是建立在公务员普遍对法律尊重、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等内在优秀素质的基础之上的,是一种柔性的 “强制力”。
香港“零容忍度”的反腐败理念对于内地的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把握“零容忍度”精神实质,加强法律法规制定的预见性和执行的彻底性
“零容忍度”治贪理念的优点更多体现在政策制定上预见性和执行的彻底性。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带有很明显的滞后性,还处于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状况。相关法律、政策制定缺乏预见性,可能导致行政行为的拖沓和判罚标准认定的混乱,以及人为因素造成对不同当事人事实上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对社会稳定的潜在威胁。
(二)加强反腐防腐调查机关建设,保证其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与活力
香港的廉正公署直接受港府最高行政长官的指挥,依照法律具有相当大的独立调查的权力。反观内地的反贪污贿赂局,在工作中除了要受上级党委和检查机关领导之外,还受到来自政府部门的直接领导。这虽然在主观上可以让上级尽快了解案件的进展,但在无形之中也影响了反贪局的工作效率。
(三)强化反腐防腐的宣传与教育,提高民众在反腐防腐工作中的积极参与性
11、试论腐败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1)腐败社会矛盾加大,影响社会稳定
水不平则溢,人不平则鸣。腐败是是影响社会不稳定以致引发动荡的主要因素。秦朝的陈胜、吴广起义,现代社会钉子户、下岗工人,房奴等。在这些社会现象中,无不充斥着腐败的影子。腐败致使社会出现剧烈阶层分化和对立,如果这种阶层分化和对立不能进行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社会就会累积巨大动荡风险。
(2)腐败使法律形同虚设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和平的有力工具,然而当法律被一些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踩在脚下,做着权利和利益的不齿行为,只为一己私利时,它就形同虚设了。 腐败一多,权在法上,法律就无容身之地。
(3)腐败使民心涣散,难以站到统一战线
当腐败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当权力和利益充斥在官场里,普通老百姓成了腐败现象下的牺牲品。有多少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拿着纳税人的钱来满足一己私利。他们所来的不法钱财归根结底就是老百姓辛苦钱。老百姓心里不平,致使对政府失去信任,在一些国际与地区的态度上,自然难以站到统一战线,例如台湾统一问题、扼制西方资本主义的文化侵蚀。到那时候就是民心涣散,一盘散沙了。
(4)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
能担任官员职位的人本应是有知识有文化的精英分子,道德素质较一般老百姓高。然而当利益侵蚀了官员的思想,腐蚀了信念,原本的道德原则早抛至九霄云外,当腐败充斥官场,这时“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就会潜移默化中影响老百姓的行事作风。于是,假冒伪劣产品出来了,地沟油混在了饭桌上的菜盘里。这样一来,社会还剩多少道德底线与良知?
12、驳腐败有益论
国家之兴莫不始于吏治清廉,国家之患莫不源于吏治腐败失治!腐败是一种从内部蚕食破坏销蚀合法制度规则的病毒,腐败引发的政治动乱是国家最大的祸水,鼓吹“腐败有益论”是对人类创造的所有制度文明的反动。
“腐败有益论”有悖于经济学基本原理。从宏观上这是在破坏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腐蚀官员从而引发政权腐败、社会动荡,由此引起的非法致富示范效应、路径依赖,破坏法治秩序。“腐败有益论”是一种极端自私利己主义思潮沉渣的泛起,他们取得利益的前提是建立在损害社会损害他人利益基础上的。
包括潜规则在内的腐败文化泛滥起源于“腐败有益论”。“腐败有益论”使腐败获得了一种文化理论上的支持,渗透到一些人的思维习惯和日常行为模式之中,渗透到当今社会生活深处,对社会风气和人们生活方式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权力和利益交换的现象绝不是偶发的孤立事件,成为一种习惯势力,而是带有普遍性的时候,这就是腐败文化。而文化一旦形成,个人将很难摆脱它的纠缠和羁绊。腐败的土壤让每个人做每件事都首先考虑运用规定之外的、见不得阳光的潜规则,寻求超越规定的关系和特权。无论大事小情都得找“路子”送“人事”,否则就寸步难行,痛不堪言,使党和国家的好方针好政策被架空扭曲变形。
“腐败有益论”打着改革的旗号,披着合法的外衣,以相关部门的强制力公开实施腐败行为,具有普遍性和公开性,往往不被视为腐败行为,甚至于有时还把它当作所谓的改革经验加以推广,具有更大的隐蔽性、欺骗性和破坏性。如果这种“潜规则”状态的腐败文化一旦被形式上制度化,从“潜规则”地下状态走上公开,
将是人民、党和国家的灾难。
13、你如何看待大学生作为知识分子的良知和责任?
真正的知识分子首先要做到具有自由之精神、独立之人格。其实,人类社会所以产生知识分子,就因为它需要有人超越各种狭隘的功利关系,依照整个人类生存的需要来设计社会的蓝图。在这超越和设计的过程中间,知识分子必然会归纳出某种公理,从其中领悟到某种抽象的精神价值。他对这价值看得越清楚,就越会热烈地崇拜它,把它当作自己的守护神。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想征得它的首肯;无论发什么主张,总愿以它为出发点;无论流行风气怎样与它抵触,都虔诚地相信它──我们所以把一个人看做知识分子,就因为他有这一点理智的信仰,靠着头脑中那尊思维之神的鼓励,能够在世俗潮流的冲击中站稳双脚,不为所动。 同时,真正的知识分子要能够而且必然地承载着社会道义和良心。知识分子应当代表着社会公正的力量,学会拷问自己的灵魂,学会为对别人的不公平向自己控诉,为陌生人的冤屈而控诉,为社会良心的沉默而控诉。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推进社会、伸张正义。
而且,真正的知识分子要有勇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知识分子要在社会的激流中思考探索国家和民族的去路,关注现世民生,思考、张扬国家社会进步的理念,从而真正地做到中国古代学者所追求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行为标准。
14、关于廉洁文化进校园之我见
“廉洁文化进校园”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拓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阵地、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长远机制。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崇尚清廉、弘扬文明的良好氛围,促使广大师生树立“崇廉憎腐、扬荣拒耻”的价值观念。如何扎实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突出一个主题,形成文化效应
构建校园廉洁文化,首先要突出其“文化”主题,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 廉洁文化是以廉洁为思想内涵的一种文化。是廉洁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廉洁文化建设需要以文化为载体,同时应包括廉洁内容,廉洁与文化相辅相成,不可或缺。
二、分成三个层面,营造教育氛围
科学地将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分为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三个层面。其中重点是学生层面,侧重于通过学生参与活动,接受学习和教育,达到提高素养、健全品德、完善人格。学校领导、教师在活动中则具有双重性:一是作为受教育者,自觉接受廉洁文化的教育和熏陶;二是作为学生的导师,给学生树好表章,当好榜样,起到言传身教的效果。
三、坚持三个原则,注重活动实效
1、正面引导原则,应以正面事例和正面说理为主,以先进和榜样的力量充实他们的思想,使他们在尊敬的氛围中增强认知能力
2、心理保护原则 学生判断是非能力较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不应让阴暗的东西过多地占据和影响学生的心灵
3、整体联动原则 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学校、家庭的共同参与,需要政府、主管部的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和活
力,使各项活动的开展扎实有效。
15、谈谈你对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解?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儒家思想传统中知识分子尊崇的信条,也是孟子教育他弟子的一句名言,意思是说“正人必先正己,治国必先治家”,以自我完善为基础,通过治理家庭,直到平定天下。
欲治国、欲平天下,必须先修身、先齐家。而所谓修身,就是要自觉做到慎 独、慎微、慎欲。慎独,就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牢记“要想人不知,除非己 莫为”这一千年古训,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谨慎地遵守道德准则,不要独处时存在侥幸心理,自欺欺人,甚至腐化堕落,导致走向犯罪的深渊。慎微,就是“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时时谨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慎欲,就是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
齐家就是要努力做到立章、严管、善爱。立章,要以“家属子女,各自发 展,绝不弄权,利益不沾”为准则,严格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等规定。严管,领导干部一定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家庭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把握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从严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善爱,爱自己的家庭、配偶、子女,就必须要会爱, “爱子先当训子”,要从配偶、子女的个人品行素质出发,教育他们艰苦奋斗,力戒特权思想,引导他们奋发进取,积极向上,为社会多作贡献。
由此可见,“修身”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齐家”是“治国平天 下”的关健。